3.1目的

为了及时识别、获取、更新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确保公司的生产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3.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获取、更新、适用性识别和管理。

3.3职责分工

3.3.1分管副总经理

负责每年组织一次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标准的符合性评价。

3.3.2安全环保部职责

  • 监督、督促各职能部室收集、识别和获取、更新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进行汇总;
  • 通过各种资料、网络、上级单位培训等方式来获取相关内容;
  • 负责汇总各单位收集、识别、上报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形成《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清单》,每年定期更新;
  • 每年一次开展本部门识别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执行情况的符合性评价;
  • 对评价出有缺陷或执行不力的情况进行整改、对评价出的不符合项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并完善相应的记录。

3.3.3生产技术部职责

负责识别、更新生产工艺、设备、设施、电气、仪表、建筑物、特种设备以及相关检验检测等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3.3.4综合管理部职责  

负责识别、更新人力资源、福利、培训教育、劳动保障(劳动合同、工伤保险)等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负责识别、更新办公会议、公文收发、档案管理、机要保密等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3.3.5法律审计部职责

负责识别、更新有关审计等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3.3.6计划财务部职责

负责识别、更新有关财务、安全投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3.3.7政治工作部职责

负责识别、更新工会、党办、民主监督、职工权利保障获取、防疫、治安、厂内交通等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3.3.8供销中心职责

负责识别、更新供应销售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负责收集、获取物资出入、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等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3.3.9技术中心职责

负责识别、更新有关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新产品开发、技术文件档案等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3.3.10纪委监委职责

负责识别、更新有关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3.3.11后勤中心职责

负责识别、更新有关食品卫生、消防等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3.4管理要求

3.4.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获取内容

  • 法律:全国人大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如:刑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
  • 法规:国务院和省级人大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
  • 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局和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文件;
  • 标准:国家、地方和行业颁布的安全标准;
  • 国际公约:我国已签署的关于劳动保护的公约;
  • 其他要求:各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地方和相关行业有关的安全生产要求、非法规性文件和通知、技术标准规范等。

3.4.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获取渠道

  • 通过标准化信息网、新闻媒体、行业协会、政府主管部门及其他方式查询获取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 从专业或地方报刊、杂志、书店、互联网等索取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 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获取渠道是各上级主管部门;
  • 还可以与咨询机构等部门联系。

3.4.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获取获取方式,随时,至少每周一次上网关注国家、自治区应急管理部门网站。

  • 公司各职能管理部门通过上述渠道以走访、电话、传真、信件、会议等方式获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同时建立必要的联系;
  • 企业各职能管理部门通过阅读和整理有关报刊收集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登记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记录表上,并及时传递到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组织各部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适用性判定,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立即实施;
  • 安全环保部每年整理一次企业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保持所使用的法律法规处于最新状态。并将其及时传达给下属各单位及相关的相关方。

3.4.4适用性识别、传达和更新

一、适用性的判别依据

(一)企业活动、产品、服务要求;

(二)所属行业;

(三)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要求;

(四)相关方有关要求。

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传达

(一)为使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保持最新状态,各部门每年确认、登记、摘录获取的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填写《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更新清单》,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提供给安全环保部,由安全环保部按职责分工发放给相关部门。各部门对作废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时标识,对新颁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时补充。

(二)各单位应每周上网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发布情况,至少每三个月组织识别一次,每半年更新一次,将更新清单报安全环保部。

三、符合性评价

各分管副总经理负责每年组织一次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标准的符合性评价,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并保存定期评价结果的记录。

3.5相关台帐、记录

  • 法律法规识别清单
  • 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会议记录
  •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识别清单(更新)

 

一、法律法规识别清单

识别部门或单位:

序号 法律法规名称 编号 实施时间 适用的条款 识别部门 识别时间 获取方式 保存方式 备注

二、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会议记录

时间 地点
主持人:
会议主题:
参加人员:

 

会议内容:

 

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识别清单(更新)

序号 法律法规名称 编号 实施时间 适用的条款 识别

部门

识别时间 获取方式 保存方式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