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目的

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责任的落实,充分发挥安全奖惩的激励约束作用,杜绝各类违章现象,教育公司员工和相关方人员尽职尽责做好公司的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行业标准规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6.2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仅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员工及相关方成员的安全生产奖惩相关管理。

6.3职责与分工

6.3.1安全环保部

负责识别和获取相关标准和规定,负责制订安全奖惩的考核标准;负责监督实施。

6.3.2计划财务部

负责设置安全奖励基金,单独建账,专款专用。

6.3.3人力资源科

负责安全奖惩核实、制表发放。

6.3.4各职能部门、各事业部

负责对本单位人员依据考核细则、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评定。

6.4管理要求

  • 公司设立安全奖励专项资金,用于每年度的安全奖励。
  • 公司对所属各单位、个人或公司承包商等相关方的安全处罚金全部纳入公司安全帐户进行统一管理。公司日常对各单位和个人的安全奖励,全部由公司安全帐户进行支出。上级单位对本单位的安全奖励,全部纳入公司安全帐户进行统一管理。
  •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安全奖惩考核的领导和决策机构,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安全奖惩考核的日常工作。
  • 公司全员实行安全契约金制度,具体实施办法,依据每年的安全奖惩规定执行。
  • 为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深入开展,公司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季度奖励,具体实施办法依据每年的安全奖惩规定执行。
  • 公司设立安全重点工作专项奖励,具体依据每年的《安全奖惩规定》执行。
  • 国泰新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人员,违反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都要按照公司《化工安全生产五十五条禁令》、《国泰新华安全环保考核细则》、《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等接受考核。
  • 项目基建期间,承包商发生的安全事故纳入项目所属事业部或部门进行考核。
  • 国泰新华员工个人出现“三违”行为的,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 公司所有员工发现三违行为,及时制止的,按三违人员考核罚款的50%兑现奖励,发现人员可将三违行为拍照记录,并写成书面材料,上报公司安委会综合管理部,经过公司安委会综合管理部专人核实登记后,将奖励于当月统一发放。
  • 由于相关责任人履职不到位,导致上级单位对公司实施经济处罚的,公司将根据责任大小,将处罚金进行分解落实到相关责任人,由责任人进行全额或一定比例的承担。
  • 公司计划财务部根据处罚金数额情况,一次性或分批从责任人工资中扣除。
  • 由于承包商或生产委托运营单位发生“三违”行为或存在隐患,导致公司受到上级单位或政府监管部门处罚的,公司将对相关承包商或委托运营单位采取1~2倍处罚,承包商所属的主管部门或运营单位所属的事业部也要承担1%~10%连带考核。承包商或委托运营单位不主动交纳的罚款的,公司按照承包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5日常安全绩效考核

  • 公司安全环保部每月对各部门、各事业部的安全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安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安全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对施工现场和生产现场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进行动态考核,考核结果与各部门、事业部月度绩效工资挂钩。
  • 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触犯“安全红线”以及新、改、扩建项目建设期间承包商或施工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都要对公司负有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实施问责,详细内容见《国泰新华公司领导干部安全问责规定》。
  • 对违反本办法的各违纪现象,由所在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提出处罚决定,由安全环保部、财务部具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