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国泰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件

版本号:GTXH/ZD-2021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

                                                             编制(主要负责人):

                                                             审核(主要负责人):

                                                             日  期:2021年8月20日

                                                              批准(主要负责人):

                                                              日  期:2021年8月20日

                                                              版本/修订:A/1

                                                              受控状态:受控(盖章)

                                                              单  位:新疆国泰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审批签字一览表

项目名称 部  门 姓  名 签  字 日  期
编写
部门审核
领导审批

颁 布 令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版)》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因此,新疆国泰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为了推动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和业务管理水平,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条例,以明确公司各单位、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使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经公司有关主管部门(核实)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对我公司编制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全面的修订,并通过公司各职能部门审核。现将新修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现予以发布,各部(科)室、各车间必须组织认真学习,严格执行与遵守。

 

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    位:新疆国泰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时    间:   年    月   日

修改控制页

新疆国泰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件若在实际运行中对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修订,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以下各项修改说明:

序号 章节编号 章节名称 修订内容简述 修订日期 修订前版本 修订负责人 批准人

目  录

1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

2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管理制度

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识别和获取管理制度

4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5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6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7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8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9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0管理部门、基层班组安全活动管理制度

1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12风险评价与控制管理制度

13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

14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15安全检查制度

16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17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8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19厂区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20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1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22危险化学品库房管理制度

23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24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25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26监视和测量装置管理制度

27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8特殊作业工作流程管理制度

29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30高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3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32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33承包商管理制度

34供应商管理制度

35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36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管理制度

37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38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39防尘、防毒安全管理制度

40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制度

41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42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

43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

44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接口连接可靠性确认制度

45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

46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47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48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49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50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

51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52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53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54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55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56职业病危害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

57职业卫生检查与奖惩制度

58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59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60反“三违”管理制度

61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62建(构)筑物安全管理制度

63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64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管理制度

65重大事件管理制度

66涉险、未遂事故报告激励机制

67“火源”管理制度

68脚手架搭设(拆除)、使用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

1.1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执行《安全生产法》,充分发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的职能,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1.2安委会主要职责

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党政班子的领导下,研究制定企业内部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目标,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各类问题。

1.3安委会组成

主任: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

常务副主任:分管安全副总经理

副主任:公司其他班子成员

成员:各机关部室部长、中心主任、各事业部总经理

工会职工代表:由工会选派

安委会下设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设在公司安全环保部,具体负责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综合管理部主任:安全环保部部长。

1.4职责

1.4.1安委会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研究制定公司安全发展规划、工作目标和实施办法,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三、指导、协调各部门和成员单位的安全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四、不断完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进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

五、建立公司应急救援体系,健全应急救援队伍、完善应急救援设施,制定预案,开展演练,编制公司重大灾害处理计划,组织协调事故救援工作。

六、建立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系,整体部署并指导、协调公司各单位开展“双预控”工作。

七、建立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体系,指导、协调各事业部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并进行监督考核。

八、研究安全项目投资计划,保障公司生产安全费用的足额提取和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对安技措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九、指导协调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和新技术、新装备推广应用,推动安全技术创新和管理工作创新。

1.4.2安委会综合管理部工作职责

一、起草、印发公司综合性的安全工作文件、通知,转发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及其它文字材料。

二、筹备公司安委会例会和安全工作会议,做好会务工作,并对决定的事项予以督办。

三、牵头进行或参与开展综合性、专题性的安全工作调研,检查及考核评价,安全管理人员专业培训教育等工作。

四、保管安委会的有关基础资料台帐,统一管理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督促隐患的整改。

五、沟通、协调、指导各单位的安全工作。

六、完成安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1.4.3工会代表职责

参与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反映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1.5工作制度

一、安委会例会。每月的第一周周二召开(遇节假日顺延),由公司安委会主任主持,公司安委会成员及列席成员参加。

会议主要议题包括:各单位汇报所管辖范围内的年度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的进展情况,本月隐患排查及安委会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总结本月安全工作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分析发生的原因,提出解决意见,研究下月安全重点工作及措施。根据需要,安排有关公司领导列席参加会议,汇报安全专题内容。

二、专题安委会。由安委会主任主持,安委会成员及列席成员参加。根据安全形势需要,不定期召开。

会议主要议题包括:传达国家、省、市各级部门对安全工作的决定、指示及要求,通报全局安全形势,查找公司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公司开展安全大检查或专项整治工作的决定或通知,确定下一步安全工作重点及相应的措施要求,协调各公司的有关事宜,明确责任、限期整改,抓好落实。通报有关事故的定性定责情况,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和处理建议。

1.6相关要求

一、召开安委会例会,安委会成员必须亲自参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者,必须向安委会主任请假,并指派部门其他负责人参加,安委会综合管理部要建立签到制度。

二、主管安全环保部门每月可以根据公司安全生产中所存在的问题和季节性工作特点,负责起草拟定会议议题,并于会前2日内书面报送安委会,经安委会主任审批签发后发至各位副主任、成员。对安委会确定的议题,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汇报准备。

三、对安委会会议中汇报研究的内容,安委会综合管理部要认真做好记录,会后及时整理编发会议纪要。对公司安委会决定的事项,有关责任部门及分公司要认真抓好落实,及时反馈信息,确保整改质量。安委会综合管理部要抓好追踪落实,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在安委会上通报。

四、对安全生产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安委会委员要及时向公司生产调度室上报(0994-6125801),生产调度室做好记录并报安委会综合管理部,由安委会综合管理部按程序逐级审批后报安委会主任。

2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管理制度

2.1目的

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相关规定,结果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2使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机关部室(中心)、各事业部、各承包商。

2.3职责

一、公司安委会负责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管理。负责对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打分考核。

二、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由集团公司进行打分考核。

三、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财务总监、各副总经理对分管单位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打分考核。

四、公司全员参与安全责任制考核,由直属上级对下级的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打分考核。

五、安全环保部依据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细则”。

六、安全管理机构负有监督、考核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履职情况的职责。

2.4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公司领导干部、一般员工、承包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在工资中进行兑现。

二、责任制考核要求

三、各单位日常组织开展责任制考核工作,并做好记录。每月30日填写《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明细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留本单位存档。

四、考核兑现要求:公司各单位、各承包商半年考核兑现一次,并编制《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汇总表》(要求全员汇总)。每年6月份、12月份核算工资时兑现半年度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职考核;公司各单位、各承包商每年7月1日前、1月1日前,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汇总表》经审批报至公司安全环保部存档,由安全环保部监督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落实情况。

五、各单位自行制定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每半年根据月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明细表》进行统计打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以电子版形式保存。

六、考核结果:优良(85分—100分)、合格(60分—85分)、不合格(60分以下)。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事故判定标准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事故责任人当期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一票否决,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2.5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细则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为百分制,各单位根据个人职责自行分配每项职责的分值。

二、公司领导干部、一般员工、承包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在工资中兑现,每扣1分,一般员工经济考核50元,领导干部经济考核200元。

2.6考核

一、每月28日前未制定或未签批上月《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明细表》,考核单位500元。

二、未按期完成《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缺一人考核责任单位500元。

三、未按期向公司安全环保部递交《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汇总表》,考核责任单位500元。

四、承包商个人责任制考核未落实,每人次考核承包商500元。

2.7相关附件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明细表》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汇总表》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部门 所属部门 职务 姓名
序号 考核项目 应得分 实得分
  10
  10
  10
  10
  10
  5
  5
  10
  10
10    10
11    10
考核项目合计 100分
考核结果 优良£、合格£、不合格£ 考核人
每半年根据个人考核情况进行打分,各单位此表以电子版留存。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明细表(月度)

序号 被考核人员 得分情况 考核结果 扣分原因 考核时间

考核部门: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审批: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汇总表(半年度)

序号 被考核人员 得分情况 考核金额

审核:                         审批:          年   月   日

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识别和获取管理制度

3.1目的

为了及时识别、获取、更新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确保公司的生产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3.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获取、更新、适用性识别和管理。

3.3职责分工

3.3.1分管副总经理

负责每年组织一次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标准的符合性评价。

3.3.2安全环保部职责

一、监督、督促各职能部室收集、识别和获取、更新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进行汇总;

二、通过各种资料、网络、上级单位培训等方式来获取相关内容;

三、负责汇总各单位收集、识别、上报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形成《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清单》,每年定期更新;

四、每年一次开展本部门识别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执行情况的符合性评价;

五、对评价出有缺陷或执行不力的情况进行整改、对评价出的不符合项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并完善相应的记录。

3.3.3生产技术部职责

负责识别、更新生产工艺、设备、设施、电气、仪表、建筑物、特种设备以及相关检验检测等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3.3.4综合管理部职责  

负责识别、更新人力资源、福利、培训教育、劳动保障(劳动合同、工伤保险)等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负责识别、更新办公会议、公文收发、档案管理、机要保密等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3.3.5法律审计部职责

负责识别、更新有关审计等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3.3.6计划财务部职责

负责识别、更新有关财务、安全投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3.3.7政治工作部职责

负责识别、更新工会、党办、民主监督、职工权利保障获取、防疫、治安、厂内交通等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3.3.8供销中心职责

负责识别、更新供应销售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负责收集、获取物资出入、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等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3.3.9技术中心职责

负责识别、更新有关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新产品开发、技术文件档案等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3.3.10纪委监委职责

负责识别、更新有关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3.3.11后勤中心职责

负责识别、更新有关食品卫生、消防等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3.4管理要求

3.4.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获取内容

一、法律:全国人大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如:刑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

二、法规:国务院和省级人大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

三、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局和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文件;

四、标准:国家、地方和行业颁布的安全标准;

五、国际公约:我国已签署的关于劳动保护的公约;

六、其他要求:各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地方和相关行业有关的安全生产要求、非法规性文件和通知、技术标准规范等。

3.4.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获取渠道

一、通过标准化信息网、新闻媒体、行业协会、政府主管部门及其他方式查询获取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二、从专业或地方报刊、杂志、书店、互联网等索取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获取渠道是各上级主管部门;

四、还可以与咨询机构等部门联系。

3.4.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获取获取方式,随时,至少每周一次上网关注国家、自治区应急管理部门网站。

一、公司各职能管理部门通过上述渠道以走访、电话、传真、信件、会议等方式获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同时建立必要的联系;

二、企业各职能管理部门通过阅读和整理有关报刊收集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登记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记录表上,并及时传递到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组织各部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适用性判定,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立即实施;

三、安全环保部每年整理一次企业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保持所使用的法律法规处于最新状态。并将其及时传达给下属各单位及相关的相关方。

3.4.4适用性识别、传达和更新

一、适用性的判别依据

(一)企业活动、产品、服务要求;

(二)所属行业;

(三)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要求;

(四)相关方有关要求。

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传达

(一)为使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保持最新状态,各部门每年确认、登记、摘录获取的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填写《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更新清单》,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提供给安全环保部,由安全环保部按职责分工发放给相关部门。各部门对作废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时标识,对新颁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时补充。

(二)各单位应每周上网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发布情况,至少每三个月组织识别一次,每半年更新一次,将更新清单报安全环保部。

三、符合性评价

各分管副总经理负责每年组织一次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标准的符合性评价,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并保存定期评价结果的记录。

3.5相关台帐、记录

一、法律法规识别清单

二、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会议记录

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识别清单(更新)

一、法律法规识别清单

识别部门或单位:

序号 法律法规名称 编号 实施时间 适用的条款 识别部门 识别时间 获取方式 保存方式 备注

二、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会议记录

时间 地点
主持人:
会议主题:
参加人员:

 

会议内容:

 

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识别清单(更新)

序号 法律法规名称 编号 实施时间 适用的条款 识别部门 识别时间 获取方式 保存方式 备注

4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4.1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管理部门的规定和决策,以及规范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管理,提高会议质量,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保障安全生产,根据潞安集团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4.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安全会议的管理。

4.3会议类别

本制度所包括的会议类别主要有五大类:

一、年度安全工作会议

二、安委会会议

三、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四、各部门、各事业部安全会议

五、公司内部紧急会议

4.3.1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一、公司每年召开一次全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原则上应在每年的一月份举行,遇特殊情况,时间待定。

二、参加人员:公司班子成员及各部门各事业部各中心及委托运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公司全体安全员及部分职工代表。

三、年度会议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召开

四、会议主要内容:对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对下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体安排部署;对上年度的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签订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五、会议组织:由安全环保部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并存档。

4.3.2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

计划每月第一周周二召开(遇节假日顺延)一次全体成员会议,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会议由安委会主任主持。

一、会议内容:

(一)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

(二)审定公司安全生产方针、总体目标以及保障措施;审定公司安全投入及安全措施计划等。

(三)各单位汇报本月安全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个月的重点工作和措施。

(四)研究决定公司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对策措施或各类事故的处理意见。

(五)总结通报本月安全生产情况,研究部署下个月安全工作。

二、会议内容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记录,根据会议决议的重要程度,适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由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签发。

4.3.3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一、根据公司月度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环保部)定期、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管理专题会议。

二、专题会议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管理研讨会、安全生产管理经验交流会、安全生产检查通报、考核会和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分析会等。

三、会议由主管安全副总经理主持,必要时由总经理主持,根据会议需要临时决定参会人员。

四、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必须做好相关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4.3.4各部门、事业部安全会议

一、公司所属各部门、事业部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各部门、事业部经理负责组织会议。各事业部可以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适当增加安全会议的召开频次。

二、参加人员:各部门成员、各事业部副科级以上所有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三、会议内容:

(一)结合实际问题学习讨论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精神,传达学习公司安委会会议精神,系统学习安全规程。

(二)研究解决本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本部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交流安全生产经验及分析事故教训等。

(三)总结上月安全工作,研究布置下月工作。

(四)根据生产过程的特性,进行危险源辩识,制定相应防范控制措施。

四、会议记录:各事业部安环科负责记录备查,重大事宜应以文字方式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

五、会后工作。

(一)与会人员应认真做好会议精神的贯彻;

(二)安委会综合管理部负责会议纪要制作,以书面形式存档;

(三)对会议中提出措施进行跟踪落实。

四、会议记录:各事业部安环科负责记录备查,重大事宜应以文字方式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

五、会后工作。

(一)与会人员应认真做好会议精神的贯彻;

(二)安委会综合管理部负责会议纪要制作,以书面形式存档;

(三)对会议中提出措施进行跟踪落实。

4.3.5公司内部紧急会议

根据公司运行情况,随时召开。

4.4相关台帐、记录

一、安全生产会议签到表

安全生产会议签到表

会议类型: □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      □公司级安全例会     □车间级安全例会

时间:地点:

序号 姓名 部门 职务 序号 姓名 部门 职务

5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5.1目的

为保障本单位安全生产顺利进行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及时消除生产设施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5.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项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以及使用管理。

5.3职责与分工

一、总经理负责组织制订年度安全生产资金计划,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二、计划财务部:负责安全费用的提取、支出和安全费用帐户的管理。

三、安全环保部:负责各单位安全费用的审核,建立安全投入台帐的、记录与管理。

四、各职能部门、各事业部 负责本单位安全费用使用,建立相应的安全费用台账。

5.4管理要求

5.4.1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不含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库房、罐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维护保养和进行应急演练支出。

三、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监控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5.4.2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

一、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二、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年12月份审定下年度企业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

三、计划财务部按年度计划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费用帐户,实行专户专帐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专款专用。

5.4.3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一、安全生产费用使用部门的发票入账审批单、物资出库单,经安全环保部部长审核批准后,加盖“安全费用专用章”后提取使用。

二、计划财务部将安全费用使用部门在项目完成后,将费用使用情况清单,报送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根据清单建立安全费用使用台帐。

三、对突发性的安全隐患、治理费用,本着急事急办的原则,安全委员会审核批准,随时拨付。

5.4.4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

一、计划财务部根据年度安全费用投入计划,做好资金的落实工作,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二、安全环保部对安全费用的使用效果实施监督检查。

三、如较大的安全项目或安全专户资金不足时,由公司安委会研究,临时追加安全帐户资金,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费用。

四、安全生产费用按规定范围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发现安全费用被挪用的,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

五、安全费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

5.5相关台帐、记录

一、年度安全措施项目计划统计表

二、安全生产费用明细表

三、年度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汇总表

四、公司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明细表

五、年度公司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明细表

一、年度安全措施项目计划统计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措施要求 措施的主要内容 计划投资(万元) 责任部门 计划完成时间 备注

编制:            审核:             批准:              日期:

二、安全生产费用明细表

费用大类 使用细目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金额(元) 相关票据证号
安全防护设施费用 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防护鞋、防护手套、防毒面具、防尘口罩等
安全设备设施费用 安全警示牌、灭火器(购买、充装检验)消防水带、消防栓、静电消除设备、安全阀(购买、检测、修理)、压力表(购买、校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等
工伤保险费用 为从业人员交纳工伤保险费等
应急救援费用 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救援演练等
安全检查费用 安全工作、检查等
安全教育培训费用 安全员培训学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学习、员工日常安全培训、安全标准化培训等
重大危险源或隐患治理费用 开展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安全风险 安全风险抵押金费用
安全奖励 用于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贡献的人员的奖励
其他
总计
结余

计划财务部:           制表人:          审核人:          日期:

安全环保部:           审核人:                日期:

主管领导:           批准人:                日期:

三、年度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汇总表

单位:元

序号 费用大类 名称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总计
1 安全防护设施费用
2 安全设备设施费用
3 工伤保险
4 应急救援费用
5 安全检查
6 安全教育培训费用
7 重大危险源或隐患治理费用
8 安全风险
9 安全奖励
10 总计
11 结余

计划财务部:           制表人:           审核人:       日期:

安全环保部:           审核人:                日期:

主管领导:           批准人:                日期:

 四、公司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明细表

序号 姓名 部门 岗位 缴纳比例 缴费金额(元) 投保日期 投保公司
总计

综合管理部:           制表人:              审核人:           日期:

安全环保部:           审核人:              日期:

主管领导:         批准人:              日期:

五、年度公司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明细表

序号 姓名 部门 岗位 缴纳金额(元)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总计
                                 
                                 
总计                                

综合管理部:         制表人:          审核人:         日期:

安全环保部:               审核人:               日期:

主管领导:             批准人:               日期

6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6.1目的

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责任的落实,充分发挥安全奖惩的激励约束作用,杜绝各类违章现象,教育公司员工和相关方人员尽职尽责做好公司的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行业标准规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6.2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仅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员工及相关方成员的安全生产奖惩相关管理。

6.3职责与分工

6.3.1安全环保部

负责识别和获取相关标准和规定,负责制订安全奖惩的考核标准;负责监督实施。

6.3.2计划财务部

负责设置安全奖励基金,单独建账,专款专用。

6.3.3人力资源科

负责安全奖惩核实、制表发放。

6.3.4各职能部门、各事业部

负责对本单位人员依据考核细则、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评定。

6.4管理要求

一、公司设立安全奖励专项资金,用于每年度的安全奖励。

二、公司对所属各单位、个人或公司承包商等相关方的安全处罚金全部纳入公司安全帐户进行统一管理。公司日常对各单位和个人的安全奖励,全部由公司安全帐户进行支出。上级单位对本单位的安全奖励,全部纳入公司安全帐户进行统一管理。

三、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安全奖惩考核的领导和决策机构,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安全奖惩考核的日常工作。

四、公司全员实行安全契约金制度,具体实施办法,依据每年的安全奖惩规定执行。

五、为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深入开展,公司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季度奖励,具体实施办法依据每年的安全奖惩规定执行。

六、公司设立安全重点工作专项奖励,具体依据每年的《安全奖惩规定》执行。

七、国泰新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人员,违反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都要按照公司《化工安全生产五十五条禁令》、《国泰新华安全环保考核细则》、《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等接受考核。

八、项目基建期间,承包商发生的安全事故纳入项目所属事业部或部门进行考核。

九、国泰新华员工个人出现“三违”行为的,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十、公司所有员工发现三违行为,及时制止的,按三违人员考核罚款的50%兑现奖励,发现人员可将三违行为拍照记录,并写成书面材料,上报公司安委会综合管理部,经过公司安委会综合管理部专人核实登记后,将奖励于当月统一发放。

十一、由于相关责任人履职不到位,导致上级单位对公司实施经济处罚的,公司将根据责任大小,将处罚金进行分解落实到相关责任人,由责任人进行全额或一定比例的承担。

十二、公司计划财务部根据处罚金数额情况,一次性或分批从责任人工资中扣除。

十三、由于承包商或生产委托运营单位发生“三违”行为或存在隐患,导致公司受到上级单位或政府监管部门处罚的,公司将对相关承包商或委托运营单位采取1~2倍处罚,承包商所属的主管部门或运营单位所属的事业部也要承担1%~10%连带考核。承包商或委托运营单位不主动交纳的罚款的,公司按照承包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5日常安全绩效考核

一、公司安全环保部每月对各部门、各事业部的安全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安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安全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对施工现场和生产现场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进行动态考核,考核结果与各部门、事业部月度绩效工资挂钩。

二、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触犯“安全红线”以及新、改、扩建项目建设期间承包商或施工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都要对公司负有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实施问责,详细内容见《国泰新华公司领导干部安全问责规定》。

三、对违反本办法的各违纪现象,由所在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提出处罚决定,由安全环保部、财务部具体执行。

7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7.1目的

为了加强对安全管理制度的管理,及时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制度,确保规章制度的适宜性和有效性。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7.2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仅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部分的评审和修订相关管理。

7.3职责与分工

7.3.1安全生产委员会

负责评审、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7.3.2总经理

全面负责审定、签发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7.3.3安全环保部

一、负责组织公司有关部门识别和获取相关标准和规范;

二、负责组织公司有关部门起草、订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负责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适用性条款的评审;

四、负责组织公司有关部门评审、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

7.3.4安委会综合管理部职责

一、负责组织制定、评审、修订操作规程和检维修规程;

二、作好评审记录并编写管理评审报告;

三、负责评审后改进措施的检查、监督和验证。

四、安委会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制定或修订的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初稿进行会签,形成会签意见。

7.3.5各事业部

一、负责提供与评审要求有关的信息资料,参与专业职能部门完善管理制度的评审和修订;

二、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主要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本单位的管理细则或补充规定,并根据评审报告实施改进措施。

7.4管理制度评审

一、评审、修订组织

相关单位和部门共同评审、工会代表参与,包括相关事业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和工会代表。

二、评审的频次:正常情况下,每年组织评审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随时组织评审。

(一)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二)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

(三)安全生产相关的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

(四)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时。

三、评审内容

(一)与法律、法规符合性;

(二)与企业发展总体水平的相适应性;

(三)与工艺流程和装置变化的相适应性;

(四)管理制度之间的相容性和匹配性。

四、评审输出

(一)评审结果作为管理制度修订的主要依据之一;

(二)评审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反馈给参加修订的人员和审批人。

7.5管理制度的修订

一、修订频次

正常情况下,每三年组织修订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可随时组织修订。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对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

(一)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

(二)在企业归属、体制、规模、定岗定编发生重大变化时;

(三)在生产设施扩建、改建、新建时;

(四)在工艺、技术和生产装置发生变更时;

(五)在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

(六)在安全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

(七)在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事故原因,发现制度性因素时;

(八)安全生产相关的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或公司管理机构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时。

(九)其他情况发生变化时。

二、修订组织

管理制度修订,本着“主管领导组织、制定部门起草、相关单位参与”的原则。

三、修订依据

(一)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

(二)安全生产制度评审结果;

(三)制度执行过程中,不适应管理的条款或其它合理建议。

四、具体修订原因及内容应在变更文件单上注明,并经变更许可。

五、管理制度终止执行特殊原因、终止执行的管理制度及内容,按原审批程序申请批准终止执行。

7.6执行办法

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整体修订,主管领导审查后,提交总经理审批通过后,履行发布程序。单个制度内个别条款修订由分管副总负责审批施行。

二、安全管理制度应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总经理签发,并注明生效实施日期。

三、操作规程修订后,由修订部门主管领导审查,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参加评审,评审通过后,生产副总经理审查后,提交总经理签发,并注明生效实施日期,并下发到相关岗位,收回失效的版本。

四、公司所属各事业部、各部门及时组织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学习修订后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五、公司所属各事业部、各部门应保证使用最新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日常管理和实际操作。

六、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发放到相关岗位人员,应有发放记录。

7.7相关台帐、记录

 一、评审记录表

二、公司文件发放登记表

三、文件修订申请表

一、评审记录表

评审时间 评审地点
参加评

审人员

评审内容 £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 安全生产责任制

£ 安全管理制度

£ 安全操作规程

£ 事故应急预案

评审依据 □ 适用性、有效性

□ 完成情况

□ 符合性

□ 落实情况

评审意见
评审结论  

主管副总签字                年   月   日

二、公司文件发放登记表

文件

名称

文件

编号

生效日期
发文

部门

发放人员
发放范围:
发文部门领导意见:
主管领导意见:
收件部门 份数 收件人

签  名

日  期 收件部门 份数 收件人

签  名

日  期

三、文件修订申请表

申请部门 申请人
修订类别 □ 安全生产目标        □ 安全生产责任制

□ 安全管理制度        □ 安全操作规程      □ 预案

□ 其他

修订项目

名称

计划修订

时间

主要修订

内容

修订原因
部门审核
主管副总审核批准
备注

8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8.1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安全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水平,增强对生产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处理能力,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8.2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及在公司区域范围内从事生产运营、施工建设及其他各种服务的相关方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适用本制度。

8.3职责

8.3.1综合管理部职责

一、负责定期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开展公司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安全监护人的取证培训、复训及换证培训等;

三、负责对各部门各事业部安全培训教育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四、负责监督在职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的建立,确保“一人一档”。

8.3.2安全环保部职责

一、负责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负责组织开展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培训、复训及换证培训等;;

三、负责公司各部门、各中心新招入员工的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四、负责组织开展公司年度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五、负责公司所有承包商等入厂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8.3.3各职能部门、各中心

一、负责本单位新入职员工的第二级安全培训教育,并建立完善本单位员工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二、负责本单位员工日常安全教育工作。

8.3.4各事业部

一、具体负责实施本单位新员工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实施生产委托运营的事业部,负责组织实施运营单位新员工的四级安全培训教育;

二、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员工的日常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保证员工具备满足岗位要求安全生产技能;

三、负责本单位转岗、复岗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

四、负责具体实施本单位四新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五、负责建立本单位在职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确保“一人一档”。

8.3.5公司所有从业人员都应当接受安全培训教育

公司所有员工都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8.4培训教育管理

8.4.1培训教育需求的识别

车间负责培训教育需求的识别工作,各部门、车间每月将下月计划外所需培训内容以《安全培训教育需求表》的形式上报安全环保部,由安全环保部负责汇总并组织培训。

每年年底各部门、车间将下年度所需培训内容以《安全培训教育需求表》的形式上报安全环保部,由安全环保部负责汇总并编制公司下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8.4.2培训教育计划的制定

每年年底各部门、车间将下年度所需培训内容以《安全培训教育需求表》的形式上报安全环保部,由安全环保部负责汇总并编制公司下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各部门、车间根据公司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制定本部门、车间月度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并上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8.4.3培训教育的实施及登记统计

每次培训的培训单位负责组织填写《培训教育记录表》及《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登记表》,每月25日前各部门、车间将本月《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登记表》报安全环保部,由安全环保部负责保存并编制《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统计表》。

8.4.4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

一、依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的规定,公司主要负责人(总经理、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任职,并定期进行复审。

二、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8.4.5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一、依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的规定,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环保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车间主任)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任职,并定期进行复审。

二、班组长及班组安全员的培训,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实施,每年要集中组织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其安全素质。

三、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四、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8.4.6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一、公司新员工上岗前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二、厂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有关事故案例等。

(五)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

三、车间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四、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有关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五、员工在本公司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级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六、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或生产新产品的岗位,各事业部应当针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安全风险和危害等,对“五新”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教育。

七、新员工厂级安全培训教育要求

公司各事业部的新员工由事业部安全环保科组织开展厂级安全基础知识培训教育,培训不得少于8学时,工艺安全由事业部生产技术科开展,培训不得少于8学时,设备知识培训由机械动力科开展,培训不得不少于8学时,各专业培训结束后分别进行闭卷考试,考试合格后,由安全、生产、机械动力科长共同签字确认后转入车间级培训。

实施委托生产运营的单位,由事业部对运营单位新员工实施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后,再由运营单位对新员工按上述要求实施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八、新员工车间级安全培训教育要求

车间级安全培训教育由车间分专业组织培训,培训不少于24学时,培训结束后,进行闭卷考试(考一份综合试卷,包括安全、工艺、设备内容),考试合格后由车间安全员、技术员(生产、设备)签字后转入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

九、新员工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要求

班组长组织开展新员工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培训不少于24学时,培训结束后进行闭卷考试(考一份综合试卷,包括安全、工艺、设备内容),考试合格后,由班组长签字后进入学徒期。

十、安全作业证发放要求

新员工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结束,并经考核合格后,新员工签署身体状况与体检状况承诺书,由各事业部安环科负责将新员工三级安全培训档案、新员工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结果、承诺书等资料报至公司安全环保部,由安全环保部专人负责审核后,办理新员工安全作业证,并做好登记。

十一、新员工安全作业证是员工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合格、能够上岗的凭证,无安全作业证从事岗位作业的,属于严重违章行为,将按公司有关制度进行严格考核处罚。

十二、安全作业证经公司安全环保部盖章生效,各单位应如实填写安全作业证上员工信息内容和年度安全教育情况,安全再教育学时不得少于20小时,安全再教育记录在安全作业证如实填写。

十三、运营单位每个安全作业证押金500元,员工离职时交回安全作业证后,并进行登记后,由公司财务部退还押金。

十四、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合格的新员工,必须与老员工签订师带徒协议,根据岗位作业技术含量高低和难易程度,师带徒协议1~3个月不等,师带徒期间,各事业部或运营单位可以每月给师傅增加200元~500元不等的补贴。

十五、师带徒期间,师傅必须对徒弟的操作行为或作业活动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保证徒弟的作业安全。师带徒期间,徒弟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师傅应承担10%连带考核。

十六、师带徒学习期结束后,由各事业部组织一次综合考试,考试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设备专业知识和操作规程等,考试合格后由事业部总经理 对学徒结束后的员工进行鉴定和评估,并签署意见。

8.4.7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

一、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学习与安全技能培训并经考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定期复审)方可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上岗。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复审培训由事业部向安全环保部递交培训申请,培训工作由安全环保部统一组织。

三、特种作业人员按计划参加学习、培训和复审,未按期参加复审教育考试者原操作证作废。

8.4.8安全监护人培训教育

一、安全监护人包括

(一)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

(二)各事业部负责人

(三)专(兼)职安全员、工艺、设备、电气、仪表专业技术员、班组长等。

二、培训频次:根据需求组织培训。

三、各事业部按培训对象要求,自行统计,并向综合管理部提出培训申请。

四、监护人证有效期三年,第一年初训取证;第二年再培训;第三年复训换证。

8.4.9其他人员培训教育

一、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培训教育

外来参观人员进入厂区前,由陪同单位联系安全环保部,在公司办公大楼一层安全培训教室,进行安全培训告知后,方可进入厂区参观。

二、“转岗”“复岗”“四新”安全培训教育。

员工离岗半年以上再重新上岗(复岗)或调整工作岗位,实行相应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离岗半年以内的,应进行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视情况对相关员工进行厂级、车间级或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

三、临时工安全培训教育

(一)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凡在我公司使用的临时工等均由使用单位造册报事业部和安全环保部备案。

(二)各事业部临时用工超过30日(含30日)的,按新员工入职程序进行三级培训。

(三)临时用工不超过30日的,在进行三级培训时,可适当缩短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应重点针对安全。

(四)各劳务输出公司派往用工部门的临时用工人员,必须先签订劳动合同方可上岗。

(五)对从事特种作业的无证人员一律不得使用。

四、施工和检维修作业承包商安全教育

(一)施工和检维修作业承包商相关资料全部提交至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审核后,开始进行入厂前安全教育培训。

(二)新入厂的施工和检维修作业承包商,安全环保部负责新入厂员工厂级安全培训教育,辖区事业部进行二级安全培训教育,车间负责进行作业前安全培训。

(三)施工和检维修作业承包商人员的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一般为24学时,培训具体要求包括:

1.培训流程:公司安全环保部→各事业部→车间或班组(各8学时),入厂人员经三级培训考试合格(合格标准80分以上)后,在公司安全环保部办理《承包商人员安全作业卡》。

2.考试不合格人员必须重新进行为期3天的安全培训并参加补考,补考合格后发放《承包商人员安全作业卡》。

3.承包商作业人员在公司厂区内作业期间,必须随身携带《承包商人员安全作业卡》备查。

4.承包商人员的《承包商人员安全作业卡》,要求每年接受一次厂级再教育(8学时),再教育考试合格后,由安全环保部盖章许可;再教育不合格,重新接受厂级培训,补考合格后再盖章许可。

(一)每张卡个人需向公司财务交纳押金500元。承包商作业项目完工后,由承包商个人交回作业卡,并经公司财务部扣除30元/张培训及工本费后返还剩余押金;未交回作业卡的押金不予以退还。

(二)未取得《承包商人员安全作业卡》,擅自从事承包作业的,一经发现,第一次考核承包单位20000元,并补办《承包商人员安全作业卡》,第二次发现加倍处罚,并将未办理作业卡人员清除出公司。

(三)《承包商人员安全作业卡》标注驻厂作业期限,如超过作业期限未完成工期的,需到安全环保部办理《承包商人员安全作业卡》换证手续,若未到公司安全环保部办理安全作业卡换证手续的,一经查实,对承包商考核2000元/人。

8.5相关台账、记录

一、从业人员花名单(见附件1)

二、安全教育培训需求调查表(见附件2)

三、变更申请表录(见附件3)

四、日常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见附件4)

五、管理人员档案卡(见附件5)

六、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见附件6)

七、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台账(见附件7)

八、危险化学品运输人员从业资格证台账(见附件8)

九、“五新”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见附件9)

十、转、离岗/复岗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附件10)

一、公司人员花名册

序号 姓名 性别 工种/类型代码 从业资格证号 备注
1
2
3

二、安全教育培训需求调查表

部门 姓名 以前参加过的培训
岗位 填表日期
培训现状与需求调查

(请在认可的答案“□”内打勾,如选“其它”请在空格内简要表述)

1 您在工作中遇到了哪些困惑?希望通过培训得以解决?
2 您认为培训于我厂有哪些作用? □促进安全生产;□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责任感与满意度;

□促进企业与员工、管理者与下属的沟通,增强向心力;

□培训后备管理人员与技术骨干;□其它_____________        (请填写)

3 您认为培训对自己有什么作用? □开拓视野 □提高技能 □端正下属的工作态度   □增加知识□升职、加薪□增加了和其它同事的沟通机会□其它_(请填写)
4 您喜欢哪些培训方式? □课堂讲授(内训形式)  □外聘专家来企业培训 □外出学习□读书、自学□进学校深造  □案例分析  □现场演练    □看录像或电影  □通过做游戏体会实际工作情景   □技术竞赛

□其它_____________(请填写)

5 目前影响培训开展的因素是什么? □工作太忙,没时间培训;□这些课程对我的工作没用,浪费我的时间;□培训老师讲的都是理论,在实际工作中我用不上;

□上级不重视培训;□下属们认为培训没用;

□培训老师授课水平一般;□其他__       ____(请填写)

6 您希望培训时间段安排 □正常上班时间□休息时间□其它_______(请填写)
7 您希望每次培训时间为 □60分钟 □120分钟 □半天 □一天 □只要有用,我会尽量挤出时间参加
8 您想参加下列哪些课程?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行业标准、规范

□安全生产标准化知识

□安全生产技术知识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职业卫生知识

□危险化学品知识

□事故案例

其它: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岗位风险识别及控制措施

□重大危险源相关知识

□公司事故应急预案

□公司专项事故应急预案

□现场处置方案

□班组安全管理知识

其它:

□专业技术培训

□系统工艺原理

□岗位操作程序

□岗位技术标准

□岗位应急处置措施

□检修工艺质量标准

其它:

9 您的(培训)意见及建议(可附页):

三、变更申请表

申请部门
变更项目名称 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变更类型 □人员 □机构 □工艺 □技术 □设备设施 □作业过程 □环境
变更原因
变更主要内容
变更计划完成时间
变更需要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
审核批准  

运营单位

 

 

 

 

签名:                年  月    日

 

事业部

 

 

 

 

 

签名:              年  月    日

 

公司

 

 

 

 

 

 

签名:               年  月    日

四、日常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编号:

培训时间 培训教师
培训地点 培训方式
培训主要内容 □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目标  □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危险源识别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各岗位安全职责  □安全操作规程  □应急预案  □职业健康知识  □相关事故案例  □其它

参加培训人员签字
培训内容摘要
培训效果评估  

 

 

评估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改进建议

五、管理人员档案卡

所在部门 职务
姓名 性别 民族
文化程度 专业 职称
毕业院校 身份证号码
入厂时间 工龄 安全工作年限

证  书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部门 发证日期 有效期

培  训

培训内容 培训时间 学时 考核结果
       
       
 

 

     

安全管理人员台账

序号 单位 姓名 岗位 出生年月 安全专业

工龄

学历 专业 职称 安全专业资格 证件编号

六、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单位名称: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入厂时间 岗位
培训时间 培训地点 培训类型 培训内容 举办单位 授课人 培训

学时

考核

成绩

效果评价

七、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台账

编号:

序号 培训

类型

姓名 岗位 所属部门 资格证书类型 培训时间 培训天数 培训费用 备注
1 复证
新取证

编制部门:     编制人员:        编制时间:           审批:

八、危险化学品运输人员从业资格证台账

编号:

序号 姓名 岗位 身份证号 证书类型 发证机关 证书编号 有效期 下次复证时间 备注
驾驶员
装卸工
押运员
管理人员

九、“五新”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GTXH/AQJ5-09                                        编号:

培训时间 培训教师
培训地点 培训方式
学    时 考试成绩 (附表)
项目名称
培训类型 □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培训

□ 其他

参加培训人员签字  

 

 

 

 

 

 

 

培训内容 □ 工艺原理

□ 安全操作规程

□ 风险识别及控制措施

□ 应急预案

□ 职业健康知识

□ 相关事故案例

□ 其它

培训效果评估  

评估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改进建议  

 

 

 

十、转、离岗/复岗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GTXH/AQJ5-04                                     编号:

受教育人员

姓名

文化程度 性别
转、离岗时间 复岗时间 转、离岗

原因

原岗位 现岗位 考试成绩
安全教育内容
车间级安全教育 □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 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 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 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 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

□ 有关事故案例;

□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如:本岗位预防事故和灾害的措施,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作用和操作方法,个人防护用品、消防器材的使用及保管方法等。

受教育人签字:

 

 

 

培训人员签字:

 

 

 

培训时间:

 

 

 

班组级安全教育 □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 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 有关事故案例;

□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受教育人签字:

 

 

 

培训人员签字:

 

 

 

培训时间:

 

 

 

培训效果评估  

 

 

评估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改进建议

9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9.1目的

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保障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9.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所有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9.3职责

一、事业部负责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需求审核和岗位核定,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的台账,并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

二、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车间、部门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台账,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本单位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生产技术部、综合管理部同意,方可变动。

9.4特种作业的范围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内部从事特种作业的所有人员。主要为:

一、电工作业;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三、制冷与空调作业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五、高处作业;

六、危险工艺作业。

9.5日常管理

一、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训练。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持有关行政管理机构核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岗作业。

二、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

三、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物品,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检查、修理、焊接、加油、清扫等违章行为。焊工作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遵守厂内用电、动火审批程序。

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

五、安装、检修、维修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作业技术规程,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残留物,关闭电源,防止遗留事故隐患,因作业疏忽或违章操作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视情节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特种作业人员在操作期间,发觉视力障碍,反应迟缓,体力不支,血压上升等身体不适等有危及安全作业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任何人不得强行命令或指挥其进行作业。

七、特种作业人员在工具缺陷、作业环境不良的生产作业环境,且无可靠防护用品和无可靠防范措施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

八、各单位应加强规范化管理,对特种作业人员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教育。

九、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对违章从事特种作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

9.6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和复审

一、各单位需要增加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报安全环保部核准后,书面报告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安全环保部组织安排培训和考核。

二、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期间各车间、部门必须安排其参加脱产培训,受培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参加考核。

三、特种作业人员到期复审和新增特种作业人员的初审,由各车间向安全环保部提供需要复审、初审的人员名单,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进行安技培训。培训和考核结束后,将有关培训资料和证件交到生产技术部,证件发放由生产技术部负责。

四、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件到期需要继续复审的,应当至少提前三个月将复审人员名单提供给安全环保部。

五、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9.7外来人员特种作业安全

外来人员在我厂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特种作业监管部门应将本规定落实到外来作业单位和人员,确保安全作业。

10管理部门、基层班组安全活动管理制度

10.1目的

为使管理部门、基层班组安全活动更有实效,真正达到干部员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目的,使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10.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部门、车间、班组安全活动开展的各项安全活动。

10.3职责

一、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全公司各部门、各车间的安全活动的指导和监督考核。

二、各部门、事业部对本部门本单位安全活动负责,定期组织本部门本单位安全活动,并督促员工做好安全活动记录。

10.4管理要求

一、各事业部(车间、班组)应定期开展安全活动。

二、班组安全活动每月四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管理部门安全活动每月一次。

三、班组安全活动是班组的一项重要工作,应认真组织,严格考勤制度,保证出勤率,不应无故缺席,有事须经部门领导批准。

四、公司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参加一次班组安全活动,班组包保领导及安全员每月至少参加二次班组安全活动,并在安全活动记录上签字。

五、各班组制订本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做到有计划、有安排。

六、班组安全活动内容:

(一)学习灭火器的使用、火灾逃生等消防知识,现场演练;

(二)学习检修作业安全知识及特殊作业的作业证办理流程;

(三)开展“每人讲一个安全事故、事件”活动;

(四)开展征集促进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的活动;

(五)学习车间存在的职业危害及防范控制措施;

(六)学习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七)学习公司、车间、班组的安全管理制度;

(八)全员开展反违章作业、反违章指挥、反冒险作业及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九)开展“安全意识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

(十)开展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经验交流活动;

(十一)开展公司安全标准化体系文件的培训学习;

(十二)其他安全活动。

1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11.1目的

为了加强国泰新华公司所属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制度。

11.2适用范围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

二、本制度所称的工程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所需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11.3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一、公司技术中心负责与设计单位对接,编制、修订公司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后,技术中心负责与政府有关部门接洽,组织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工作,并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于需要进行安全预评价的项目,在完成可行性研究后,由公司技术中心牵头,安全环保部配合,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公司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过程中需用到的各类资料和图纸等,公司技术中心牵头负责,公司各有关部门和事业部应当积极配合、及时提供。

三、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由公司技术中心组织、第三方机构参与,召开公司内部评审会,得出评价结论,然后由技术中心负责,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提出安全条件审查申请,经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审查后,取得安全条件审查意见。

11.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一、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由公司技术中心负责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二、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完成并经内部评审后,由公司技术中心牵头、安全环保部配合,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提出安全专篇审查申请。

三、对在安全专篇外部评审会上(政府应急部门组织的评审会)提出的修改意见,由公司技术中心负责联系有关设计单位,对专篇进行修改(无论专篇是否通过评审,都要对照修改意见进行修改)。

四、经修改完成后的专篇最终稿(备案版)报送至政府应急部门进行备案,同时取得应急管理部门的专篇审查意见。

五、公司技术中心负责将经审查过的最终版专篇下发至公司有关部门、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用于安全设施施工和施工监督。

11.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和竣工验收

一、公司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公司技术中心负责对安全设施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

二、各事业部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对安全设施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使其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建筑规范的要求。

三、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并对安全设施工程质量负责。

四、施工单位发现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有错漏的,应当及时向公司技术中心和项目所在事业部报告,技术中心和各事业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与设计单位联系,由设计单位及时处理设计中的错漏。

五、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六、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应当监督施工方严格按安全设施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发现施工中存在质量问题和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及时向公司项目主管部门报告。

七、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过程中,技术中心和项目所属事业部应对施工质量进行经常性检查监督,发现问题时,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工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八、安全设施完工后,技术中心及所属各事业部应当对安全设施的施工建设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有关的技术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并妥善保管。

九、建设项目竣工后,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项目所在使用单位应做好试运行记录。

十、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国家有关部门有规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

十一、试运行期间,公司技术中心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设施监测和检验,并将安全设施的试运行效果、有关监测检验数据和问题予以记载.对不符合国家法规,标准的情况,督促设计、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十二、试运行完成后,公司技术中心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安全设施验收评价,编制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并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申请验收。

十三、经过验收并取得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的验收合格批文后,建设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12风险评价与控制管理制度

12.1目的

为对公司生产作业活动中的所有常规作业活动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识别和风险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有针对性地采取风险预防和控制措施,使风险达到可接受的程度,有效预防和控制生产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12.2适用范围

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第5.2.1.2条规定,公司对风险评价的范围主要包括:

一、项目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等阶段;

二、常规和异常活动;

三、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

四、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活动;

五、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和使用过程;

六、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

七、人为因素,包括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八、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

九、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等;

12.3风险评价组织领导机构

为保证风险评价效果,特成立公司风险评价组织领导机构如下:

组长: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公司各分管副总经理

成员:公司各部门各中心各事业部负责人

12.4职责

一、组长:全面负责公司风险评价组织领导工作。负责审批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结论。

二、副组长:协助组长负责公司风险评价的组织领导工作,负责制定公司风险评价组织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

三、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公司生产工艺和设施设备进行风险分析。

四、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各事业部各职能部门开展风险评价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公司各单位进行危险源辨识及评价工作。

五、其他部门和事业部:负责所分管区域内生产活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评价、更新和控制管理,负责制定本单位风险培训计划,并开展风险培训。

各事业部、车间应建立本单位风险评价组织,组织成员由本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和基层班组长组成。

12.5风险评价方法选择

主要参照依据《企业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规范》中的有关规定选用的风险评估方法。

一、场所部位采用安全检查表法(SCL)。

二、作业活动采用(JHA+LS)进行风险评价,设备设施(SCL+LS)进行风险评价

12.6管理程序

12.6.1风险识别、评价方式

一、询问、交谈

由对某项工作具有一定经验的人组成小组(一般3-5人),分析某项工作中存在的危害,可初步分析出该项工作存在的所有危害。

二、现场勘察和工作经验判断

由具有一定安全知识人员(一般2-3人),进行现场勘察。通过对现场勘察或工作经验判断,发现存在的危害。

三、查阅有关记录

通过查阅事故、事件记录,从中发现存在的危害。

四、获取外部信息

从同行业或类似行业、文献资料、聘请专家咨询等方面获取有关危害信息,及其他相关方的要求,加以分析研究从中辨识存在的危害。

五、工作任务分析

通过分析员工工作任务中所涉及的危害,辨识有关的危害。

六、安全检查表

运行已编制好的安全检查表,进行系统的安全检查,从而辨识出存在的危害。

七、其他适应的辨识方法。

八、下列四种危害,应定为本单位风险评价级别较高的危害:

(一)曾发生过事故,至今无合理控制措施的;

(二)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风险的错误,且无适当控制措施的;

(三)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法规、标准的;

(四)相关方依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所做承诺提出的合理抱怨。

12.6.2风险评价、分级管理

一、风险评价依据《企业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规范》风险辨识方法进行分级。

二、物业公司负责对所辖范围内所有的直接作业、操作岗位、关键装置与重点部位进行分险评价。

三、作业风险,较大风险作业由负责人初审签字后,报党政管理中心终审批准;中等风险、可接受风险和可忽略风险作业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或该部门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终审批准。

四、岗位(设备、部位等)风险。较大风险和重大风险所在岗位由所在部门作为重点部位和关键装置进行管理;中等风险、可接受风险和可忽略风险所在的岗位应由所在部门采取隔离、防护、制定操作规程等措施降低风险。

五、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活动,均由所在部门进行作业风险分析;

六、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的风险应由所在部门进行分析,并做好控制记录;

七、人为因素,包括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风险应由所在部门进行分析,并做好控制记录;

八、对确定的较大、重大风险项目建立档案。

12.6.3风险评价活动的实施步骤

一、评价小组由“双重预防体系”小组成员组成,成员由工作经验丰富和安全生产管理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

二、各部门负责收集、整理风险评价所需资料,提交评价小组。

三、通过定性或定量评价,确定评价目标的风险等级。

四、根据评价结果,提出控制措施。

五、得出评价结论。

六、风险评价应从影响人、财产和环境等三个方面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分析和考虑。

12.6.4风险评价频次和时机

一、对于重大危险源,每年评价一次,并按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使其风险降低。

二、除重大危险源以外的其他危险和要害部位,每两年进行一次风险评价,关注其危险动态。

三、班组级危险点,每年进行一次风险评价,时间定在大中修后的10天内,针对情况变化,确定其危险程度。

四、随时进行风险评价,生产运行中突然出现问题或经过短暂超温、超压运行,受到外界因素影响后或重大变更时,发生各类事故时或按照实际要求接受同行业事故教训时,随时组织一次风险评价。

五、非常规活动的风险评价应在活动开始之前进行(如拆除、新改扩建项目、检维修项目、重大开停车、较重要的隐患治理项目和较重要的变更项目等)。

12.6.5风险控制的内容

一、风险控制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二、控制措施的先进性和安全性;

三、控制措施的紧急合理性及公司的经营运行情况;

四、可靠的的技术保证和服务。

12.6.6控制措施应包括

一、管理措施,规范安全管理;

二、工程技术措施,实现本质安全;

三、个体防护措施,减少职业伤害;

四、应急措施。

12.6.7重大风险及管控

一、风险控制中的重大风险是指使用LS评价法时,分值17-25分的风险。

二、风险评价工作完成后,党政管理中心根据风险分析评价表筛选出重大风险,组织制定控制措施,编制出“重大风险及控制措施清单”,落实到责任中心、责任人对风险进行监控、管理及隐患整改。

12.6.8风险控制管理培训

一、风险控制管理培训教育计划要纳入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计划中,由各部门按照计划实施培训,使其熟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险,掌握、落实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二、当风险控制措施发生变更时,风险所在部位要及时对员工进行宣传、培训,使其熟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险,掌握、落实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12.6.9风险信息的更新

一、风险评审

(一)“双控体系”小组评价完成进行结果评审和风险控制效果的评审;

(二)各部门负责人协助“双控体系”小组组织各部门评价完成进行结果评审和风险控制效果的评审,形成“风险信息评审记录表”;

(三)风险信息有变更的,党政管理中心应及时以“风险变更通知单”的形式通知相关岗位,并组织落实。

二、风险重新评价

(一)法规、标准等增减、修订变化所引起风险程度的改变;

(二)发生事故后,有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对相关危险源的再评价;

(三)组织机构发生重大调整;

(四)补充新辨识出的危险源评价;

(五)设备、设施发生重大变化等。

12.7风险分析单元划分

一、风险分析单元划分应遵循大小适中、便于分类、功能独立、易于管理、范围清晰的原则(建议以岗位分区域划分)。

二、对分析单元内全部的作业活动和设备设施进行辨识,建立作业活动清单和设备设施清单。(详见附件3、附件4)

三、作业活动的排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日常操作:工艺操作、设备设施操作、现场巡检。

异常情况处理:停水、停电、停气(汽)、停风、停止进料的处理,设备故障处理。

开停车:开车、停车及交付前的安全条件确认。

作业活动:动火、受限空间、高处、临时用电、动土、断路、吊装、盲板抽堵等特殊作业;采样分析、脱水排凝、装卸车、叉车转运、加热炉点火、机泵机组盘车、罐内清洗等危险作业;设备管线外保温防腐、机泵机组维修、仪表仪器维修等其他作业。

管理活动:现场监督检查等。

四、排查分析单元内的设备设施,包括传热设备、传质设备、粉碎设备、混合设备、分离设备、制冷设备、干燥设备、输送设备、储运设施、反应器、炉类、仪器仪表、辅助设备、厂房、管廊、手持电动工具、其他设备等。同一单元内介质、型号相同的设备设施可合并,并写明数量。

12.8危险源辨识及现有控制措施识别

一、对于作业活动,宜采用工作危害分析法(简称JHA)(附件5)进行辨识。将作业活动分解为若干个相连的工作步骤,识别每个步骤中存在的能量源、能量载体,以及能量源、能量载体在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管理缺陷等情况下导致的潜在危险(危险源),并分析可能造成的事故。(参考附件1、附件2)

二、对于设备设施,宜采用安全检查表法(简称SCL)(附件6)进行辨识。依据相关标准、规范,将设备设施涉及设备本体、建(构)筑物、安全距离、作业环境等项目标准进行辨识,并分析因设计缺陷、材料缺陷、工艺影响、操作失误、管理缺陷等原因可能导致的偏离标准的潜在危险及后果。

三、识别现有控制措施。从工程技术、管理措施、个人防护、应急处置五个方面识别,确保所有现有控制措施识别到位。在辨识管理措施、应急处置时,要充分考虑可行性,避免措施无法落实。

四、五个方面的控制措施包括:

第一类工程技术措施,包括基于工艺的技术要求,安全设施,联锁,安全仪表系统,惰性气体保护系统,物理保护,隔离设施,基于设备自身检修维护的设施,设备设施、建(构)筑物本体等。

第二类管理措施:主要指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文件中的管理要求

第三类培训教育措施:包括员工三级教育,每年的再培训教育,转岗培训,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培训,三项人员培训,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等。

第四类个体防护设施:员工个体劳动防护装备,包括防尘口罩、防毒口罩、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化服、安全帽等。

第五类应急处理措施:主要指发生异常或事故状态采取的控制措施。

12.9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要求

一、重大风险和较大风险所在的岗位(装置、部位等),由所在事业部作为重点部位和关键装置,按照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管理要求进行管理;中等风险、可接受风险所在的岗位(装置、部位等),应由所在事业部采取隔离、防护、制定操作规程等措施降低风险。

二、公司总经理组织对重大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检查分析,针对管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调整完善管控措施。

三、各事业部总经理负责对所辖范围内较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检查分析,研究解决管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较大安全风险的管控措施。

四、各车间主任负责落实对中等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并定期对管控效果进行检查,补充完善对中等安全风险的管控措施。

五、各班组长负责落实可接受风险的管控措施。

12.10风险分级管控告知、培训

一、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工作为全员性工作。在风险分析工作开展前,要对所有员工进行分析目的及方法培训。

二、公司应建立安全风险公告制度。根据风险评价结果绘制全厂风险四色图,在厂区进行公示;在存在分析或判定结果为重大、较大风险的区域设置风险公告栏,告知该区域重大、较大风险,内容包括:风险点、风险危害、风险等级、控制措施以及管控责任部门、责任人等;制作岗位风险告知卡,包含:本岗位所有风险点、风险危害、管控措施,放置于各岗位,以供岗位员工学习了解。

三、企业需将风险分析相关内容列入年度培训计划中,组织全员培训,培训内容要包括岗位存在的风险及各类控制措施。

四、风险分析相关内容作为职工应知应会内容,企业职工应加强日常学习,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考试,可采用全员考试结合现场抽查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与个人绩效工资挂钩。

12.11风险信息更新及持续改进

一、企业需每年对风险管控体系进行一次系统性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和公布。

二、在下列情况下,风险信息需进行更新:

(一)工艺指标或操作规程变更时;

(二)有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

(三)技术改造项目;

(四)有因为事故、事件或其他而发生不同的认识;

(五)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

三、公司应完善保存体现风险分级管控过程的记录资料,并分类建档管理。对于确定的重大风险项目,档案内容应包括:

(一)风险评价报告及技术结论;

(二)评审意见;

(三)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算情况等;

(四)时间表和负责人;

(五)竣工验收报告。

12.12相关台账、记录

一、常见的能量源、能量载体及事故类型

二、常见事故原因

三、作业活动清单样表

四、设备设施清单样表

五、JHA+LS评价记录样表

六、SCL+LS评价记录样表

七、部位场所风险分析表(SCL+LS)

八、不可接受风险清单

九、分级管控清单

十、风险数据库

十一、风险矩阵法(LS)

十二、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

、常见的能量源、能量载体及事故类型

序号 事故类型 能量源 能量载体
1 物体打击 产生物体落下、抛出、破裂、飞散的设备、场所、操作 落下、抛出、破裂、飞散的物体
2 车辆伤害 车辆、使车辆移动的牵引设备、坡道 运动的车辆
3 机械伤害 机械的驱动装置 机械的运动部分、人体
4 起重伤害 起重、提升机械 被吊起的重物
5 触电 电源装置 带电体、高跨步电压区域
6 灼烫 热源设备、加强设备、炉、灶、发热体 高温物体、高温物质
7 淹溺 江、河、湖、海、池塘、洪水、储水容器
8 火灾 可燃物 火焰、烟气
9 高处坠落 高差大的场所、人员借以升降的设备、装置 人体
10 坍塌 土石方工程的边坡、料堆、料仓、建筑物、构筑物 边坡土(岩)体、物料、建筑物、构筑物、载荷
11 冒顶片帮 矿山采掘空间的围岩体 顶板、两帮围岩
12 透水 地下水、地表水
13 放炮 炸药
14 火药爆炸 炸药
15 瓦斯爆炸 瓦斯
16 锅炉爆炸 锅炉 蒸汽
17 容器爆炸 压力容器 内容物
18 其他爆炸 可燃性气体、蒸气和粉尘
19 中毒和窒息 产生、储存、聚积有毒有害物质的装置、容器、场所 有毒有害物质
20 其他伤害 放射性物质;踩踏;职业危害因素;雷电 射线;人群;职业危害因素场所;建筑物、构筑物、人体

、常见事故原因

序号 类型 事故原因
1 人的不安全行为 1、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2、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3、使用不安全设备;

4、手代替工具操作;

5、物体(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产用品等)存放不当;

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7、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汽车挡板、吊车吊钩)

8、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9、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10、有分散注意力行为;

11、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

12、不安全装束;

13、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

14、作业前联系确认不到位;

15、其他。

2 物的不安全状态 1、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3、设备或工具布局问题;

4、个人防护用品用具防护服、手套、护目镜及面罩、呼吸器官防护用品、听力防护用品、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

5、其他。

3 不良环境 1、照明光线不良;

2、通风不良;

3、作业场所狭窄;

4、作业场地杂乱;

5、交通线路的配置不安全;

6、操作工序设计或配置不安全;

7、地面滑;

8、贮存方法不安全;

9、环境温度、湿度不当;

10、其他。

、作业活动清单样表

(记录受控号)单位                   No.

序号 作业活动名称 作业活动内容 岗位/地点 实施单位 活动频率

(频繁、特定时间、定期)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审核人:                      审核时间:

、设备设施清单样表

(记录受控号)单位                   No.

序号 设备名称 位号/所在部位 所属单位 是否特种设备 备注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审核人:                      审核时间:

、JHA+LS评价记录样表

单位:                         岗位:                        风险点(作业活动):

所属

车间

风险点 作业步骤 危险或

潜在事件

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后果 固有风险 现有管控措施 剩余风险 建议改进措施 管控层级 责任单位 备注
序号 名称 L S R 风险等级 工程技术措施 安全管理措施

(人-物-环-管)

个体防护措施

(探测-隔离-防护)

应急处置措施 L S R 风险等级
 

、SCL+LS评价记录样表

单位:                         岗位:                        风险点(设备设施):

所属

车间

风险点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 不符合标准情况及后果 固有风险 现有管控措施 剩余风险 建议改进措施 管控层级 责任单位 备注
序号 名称 L S R 风险等级 工程技术措施 安全管理措施

(人-物-环-管)

个体防护措施

(探测-隔离-防护)

应急处置措施 L S R 风险等级
                                           

、部位场所风险分析表(SCL+LS)

所属

车间

风险点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 不符合标准情况及后果 固有风险 现有管控措施 剩余风险 建议改

进措施

管控

层级

责任

单位

备注
序号 名称 L S R 风险等级 工程技术措施 安全管理措施

(人-物-环-管)

个体防护措施

(探测-隔离-防护)

应急处置措施 L S R 风险等级
                                           

、不可接受风险清单

红色风险点
序号 所属车间 所在岗位 现有管控措施
橙色风险点
序号 所属车间 所在岗位 现有管控措施

、分级管控清单

序号 岗位(设备设施/作业活动/场所部位) 危险有害因素 固有安全风险等级 管控措施 责任部门 责任人

  十、风险数据库

所属车间 单元名称 风险点 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后果 现有控制措施 风险等级 管控级别 管控层级 责任单位
序号 名称 工程技术措施 安全管理措施 个体防护措施 应急处置措施

十一、风险矩阵法(LS)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

分数值 标  准
5 在现场没有采取防范、监测、保护、控制措施,或危害的发生不能被发现(没有监测系统),或在正常情况下经常发生此类事故或事件。
4 危害的发生不容易被发现,现场没有检测系统,也未发生过任何监测,或在现场有控制措施,但未有效执行或控制措施不当,或危害发生或预期情况下发生
3 没有保护措施(如没有保护装置、没有个人防护用品等),或未严格按操作程序执行,或危害的发生容易被发现(现场有监测系统),或曾经作过监测,或过去曾经发生类似事故或事件。
2 危害一旦发生能及时发现,并定期进行监测,或现场有防范控制措施,并能有效执行,或过去偶尔发生事故或事件。
1 有充分、有效的防范、控制、监测、保护措施,或员工安全卫生意识相当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极不可能发生事故或事件。

事件后果严重性(S)

分数值 人员伤亡 直接经济损失 停工 企业形象
5 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0人以上 100万元以上 部分装置(>2 套)或设备 行业内、国内严重影响
4 死亡3人以下或重伤3~10人 50万元以上 2套装置停工或设备停工 地区、省内影响
3 重伤3人以下或轻伤3~10人 10万元以上 1 套装置停工或设备停工 集团公司内部严重影响
2 3人以下轻伤 10万元以下 受影响不大,几乎不停工 园区或厂区周边范围
1 无伤亡 无损失 没有停工 形象没有受损

 风险等级判定(R)

风险等级 分值 描述 需要的行动 改进建议
I 级 17~25 重大风险

(绝对不能容忍)

必须通过工程技术和管理措施在限期内(一般不超过3个月)将风险降低至三级及以下。 需要制定专门的管控方案予以削减风险。
II 级 10~16 较大风险

(难以容忍)

通过工程技术或管理措施在一年内将风险降低至三级及以下。 需要制定专门的管控方案或采取临时措施后实现风险降低。
Ⅲ 级 5~9 一般风险

(落实控制措施的条件下可以容忍

需要评估确认现有措施的落实情况,加强对现有措施的检查、维护工作。 开展针对性评估,在现有措施等条件下风险不会升高。
Ⅳ 级 1~4 低风险 不需要进一步采取控制措施。 不需要改进。

注:不可接受风险包括较大风险(II 级)和重大风险(I 级)。

十二、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
编号:                                        单位:
风险点 所在位置 风险等级 事故类型 事故后果
危险和有害因素 管控措施
应急措施
应急电话
厂内消防报警电话:  厂内救护:

13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

13.1目的

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的通知》和昌吉州应急管理局及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生产监督管理局要求,为了强化风险防控,提高公司安全生产水平,杜绝各类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3.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新疆国泰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管理。

13.3安全风险研判的基本要求

一、公司各事业部要建立完善本单位安全风险研判责任体系,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职能科室、各车间、各班组岗位的工作职责,强化目标管理和履职考核。

二、按照“疑险从有、疑险必研,有险要判、有险必控”的原则,建立覆盖企业全员、全过程的安全风险研判工作流程。

三、在每日开展班组交接班、车间生产调度会、厂级生产调度会布置生产工作任务的同时,要同步研判各项工作的安全风险,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13.4安全风险研判的重点内容

一、生产装置的安全运行状态。装置的温度、压力、组分、液位、流量等主要工艺参数是否处于指标范围;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是否处于安全运行状态;各类设备设施的静动密封是否完好无泄漏;超限报警、紧急切断、联锁等各类安全设施配备是否完好投用,并可靠运行;

二、危险化学品罐区、仓库等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运行状态。储罐、管道、机泵、阀门及仪表系统是否完好无泄漏;储罐的液位、温度、压力是否超限运行;内浮顶储罐运行中浮盘是否可能落底;罐区装卸车时是否确保人员在岗;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和联锁是否处于可靠运行状态。仓库是否按照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是否超量、超品种储存,相互禁配物质是否混放混存;

三、高危生产活动及作业的安全风险可控状态。装置开停车是否制定开停车方案,试生产是否制定试生产方案并经专家论证;各项特殊作业、检维修作业、承包商作业是否健全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作业过程是否进行安全风险辨识,严格程序确认和作业许可审批,加强现场监督,危险化学品罐区动火作业是否做到升级管理等;各项变更的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四、按照安全风险辨识结果,重大风险、较大风险是否落实管控及降低风险措施;重大隐患是否落实治理措施。

13.5职责

一、公司所有事业部各岗位、班组负责本岗位本班组生产装置运行参数、压力容器、各类设备设施密封完好情况、安全设施运行情况、重大危险源运行情况、特殊作业和重大风险管控情况、重大隐患整改情况等内容进行风险评价和研判,并将研判结果上报所属车间,并做好记录。

二、车间组织管理人员对班组上报的研判结果进行汇总,并开展车间级风险评价和研判,并将研判结果上报事业部;

三、事业部负责对各车间上报的隐患排查和风险研判结果进行再次研判并汇总,在调度会上报公司对口管理部室,各事业部要对研判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分析,并落实隐患整改和防控措施。

四、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对事业部上报的生产装置、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和设备检维修研判情况进行检查落实和研判,填写《生产设施、工艺运行安全风险研判记录表》,见附件2;并将研判情况报分管副总审核。

五、安全环保部负责对事业部上报的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重大危险源的管控和承包商管理等研判情况进行检查落实并研判,填写《重大风险、特殊作业安全风险研判记录表》,见附件3;并将研判情况上报分管副总审核。

六、由公司安全环保部专人负责,对生产技术部和安全环保部的安全风险研判结果,报公司总经理进行审核。

七、公司董事长对上报的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内容进行审核后,签署安全承诺并进行公告;董事长外出时由总经理负责;

八、安全环保部负责每天11时前将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内容,在公司生产区入口处电子屏上进行公告。

13.6安全风险研判流程

13.7安全风险报告和承诺管理要求

一、按照“一级向一级负责、一级让一级放心、一级向一级报告”的原则,各岗位、班组、车间、事业部要每天做好职责范围内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自下而上层层研判、层层记录、层层报告、层层签字承诺,压实各单位全员、全过程、全天候、全方位安全风险的研判和管控责任。

二、公司生产例会、各事业部生产例会在布置工作的同时,要同时布置安全风险研判和管控工作,向下级交任务、交工作、交目标,同时要同步交思路、交方法、交安全要求。

三、对于下级安全风险报告和承诺,上级要组织力量认真开展评估,确保各项安全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四、公司主要负责人要结合本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全面掌握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情况,亲自调度,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风险处于可控状态。

五、在生产装置、罐区、仓库安全运行,高危生产活动及作业的风险可控、重大隐患落实治理措施的前提下,特殊作业、检维修作业、承包商作业等主要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以本公司董事长每天签署安全承诺,在公司中门电子屏进行公告,并上传至准东安监局。董事长外出时,由总经理代履行安全承诺工作。

13.8安全承诺公告主要内容

一、企业状态:主要公告公司当天的生产运行状态和可能引发安全风险的主要活动。如有几套生产装置,其中几套运行,几套停产;厂区内是否存在特殊作业及种类、次数;是否存在检维修及承包商作业;是否处于开停车、试生产阶段等。

二、企业安全承诺:公司在进行全面安全风险研判的基础上,落实相关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由董事长承诺当日所有装置、罐区是否处于安全运行状态,安全风险是否得到有效管控。

三、安全承诺公告方式。

(一)公告时间:每天上午11时更新,至次日上午11时。

(二)公告地点:公司中门入口处电子显示屏。(安全承诺公告牌示例见附件)。要求文字图像显示清晰,安装位置符合防火防爆规定,保证人员、车辆安全通行。

四、安全承诺公告基本条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向社会发布安全承诺公告:

(一)没有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管理制度,相关职责没有层层落实的;

(二)重大隐患没有制定治理措施的;

(三)动火等特殊作业管理措施不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当天对重点装置、罐区以及动火等特殊作业没有进行安全风险研判和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的;

(四)特殊时段没有带班值班领导的。

13.9相关台账、记录

一、各事业部(车间、班组)安全风险研判记录表

二、生产设施、工艺运行安全风险研判记录表

三、重大风险、特殊作业安全风险研判记录表

四、安全承诺公告牌(示例)

一、各事业部(车间、班组)安全风险研判记录表

研判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研判重点内容 运行范围或状态
1 生产装置的主要工艺参数 处于指标范围
超出指标范围
2 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 安全运行
异常运行
3 设备设施静动密封 完好
泄漏
4 超限报警、联锁、紧急切断等安全设施 完好运行
异常
5 重大危险源 安全运行
异常
6 开停车、检维修、特殊作业、承包商作业等高危作业 符合规定、安全可控
异常、不可控
7 重大风险、较大风险 已落实管控及降低风险措施
未落实风险管控措施
8 重大隐患 已落实治理措施
未落实治理措施
9 人员风险研判:
10 生产装置   套,其中

 

运行    套,停产   套 ,检修    套

 

11 特殊动火     处    一级动火     处       二级动火     处
1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处
13 总体结论 生产运行正常、风险可控
生产运行异常、风险不可控

研判人:                       负责人:

二、生产设施、工艺运行安全风险研判记录表

研判单位:  生产技术部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研判重点内容 运行范围或状态
1 生产装置的主要工艺参数 处于指标范围
超出指标范围
2 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 安全运行
异常运行
3 设备设施静动密封 完好
泄漏
4 超限报警、联锁、紧急切断等安全设施 完好运行
异常
5 生产装置   套,其中

运行    套,停产   套 ,检修    套

6 是否处于试生产(  )  是否处于开停车状态(  )

研判人:          部门负责人:         审核人:

三、重大风险、特殊作业安全风险研判记录表

研判单位:    安全环保部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研判重点内容 运行范围或状态
1 重大危险源 安全运行
异常
2 开停车、检维修、特殊作业、承包商作业等高危作业 符合规定、安全可控
异常、不可控
3 重大风险、较大风险 已落实管控及降低风险措施
未落实风险管控措施
4 重大隐患 已落实治理措施
未落实治理措施
5 特殊动火     处    一级动火     处       二级动火     处
6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处

研判人:          部门负责人:         审核人:

四、安全承诺公告牌(示例)

新疆国泰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生产装置   套,其中

运行   套,停产  套 ,检修   套

特殊、一级、二级动火作业各      处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处

是否处于试生产(是)

是否处于开停车状态(否)

有机PT原料罐区、有机191C罐区、乙炔气柜、甲醇中间罐区、电力氨区、电石冷却间、电石气柜等重大危险源是否处于安全状态

    今天我公司已进行安全风险研判,各项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已落实到位,我承诺所有生产装置处于安全运行状态,罐区等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主要负责人:

年  月  日

14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14.1目的

为保证从业人员在生产活动中的作业安全劳动防护,确保职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14.2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国泰新华公司所属各事业部、机关各部门在岗员工(不包括外委运营单位)。

二、本办法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公司为职工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是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证安全生产的必备用品,不是生活福利品。

三、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列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的防护用品,未列入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14.3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公司成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副总经理(安全)担任,副主任由工会主席、副总经理(人事)、财务总监担任,成员为安全环保部、综合管理部、政治工作部、法律审计部、供销中心正职和分管副职,安全环保部副部长助理(安全)、综合管理部副部长助理(人事)、供销中心副主任助理(采购)组成。

二、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部。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环保部部长担任,成员由安全环保部副部长(安全)、综合管理部副部长(人事)、供销中心副部长(采购)、法律审计部副部长、公司工会干事和各事业部安全环保科科长组成。

三、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委员会负责确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对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组织研究职工有关劳动防护用品问题的意见或建议。

四、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提出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标准的初步意见,教育和监督职工正确佩带、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对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受理职工有关劳动防护用品质量问题的意见和举报,对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和质量把关。

五、安全环保部负责修订公司《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标准》,对各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管理、使用情况的进行监督、检查及考核;综合管理部负责制定、上报《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组织各事业部(中心、部门)建立《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登记卡》;监察审计部负责对供应商的资质审核认可并备案,新研制和开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须经安全环保部许可或认证备案;供销中心负责劳动防护用品计划的采购、质量反馈,按照综合管理部审批的《劳动防护用品领用表》发放给各事业部(中心、部门)。

六、综合管理部负责根据各单位人员数量和工种情况,每季度制定劳保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并报供销中心。各事业部(中心、部门、车间)综合科要建立《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登记卡》,对领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及时登记;各部门安全环保科负责教育监督本单位(部门)职工正确佩带、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七、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委员会每年组织一次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和使用的专项检查,并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4.4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一、综合管理部根据公司《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标准》和公司各单位各岗位实际在岗人数,每季度制定《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各单位临时增加的劳动防护用品计划,由使用单位及时提出。对劳动防护用品有特殊要求的,需要提供书面说明。

二、《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经公司副总经理(人事)审批后,报供销中心进行采购。临时增加的劳动防护用品计划,还需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实施。

三、综合管理部按年初在册人数的5%编制“主要劳动防护用品储备计划”,经公司副总经理(人事)审批后,报供销中心进行采购。每季度根据领取情况,及时编制补充计划,确保储备库存。

四、劳动防护用品的资质证件必须齐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有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标志及供应商在自治区(省)应急管理厅取得的劳动防护用品备案证明;一般防护用品需具有检测合格报告和产品合格证。

14.5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和保管

一、供销中心采购人员、仓储人员、综合管理部劳保管理员共同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入库前验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由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使用单位提出特殊要求的护品,使用单位应派人参加验收。

二、验收人员要对其各种证件进行核对审查,还要对货品外观、质量、有效期进行检查验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主要检查验收其是否有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及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等内容。供应商招标时的产品样品、生产标准等由法律审计部保存,劳动防护用品验收时提供比照。

三、验收人员验收合格后填写劳动防护用品验收合格单,仓库管理人员接到劳动防护用品验收合格单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四、劳动防护用品实行专库储存、专人保管。保管人员须熟悉劳动防护用品保管、保养常识,按要求进行储存保管,防止劳动防护用品过期或变质。要加强储存过程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4.6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一、劳动防护用品每月发放一次,领取、发放根据需求部门自行确定。劳动防护用品要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放,防止过期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到员工手中。

二、各事业部(中心、部门)办事员到公司综合管理部办理劳保防护用品发放手续后,到库房领取劳动防护用品;库管人员须看到综合管理部批准的发放手续后方可发放。

三、各事业部(中心、部门、车间)办事员对员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时,要求员工本人在其《劳动防护用品登记卡》上盖章方可发放。

四、各事业部(中心、部门、车间)要将劳动防护用品按时、保质、保量发放到职工手中,不得截留、克扣、随意延长和缩短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期限,也不得超范围发放。

14.7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一、各事业部(中心、部门)必须加强对员工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教育培训。要把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用途、正确佩戴和使用等作为对新员工及每年全员培训的重要内容进行培训、学习和考核。

二、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按要求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三、各单位要定期、不定期对职工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情况进行检查,特别是要利用班前会布置安全工作和注意事项时,检查员工劳保用品的使用情况。各级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发现不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职工,除进行教育外,还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职工应精心保管、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因不慎将劳动防护用品损坏或丢失时,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按使用期限折价赔偿后给予补发。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一经发现核实,由安全环保部部和综合管理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一)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无“三证”,或属伪劣产品的;

(二)故意损坏劳动防护用品的;

(三)不按规定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

(四)弄虚作假骗领劳动防护用品的;

(五)使用已损坏工失效过去防护用品的。

14.8劳动防护用品的更换、报废

一、劳动防护用品由于特殊任务、紧急抢修等工作造成的损坏,由各事业部(中心、部门)向公司安全环保部提出申请,经公司副总经理(安全)审批后,由综合管理部审核,按流程更换。

二、对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更换或领取,必须以旧换新,对于过期、损坏等报废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集中存放,定期销毁,严防流失。

三、对于劳动防护用品丢失或因个人原因损坏,个人应根据根据采购价格向公司计划财务部缴纳费用后,由综合管理部审核后领取。

14.9其它

一、对于从事多工种作业人员,按其经常从事或主要从事的工种发放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二、职工在公司内部调动的,个人保护用品及登记卡转入调入单位。调出公司外的,将不再发放未发放的任何个人保护用品。

14.10相关台账、记录

一、职工劳动防护用品领用、发放流程图

二、《职工劳动保护用品配置标准》

三、《劳动保防用品采购计划表》

四、《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表》

五、《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登记卡》

二、国泰新华职工劳动保护用品配置标准

防护服 帽子 手套 防护用具 其他用品
普通防静电工作服上衣︵春秋︶ 普通防静电工作服裤子︵春秋︶ 普通防静电工作服上衣︵夏长袖︶ 普通防静电工作服裤子︵夏

焊 工 工 作 服 防静电

羽绒工装

白大褂 防酸碱服春秋装 防酸碱服夏装 防滑

防砸防穿刺工鞋

防砸防穿刺防滑保暖工鞋 电绝缘单鞋 电绝缘棉鞋 焊工护脚套 安全帽 与安全帽配的防寒头套 防尘披肩帽 棉手套 线手套 帆布 手套 礼仪手套 焊工手套 防冻手套 耐酸碱浸塑手套 焊 接 面 罩 气 焊 镜 气焊护目镜片 气焊白玻璃镜片 护目镜 耳塞 防酸碱面罩 活性炭防尘口罩 过滤式防尘口罩 防尘口罩滤芯 普通棉口罩 袖套 肥皂 洗衣液 洗发液 毛巾
机关后勤管理人员 24 12 24 12 36 24 36 36 24 6 6 2 6 6 6
安环生技管理人员 24 12 24 12 36 12 24 36 24 24 3 6 1 6 6 3
各事业部管理人员 24 12 24 12 36 12 24 36 24 24 3 12 6 2 6 6 3
巡检操作工(不含乙炔车间) 36 12 12 12 24 36 24 6 24 1 1 12 6 6 6 1 6 6 3
炔化酸碱岗位 36 12 12 12 12 36 24 6 24 1 1 12 6 6 6 1 6 6 3
乙炔车间巡检操作工 36 12 12 12 12 36 24 6 24 1 1 12 6 6 1/日 6 1 6 6 3
维护检修工 12 12 12 12 36 12 12 36 24 6 24 2双/月 1 12 6 3 5./月 6 1 6 6 3
中控室操作工 24 12 24 12 36 12 24 36 24 24 1 1 12 6 6 1 6 6 3
分析工 12 12 12 12 36 24 12 24 36 24 24 1 6 1 12 6 1 6 1 6 6 3
取样工 36 12 12 12 24 36 24 24 1 1 12 6 6 3 6 1 6 6 3
电 工、仪表工 12 12 12 12 36 24 24 36 24 24 2 1 12 6 3 5/月 6 1 6 6 3
仓库保管工 24 12 24 12 36 12 24 36 24 24 1 1 12 6 12 1 6 6 3
充装站操作工 24 12 24 12 36 12 24 36 24 24 1 1 12 6 6 1 6 6 3
焊工 12 12 12 12 24 36 12 24 12 36 24 24 1 6 6 3 3 1 6 6 3

 

备注:安全帽使用期限未到但已过有效期的可提前申请更换。

三、新疆国泰新华公司劳动保防用品采购计划表

单位:                     年      月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计划 备注(列出单位及数量)
价格 数量 金额

单位负责人:                                  分管领导审核:                                   制表:

四、新疆国泰新华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表

领用单位:                            领取月份:             年     月

序号 用品名称 岗位工种 上次发放时间 现领用时间 使用周期 在岗人数 核批数量 备注

五、新疆国泰新华公司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登记卡

工号:              姓名:

车间  部门 工种  岗位 品名 领取日期 签章 领取日期 签章 领取日期 签章 领取日期 签章 领取日期 签章 领取日期 签章 领取日期 签章 领取日期 签章

15安全检查制度

15.1目的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5.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安全检查活动。

15.3安全检查的类型

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分为日常性安全检查、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前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等5种形式。

一、日常检查是指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基层单位领导和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日常检查要加强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关键环节、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巡查。装置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2小时,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和部位的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1小时。事业部、车间管理人员(科长、主任、工艺、设备、电气、仪表等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每天至少两次对装置现场进行相关专业检查;基层车间应结合班组安全活动,至少每周组织一次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各事业部应结合岗位责任制检查,至少每月组织一次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岗位日常巡查:当班作业人员每2小时进行一次巡回检查;交接班时进行两班共同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二、综合性检查应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各有关专业和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

三、专业性安全检查:是指区域位置及总图布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消防、储运和公用工程等系统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应根据情况及时组织进行相关专业性排查:

(一)公布实施有关新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原有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新修订的;

(二)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调整的;

(三)装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或操作参数发生重大改变的;

(四)外部安全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发生安全事故或对安全事故、事件有新认识的;

(六)气候条件发生大的变化或预报可能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前。

四、季节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是针对气候特点:

(一)春季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泄漏、防解冻坍塌为重点;

(二)夏季以防雷暴、防设备容器高温高压、防台风、防洪、防暑降温为重点;

(三)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静电、防凝保温为重点;

(四)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冻防凝、防滑、防静电为重点。

五、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安全检查:是指在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前,对装置生产是否存在异常状况和隐患、备用设备状态、备品备件、生产及应急物资储备、保卫应急工作等进行的检查,特别是要对节日期间干部带班值班、机电仪及紧急抢修力量安排、备件及各类物资储备和应急工作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活动及节假日前必须进行一次针对性的安全检查。

15.4安全检查的内容及方法

一、检查内容 :对施工单位或生产单位进行安全检查,软件系统主要是查制度、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等;硬件系统主要是查生产设备、查安全设施、查作业环境等。

二、检查前应做好准备工作,内容主要有:确定检查对象、目的、任务;查阅、掌握有关法规、标准、规程的要求;了解检查对象的施工工艺、施工情况、可能出现危险危害的情况;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内容、方法、步骤;编写检查表或检查提纲;准备必要的检测工具、仪器、书写表格或记录本;并对检查人员进行分工。

三、检查的方法:可采用访谈、查阅文件和记录、现场观察、仪器测量等。

15.5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的要求

一、各种安全检查都应根据检查要求配备检查人员,特别是大范围、全面性检查,要明确检查负责人,抽调专业人员参加检查,并进行分工,明确检查内容、标准及要求。

二、检查记录是安全评价的依据,检查人员必须认真、详细记录。特别是对隐患的记录必须具体,如隐患的部位、危险程度及处理意见等。

三、整改是安全检查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整改工作包括隐患登记、整改、复查和销案。

(一)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该进行登记,不仅是作为整改的备查依据,而且是提供安全动态分析的重要信息渠道。根据隐患记录的信息,制定出指导安全管理的决策。

(二)对凡是有即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人员应责令停工,被检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

(三)对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检查人员可以当场指出,进行纠正。

(四)检查的隐患可按照整改难易及可能造成的后果严重性,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

(五)一般隐患由事业部、车间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六)重大隐患要结合实际情况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评估,确定可接受标准,采取充分的控制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同时编制重大隐患整改方案,尽快落实整改,必要时停产进行整改。

(七)所有检查出的隐患必须严格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责任、定标准、定措施”进行整改,实行登记跟踪,直至事故隐患消除。在事故隐患未消除前要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八)整改后应以反馈单形式通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要立即派员进行复查,经复查整改合格后,进行销案。

16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16.1目的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16.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部门、各事业部及委托生产运营单位。

16.3基本要求

一、隐患排查治理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原则,明确职责,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保证体系,及时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保证实现安全生产。

二、公司应建立并不断完善隐患排查体制机制,主要包括:

(一)总经理对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保证隐患治理的资金投入,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治理重大隐患前要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并明确分管负责人。

(二)分管副总经理负责组织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总经理报告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三)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四)公司所属职能部门、各事业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三、隐患排查要做到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定期排查与日常排查相结合,专业排查与综合排查相结合,一般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及时发现、不留死角。

四、隐患治理要做到方案科学、资金到位、治理及时、责任到人、限期完成。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必须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治理前要研究制定防范措施,落实监控责任,防止隐患发展为事故。

五、安全环保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有选择性地聘请有经验的化工专家或安全生产专家,指导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六、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两重点一重大”),应加强专业人员培训,自查或聘请专业机构定期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用先进科学的管理方法系统排查事故隐患。

七、隐患排查按照“五定”(定整改方案、定资金来源、定项目负责人、定整改期限、定控制措施)的原则开展。

八、隐患治理要分类实施: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必须确定责任人组织立即整改,整改情况要安排专人进行确认;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要按照“五定”(定整改方案、定资金来源、定项目负责人、定整改期限、定控制措施)的原则开展。

九、公司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各类隐患定期录入到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各事业部每季度对本季度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按“五步法”进行汇总,于下季度第一个月13日前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公司安全环保部每季度将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按“五步法”进行汇总,下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上报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发现无法立即整改的重大隐患,应当立即上报。

十、各单位要对隐患排查、监控、治理、验收评估、上报情况建立台账,重大隐患要单独建档。

16.4隐患排查

一、隐患排查方式:隐患排查工作可与各部门的日常管理、专项检查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相结合,科学整合按下述方式进行:

(一)日常隐患排查;日常隐患排查是指装置(车间)、班组、岗位职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基层单位领导和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日常隐患排查要加强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关键环节、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巡查。

(二)综合性隐患排查;综合性隐患排查是指以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安全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组织各有关专业和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

(三)专业性隐患排查;专业隐患排查主要是指对区域位置及总图布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储运、消防和公用工程等系统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

(四)季节性隐患排查;季节性隐患排查是指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隐患检查,主要包括:

1.春季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泄漏、防解冻坍塌为重点;

2.夏季以防雷暴、防设备容器高温超压、防洪、防暑降温为重点;

3.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静电、防凝保温为重点;

4.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冻防凝、防滑、防静电为重点。

(五)重大活动、重点时段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主要是指在重大活动、重点时段及节假日前,对装置生产是否存在异常状况和隐患、备用设备状态、备品备件、生产及应急物资储备、保运力量安排、安全保卫、应急救援工作等进行的检查,特别是要对节日期间干部带班值班、机电仪保运及紧急抢修力量安排、备件及各类物资储备和应急工作进行重点检查。

(六)事故类比隐患排查。事故类比隐患排查是对企业内和同类企业发生事故后的举一反三的安全检查。

二、各部门进行隐患排查的频次

(一)装置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2小时,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和部位的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1小时,宜采用不间断巡检方式进行现场巡检。

(二)基层车间(装置)直接管理人员(包括车间主任、副主任、工艺、设备技术人员)、电气、仪表人员、安全技术人员每天至少两次对装置现场进行相关专业检查。

(三)基层车间应结合岗位责任制检查,至少每周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并和日常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一起进行汇总;事业部应结合岗位责任制检查,至少每月组织一次隐患排查。

(四)公司、事业部、车间应根据季节性特征及生产实际,每季度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季节性隐患排查;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必须进行一次隐患排查。

(五)公司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所属各职能部门、各事业部参加的综合性隐患排查和专业隐患排查,两者可结合进行。

(六)当获知同类企业发生伤亡及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时,应举一反三,及时进行事故类比隐患专项排查。

(七)每季度聘请外部专家对公司进行一次综合性或专业性隐患排查。

(八)对于区域位置、工艺技术等不经常发生变化的,可依据实际变化情况确定排查周期,如果发生变化,应及时进行隐患排查。

三、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公司应及时组织进行相关专业的隐患排查:

(一)颁布实施有关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原有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新修订的;

(二)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调整的;

(三)装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或操作参数发生重大改变的,应按变更管理要求进行风险评估;

(四)外部安全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五)发生事故或对事故、事件有新的认识;

(六)气候条件发生大的变化或预报可能发生重大自然灾害。

四、公司应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系统,每三年至少开展一次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

五、隐患排查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特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安全基础管理;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工艺;设备;电气系统;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管理;储运系统;公用工程;消防系统。

(一)安全基础管理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及落实情况;

2.安全投入保障情况,参加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情况。

3.安全培训与教育情况,主要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情况。

4.开展风险评价与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识别和获取情况;定期和及时对作业活动和生产设施进行风险评价情况;风险评价结果的落实、宣传及培训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5.事故管理、变更管理及承包商的管理情况。

6.危险作业和检维修的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危险性作业前的危险有罪因素识别与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动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修作业和抽堵盲板作业等危险性作业的作业许可管理与过程监督情况。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配置、佩戴与使用情况。

7.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管理情况。

(二)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

1.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重大危险源储存设施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的重要场所的安全距离。

2.可能造成水域污染的危险化学品危险源的防范情况。

3.周围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

4.公司重要设施的平面布置以及安全距离,主要包括:控制室、变配电所、化验室、综合管理部、机柜间以及人员密集区或场所;消防站及消防泵房;空分装置、空压站;点火源(包括火炬);各生产与储存设施等。

5.其他总图布置情况,主要包括:建(构)筑物的安全通道;厂区道路、消防通道、安全疏散通道和应急通道等重要道路(通道)的设计、建设与维护情况;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其他与总图相关的安全隐患。

(三)工艺管理

1.工艺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工艺安全信息的管理;工艺风险分析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查、使用与控制;工艺安全培训程序、内容、频次及记录的管理。

2.工艺技术与工艺装置的安全控制,主要包括:装置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等严重事故的部位是否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光报警、泄压设施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针对温度、压力、流量、液位等工艺参数设计的安全泄压系统以及安全泄压措施的完好性;危险物料的泄压排放或放空的安全性;按照《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的要求进行危险化工工艺的安全控制情况;火炬系统的安全性;其他工艺技术及工艺装置的安全控制方面的隐患。

3.现场工艺安全状况,主要包括:工艺卡片的管理,包括工艺卡片的建立和变更,以及工艺指标的现场控制;现场联锁的管理,包括联锁管理制度及现场联锁投用、摘除与恢复;工艺操作记录及交接班情况;剧毒品部位的巡检、取样、操作与检维修的现场管理。

(四)设备管理

1.设备管理制度与管理体系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主要包括: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设备管理制度;有健全的设备管理体系,设备管理人员按要求配备;建立健全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及台账。

2.设备现场的安全运行状况,包括:大型机组、机泵、锅炉、加热炉等关键设备装置的联锁保护及安全附件的设置、投用与完好状况;大型机组关键设置特级维护到位,备用设备处于完好备用状态;转动设备的润滑状况,设备润滑的“五定”、“三级过滤”;设备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情况;设备的腐蚀防护状况,包括重点装置设备腐蚀的状况、设备腐蚀部位、工艺防腐措施,材料防腐措施等。

3.特种设备的现场管理,主要包括: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及台账;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及定期检测检验情况;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的管理维护。

(五)电气系统

1.电气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电气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管理;电气安全相关管理制度、规程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2.供配电系统、电气设备及电气安全设施的设置,主要包括:用电设备的电力负荷等级与供电系统的匹配性;消防泵、关键装置、关键机组等特别重要负荷的供电;重要场所事故应急照明;电缆、变配电相关设施的防火防爆;爆炸危险区域内的防爆电气设备选型及安装;建构筑、工艺装置、作业场所等的防雷防静电;

3.电气设施、供配电线路及临时用电的现场安全状况。

(六)仪表系统

1.仪表的综合管理,主要包括:仪表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仪表系统的档案资料、台账管理;仪表调试、维护、检测、变更记录;安全仪表系统的投用、摘除和变更管理等。

2.系统配置,主要包括:基本过程控制系统和安全仪表系统的设置满足安全稳定生产需要;

3.现场检测仪表和执行元件的选型、安装情况;仪表供电、供气、接地与防护情况;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选型、布点及安装;安装在爆炸危险环境仪表满足要求等。

4.现场各类仪表完好有效,检验维护及现场标识情况,主要包括:仪表及控制系统的运行状况稳定可靠,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需求;按规定对仪表进行定期检定或校准;现场仪表位号标识是否清晰等。

(七)危险化学品管理

1.危险化学品分类、登记与档案的管理,主要包括:按照标准对产品、所有中间产品进行危险性鉴别与分类,分类结果汇入危险化学品档案;按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档案;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

3.化学品安全信息的编制、宣传、培训和应急管理,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管理;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制度的执行情况;24小时应急咨询服务。危险化学品相关安全信息的宣传与培训。

(八)储运系统

1.储运系统的安全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储罐区、可燃液体的装卸设施、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管理制度以及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储罐的日常和检维修管理。

2.储运系统的安全设计情况,主要包括:易燃、可燃液体及可燃气体的罐区,如罐组总容、罐组布置;防火堤及隔堤;消防通道、排水系统等;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的安全监管装置是否符合要求;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设施。

(九)消防系统

1.建设项目消防设施验收情况;消防安全机构、人员设置与制度的制定,消防人员培训、消防应急预案及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消防系统运行检测情况;

2.消防设施与器材的设置情况,主要包括:消防站设置情况,如消防站、消防车、消防人员、移动式消防装备、通讯等;消防水系统与泡沫系统,如消防水源、消防泵、泡沫罐、消防给水管道、消防管网的分区阀门、消火栓、泡沫栓,消防水炮、泡沫炮、固定式消防水喷淋等;油罐区、危险化学品罐区、装置区等设置的固定式和半固定式灭火系统;甲、乙类装置、罐区、控制室、配电室等重要场所的火灾报警系统;生产区、工艺装置区、建(构)筑物的灭火器材配备;

3.其他消防器材。

4.固定式与移动式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通道的现场状况。

(十)公用工程系统

1.给排水、循环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的设置与能力能否满足各种状态下的需求;

2.锅炉及供热管道设备设施、安全设施是否存在隐患;

3.空分装置、空压站位置的合理性及设备设施的安全隐患。

16.5隐患治理与上报

一、事故隐患按照可能造成的后果严重性,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两大类。

(一)一般事故隐患,是指能够及时整改,不足以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隐患。对于一般事故隐患,可按照隐患治理的负责单位,分为班组级、车间级、厂级直至公司级。

(二)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无法立即整改,需要局部甚至全面停产或停业,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的隐患。

二、按隐患风险等级、解决的难易程度不同,将隐患分为A、B、C三级,分别标记为红色、黄色、白色。重大事故隐患纳入A级隐患进行管理;一般事故隐患纳入B级、C级隐患进行管理。

A级隐患:风险度很高;需要公司级协调解决的;需要局部或全面停产、停业才能解决的事故隐患。

B级隐患:中风险和一般高风险;需要事业部级协调解决的;需要局部停产才能解决的事故隐患。

C级隐患:风险度较低;班组和装置就可解决的;不需要停产就可以解决的一般事故隐患。

三、对于排查出的各类隐患,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评估隐患的风险等级。

四、公司隐患整改治理坚持 “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公司安委会应及时协调在隐患整改中存在的资金、技术、物资采购、施工等各方面问题。

五、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通报

(一)对于排查出的隐患应及时录入公司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

(二)隐患整改完成后,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台账应在各事业部办公楼、各车间交接班室等部位悬挂进行公示,及时向员工通报,发挥全体员工的集体力量,共同防范隐患。

六、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采取充分的风险控制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同时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尽快进行隐患治理,必要时立即停产治理;

七、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防止整改期间发生事故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八、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

九、公司各职能部门、事业部落实隐患排查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对于自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能当场改正的应立即改正。短时间内无法整改的,必须严格按照“五落实”制定整改方案,落实防范措施,组织人员限期整改到位。

十、公司各事业部对于各级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潞安集团、化工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在各种形式的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按照相关要求,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人,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整改完成,同时以书面形式向安全环保部报告整改情况,并由安全环保部汇总向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上级主管单位书面汇报。

十一、所有的隐患整改必须建立隐患治理台帐及隐患治理记录,包括隐患登记、销号台账等。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整改完成情况、验收报告等应及时归入事故隐患档案。隐患档案应包括以下信息:隐患事实、检查人员、检查日期、隐患分级、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完成日期、验证人、验证时间、完成情况等。

十二、重大安全隐患要单独建档,档案内容应包括:

(一)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

(二)评审意见;

(三)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预算情况等;

(四)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

(五)竣工验收报告;

(六)备案文件。

16.6罚则

一、公司所属职能部门、事业部未认真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有关潞安集团、潞安化工集团《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给予从严处分。

二、公司所属职能部门、事业部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按有关问责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外,并处3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

(一)未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或有制度不执行的;

(二)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迟报、漏报、拒报的;

(三)重大隐患未制定治理方案或未对重大隐患进行治理擅自组织生产的。

(四)对部门或车问不能自行解决的事故隐患,由部门或车问逐纸报告,提交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解决。

三、公司所属职能部门、事业部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外,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

(一)B级以上事故隐患没有制定整改方案的;

(二)B级以上事故隐患不按规定进行报送、闭环管理或没有按“五定”要求制定有效措施及落实整改资金、责任、时限的;

(三)隐患到期未整改仍带病生产运行的;

(四)隐患未建档管理和风险评价管理的;

(五)隐患排查信息系统开通后未按要求运行的。

16.6相关台帐、记录

一、隐患整改通知书

二、隐患整改通知书

三、隐患排查与整改台账

四、重大隐患项目档案表

一、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 (年)      号                               第一联:安全环保部

(车间、部门):

年月日,经对你部门、单位的作业场所的安全检查,存在如下安全隐患,经我单位研究,现提出如下整改意见:

 

 

 

 

隐患名称 原因分析 整改措施 隐患级别(一般/重大) 要求完成时间
隐患部门负责人 签收人 签收日期
接此通知后,请按时间要求予以安排进行整改,并将隐患整改完成情况及时反馈,我部门将定期跟踪。

 

 

签 发 人:                                        编制单位(盖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整改负责人:

 

日期:

二、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   (年)    号                               第二联:隐患单位

(车间、部门):

年月日,经对你部门、单位的作业场所的安全检查,存在如下安全隐患,经我单位研究,现提出如下整改意见:

 

 

 

 

 

隐患名称 原因分析 整改措施 隐患级别

(一般/重大)

要求完成时间
隐患部门负责人 签收人 签收日期
接此通知后,请按时间要求予以安排进行整改,并将隐患整改完成情况及时反馈,我部门将定期跟踪。

 

签 发 人:                             编制单位(盖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隐患整改验收情况:

 

验收人:

 

日期:

 

 三、隐患排查与整改台账

序号 检查日期 隐患部门 隐患内容 整改措施 整改期限 整改责任人 验收人 验收时间 验收结果
                   
                   

制表:                     审核:               批准:           日期:

四、重大隐患项目档案表

第    (年)     号

基本情况 隐患部门 责任人 发现日期
隐患内容
评价 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
评审意见
治理 整改措施
隐患治理期间预防措施及应急预案
整改部门 责任人 整改期限
资金预算
验收 验收单位
验收人员
验收时间 资金核算
验收结果

17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7.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以保证其安全生产平稳运行,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17.2适用范围

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制度。

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17.3职责

17.3.1安全环保部职责

一、负责编制并实施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

二、参加重大危险源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三、建立健全公司重大危险源档案并向应急管理局备案;

四、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17.3.2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的职责

一、重大危险源所在的各事业部是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二、组织本单位人员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三、严格按照安全环保部的安排,组织实施重大危险源各项控制措施;

四、协助安全环保部完善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五、协助或参加重大危险源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7.3.3其他专业技术部门职责

一、负责本专业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及巡查工作;

二、协助或参加重大危险源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7.4工作程序

一、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

(一)重大危险源辨识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0号令)规定中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标准辨识确定。

(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指标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的R值,确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级别。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级别 R值
一级 R≥100
二级 100>R≥50
三级 50>R≥10
四级 R<10

二、重大危险源监控、报警

(一)重大危险源区域设置DCS自动控制系统,涉及的压力、温度、液位、泄漏报警等重要参数的测量有远传和连续记录,重大危险源所在车间负责记录。

(二)对毒性气体、易燃气体及液体的储存设施设置紧急切断装置。

(三)毒性气体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四)设置必要的视频监控系统。

(五)在重大危险源区域设置相关警示标志,并确保完好有效。

三、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一)评估内容

1.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由安全环保部组织相关部门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

2.各类安全生产相关资质(资格)、证件、数据资料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3.现场安全设施与有关规定、标准、规程的符合性及其确保安全生产的可行性、可靠性。

4.安全管理模式、制度的系统性和科学性,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制度等安全管理相关内容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及其落实执行情况。

5.对生产场所及其设施、设备装置的实际运行情况、管理状况的分析,查找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并确定其危险度。

6.对生产系统和辅助系统,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二)评估频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

1.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

2.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

3.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或者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的;

4.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

5.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

6.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

四、重大危险源的检查

(一)公司领导对包保的重大危险源每月开展一次巡检;

(二)事业部负责人及生产、安全、机械动力科人员每周巡检两次;

(三)安全环保部、生产技术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15天巡检一次;

(四)车间主任、管理员、电仪人员每天巡检一次;

(五)车间值班人员、班组长每班巡检一次;

(六)所查问题由车间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向事业部提交整改方案(包括防范措施、责任人、计划完成时间、具体整改措施、验证人等);事业部督促车间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按时上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和安全环保部。

五、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

(一)重大危险源档案

安全环保部组织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档案,包括:

1.辨识、分级记录;

2.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3.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4.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

5.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6.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

7.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

8.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

9.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

10.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11.其他文件、资料。

(二)重大危险源备案

1.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后,安全环保部应及时经重大危险源档案报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2.重大危险源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安全环保部应当及时更新档案,并向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重新备案:

(1)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

(2)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

(3)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或者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的;

(4)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

(5)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

(6)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

3.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4.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环保部应当及时进行评估报送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当及时报告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销。

17.5相关台账、记录

一、生产作业场所风险控制专项安全检查考核表(重大危险源);

一、生产作业场所风险控制专项安全检查考核表(重大危险源)

检查部门:              检查人:           审核人:           检查时间:

目的 对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危险因素、缺陷等进行查证,查找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以确定隐患或有害、危险因素或缺陷存在状态,以及它们转化为事故的条件,以制定整改措施,消除或控制隐患和有害与危险因素,确保生产安全。
要求 安全环保部负责人组织本部人员按照《安全检查表》的要求认真检查,不放过任何可疑点。对查出问题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处理,暂时无法处理得应督促有关单位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并立即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检查记录由安全环保部保存备查,保存期限一年。
计划 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 检查方法 检查评价
符合 不符合及主要问题
1 储罐区 储罐是否有降温等安全措施 依据检查标准检查现场
2 储罐区防火堤是否有损坏
3 储罐防静电、静电接地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4 防静电接地线是否单独与接地体或接地干线相连
5 储罐区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是否齐全完好
6 储罐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等安全附件是否齐全完好
7 罐区“重大危险源告知牌”“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卡”及其他警示标志是否齐全完好
8 罐区各类消防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9 进入罐区及周围的槽罐车、机动车是否有阻火器等安全装置
10 储罐有防雷电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11 罐区水封井及排水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12 罐区无脏、乱、差、锈、漏,无杂物、杂草等易燃物
13 照明设施齐全,符合防爆规定
14 易燃液体输送管道应有防静电措施
15 重大危险源所在工段的DCS系统是否正常运行
16 罐区重点设施的紧急切断装置是否齐全安好
17 安全管理 查重大危险源涉及岗位是否有岗位责任制标志牌,查责任制考核记录 依据检查标准查现场、查记录
18 询问岗位人员对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的了解情况
19 询问岗位人员操作规程了解情况
20 询问岗位人员对所涉及的重大危险源的认知情况
21 询问岗位人员对《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的了解情况,是否懂得如何应对突发事件,查应急预案演练记录
22 查看岗位配备的应急救援装置是否齐全完好,询问岗位员工使用应急救护装备的熟练程度
检查与责任制挂钩记录

18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18.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各类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18.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和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火灾、爆炸、泄漏、环境污染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安全事故及未遂事故(事件)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18.3事故分类、分级和管理分工

一、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性质和责任主体的不同作以下分类:

(一)按事故性质可分为以下八类

1.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2.生产事故:在生产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造成工况的异常波动,出现减产、停产,造成原料或半成品、成品较大损失的事故。由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3.设备事故:各种化工生产装置、动力机械、电气及仪表装置、输送设备、管道、建筑物、构筑物等在生产使用中发生非正常损坏,影响生产正常进行的事故。由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4.火灾事故:凡发生着火,造成生命财产损伤的事故。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5.爆炸事故:凡发生化学或物理爆炸,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受压容器及锅炉的爆炸事故,由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调查。

6.交通事故:在公司厂区范围内,凡发生车辆冲撞、翻车、撞碾伤人等均称交通事故。由公司交安委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范围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7.污染事故:凡发生跑料、跑油等现象污染了空气、下水道、江河水质或土壤的事故。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按事故责任主体不同可分为

(一)内部事故

(二)外来事故。外来事故主要包括:承包商事故、自然灾害事故。

(三)承包商事故纳入本公司管理制度,按本制度的事故处置程序执行。

三、事故的分级

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包括急性工业中毒)及火灾、爆炸、泄漏、环境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的严重程度将事故分为八个等级:A级一般事故、B级一般事故、C级一般事故、D级一般事故、E级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具体分级标准见附表一。

18.4事故应急响应及调查处理

一、事故的调查处理权限

(一)一般以下事故(一般安全事件、小事故)由各事业部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根据事故类别报公司相关事故管理部门备案。一般事故由公司相关事故管理部门负责调查处理,公司各职能部门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协助调查处理。

(二)内部事故超出公司调查权限的,事故所在事业部或部门及公司各职能部门配合或协助上级部门调查处理,执行上级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

(三)外来事故由政府部门牵头调查处理,公司安全环保部协助调查处理,执行政府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

(四)各事业部负责建立经本单位调查处理的事故管理台账、档案;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建立公司各类安全事故的台账、档案。

二、事故处理的原则

(一)“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周围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事故处理的层级

(一)一般以下事故处理到事业部科级以下部门及责任人员。

(二)一般以上事故处理到事业部科级以上成员,包括公司负有责任的班子成员、部门责任人员。

四、事故处罚标准及罚款缴纳原则

(一)处罚标准:事故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处罚标准按照《潞安化工系统领导干部安全问责规定》执行;科级干部的处罚标准见附表二。

(二)事故罚款于处罚决定下发之日起,一周内交公司计划财务部。属于年终考核的项目,年终考核时兑现。

五、事故的调查处理程序

(一)事故处理的一般流程如下:

(二)应急响应及救援

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事故发生所在事业部或部门,以下同 )应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有关规定,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按照先救人后救物,防止事故扩大蔓延的原则,迅速组织人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应急救援;在控制事故的同时,启动事故报告程序,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公司在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等级,启动响应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救援。

2.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六、事故的报告

(一)现场发现人立即向当班班长报告,班长上报车间领导并通知中控上报当班调度,当班调度同时向事业部经理、运营单位负责人、公司调度汇报,公司调度接到汇报后,由公司调度通知安全环保部负责人、生产技术部负责人,主调通知总经理、党委书记、各副总经理。

(二)每一级接报后电话报告的时间不晚于接报后的5分钟,书面报告不晚于接报后的30分钟,处置中发生的的事故,应在30分钟内续报。

(三)发生着火爆炸、人员伤亡事故时,总指挥应当在接报后1小时内以电话的形式向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同时向周边单位、集团公司告知事故状况。若发生较小的安全事故,在应急处置过程中造成事故扩大,人员伤亡、火灾、爆炸事故或自身无法处置时,应急总指挥也应向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监督管理局上报。

(四)事故报告的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已采取的措施及应急救援情况;

5.其它应报告的情况。

6.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及时补报。

七、事故的调查分析

(一)无论发生何种类型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当班领导、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不得离厂,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二)按照事故管理权限,公司事故管理部门应迅速组织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组成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搜集相关证据,查清事故经过、原因和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三)当公司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部门牵头调查时,事故职能管理部门及肇事单位配合调查。

(四)事故调查一般在一周内进行完毕,涉及技术鉴定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公司有关领导、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单位要做好积极配合工作,对事故按照“ “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八、直接经济损失审定

直接经济损失:是指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主要包括医疗费用、事故赔付、固定资产及流动资产损失。

具体损失计算按GB6721-1986标准规定执行。

九、责任划分

调查组根据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分析,确定事故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及重要责任者,根据事故后果及责任者应付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包括党纪、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

十、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

事故经调查分析后,由调查组与事故单位共同制定防范措施。事故单位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十一、编写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调查组在完成事故调查分析后,应就所调查的内容写出书面的《事故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经过、原因分析、结论意见、防范措施等基本内容。

(二)《事故调查报告》编写完毕后,根据情况的不同,交有关安全主管部门或职能管理部门审核后,提交公司安委会研究通过,做出并下发事故处理决定。

十二、落实事故处理决定

(一)根据事故处理决定,按照事故管理权限,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对事故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理决定。

(二)因事故被有关部门下达停工、停产通知书的,在具备复工、复产条件后,事故单位需要申请复工、复产,经上级有关部门验收批复后,方可复工、复产。

十三、事故教育

公司应及时将事故处理情况及事故处理决定下发各单位,由事故单位对事故责任人员和单位职工进行事故教育,其它单位从中吸取事故教训,排查同类隐患,防止发生类似事故。

十四、监督检查

(一)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一般以上事故的事故教育情况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验证。

(二)一般以下事故的事故教育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由事故单位进行跟踪验证,公司安全环保部进行监督检查。

18.5罚则

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单位罚款1万元,罚款从事故单位当月绩效奖中扣除,对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主管和其它直接责任人罚款3000~5000元。

一、突发事故发生后,不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的;

二、瞒报、谎报和迟报事故的;

三、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在事故调查期间擅离职守的;

四、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五、阻碍、干涉、拒绝接受事故调查或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六、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七、未经批准,擅自复工复产的。

18.6相关台账、记录

一、事故等级判定标准

二、事故单位科级干部处罚标准

一、事故等级判定标准

序号 事故等级 人员伤害 重伤或急性工业中毒人数 直接经

济损失

系统停

车时间

事故危害、救援等级

及社会影响

环境污染危害程度
1 A级一般事故 1次轻伤1人 0 10万元以下 24小时以下 1、危及生产系统及现场人员安全;

2、企业组织应急救援;

3、未被网络或新闻媒体曝光,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环境污染引起与周边企业、周围居民一般性污染纠纷的。
2 B级一般事故 1次轻伤2人 0 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24小时以上,72小时以下 1、影响到周边居民,危及到生产系统及现场人员安全;

2、企业组织应急救援;

3、未被网络或新闻媒体曝光,被县(区)政府部门通报、限期整改,对企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环境污染使周边企业、居民生产生活受到影响或造成一定范围的农作物损坏、人畜中毒的。
3 C级一般事故 1次负伤3人以上, 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 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72小时以上,1个月以下 1、危及到周边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2、企业或县(区)以上政府组织应急救援;

3、被网络或新闻媒体曝光,被县级以上政府部门通报、限期整改或责令停产整顿。对集团公司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1、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或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事件的;

2、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3、因环境污染造成大面积农作物损坏、大范围人畜中毒的。

4 D级一般事故 1次死亡1人, 重伤3人以上,5人以下。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 1、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疏散转移上百人;

2、县(区)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应急救援;

3、被网络或新闻媒体曝光,被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通报、限期整改或责令停产整顿。对集团公司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1、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或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的;

2、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5 E级一般事故 1次死亡2人, 重伤5人以上,10人以下。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3个月以上,半年以下 1、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疏散转移千人以上;

2、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应急救援;

3、新闻媒体曝光,被省级以上政府部门通报、限期整改或责令停产整顿。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1、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是县级以上城市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2、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群众大范围疏散转移的。

4、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6 较大事故 1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 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1000万元以上,5000万以下 半年以上,1年以下 1、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疏散转移万人以上;

2、社会各界力量进行应急救援;

3新闻媒体曝光,被国家政府部门通报或责令停产整顿,造成特别重大社会影响。

1、 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

2、 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3、 利用放射源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4、 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活的污染事故。

5、 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7 重大事故 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1年以上,2年以下 1、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疏散转移万人以上;

2、社会各界力量进行应急救援;

3新闻媒体曝光,被国家政府部门通报或责令停产整顿,造成特别重大社会影响。

1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

2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3利用放射源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4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活的污染事故。

5、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8 特别重大事故 30人以上死亡 100人以上重伤 1亿元以上 2年以上 1、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疏散转移万人以上;

2、社会各界力量进行应急救援;

3新闻媒体曝光,被国家政府部门通报或责令停产整顿,造成特别重大社会影响。

1、 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

2、 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3、 利用放射源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4、 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活的污染事故。

 

5、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注:所称“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事故单位科级干部处罚标准

项目

 

序号

事故等级 事故所在事业部 事故单位公司级管理部门
主要责任科级干部 重要责任科级干部 主要责任部门科级干部 重要责任部门科级干部
1 A级一般事故 诫勉谈话,并罚款1000元 诫勉谈话,并罚款500元
2 B级一般事故 诫勉谈话,并罚款1500元 诫勉谈话,并罚款1000元
3 C级一般事故 诫勉谈话、党纪政纪处分,并罚款2000元 诫勉谈话,并罚款1500元 诫勉谈话,党纪政纪处分,并罚款2000元 诫勉谈话,罚款1500元
4 D级一般事故 责令辞职、党纪政纪处分,并罚款5000元 党纪政纪处分,并罚款3000元 诫勉谈话,党纪政纪处分,并罚款3000元 诫勉谈话,罚款2000元
5 E级一般事故 免职,并罚款8000元 党纪政纪处分,并罚款5000元 诫勉谈话,党纪政纪处分,并罚款5000元 诫勉谈话,罚款3000元
6 较大事故 免职,并罚款10000元 党纪政纪处分,并罚款8000元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党纪政纪处分,并罚款8000元 党纪政纪处分,并罚款5000元
7 重大事故 撤职,并罚款15000元 免职,并罚款10000元 撤职,并罚款10000元 免职,并罚款8000元
8 特别重大事故 撤职,并罚款20000元 免职,并罚款10000元 撤职,并罚款10000元 免职,并罚款8000元

19厂区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9.1目的

为了加强生产运营过程中,生产、使用、贮存、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各类火灾和爆炸事故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9.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及相关工作的防火防爆场所的安全管理。

19.3职责

一、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全公司防火防爆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各部门、事业部负责本单位和业务范围内防火防爆工作的具体管理。

19.4基本要求

一、公司生产区域内严禁携带火种和香烟。

二、禁止机动车辆随意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库、罐区。凡经允许需要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辆必须配装阻火器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三、禁止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工具或衣服等。

四、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油棉纱、油纸等易燃物品,现场生产用油存放量一般不应超过48小时的使用量。

五、使用、搬运危险化学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得抛掷、滚动或拖拉。

六、在易燃易爆场所或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必须采取相应安全可靠的措施。

七、易燃、易爆场所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服装和带铁钉的鞋。

八、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备的布置和安装(包括临时用设备)必须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

九、高压线下严禁堆放可燃物。易燃、易爆厂房、仓库和装置,与高压线的间距要大于高压线塔杆高的1.5倍。

十、设置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部位的检测仪表、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必须正常使用且安全可靠。

十一、在有可燃气体可能泄漏扩散处设置的可燃气体浓度监测器必须完好,加强监测,并严格按规定,定期校验。

十二、必须加强明火管理,对生产过程中的加热用火、维修用火及其他用火等,均要严格执行公司动火作业的有关规定。

十三、危险化学品仓库、易燃品罐区,主配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等装设的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须对装置检查试验一次。避雷装置单独使用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如与电气设备共用。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管道法兰之间电阻不大于0.03欧姆。

十四、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甲、乙类生产所用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并应防止可燃液体渗入保温层。高温设备、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料保温。

十五、设备、管道使用前,必须按规定对外观尺寸及补焊过或其它可疑焊缝进行复验,并做耐压试验或气密试验,安全装置和附件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外观、内部检查和无损探伤检查。

十六、设备检修时,须严格执行公司有关检修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

十七、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物资。未经批准,不准在生产区内随意搭设临时工棚或其它建筑物。

十八、禁止使用氧气代替其它气体对设备、管道进行充压、保压、试压、置换或吹扫,禁止擅自向缺气的设备、管道、容器等内外部输送氧气。

19.5防火防爆安全管理措施

19.5.1防爆泄压管理措施和要求

一、定期对设备进行测厚和无损探伤检验。

二、在高低压系统之间要有装设止逆阀等安全措施,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过程及设备,应安装必要的自控监测仪表、自动调节报警装置、自动和手动泄压排放设施。

三、所有放空管均应引至室外,并高出厂房建筑物、构筑物2米以上。若设在露天设备区的放空管,应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最高设备2米以上。

四、可燃气体的放空管,应设置安全水封或阻火器,应有向管内加氮气或蒸汽的措施,同时应有良好的静电接地设施。放空管应在避雷设施的保护范围内。

五、安全阀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危险物料的设备,应装爆破板,如装导爆筒,应朝向安全方向。

七、凡装有触媒的高温设备,必须泄压降温后方可打开(触媒需要惰化的,应进行惰化)。

八、液化气体、压缩气体钢瓶的充装、使用、贮运应严格遵守《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19.5.2操作管理要求

必须严格控制温度、压力,不得超温、超压,温度计、压力表及仪表装置必须定期校验,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准确,重要的设备和部位,应装设自动调节温度、压力的声光报警装置。

19.5.3防止氧含量超标管理要求

一、氧和可燃气体混合时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必须认真分析化工工艺各环节的氧含量,不准超过规定标准。

二、管道系统和设备在检修前,一定要将可燃气体置换干净,检修后一定要将空气置换合格后,方可通入易燃气体。

三、装设必要的氧含量报警器和事故联锁装置等安全设施。

19.5.4工艺防火措施

一、在工序之间,各设备的进出口管道应设置切断阀或安全水封,主要设备上应设单独放空管。

二、氧气、空气、氮气、可燃气体或液体彼此之间不得直接连通,必须设置止逆阀、安全水封,也可加上盲板或拆掉一段管子。

三、在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管道系统,应有惰性气体置换的设施,惰性气体可与灭火设施共用。

19.5.5防静电放电管理措施

一、下列设备及管道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生产、贮存、运输和装卸可燃气体和易燃液体的设备、管道;空气分离装置保冷箱及箱内设备管道;用空气干燥、掺合、输送可燃的粉状或粒状的塑料、树脂及其他易产生静电的固体物料所用设备及管道;在绝缘管道上配置的金属附件,对地绝缘的金属、导体等都应专门接地。

二、在装油或装其它易燃液体作业时,禁止进行取样和检测工作,检测和取样工作应在装料完毕,静置2分钟以后进行。

三、禁止使用喷射蒸汽的办法加热易燃液体。

四、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工作。

五、易产出静电的危险场所,应装设导除人体静电的设施。

六、易燃、易爆和助燃介质的流速须控制在安全流速以下。

19.5.6贮运安全措施

一、易燃液体贮罐应设液位计、呼吸阀、消防泡沫管枪,如无呼吸阀时,应设带有阻火器的放空管。

二、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38℃的易燃液体常压贮罐,应设冷却降温等安全设施。闪点低于28℃,而沸点在38℃至85℃之间的易燃液体贮罐,应设冷却喷淋或气体回流冷凝等设施。

三、液氨贮罐上应装设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

四、贮存易燃、易爆液体的设备,宜装有高低限位报警器及自动调节装置,严禁使用塑料容器盛装易燃、可燃液体。

19.5.7物料排放安全措施

一、含有可燃气体及易燃、易爆液体的污水必须经过回收或处理后,方可通过水封排入下水道,水封高度不得小于250毫米。

二、几种能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易引起火灾或爆炸危险的污水,不能直接混合排入下水道。

三、含油污水应设置隔油池或污油回收设施。

四、严格设备计划检修制度和验收手续,确保设备检修质量,保证设备、管道、阀门无泄漏,同时加强检查,一旦发现漏点及时消除。

20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0.1目的

为了加强企业消防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公司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项制度。

20.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及外来生产运营及施工承包单位和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

20.3职责

一、公司总经理是本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签订目标责任书,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二、公司安全环保部是本公司的消防工作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对公司消防工作负综合监管责任,负责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六)负责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七)负责组织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公司各部门、下属各事业部、各委托运营生产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按照“谁的属地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负责所管辖区域消防安全工作:

(一)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

(二)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

(三)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语、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五)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

(六)定期分析研究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四、公司专职消防队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做好防火、灭火等消防工作。

(二)掌握企业主要生产过程的火灾特点,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的管理,督促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备、消防道路通畅。

(三)对公司义务消防队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和训练,负责公司全体职工防火、灭火知识的教育。

(四)负责防火防爆区内固定动火点的管理,参加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五)参加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及技改工程有关防火措施、消防设计的“三同时”检查和验收。

(六)负责编制企业专用消防器材的配置和采购计划,负责消防队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和维修。

(七)负责健全企业防火档案,对有关部位和要害单位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消防灭火预案,每年至少演练两次。

(八)对消防隐患提出整改治理计划和方案。

20.4相关管理规定

20.4.1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管理规定

一、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应各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消防法规,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消防意识。

二、公司各单位各应结合各自生产实际和岗位特点,拟定消防培训教育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对职工开展消防培训。

三、消防培训教育内容包括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等、各岗位各工种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消防器材和设施维护保养方法等内容。

四、消防设备操作人员、易燃易爆岗位特殊工种必须经过消防专项培训,学习掌握相应的操作技能,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0.4.2建设工程消防管理规定

一、公司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必须与公司项目建设相配套,做到统一规划,同步发展。

二、建设项目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三、公司建设项目的消防设计,公司消防主管部门应参加审查,并按规定将建设项目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和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

四、公司建设工程竣工后,项目消防设施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未通过消防验收的建筑和设施,不得投入使用。

20.4.3防火巡查、检查管理规定

一、公司消防队应每日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防火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立即通知属地单位进行处理。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二、公司消防队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并督促火灾隐患责任单位按规定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三、公司其他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特点制定防火检查制度并实施。

20.4.4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规定

一、公司各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二、公司各类建筑物应按规范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三、公司各类建筑物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四、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

五、严禁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20.4.5消防队伍管理规定

一、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消防队的统一领导和管理。

二、公司专职消防队员应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三、公司消防队应做好消防值班记录,正确迅速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四、公司消防队应按时交接班,做好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五、消防队员发现设备、器材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六、非工作所需,公司任何人不得使用消防队内线报警电话,非消防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七、上班时间消防队员不准抽烟、睡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离岗时应做好交接手续。

八、接到火灾报警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报告公司消防安全主管领导,由公司领导决定,根据火灾情况拨打119电话通知应急、消防部门。

20.4.6消防控制中心管理规定

一、公司消防控制室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维护人员,应经过培训,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三、消防控制操作值班人员应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四、值班人员每日应观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自检情况,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五、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六、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手续。

七、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报告部门主管。

20.4.7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规定

一、各单位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和使用管理由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负责人员应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保持消防设施整洁、卫生、完好,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

二、各单位应对职工进行教育,要求员工爱护消防设施器材,严禁破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消防设施器材严禁挪作它用。

三、公司所有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牵头组织,设施所在单位具体实施:

四、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五、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六、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七、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八、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九、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十、生产装置区、罐区、仓库等重点场所配备的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水基型灭火器每半个月检查一次,公寓楼、办公楼配备的灭火器每月检查一次。

20.4.8火灾隐患整改规定

一、公司各单位和委托生产运营单位应根据生产特点和火灾危险性不同,定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

二、公司安全环保部每月一次对各部门进行防火检查,并将隐患整改要求书面下发各单位,各单位应按整改要求按期完成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本单位无能力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落实严密的监控和防范措施,并及时提出解决方案,报请公司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三、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整改单位应及时将整改完成情况反馈至公司安全环保部,并将整改记录存档备查。

四、对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消防机构。

20.4.9用火、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一、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一)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二)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三)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四)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二、用火安全管理规定:

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公司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三、公司各岗位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应当提供“一书一签”。对独立包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当贴危险品标签。

四、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罐区要实行封闭式管理。

五、储存可燃物资的仓库,必须执行以下消防安全规定。

(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三)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5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五)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防雷防静电设施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检测。

20.4.10高低压配电室防火规定

一、高低压配电室应保持清洁干燥,要有良好的通风,禁止吸烟及明火作业。

二、高低压配电室电气设备的各种接地安全保护装置必须经常保持完整、准确、灵敏、有效。

三、变压器、电缆等带油设备不得满油,经常检查各部件的功能和运转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修复。

四、每年在雨季之前要对避雷器进行检查、检测。对各种电气设备的接地零线,每年要检测一次。

五、要经常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报告和整改。要采取措施防止老鼠、蛇类、鸟类侵入,避免产生短路。

 20.4.11仓库防火规定

一、仓库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并设明显标志牌。

二、仓库内禁止乱拉乱设临时电源线。严禁使用电热器。

三、仓库管理员应熟练掌握仓库内各类消防设施、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仓库内各种灭火器材,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动用。

四、仓库保管员下班前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在确认无问题后关闭电源,锁门离开。

五、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仓库。

20.4.12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规定

一、公司义务消防队由各事业部及委托运营单位组织建立并进行日常管理,公司专职消防队负责对义务消防队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工作。

二、义务消防队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队员必须做到:熟悉防火与灭火的基本常识;熟悉公司内消防通道、重点部位;熟悉掌握公司内部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和保养;熟悉报警和接警处理程序;熟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熟悉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熟悉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三、义务消防队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20.4.13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管理规定

一、公司应加强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二、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包括:组织机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三、进行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人员。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20.4.14奖惩规定

一、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责任单位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并对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保持完好有效,消防设施、器材管理混乱的;

(二)损坏、挪用、擅自拆除或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在设有车间、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的。

二、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并对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二)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车间、仓库、储罐区、油库、加油站等场所的;

(三)在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以及其他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四)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进行动火作业的;

(五)发生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三、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并对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控制室未设置明显标识的、未设置直通室外安全出口的或穿过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道的;

(二)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未取得国家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的或不能熟练掌握应急程序、操作消防控制设备的;

(三)消防控制室未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擅自脱岗、离岗、睡岗或值班期间饮酒、进行其他活动的;

(四)未建立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记录、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建筑消防设施月度检查记录、建筑消防设施联动检查记录、火灾事故应急疏散预案的或不按要求进行填写的;

(五)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系统存在故障,不能及时消除或擅自停用、关闭的;

四、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以300元以上3000以下罚款:

(一)对下达的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予回复或未整改的;

(二)擅自使用明火、电炉及其他高功率取暖设备的;

(三)违反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乱拉、乱接电源线路或由此引起短路着火的;

(四)违反《仓库防火安全制度》,存在火灾隐患的;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未建立出入登记或防火措施落实不到位容易引起火灾事故的;

(六)各单位、部门、车间未建立、执行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制度或检查、巡查结束后没有记录的;

五、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赔偿,并对责任单位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由于维护保养或巡查不到位造成消火栓或其他消防灭火器材、火灾报警设施、应急疏散设施等消防设施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的。

(二)由于责任单位维护不到位,导致室内外消火栓、消防水泵结合器等消防器材发生锈蚀、碰伤、扭曲变形、破损或其他损坏的。

(三)消火栓箱内消防水带、水枪、软管卷盘发生损坏的。

(四)消火栓箱破损,涂层脱落,消火栓箱门玻璃损坏的。

(五)灭火器铭牌模糊或不完整,保险销和铅封不完好,灭火器箱变形破损,不能自如开启的。

(六)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挪作他用的。

(七)消火栓等消防设施的指示标识不明显的。

(八)用消防水清洗地面、搞卫生或其他用途的。

(九)各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及配品配件发生丢失的。

六、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对单位责任领导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整改:

(一)违反本制度有关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发生火灾后,未查清起火原因便擅自清理火灾现场的;隐瞒火灾事故真相或提供假情况的;

(四)在紧急情况下,不服从上级命令,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扰乱火灾现场秩序,阻拦报火警或者瞒报、谎报、迟报火警的;

七、对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造成公司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或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的,按本公司和集团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处理。情节较重,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进行处理。

21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21.1目的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罐区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1.2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罐区、装卸站、中间罐区的设备设施、储存环节的相关管理。

21.3职责

21.3.1安全环保部

一、负责组织对危险化学品罐区的安全监督检查;

二、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罐区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21.3.2生产技术部

一、审核年度危险化学品罐区设备、设施的检维修计划;

二、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罐区设备、设施及技术档案;

三、负责年度危险化学品罐区设备、设施检测、校验的管理。

21.3.3事业部

一、负责罐区正常运行的日常巡检;

二、负责罐区装置以及安全附件、防火隔离设施、紧急切断设施、报警装置、视频监控装置、消防设施等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

三、负责罐区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

四、负责编制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演练。

21.3.4供销中心

一、负责对运输车辆、人员资质及车辆安全设施的审查。运输车辆需提供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驾驶员与押运员从业资格证、车辆罐体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负责告知运输车辆司机行车路线和安全注意事项。

21.4相关管理规定

一、新建或改建储罐应符合国家规范、规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储罐应按规范要求,安装高低液位报警和自动切断联锁装置。严禁罐区设备设施不完好或带病运行。

三、储罐按规定进行检查和钢板测厚,应根据其腐蚀情况增加检测频次。

四、罐体应无严重变形,无渗漏。罐体外表面无大面积锈蚀、漆皮脱落现象,漆层应完好。

五、内浮盘在任何位置都平衡,不倾不转,不卡不憋。浮盘无渗漏,环状密封无破损,无翻折、无脱落现象。严禁内浮顶储罐运行中浮盘落底。

六、储罐附件如呼吸阀、安全阀、阻火器、量油口等齐全有效;储罐阻火器应为波纹板式阻火器。通风管、加热盘管不堵不漏;升降管灵活,排污阀通畅,附体牢固,静电消除、接地装置有效;储罐进出口阀门和人孔无渗漏,各部件螺栓齐全、紧固;浮盘运行正常、无卡阻,无渗漏。严禁关闭在用储罐安全阀切断阀和在泄压排放系统加盲板。严禁停用罐区温度、压力、液位、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和联锁系统。

七、罐区应按规定设置消防安全标志、配置灭火设施、器材;露天设置的手提式灭火器应安放在挂钩、托架或专用箱内,并应防雨、防尘、防潮。各类灭火器应标识明显、取用方便,并按期检验、充气、换药,不合格的灭火器应及时更换。

八、通信、灭火、防护、训练器材和检测仪器等,应满足防火灭火需要。

九、消防设施、装备、器材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定期进行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十、罐区施工、检维修动火作业应严格执行特殊作业管理的规定,严格按照程序办理危险作业工作票证,落实安全措施。严禁未进行气体检测和办理作业许可证,在罐区动火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十一、罐区监视、检测设备应满足检测环境的防火、防爆要求,经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十二、罐区防火堤内、装卸作业区、泵房等爆炸危险区域,禁止使用非防爆移动通信设备,人员进入须触摸消除人体静电装置。

十三、严禁培训不合格人员和无相关资质承包商进入罐区作业,未经许可机动车辆及外来人员不得进入罐区。运输车辆的驾驶、押运人员不得进入罐区围堰内。

十四、进入罐区的人员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着装和防护用品应符合规范。

十五、罐区管辖单位当班班组以外的人员进入罐区应当取得当班人员许可后方能进入罐区,并要进行信息登记。罐区管辖单位当班人员有义务对外来人员进行安全告知,有权阻止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罐区。

十六、外来单位及人员未经罐区管辖事业部安环科、装车间同意,不得进入罐区。

十七、各级政府监督管理部门检查,除由公司领导或职能部门人员带领外,还应取得当班人员的许可,并由罐区管理人员陪同。

十八、进入罐区装卸货的车辆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配置劳动防护、消防等应急救援器材和防静电措施、配置警示标志,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禁止其进入罐区。

十九、罐区作业人员负责对进入罐区装卸货的运输车辆及司乘人员进行资质及车辆安全设施的确认,并填写《危化品装卸安全作业确认单》。

二十、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工具,认真核对车号、物料品名、牌号和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和铅封情况。

二十一、作业人员必须严守岗位,及时采样、化验、计量、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防止物料跑、溢、混等事故。

二十二、严禁易燃液体等危险物料储罐超温、超压、超液位操作和随意变更储存介质。严禁向易燃液体等危险物料储罐或与储罐连接管道中直接添加性质不明或能发生剧烈反应的物质。

二十三、储罐手动操作必须2人进行,1人操作1人监护。严禁在罐区手动切水、切罐。

二十四、遇有强雷雨天气时,必须停止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

二十五、储罐进料、装卸车时要严格控制流速、流量,避免物料高速剥离,产生静电积聚。

二十六、汽车槽车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测温、取样前、须接好接地线并静置15分钟以上(静电接地线应接在罐车的专用接地端子板上,严禁接在装卸口处),方可进行作业。

二十七、汽车槽车装物料作业前后,插入和提起鹤管均应静置2分钟以上,鹤管应轻提轻放。

二十八、严禁喷溅式装卸作业,装车鹤管应插到距罐底部不大于0.2m处。装车初速度不宜大于1m/s,装车速度不应大于4m/s。

二十九、储罐液位不得超过安全高度,超液位联锁系统应完好投用。

三十、罐区管辖单位应定期检查罐区设施设备是否处于完好状态。

三十一、严禁装卸车时作业人员离开现场。罐区管辖单位应在装卸作业现场设置监护人员,加强监督检查,制止“三违”作业。卸料完毕后、运输车应立即离开罐区,不准在罐区内停放和修理。

三十二、严禁在生产装置区、卸车站台清洗和处理剩余危险物料作业,也不准许乱动装置区内的消防水、生产用水冲洗车辆。

三十三、罐区防火、防爆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防火防爆管理制度》。严禁在罐区使用非防爆照明、电气设施、工器具和电子器材。

三十四、罐区必须设置应急救援箱,罐区进出口、装卸作业区、泵房、消防泵房、配电房等重点部位设置安全告知牌和安全警示牌。

三十五、罐区防火堤应符合标准要求,并应承受容纳物料静压力且不渗漏,管道穿过处应用不燃材料严密封堵。

三十六、罐区设备、设施实行“谁管理、谁维护”的原则,各责任单位按“定人员、定设备、定责任、定目标”进行管理,确保设备完好,实现安全运行。罐区管辖单位应建立健全罐区设备、设施技术和管理档案,主要包括竣工资料、检验报告、技术参数、消防安全设施清单等,建立设备检维修操作规程,巡检记录和定期检修维护计划等。

三十七、危化品罐区设置储罐高低液位报警,采用超高液位自动联锁关闭储罐进料阀门和超低液位自动联锁停止物料输送保护。确保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系统完好可用,要有远传和连续记录,大型危化品储罐要设置紧急切断阀,并设置远传视频监控系统。

三十八、设置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元器件、线路、可燃有毒气体自动检测报警仪等应符合该区域的防爆等级要求,并在明显部位设置清晰的防爆标志;设置在火灾危险区域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保护要求;设置在一般用电区域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长期安全运行要求,设备更新后不得随意降低防爆等级。

三十九、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禁止对设备、线路进行带电维护、检修作业;在非爆炸危险区域内,因工作需要,进行带电检修时,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四十、禁止任何一级电压的架空线路跨越罐区,如需通过,应采用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钢管配线。

四十一、电缆穿越道路应穿管保护,埋地电缆地面应设置明显标志。

四十二、架空线路的电杆基础或线路的中心线与危险区域边沿的最小水平距离应大于1.5倍杆高。

四十三、在危险区域内使用临时性电气装置(包括移动式电气装置)应执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办理作业许可证。

四十四、罐区应有完整的电力电缆分布图、变配电、输电线路等技术资料。

四十五、当在被检修的停电设备附近有其它带电设备或裸露的带电体时应保持足够的电气间距或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屏障保护措施。

四十六、罐区机泵管理

(一)罐区管辖单位应加强泵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做好泵运行记录,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定期检查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严禁带故障运行。

(二)泵及管线应标明输送液体品名、流向。

(三)泵联轴器应安装防护罩。

(四)新安装的泵和大修后的泵,应进行试运转,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备用泵要定期盘车、维护,确保完好备用。

四十七、罐区管道管理

(一)新安装和大修后的管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二)使用中的压力管道应结合储罐清洗进行强度试验,压力管道检测执行国家有关标准。

(三)加强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查,清除周边杂草杂物,排除管沟内积水。

(四)穿越道路、防火堤的管道应有套管保护。

(五)管道应按规定进行防腐处理。埋地管道除应有工艺流程路线外,还应有埋地敷设走向图,图中管道走向、位置、埋设深度应准确无误,并在埋地敷设的地面设明显标识。

(六)罐区雨水沟排水阀应设置在防火堤外,并处于常闭状态。阀门的开关应有明显标志。

(七)储罐区确需进行检维修施工时,需制定检维修施工方案,并办理相关的工作票证。

四十八、防雷、防静电管理

(一)罐区的防雷、防静电设施、装置等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罐区管辖单位应绘制防雷、防静电装置平面布置图,建立台账。

(二)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测试按国家标准执行。

(三)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当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装设公用接地装置时,按最小值考虑,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四)罐区装卸设施钢轨、输物料管道、鹤管、钢栈桥等应按规范做等电位跨接并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五)严禁使用塑料桶或绝缘材料制作的容器灌装或运输甲、乙类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六)不得使用两种不同导电性能的材质制成的检尺、测温和采样工具进行作业。使用金属材质时应与罐体跨接,操作时不得猛拉快提。

(七)在爆炸危险场所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在爆炸危险场所穿、脱衣服、帽子或类似物。

(八)不得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化纤织物拖擦工具、设备和地面。

(九)严禁用压缩空气吹扫甲、乙类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管道和储罐,严禁使用汽油、苯类等易燃溶剂对设备、器具清洗。

(十)储罐、槽车等容器内和可燃性液体表面不允许存在不接地的导电性漂浮物。

(十一)罐区的上罐扶梯入口处、泵房的门外和装卸作业平台扶梯入口处应设消除人体静电接地装置。

四十九、水封井及排水闸管理要求

(一)水封井建在防火堤外,用来回收贮罐跑冒滴漏的物料,防止着火物料火势蔓延。

(二)水封井应不渗不漏,水封层厚度宜不小于0.25m,沉淀层也不宜小于0.25m。经常检查水封井液面,发现浮料要查明原因,并及时回收运走。

(三)排水闸要完好可靠,指定专人管理,下雨时开启,非雨雪天气应关闭,并列入交接班内容。

五十、巡检规定

罐区管辖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巡检路线和频次,并按以下要求严格做好巡检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不得带病运转。

(一)各机泵的运转及备用情况是否良好,盘车是否灵活。

(二)各机泵润滑油是否在油标内。

(三)各阀门,法兰是否有泄漏和开关位置是否正确。

(四)冬季各排泄点的排泄情况是否良好。

(五)各静电接地、气体探头是否完好无损。

(六)各罐液位变化情况是否在安全的位置。

(七)操作人员是否在位。

(八)现场有无违反安全操作、野蛮操作现象。

(九)本单位规定应该记录的其它事项。

21.5相关台帐、记录

一、罐区巡检记录

二、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登记表

单位: 罐区名称: 时间:  月   日 —   月   日
公司领导 生产技术部 安全环保部 事业部负责人 事业部生产技术科、安全环保部 所查隐患 处理结果 巡检内容
     日  时           日  时          日  时            日  时 1、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倒罐、清罐等危险作业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审批,作业票证是否规范、齐备;2、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罐区是否执行“五双”规定;3、储罐、管线、阀门、机泵等设备设施是否完好,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现象;4、罐区防雷、防静电是否完好;5、罐体接地是否良好,接地连接线是否有松动现象;6、管道、阀门、法兰静电接地及静电跨接是否良好;7、视频监控系统是否完好,是否全方位覆盖;                8、气体报警系统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密度、位置);是否完好可用;是否定期检测合格;9、罐区内杂物是否清理干净;10、库区消防设施、防护器材是否完好。 11、其它检查项目(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增加检查项)
           日  时
    日  时           日  时          日  时            日  时
           日  时
    日  时           日  时          日  时            日  时
           日  时
   日  时   日  时          日  时            日  时
           日  时
时间 班次 车间干部管理员 电气、仪表人员 巡检要求

1、公司领导每月巡检一次2、事业部负责人及生产、安全环保部人员每周巡检两次。3、安全环保部、生产技术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15天巡检一次。3、车间主任、管理员、电仪人员每天巡检一次。4、车间值班人员、班组长每班巡检一次                          所查问题由车间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车间向事业部提交整改方案(包括防范措施、责任人、计划完成时间、具体整改措施、验证人等);事业部督促车间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按时上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和安全环保部。  5、问题检查人及结果处理人后均要签名,写清检查、处理的具体时间。

车间主任 管理员 车间值班人员
   日
   日
   日
   日
   日

一、罐区巡检记录

备注: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不能处理及时汇报到车间主任和车间安全员。按时巡检请打(√),发现问题和处理结果要写明时间。

二、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登记表

国泰新华事业部危险化学品入库登记表
序号 物品名称 规格型号 入库数量 入库单位 库存量 用途说明 入库人 保管人 入库时间 备注
国泰新华事业部危险化学品出库登记表
序号 物品名称 规格型号 出库数量 使用单位 库存量 用途说明 使用人 保管人 出库时间 备注

22危险化学品库房管理制度

22.1目的

为了规范厂区危险化学品仓库环节管理,确保各类危险化学品安全贮存。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危险化学品的理化特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2.2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仅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库的相关管理。

22.3职责

22.3.1供销中心

一、负责公司区域内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安全管理。

二、供销中心应根据原料、产品特性,建立危险化学品仓储管理档案,内容包括:

(一)危险化学品销售单位采购合同、相关资质;

(二)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

三、组织危险化学品库管人员开展一书一签的安全培训、应急演练和隐患排查。

四、编制危险化学品库房现场处置方案。

22.3.2安全环保部

负责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仓库贮存环节的安全措施执行情况。

22.4相关管理规定

一、贮存场所管理要求

(一)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其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安全疏散和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贮存地点及建筑结构的设置,除了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外,还应考虑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三)储存场所应根据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相适应的消防器才,并根据实际情况装设消防通讯和报警设备。一切消防设施设备要指定专人经常检查,并保证完好有效。

(四)贮存场所的电气安装

1.化学危险品贮存建筑物、场所消防用电设备应能充分满足消防用电的需要;并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有关规定。

2.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或建筑物内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都应符合安全要求。

3.贮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避雷设备。

(五)贮存场所通风或温度调节:

1.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通风设备,并注意设备的防护措施。

2.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通排风系统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3.通风管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

4.通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等防火分隔物,如必须穿过时应用非燃烧材料分隔。

5.贮存化学危险品建筑采暖的热媒温度不应过高,热水采暖不应超过80℃,不得使用蒸汽采暖和机械采暖。

6.采暖管道和设备的保温材料,必须采用非燃烧材料。

二、贮存安排及贮存量限制

(一)化学危险品贮存安排取决于化学危险品分类、分项、容器类型、贮存方式和消防的要求。

(二)贮存量及贮存安排见下表:

贮存类别 露天贮存 隔离贮存 隔开贮存 分离贮存
平均单位面积贮存量,t/m2 1.0~1.5 0.5 0.7 0.7
单一贮存区最大贮量,t 2000~2400 200~300 200~300 400~600
垛距限制,m 2 0.3~0.5 0.3~0.5 0.3~0.5
通道宽度,m 4~6 1~2 1~2 5
墙距宽度,m 2 0.3~0.5 0.3~0.5 0.3~0.5
与禁忌品距离,m 10 不得同库贮存 不得同库贮存 7~10

三、贮存禁忌

(一)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贮存。

(二)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应采取避光措施。

(三)氧化物不准和其他类物品同贮,必须隔离限量贮存。

(四)氧化物不准与油脂混合贮存。

(五)有毒物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类物质。

(六)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他物品共存。

四、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五、根据各产品的理化特性、危险程度,确定存放的时间、温度,严格控制贮罐内物料最高允许存放量以及储存温度。

六、属于固态危险化学品应设置专用仓库,库内有相应的通风、防潮措施。

七、固态产品库区内应分门别类、分项存放,确保垛间安全间距。应具备安全储存条件,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区域内存放。

八、仓库区主要通道、消防通道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消防安全有关管理规定。

九、仓库区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巡检制度,按照巡检要求,规范检查项目路线、内容;做到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入库后应当每天做到“三查”,即上班查、班中查、下班查。

十、仓库区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对进入储库区内的机动车辆严格禁火管理,排气筒处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十一、做好仓库区内安全消防设施设备的管理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定期年检,确保其完好。

十二、仓库区电气设备、照明按规定采用防爆密闭型,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必须由持证的电工进行。

十三、仓库区内严禁吸烟,30m以内范围严禁明火作业。

23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23.1目的

为了保证本公司重点部位、关键装置安全稳定运行,加强重点部位、关键装置安全管理,明确各重点部位、关键装置管理部门、人员、职责、巡回检查频次及监控机制,避免事故发生,保障生产运行正常和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3.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一、关键装置

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临氢、烃氧化等条件下进行工艺操作的生产装置。

二、重点部位

生产、储存、使用、销售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场所,以及可能形成爆炸、火灾场所的罐区、装卸台(站)、仓库等;对关键装置安全生产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等。

23.3职责

一、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所在事业部的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的操作人员、管理责任人及联系人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三、公司领导干部对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实行定点联系机制。

四、公司安全环保部监督本制度的执行,并对各联系人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考核。

23.4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公司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管理

(一)公司实行领导干部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联系点管理机制,安全环保部负责确定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具体联系点。

(二)联系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包括:

1.指导安全联系点实现安全生产;

2.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3.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4.督促隐患项目治理;

5.监督事故处理原则的落实;

6.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7.参加联系点组织或参与的应急演练等。

(三)联系人至少每月到联系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活动形式包括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督促治理事故隐患、安全工作指示、指导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等。

二、安全环保部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管理

(一)安全环保部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设置“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联系人责任牌”;

(二)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公司管理人员定点承包的安全管理机制,承包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

(三)安全环保部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每月至少进行1次监督抽查,生产技术部予以配合,检查内容如下:

1.各项工艺操作指标符合操作规程要求;

2.各种生产设备、设施、附件达到完好标准,压力容器、管道是否完好,其安全附件应齐全;

3.仪表是否符合要求;

4.各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安全、灵敏、完好,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5.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防触电的要求,各项安全措施应齐全、完好;

6.防护用品完好齐全,表面卫生良好;

7.安全活动记录完整、真实 ;

8.其他要求。

三、各事业部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管理

(一)确认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危险点,明确安全责任人;

(二)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组织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三)事业部领导干部至少每月到联系点进行两次安全活动,活动形式包括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督促治理事故隐患、安全工作指示、指导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等。

四、班组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管理

(一)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严格遵守工艺操作、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三)对安全设施、危险点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实行“翻牌”巡检制度;

(四)及时报告险情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五)对配备的安全防护器具和消防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六)非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操作人员及相关的业务人员禁止进入确定的危险点。

23.5相关台账、记录

一、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登记台帐

二、生产作业场所风险控制专项安全检查考核表(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

三、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联系人责任牌。

一、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登记台帐

序号 生产车间 重点部位 关键设备名称 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 车间

负责人

工序

负责人

装置(部位)负责人 检维修负责人

二、生产作业场所风险控制专项安全检查考核表(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

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    受检负责人:    检查部门:    检查人:      检查日期:

目的 对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危险因素、缺陷等进行查证,查找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以确定隐患或有害、危险因素或缺陷存在状态,以及它们转化为事故的条件,以制定整改措施,消除或控制隐患和有害与危险因素,确保生产安全。
要求 安全环保部按照《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对公司各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频次 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 检查方法(或依据) 检查评价
符合 不符合及主要问题
1 工艺指标 各项工艺操作指标符合操作规程要求; 查现场
2 生产设备设施 各种生产设备、设施、附件达到完好标准,压力容器、管道是否完好,其安全附件应齐全; 查现场
3 检测仪表 仪表是否符合要求; 查现场
4 安全设施

消防设施

各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安全、灵敏、完好,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查现场
5 电气设备 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防触电的要求,各项安全措施应齐全、完好; 查现场
6 防护用品 防护用品完好齐全,表面卫生良好; 查现场
7 安全活动 安全活动记录完整、真 查记录
8 其它
检查与责任制挂钩记 录

三、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联系牌

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 危险因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职责 日期 签到
公司领导 ⑴指导安全联系点实现安全生产;

⑵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⑶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⑷督促隐患项目治理;

⑸监督事故处理原则的落实;

⑹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⑺参加联系点组织或参与的应急演练等;

⑻至少每月到联系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活动形式包括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督促治理事故隐患、安全工作指示、指导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等。

车间 ⑴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配合生产技术部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⑵至少每月到联系点进行两次安全活动,活动形式包括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督促治理事故隐患、安全工作指示、指导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等。

安全环保部 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每月至少进行1次监督抽查,生产技术部予以配合。

24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24.1目的

为了规范安全设施的管理,保证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作业人员和运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4.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安全设施的管理。

24.3职责

24.3.1技术中心

负责组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选型、安装和监督检查。

24.3.2生产技术部

负责安全设施十三小类中第1类、第2类、第3类、第4类、第6类、第7类的监督管理。

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附件)的有效性进行定期的检测校验。

24.3.3安全环保部

负责安全设施十三小类中十三小类分配第5类、第8类、第9类、第10类、第11类、第12类、第13类的监督管理。

24.3.4事业部

一、负责建立健全安全设施台账并做好记录。

二、负责参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选型、安装。

三、负责在用的安全设施使用运行的检查管理。

四、负责本区域内的各类安全设施的统计、检查、维护保养工作。

24.4安全设施的分类

安全设施共分为三大类13小项。

第1类  预防事故设施

一、检测、报警设施:压力、温度、液位、流量、组份等报警设施,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气等检测和报警设施,用于安全检查和安全数据分析等检验检测设备、仪器。

二、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防护罩、防护屏、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限速、防雷、防潮、防晒、防冻、防腐、防渗漏等设施,传动设备安全锁闭设施,电器过载保护设施,静电接地设施。

三、防爆设施:各种电气、仪表的防爆设施,抑制助燃物品混入(如氮封)、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形成等设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

四、作业场所防护设施:作业场所的防辐射、防静电、防噪音、通风(除尘、排毒)、防护栏(网)、防滑、防灼烫等设施。

五、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各种指示、警示作业安全和逃生避难及风向等警示标志。

第2类  控制事故设施

一、泄压和止逆设施:用于泄压的阀门、爆破片、放空管等设施,用于止逆的阀门等设施,真空系统的密封设施。

二、紧急处理设施:紧急备用电源,紧急切断、分流、排放(火炬)、吸收、中和、冷却等设施,通入或者加入惰性气体、反应抑制剂等设施,紧急停车、仪表联锁等设施。

第3类  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

一、防止火灾蔓延设施: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油(火)堤,防爆墙、防爆门等隔爆设施,防火墙、防火门、蒸汽幕、水幕等设施,防火材料涂层。

二、灭火设施:水喷淋、惰性气体、蒸气、泡沫释放等灭火设施,消火栓、高压水枪(炮)、消防车、消防水管网、消防站等。

三、紧急个体处置设施:洗眼器、喷淋器、逃生器、逃生索、应急照明等设施。

四、应急救援设施:堵漏、工程抢险装备和现场受伤人员医疗抢救装备。

五、逃生避难设施:逃生和避难的安全通道(梯)、安全避难所(带空气呼吸系统)、避难信号等。

六、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包括头部,面部,视觉、呼吸、听觉器官,四肢,躯干防火、防毒、防灼烫、防腐蚀、防噪声、防光射、防高处坠落、防砸击、防刺伤等免受作业场所物理、化学因素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

24.5管理要求

一、建立各种安全设施台账、档案并编入设备检维修计划,定期检维修。

二、指定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和维修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三、保养检测记录应包括安全设备的名称和保养检测的时间、人员、问题等内容,维护保养检测要做好相关台账、记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

四、各类安全装置要定期进行专业的检查和校验,并将检查和校验情况记录入档。

五、安全设施不准随意拆除,挪用和弃置,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应立即复原。

六、对新增安全设施及时建立档案。

七、收集整理所有相关资料,保证安全设施技术档案的完整和准确。

24.6安全设施的装备要求

一、按照GB50493在易燃、易爆、有毒区域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检测报警设施,报警信号应发送至工艺装置、储运设施等控制室或操作室;

二、按照GB50351在可燃液体罐区设置防火堤,在酸、碱罐区设置围堤并进行防腐处理;

三、按照SH3097在输送易燃物料的设备、管道上安装防静电设施;

四、按照GB50057在厂区安装防雷设施;

五、按照GB50016、GB50140配置消防设施与器材;

六、按照GB50058设置电力装置;

七、按照GB11651配备个体防护设施;

八、厂房、库房建筑应符合GB50016、GB50160的有关要求;

九、在工艺装置上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和/或光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十、专家诊断按标准、规范应设置的其他安全设施。

24.7检测、检查的频次

重要安全设施定期点检、强检标准和责任部门(见下表)

重要安全设施名称 定期点检、强检标准 责任部门
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上的安全阀 每年进行1次强检 生产技术部
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上压力表 每半年进行1次强检 生产技术部
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包括:有毒气体浓度报警、可燃气体浓度报警 每月点检;每年1次标定 生产技术部
火灾报警系统 每二年进行1次检测 安全环保部消防队
防雷、防静电设施 每半年1次定期检测 安全环保部
联锁装置、自动切断装置、充氮保护系统、定量充装装置 每次使用前确认 生产技术部

事业部

防静电接地装置 每年2次 安全环保部
灭火器材、消火栓、消防炮、消防泵、泡沫系统、消防车等 每年2次 消防队

24.8安全设施的维护与保养

对安全设施日常维护保养的,由使用单位(事业部、各生产装置、各班组)负责组织日常维护保养。

日常维护保养频次如下:

序号 安全设施类别 日常维护保养频次 责任部门
1 检测、报警设施如压力表、液位计,可燃、有毒有害气体和氧气等检测和报警设施,用于安全数据分析的设备、仪器等。 每季度至少1次 生产技术部
每日巡检 各事业部生产装置岗位人员,设备、电气、仪表专业人员
2 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如机泵防护罩,防雷防静电接地线,电器过载保护设施,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器等。 每季度至少1次 各事业部生产装置岗位人员,设备、电气、仪表专业人员
3 防爆设施如各种电气、仪表的防爆设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等。 每季度至少1次 各事业部生产装置岗位人员,设备、电气、仪表专业人员
4 作业场所防护设施如作业场所的防静电、防噪音、通风(除尘、排毒)、防护栏(网)、防滑、防灼烫等设施。 每季度至少1次 各事业部生产装置岗位人员,设备、电气、仪表专业人员
5 安全警示标志如“上风向双人作业”、“登梯前请释放静电”警示牌,包括各种指示、警示作业安全和逃生避难及风向等警示标志。 每季度至少1次 各事业部安全管理人员
6 泄压和止逆设施如安全阀、止回阀等,包括用于泄压的阀门、爆破片、放空管等设施,用于止逆的阀门等设施,真空系统的密封设施。 每季度至少1次。 各事业部生产装置岗位人员,设备、电气、仪表专业人员
7 紧急处理设施如UPS备用电源,EPS联锁停车系统,包括紧急备用电源,紧急切断、分流、排放(火炬)、吸收、中和、冷却等设施,紧急停车、仪表联锁等设施。 每月1次 各事业部生产装置岗位人员,设备、电气、仪表专业人员
8 防止火灾蔓延设施如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火堤,防爆(门)等隔爆设施,蒸汽幕、水幕、防火材料涂层等设施。 每季度至少1次 各事业部生产装置岗位人员,设备、电气、仪表专业人员
9 灭火设施如水喷淋、惰性气体、蒸气、泡沫释放等灭火设施,消火栓、高压水枪(炮)、消防车、消防水管网、消防站等。 每月1次 各事业部生产装置岗位人员,安全专业人员
10 紧急个体处置设施如洗眼器、喷淋器、应急照明等设施。 每月1次 各事业部生产装置岗位人员,设备、电气、仪表专业人员
11 应急救援设施包括堵漏、工程抢险装备和现场受伤人员医疗抢救装备。 每月1次 各事业部生产装置岗位人员,设备专业人员
12 逃生避难设施如应急直梯等逃生和避难的通道、场所。 每季度至少1次 各事业部生产装置岗位人员,安全专业人员
13 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如焊工面罩,空气呼吸器,防化(护)服等,包括头部、面部、视觉、呼吸、听觉器官、四肢,躯干、防火、防毒、防灼烫、防腐蚀、防噪声、防高处坠落等免受作业场所物理、化学因素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 每月1次 各事业部生产装置岗位人员,安全专业人员
14 罐区、生产装置区、库房配备的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水基型灭火器。 每月2次 各事业部生产装置岗位人员,安全专业人员
15 办公楼、公寓楼等场所配备的灭火器 每月1次 相关管理人员

24.9相关台账、记录

一、安全设施检查表。

二、生产作业场所风险控制专项安全检查考核表(安全设施)

一、安全设施检查表

1)检测、报警设施统计表

序号 安全设施名称 安装位置 设置情况 设施状态(正常、停用) 制造单位 出厂编号 型号 检定、校准周期 最近检定、校准日期 备注
报警类型 限值
一、压力、温度、液位、流量、组份等报警设施
 
二、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气等检测和报警设施
 

2)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统计表

序号 安全设施名称 安装位置 设置情况(规格、型号) 设施状态

(正常、停用)

制造单位 出厂编号 检定、校准周期 最近检定、校准日期 备注
一、防护罩、防护屏
                   
二、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
                   
三、制动、限速、防雷、防潮、防晒、防冻、防腐、防渗漏等设施
                   
四、传动设备安全锁闭设施
                   
五、电器过载保护设施
                   
六、静电接地设施
                   

3)防爆设施统计表

序号 安全设施名称 安装位置 设置情况(规格、型号) 设施状态

(正常、停用)

制造单位 出厂编号 检定、校准周期 最近检定、校准日期 备注
一、电气、仪表的防护设施
                   
二、抑制助燃物品混入、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形成等设施
                   
三、阻隔防爆器材
                   
四、防爆工器具
                   

4)作业场所防护设施统计表

序号 安全设施名称 安装位置 设置情况

(规格、型号)

设施状态

(正常、停用)

制造单位 出厂编号 检定、校准周期 最近检定、校准日期 备注
一、作业场所防辐射、防静电、防噪音、通风(除尘、排毒)、防护栏(网)、防滑、防灼烫等设施
                   

5)安全警示标志统计表

序号 安全设施名称 安装位置 设置情况 责任人 备注
告知项目 警示内容 材质 尺寸
一、各种指示、警示作业安全和逃生避难及风向等警示标志    
                 

6)泄压和止逆设施统计表

序号 安全设施名称 安装位置 设置情况(规格、型号) 设施状态(正常、停用) 制造单位 出厂编号 检定、校准周期 最近检定、校准日期 备注
一、用于泄压的阀门、爆破片、放空管等设施
                   
二、用于止逆的阀门等设施
                   
三、真空系统的密封设施
                   

7)紧急处理设施统计表

序号 安全设施名称 安装位置 设置情况

(规格、型号)

设施状态

(正常、停用)

制造单位 出厂编号 检定、校准周期 最近检定、校准日期 备注
一、紧急备用电源
                   
二、紧急切断、分流、排放(火炬)、吸收、中和、冷却等设施
                   
三、通入或者加入惰性气体、反应抑制剂等设施
                   
四、紧急停车、仪表联锁等设施
                   

8)阻止火势蔓延设施统计表

序号 安全设施名称 安装位置 设置情况

(规格、型号)

设施状态

(正常、停用)

制造单位 出厂编号 检定、校准周期 最近检定、校准日期 备注
一、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油(火)堤、防爆墙、防爆门等隔爆设施
                   
二、防火墙、防火门、蒸汽幕、水幕等设施
                   
三、防火材料涂层
                   

9)灭火设施统计表

序号 安全设施名称 安装位置 设置情况

(规格、型号)

设施状态

(正常、停用)

制造单位 出厂编号 检定、校准周期 最近检定、校准日期 备注
一、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桶、消防锹、消防沙箱(含消防沙)等
                   

10)紧急个体处置设施统计表

序号 安全设施名称 安装位置 设置情况

(规格、型号)

设施状态

(正常、停用)

制造单位 出厂编号 检定、校准周期 最近检定、校准日期 备注
一、洗眼器、喷淋器、逃生器、逃生索、应急照明等设施
                   

11)应急救援设施统计表

序号 安全设施名称 安装位置 设置情况

(规格、型号)

设施状态

(正常、停用)

制造单位 出厂编号 检定、校准周期 最近检定、校准日期 备注
一、堵漏、工程抢险装备
                   
三、现场受伤人员医疗抢救装备
                   

12)逃生避难设施统计表

序号 安全设施名称 安装位置 设置情况

(规格、型号)

设施状态

(正常、停用)

制造单位 出厂编号 检定、校准周期 最近检定、校准日期 备注
一、逃生和避难的安全通道(梯)
                   
二、安全避难所(带空气呼吸系统)
                   
三、避难信号等
                   

13)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统计表

序号 安全设施名称 存放位置 规格、数量 设施状态

(正常、停用)

制造单位 出厂编号 检定、校准周期 最近检定、校准日期 备注
一、头部、面部、视觉、呼吸、听觉器官、四肢、躯干防火、防毒、防灼烫、防腐蚀、防噪声、防光射、防高处坠落、防砸击、防刺伤等免受作业场所物理、化学因素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
                   

二、生产作业场所风险控制专项安全检查考核表(安全设施)

检查部门:         检查人:         审核人:         检查日期:

目的 对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危险因素、缺陷等进行查证,查找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以确定隐患或有害、危险因素或缺陷存在状态,以及它们转化为事故的条件,以制定整改措施,消除或控制隐患和有害与危险因素,确保生产安全。
要求 公司各部门、车间依据《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中规定的安全设施的所属管理范围,按照《安全检查表》的要求认真检查,不放过任何可疑点。对查出问题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处理,暂时无法处理得应督促有关单位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并立即向安全环保部报告。检查记录每月25日前交安全环保部存档,保存期限一年。
计划 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
序号 安全设施名称 安装、存放位置 设置情况

(规格、型号、限值等)

检查标准 检查情况
齐全、完好(√) 存在问题
一、检测、报警设施
  1、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报警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2、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气等检测和报警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3、用于安全检查和安全数据分析等检验检测设备、仪器是否齐全完好

 
 
二、设备安全防护设施
  1、防护罩、防护屏是否齐全完好;

2、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是否齐全完好;

3、制动、限速、防雷、防潮、防晒、防冻、防腐、防渗漏等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4、传动设备安全锁闭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5、电器过载保护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6、静电接地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三、防爆设施
1、各种电气、仪表的防爆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2、抑制助燃物品混入(如氮封)、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形成等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3、阻隔防爆器材是否齐全完好;

4、防爆工器具是否齐全完好。

 
 
 
四、作业场所防护设施
  1、作业场所的防辐射、防静电、防噪音、通风(除尘、排毒)、防护栏(网)、防滑、防灼烫等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五 、安全警示标志
  1、各种指示、警示作业安全和逃生避难及风向等警示标志是否齐全完好。
 
六、泄压和止逆设施
  1、用于泄压的阀门、爆破片、放空管等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2、用于止逆的阀门等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3、真空系统的密封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七、紧急处理设施
  1、紧急备用电源是否齐全完好;

2、紧急切断、分流、排放(火炬)、吸收、中和、冷却等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3、通入或者加入惰性气体、反应抑制剂等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4、紧急停车、仪表联锁等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八、阻止火势蔓延设施
  1、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油(火)堤,防爆墙、防爆门等隔爆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2、防火墙、防火门、蒸汽幕、水幕等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3、防火材料涂层是否齐全完好

 
 
九、灭火设施
  1、水喷淋、惰性气体、蒸气、泡沫释放等灭火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2、消火栓、高压水枪(炮)、消防车、消防水管网、消防站是否齐全完好

 
 
十、紧急个体处置设施
  1、洗眼器、喷淋器、逃生器、逃生索、应急照明等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十一、应急救援设施
  1、堵漏、工程抢险装备是否齐全完好

2、现场受伤人员医疗抢救装备是否齐全完好

 
十二、逃生避难设施
  1、逃生和避难的安全通道(梯)是否齐全完好

2、安全避难所(带空气呼吸系统)是否齐全完好

3、避难信号等是否齐全完好

 
 
十三、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
  1、头部,面部,视觉、呼吸、听觉器官,四肢,躯干防火、防毒、防灼烫、防腐蚀、防噪声、防光射、防高处坠落、防砸击、防刺伤等免受作业场所物理、化学因素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是否齐全完好

2、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是否规范、正确

 
 
 
检查与责任制挂钩记录

25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25.1目的及范围

为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5.2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本公司范围内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所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25.3管理职责

25.3.1主要负责人职责

主要负责人是我公司特种设备实际最高管理者,对本公司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负总责。

25.3.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是指使用单位管理层中主管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人员。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安全管理负责人职责如下:

一、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的领导职责,确保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二、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

三、组织制定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员配备;

四、组织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且定期组织演练;

五、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六、组织进行隐患排查,并且提出处理意见;

七、当安全管理员报告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应当停止使用时,立即作出停止使用特种设备的决定,并且及时报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

25.3.3生产技术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是指具体负责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人员。安全管理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督促各事业部组织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二、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三、督促各事业部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四、督促各事业部按要求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定期自行检查;

五、根据事业部上报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计划,联系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验;

六、按照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参加特种设备事故救援,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

七、发现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立即进行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且及时报告本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

八、纠正和制止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25.3.4各事业部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

一、建立本事业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一机一档);

二、组织制定本事业部特种设备操作规程;

三、组织开展本事业部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四、组织开展本事业部特种设备定期自行检查;

五、编制本事业部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计划,上报生产技术部,督促落实定期检验和隐患治理工作;

六、按照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参加特种设备事故救援,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

七、发现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立即进行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且及时报告本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

八、纠正和制止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25.3.5安全管理员配备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的数量、特性等配备适当数量的安全管理员。作为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使用单位,我公司生产技术部及各事业部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并且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25.4管理要求

一、特种设备采购、安装、维修、改造、停用、报废管理

(一)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制造许可制度,企业采购的特种设备应符合以下要求:

1.选型、技术参数、安全性能、能效指标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有关规定及设计要求。

2.所采购特种设备应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监督检验证书等出厂文件。

3.所采购特种设备由已取得相应制造许可的企业制造并检验合格。

4.不应购买国家明令淘汰和以及报废的特种设备。

5.采购旧特种设备应具有原使用单位的注销登记证明、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并经定期检验合格。

(二)国家对特种设备安装实行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许可制度,使用单位应对从事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修理、检验检测等活动的作业单位及其作业人员是否取得国家有关法定的资格进行确认,并选择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改造或者修理。使用单位应督促安装、改造、重大修理单位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装告知、安装监检、检验验收有关规定。

(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修理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修理,应由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

(四)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应由电梯制作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的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对其安装、改造、修理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效验和调试。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

(五)使用单位应督促和协助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设区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委托的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修理过程,应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应交付使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监督检验。

(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施工作业单位在本单位场所内对特种设备开展的相关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包括其人员和作业活动。

(八)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竣工后,使用单位应及时向施工单位索取技术资料,并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报管理

(一)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办理使用登记。

(二)办理使用登记时应按照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要求备齐以下资料、文件:

1.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说明、制造过程监督检测证明。

2.安装过程的安装告知书、安装质量证明和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3.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预防事故方案,管理和操作人员证件。

4.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三)及时到负责使用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登记标志应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当无法悬挂或者固定时,可以存放在使用单位的安全技术档案中,同时采取喷涂、悬挂标识牌等方式将使用登记证编号标注在特种设备可见部位。电梯的使用单位应将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或使用管理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四)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报办理各项工作。

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变更

(一)特种设备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的,使用单位应在移装完成后投入使用前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特种设备跨原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的,使用单位应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移装完成后,向移装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领取新的使用登记证。

(三)特种设备产权发生变更时,原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办理注销手续,并将设备全部文件资料移交新使用单位,新使用单位应按照使用登记要求办理手续。

(四)除气瓶外,特种设备拟停用1年以上的,使用单位应封存设备,并在封存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报停手续,并且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保存,使用单位在设备停用期间应对其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重新启用时,应参照定期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检验结论为符合要求或者基本符合要求的,使用单位到登记机关办理启用手续,领取新的《使用登记证》。

(五)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发生下列变化的,使用单位应在变化后30日内持有关文件向设区的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等:

1.特种设备经过改造、重大修理;

2.压力容器改变用途、介质;

(六)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报废后,应按相关规定进行破坏性处理,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不得再作为特种设备转让和使用,并到原注册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七)电梯的使用时间达到15年或者工业管道的使用时间达到20年时,使用单位应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性能技术鉴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依法作出继续使用、维修、改造或者报废的鉴定结论。

特种设备达到使用设计使用年限可以继续使用的,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变更,方可继续使用。允许继续使用的,应采取加强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使用安全。

四、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

(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要熟练掌握公司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情况,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定期检验检测计划,确保检验检测工作如期实施。

(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建立特种设备使用台账,掌握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对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或停用一年以上设备重新启用时)1个月,管理人员应整理好有关资料,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检验。

(三)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周期按照各类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四)检测时,要做到按计划的时间停车检验,并向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提供检验所需的条件,配合他们做好检验检测工作。

(五)检测后,使用单位应对存在的问题按要求尽快进行整改,直至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同时,使用单位应及时向检验机构反馈整改情况,索取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告、安全装置校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存入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六)凡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七)特种设备发生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投入使用。

(八)使用单位应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确保其灵敏、可靠。

(九)因生产工艺长周期运行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进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在其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提出延期检验的书面申请,延期检验申请应经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说明原因并承诺采取应监控措施,以保障需延期检验的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明确监控责任人,书面说明上次检验所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以及计划检验时间,并承诺对延期期间的特种设备安全负完全责任,征得原检验机构或承担给予风险的检验(RBI)的检验机构同意(首次检验延期的除外),向使用登记机关备案后,方可延期检验。

(十)申报延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或使用单位应符合以下相关条件:

1.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良好,能自觉执行定期检验申报制度,无故意拖检、逃检和拒检行为。

2.使用单位近两年没有发生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以上行政处罚的。

3.锅炉上次检验结论为允许或上次检验发现的缺陷已整改完毕;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上次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以上;或特种设备经检验机构安全评定或者风险评估结论为可以使用的。

4.延期检验申请按规定程序报检验机构同意后,检验机构应将延期检验信息录入安全监查平台,以便调整检验计划。延期检验期间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安全监察机构和定检机构不因延期检验承担相应责任。

五、锅炉能效测试申请实施管理

(一)各类工业锅炉设计热效率值应当满足限定值要求;电站锅炉热效率值应当满足相应标准规定或用户技术要求。

(二)锅炉设计应当包括热力计算、烟风阻力计算、水动力计算等内容,以明确锅炉及其系统的经济性。

(三)锅炉设计说明书应当包括锅炉安全稳定运行的工况范围、设计燃料要求、燃料消耗量、设计热效率、锅炉金属消耗量、配套的辅机参数,以及排烟温度、给水温度、过量空气系数等与锅炉经济运行有关的主要参数指标及其设计依据。锅炉安装使用说明书中应当包括系统设计概况、安装指导要求和经济运行操作说明等内容。

(四)锅炉排烟温度设计应当综合考虑锅炉的安全性和经济性,符合以下要求:

1.额定蒸发量小于1t/h的蒸汽锅炉,不高于230℃;

2.额定功率小于0.7MW的热水锅炉,不高于180℃;

3.额定蒸发量大于或者等于1t/h的蒸汽锅炉和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7MW的热水锅炉,不高于170℃;

4.额定功率小于或者等于1.4MW的有机热载体锅炉,不高于进口介质温度50℃;

5.额定功率大于1.4MW的有机热载体锅炉,不高于170℃。

(五)锅炉排烟处的过量空气系数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流化床锅炉和采用膜式壁的锅炉,不大于1.4;

2.除前项之外的其他层燃锅炉,不大于1.65;

3.正压燃油(气)锅炉,不大于1.15;

4.负压燃油(气)锅炉,不大于1.25。

(六)锅炉燃烧设备、炉膛结构的设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设计合理,与设计燃料品种相适应,保证安全、稳定、高效燃烧;

2.锅炉配风装置结构可靠、操作方便,风压、风量能够保证燃料充分燃烧且配风调节灵活有效;

3.层燃锅炉燃烧设备宜采用漏料少、漏风量小、料层厚度分布均匀的结构,并选择合理的通风截面比,其炉拱能够有效组织炉内烟气流动和热辐射,以满足新料层的引燃和强化燃烧的需要,保证燃料稳定着火和燃尽。

(七)根据不同燃料特性和锅炉结构,合理布置受热面,选取合理、经济的烟气流速,减小烟气侧的阻力。

(八)锅炉结构应当方便受热面清理,对于额定蒸发量大于或者等于10t/h和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7MW的燃煤锅炉,对流受热面易积灰时,应当设置清灰装置。

(九)锅炉炉墙、烟风道、各种热力设备、热力管道以及阀门应当具有良好的密封和保温性能。当周围环境温度为25℃时,距门(孔)300mm以外的炉体外表面温度不得超过50℃,炉顶不超过70℃,各种热力设备、热力管道以及阀门表面温度不得超过50℃。

(十)合理设置检修门(孔),便于受热面清灰、清垢、保养和维修。锅炉门(孔)、窥视孔、出渣口应当采用密封结构,保证锅炉漏风系数在设计要求之内。

(十一)锅炉计量、检测、控制仪表的配置应当满足《锅炉仪表配置要求》的要求。锅炉本体以及尾部相连接烟风道应当预留能效测试、控制计量孔(点),用于检测、记录锅炉运行状况。

(十二)锅炉房系统设计时,应当在保证安全性能的前提下,充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水、电、自用热以及其他消耗,促进热能回收和梯级利用。锅炉房设备布置时应当尽量减少管道、烟风道的长度及其弯头数量,以减少流动阻力。

(十三)应当根据用户热负荷需求及其变化特点合理选择锅炉炉型、数量和容量,使锅炉在最佳能效工况下运行。

(十四)当用户热负荷波动较大且频繁时,应当采取均衡负荷的措施,实现有效调节。

六、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与节能技术档案

(一)目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逐台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二)范围

该特种设备安全节能与技术档案管理制度适用于新疆国泰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所辖范围内的所有特种设备。

(三)职责与分工

生产技术部负责特种设备档案内容明细的制订与解释,各事业部负责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资料室负责特种设备档案管理。

(四)特种设备档案管理与要求

1.应按照特种设备种类分类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台账、作业人员管理台账、安全阀安全管理台账,并绘制较为直观、准确的特种设备分布示意图。台账应及时维护更新,确保为最新状态。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逐台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实现一机一档。

3.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包括安全安全技术档案和节能技术档案

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使用登记证;

(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3)特种设备设计、制造技术资料和文件,包括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使用维护说明、监督检验证明书、型式试验证书型式试验证书等;

(4)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和修理方案、材料证明书和施工质量文件、安装改造修理监督检验报告、验收报告等;

(5)定期检验报告及记录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6)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7)特种设备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8)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校验检修、更换记录和有关报告;

(9)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处理报告;

(10)节能技术档案包括:锅炉效能测试报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技术改造资料等。

4.档案的保存

各事业部保存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和节能技术档案复印件,资料室保存原件。

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和节能技术档案为长期保存档案,设备报废后可销毁;安全管理档案的保存期由使用单位根据需要确定,但不得少于2年。

七、特种设备的运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和有关记录制度

(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严格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做好设备运行管理,明确设备运行管理的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相关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操作并如实、认真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情况。

(二)特种设备应严格按照使用登记时核定的工作参数使用,严禁超过使用登记所核定的技术参数和用途运行,不应带病运行。设备压力表、水位表、液位计等显示仪表应该用红颜色标示出上、下限或者限制区;压力容器在正常工作时工作压力波动较大的,应用绿颜色标示出压力的正常波动范围,用红颜色标示出最高工作压力限。

(三)特种设备使用场所,应具备设备安全运行的环境条件,具有规定的安全距离、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其安全运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设备使用环境,综合考虑事故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制定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

(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按规定设置设备状态标志,设备状态标志包括特种设备登记标志、特种设备标志以及特种设备安全标志三种。

(五)特种设备登记标志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核发的特种设备合法的证明,如使用登记证、检验(合格)标志等,该标志应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六)特种设备标志包括设备标志牌和色标。设备标志牌应包括设备名称、管理部门和责任人、设备状态等。特种设备使用时应有相应的色标,管道按介质色环,流向标识清楚。

(七)特种设备安全标志应符合GB2893和GB2894的规定。在特种设备使用、维修等场所使用安全标志。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须知等进行危险提示、警示。

(八)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进行经常日常维护保养,至少每月组织一次自行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作出记录,放到一机一档里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平时要注意维护保养,维修后要做好记录,要按要求进行定期检验,检验报告放到一机一档里边,保证在用特种设备始终处于安全状态。特种设备要建立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出现问题后及时联系有资质单位进行维修或改造,做好记录放到一机一档里边。

1.根据特种设备管辖范围和使用规范要求、使用年限以及故障情况,明确设备维护保养工作的时间。

2.按照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实施管理。组织好特种设备的年检和定期的维护保养。

3.根据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计划、特种设备使用情况,对易磨损、老化部位实施重点维护保养,保证设备的安全等级和质量标准。

4.根据特种设备管辖范围,负责特种设备的定期保养和维修工作。并将每次定期保养和故障维修情况和更换配件情况用文字录入《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5.使用部门应对特种设备的年检、定期保养或检维修工作进行必要的配合,并依据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计划,组织好日常的维护保养。

6.本公司特种设备维护保养,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设备使用说明执行。一般情况可参照如下规定:

(1)锅炉的维护保养:

1)认真按锅炉岗位责任制、锅炉操作规程的要求,作好日常保养;

2)坚持每月例行保养;

3)各种运转机械设备的注油;

4) 检查水位控制器及各种接口的工作状况;

5) 按照技术监督监察部门要求进行一年一度的年检;

6)各种压力表、温度表年检;

(2)压力容器维护保养:

1)压力容器的设备维护保养应结合巡回检查,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修理。

2)压力容器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经注册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

3)使用单位必须对压力容器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

4)为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必须坚持对压力容器及其附件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检修,防除隐患,确保安全。

5)压力容器运行时,保持本体清洁无渗漏、腐蚀现象,认真详细地填写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3)压力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

1)压力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是保证和延长使用寿命的重要基础。压力管道的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压力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2)经常检查压力管道的防护措施,保证其完好无损,减少管道表面腐蚀。

3)阀门的操作机构要经常除锈上油,定期进行操作,保证其操纵灵活。

4)安全阀和压力表要经常擦拭,确保其灵敏准确,并按时进行校验。

5)定期检查紧固螺栓的完好状况,做到齐全、不锈蚀、丝扣完整、连接可靠。

6)注意管道的振动情况,发现异常振动应采取隔断振源,加强支撑等减振措施,发现摩擦应及时采取措施。

7)静电跨接、接地装置要保持良好完整,发现损坏及时修复。

8)停用的压力管道应排除内部介质,并进行置换、清洗和干燥,必要时作惰性气体保护。外表面应进行油漆防护,有保温的管道注意保温材料完好。

9)检查管道和支架接触处等容易发生腐蚀和磨损的部位,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10)及时消除管道系统存在的跑、冒、滴、漏现象。

11)对高温管道,在开工升温过程中需对管道法兰连接螺栓进行热紧;对低温管道,在降温过程中进行冷紧。

12)禁止将管道及支架做为电焊零线和其他工具的锚点、撬抬重物的支撑点。

13)配合压力管道检验人员对管道进行定期检验。

14)当操作中遇到下列情况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

①介质压力、温度超过允许的范围且采取措施后仍不见效;

②管道及组成件发生裂纹、鼓瘪变形、泄漏;

③压力管道发生冻堵;

④压力管道发生异常振动、响声,危及安全运行;

⑤安全保护装置失效;

⑥发生火灾事故且直接威胁正常安全运行;

⑦压力管道的阀门及监控装置失灵,危及安全运行。

(4)在用起重机械维护保养:

1)每两年进行一次检验。

2)每一个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检查。

3)对起重机的运行、制动等操作指令、运行震动或异响、操纵辫子完好进行检查。

(5)厂内机动车辆的维护保养:

1)按照机动车辆使用时间和行驶公里数进行分级维护,根据季节气候不同,做好换季维护保养检查。要求换用冬、夏季润滑油、检查调整冷却系统的作用,调整油、电路,采取防塞、防冻、防滑措施等。

2)每次出车前、行驶中应做好以清洁、检查为主的例行检查。具体要求是:车容整洁、机油、空气滤清器清洁、蓄电池清洁;以及油、电、水、气不泄漏、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轮胎气压正常、手和脚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及雨刮器正常。

3)新车、大修车或刚大修好发动机的车辆,必须按照使用规定进行走合,并时刻检查走合情况。走合期内,必须限制发动机转速、行驶速度、载重重量等。

(6)电梯的维护保养:

1)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必须遵守电梯维护保养安全操作规程。

2)电梯的维护保养:日常性的维护保养和专业性的维护保养。

3)日常性的维护保养工作由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具有相应资格证的人员承担,专业的维护保养应有与电梯维护保养资格的专业保养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

4)电梯每次进行维护保养都必须有相应的记录,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向电梯专业维护保养人员单位索要当次维护保养的记录,并进行存档保管,作为电梯档案的内容。

5)日常性维护保养记录有本单位电梯作业人员填写,每次月底将记录内容报送电梯安全管理人保管、存档。

6)电梯日常性的维护保养内容应按照电梯产品随机文件中维护保养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专业性维护保养按照签订合同的内容、周期进行。

7)电梯重大项目的修理应有经资格认可的维修单位承担,并按规定向质量技术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后方可实施。

8)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对在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或外委有关单位进行处理,存在事故隐患的电梯严禁投入使用。

八、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和培训

(一)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和及时地进行知识更新。没有培训能力的,可以委托发证部门组织进行培训。

(二)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相关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必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三)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技术档案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满3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逾期未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将不得继续从事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工作。

(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参加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考核,还应加强内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形式可采用安全活动日,各种安全会议,班前班后会、标语、简报、播放录像等开展安全生产经常性教育。

(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内容应包括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特种设备法规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

2.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事故案例;

3.在用特种设备的性能、结构工艺特点和安全装置、安全设施、安全监测监控仪器的作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养方法;

4.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急救措施;

5.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消防知识。

九、特种设备安全作业

(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特种设备现场操作,严格遵守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挂牌上岗,不得违规违章作业。

(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交接班时应对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状况进行检查,确定不存在问题后方可进行交接班。

(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进行现场操作时,应做好以下记录:

1.特种设备运行记录;

2.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记录;

3.特种设备故障记录;

4.特种设备交接班记录;

(五)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六)未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不得从事特种设备相关作业,其余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特种设备使用现场。

十、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

(一)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是指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现场作业人员自行对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状况进行检查,以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监督责任制度。

(二)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人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主要研究、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安全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督促改进薄弱环节的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每月组织一次事故隐患集中排查;特种设备现场作业人员每天对所操作特种设备进行一次事故隐患排查。

(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本单位的日常检查、检验检测机构定期检验和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安全监察中发现的特种设备隐患,及时填写特种设备隐患台账,建档管理,并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特种设备隐患台账内容应包括隐患名称及隐患发现来源、治理措施及处理结果等;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同时要及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报告,并通知质监部门。

(四)使用单位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指定部门和人员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严重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对于已经发现的每项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应投入必要的隐患整治资金,并及时安排时间整治。

(五)隐患治理完成后,有关部门和人员要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并在有关书面材料上签字。对于安全监察机构安全监察指令书或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意见通知书提出的问题,使用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整改情况报相关安全监察或检验检测机构确认。

(六)对于因连续生产等客观原因不能(或难以)及时整治的隐患,使用单位应进行风险评估,对重大的、难以容忍的隐患,应及时予以消除。其它严重程度的,应制定监控方案,落实监控措施、监控责任、整改期限。监控措施经特种设备管理机构审核,并报经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实施。重大隐患的监控方案还应报告发现该隐患的安全监察机构或检验机构备案。待设备正常停用后予以整改或采取查封、扣押措施,期间发生事故的,由使用单位承担责任。

(七)对于仅依靠本单位力量难以消除的隐患和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重大隐患,应书面向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八)对报废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对于危化品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应进行介质置换,确保安全。

(九)隐患整改和确认的相关资料应及时存入安全管理档案。

十一、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

(一)目的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准确查清事故原因,严格追究事故责任,防止和减少同类事故重复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事故,是指新疆国泰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相关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验检测活动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种设备严重损坏或者中断运行、人员滞留、人员转移等突发事件。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验检测活动中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其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三)职责划分

各事业部负责域内的特种设备事故信息收集和向生产技术部及公司上报;生产技术部负责收集本公司特种设备事故信息和向安全负责人及主要负责人的上报;安全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负责向政府主管部门上报事故信息。各级负责人根据事故性质都有启动应急预案的权利和责任。

(四)特种设备事故分类

下列情形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

1.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引发的;

2.通过人为破坏或者利用特种设备等方式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自杀的;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因劳动保护措施缺失或者保护不当而发生坠落、中毒、窒息等情形的。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重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较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

4.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一般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3.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4.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除前款规定外,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一般事故的其他情形做出补充规定。

(五)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程序

1.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30分钟内向事故发生地的事业部、公司调度或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公司有关领导甚至政府部门报告。

2.发生一般事故后,公司应当立即向设备所在地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报告。

3.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后,公司必须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逐级上报,直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六)事故报告内容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概况以及特种设备种类;

2.事故发生初步情况,包括事故简要经过、现场破坏情况、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和涉险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确定的事故等级、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

3.已经采取的措施;

4.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

5.其他有必要报告的情况。

逐级报告事故情况,采用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快报的,在发送传真或者电子邮件后予以电话确认。采用电话方式报告事故情况的,应在24小时内补报文字材料。

报告事故后出现新情况的,以及对事故情况尚未报告清楚的,应当及时逐级续报。续报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详细情况、事故详细经过、设备失效形式和损坏程度、事故伤亡或者涉险人数变化情况、直接经济损失、防止发生次生灾害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有必要报告的情况等。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有关单位应当在发生变化的当日及时补报或者续报。

(七)应急预案启动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生产技术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分工,在公司的领导下积极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生产技术部接到事故报告后,经现场初步判断,发现不属于或者无法确定为特种设备事故的,应当及时报告特种设备安全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由公司重新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事故发生后公司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应急值班制度,受理事故报告和事故举报。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及时收集、整理有关资料,为事故调查做好准备;必要时,应当对设备、场地、资料进行封存,由专人看管。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负责移动的单位或者相关人员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应当现场制作视听资料。事故调查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事故相关设备,不得毁灭相关资料、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八)事故调查处理

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特种设备事故分别由以下部门组织调查:

1.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重大事故由国家质检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较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4.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根据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需要,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依法提请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派员参加事故调查。

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将事故调查组的组成情况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根据事故发生情况,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派员指导下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因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的,依照规定应当由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调查的,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会同本级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派员指导下级部门继续进行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查清事故发生前的特种设备状况;

2.查明事故经过、人员伤亡、特种设备损坏、经济损失情况以及其他后果;

3.分析事故原因;

4.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

5.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提出防范事故发生和整改措施的建议;

7.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十二、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管理

(一)目的:为使特种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迅速消除事故源及时抢救伤员,抢修受损设备,尽量减少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减少事故的损失。

(二)范围:电梯、锅炉、起重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发生爆炸等事故及事故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的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严重事故和一般事故。

(三)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分工:

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总指挥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属下分现场指挥、排险组、疏散组、救护组、联络组、火警组、电力抢修组,职责分工为:

1.总指挥:全面指挥、协调事故处理工作。

2.现场指挥:指挥事故现场调度、协调工作。

3.排险组:组织排除事故危险源。

4.疏散组:隔绝防护,疏散人员,转移物品,减少损失。

5.救护组:立即组织人员和调度车辆,尽快送受伤人员到医院救治。

6.联络组:做各部门之间的通讯联络工作。

7.火警组: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进行救援灭火。

8.电力抢修组:负责电器设备的断电、抢修工作。

(四)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

1.公司发生意外事故和事件时,当班人员应立即尽一切力量切断或隔离事故源,同时由事业部负责人决定是否紧急停止设备运行,并以最快速度向企业领导报告,和相关部门取得联系。事故严重可直接报告相关职能部门或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呼叫火警“119”,医疗急救电话“120”。报告事故内容应包括:事故单位部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性质(爆炸、火灾、坠落)、以及人员伤亡情况和报告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等。

2.公司领导到场后应迅速组织力量查明事故发生的源点、部位和原因,开展抢险自救工作。根据事故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企业领导应立即决定是否启动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如决定启动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则立即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人员接到报警后应以最快速度赶往现场,参与事故应急救援抢险工作。处理事故时,迅速采取措施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应当保护好事故现场。

(五)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1.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应急演习,组织成员必须参加。

2.演习内容、时间、排险方法、急救预案由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3.演习结束后应将演习的情况作书面记录,并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调整修改。

十三、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

(一)目的

为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节能降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办法所称高耗能特种设备,是指新疆国泰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在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量或者转换量大,并具有较大节能空间的锅炉、换热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

高耗能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检验检测的节能监督管理,适用本制度。

(三)职责

生产技术部负责全公司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各事业部生产技术科负责本区域内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四)要求

1.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实行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2.公司鼓励高耗能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提高特种设备能效水平。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3.高耗能特种设备的采购

(1)高耗能特种设备采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进行采购,确保采购的高耗能特种设备符合能效指标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能效指标要求或者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高耗能特种设备。

(2)高耗能特种设备结构、系统设计、材料选用、工艺制定、计量与监控装置配备等方面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节能要求。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按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进行鉴定,未经鉴定或者鉴定不合格的,不得进行采购。

(3)锅炉、换热压力容器产品在购置时要有产品能效测试报告。电梯产品在安全性能型式试验时进行能效测试。

(4)高耗能特种设备出厂文件应当附有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产品能效测试报告、设备经济运行文件和操作说明等文件。

4.使用与维护

(1)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确保设备及其相关系统安全、经济运行。

(2)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经济运行、能效计量监控与统计、能效考核等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

(3)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能效指标要求的特种设备,按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或者出厂文件的要求配备、安装辅机设备和能效监控装置、能源计量器具,并记录相关数据。

(4)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应当按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供有关能效证明文件。对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特种设备,不予办理使用登记。

5.高耗能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

高耗能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含有设计能效指标的设计文件;

(2)能效测试报告;

(3)设备经济运行文件和操作说明书;

(4)日常运行能效监控记录、能耗状况记录;

(5)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6)能效定期检查记录。

6.考核

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考核时,应当按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将节能管理知识和节能操作技能纳入高耗能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考核内容。

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开展节能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节能意识和操作水平,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高耗能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节能管理制度。

7.特别说明

(1)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保障锅炉安全运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2)锅炉清洗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锅炉进行清洗,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锅炉清洗过程监督检验,保证锅炉清洗工作安全有效进行。

(3)高耗能特种设备及其系统的运行能效不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规范和标准要求的,使用单位应当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实施整改或者节能改造。整改或者改造后仍不符合能效指标要求的,不得继续使用。

(4)对在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改造或者更换。到期未改造或者更换的,不得继续使用。

十四、特种设备安全考核奖罚

为了加强全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保持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公司,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公司特种设备安全考核奖罚制度:

(一)考核对象

实施逐级考核制度

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考核各事业部及相关单位;

各事业部考核各车间、班组,责任落实到人。

(二)考核时间

生产技术部每月检查考核一次(每周对一个事业部检查)。

(三)考核内容与奖罚办法

按照上级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要求,将全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指标和事故控制指标,实行综合考核。每项不合格考核50元。

特种设备台账完整、齐全符合要求,每项不合格考核20元。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情况(保温、锈蚀、泄露、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零部件是否齐全完整、指标控制是否合格),每项不合格考核20元。

特种设备巡回检查情况(是否按时巡检、记录是否真实)不达标每项考核20元。

特种设备标识是否在显著位置,每项考核50元。

特种设备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每台考核200元。

特种设备安全附件是否在有限期内,每台(块)考核50元。

特种设备是否按时报检(质检、特检受理单),每台(件)考核50元。

特种设备隐患未发现考核100元、发现未及时处理考核100

元。

特种设备隐患未及时上报考核50元。

生产技术部发现指出的问题未及时整改考核20元。

对各事业部检查的各项综合考核实行等级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优秀奖励300元、良好奖励200元、合格不奖不罚、不合格考核200元。连续两个月评为优秀奖励机械动力科长200元、不合格罚机械动力科长200元。

各事业部每季度组织特种设备管理专业人员对本单位的特种设备操作、维护保养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维护保养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并进行考试(有签名、资料、记录)。不按时培训考核100元。

14、公司下达的临时性任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否则考核200元。

十五、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例会

(一)目的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好对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的运行情况清查及时制定隐患问题的对策,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与特种设备有关的部门间沟通管理。

(三)参会人员

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生产技术部部长、生产技术部主管特种机械动力科长、科员、各事业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它相关部门。

(五)会议频次

特种设备安全例会由生产技术部组织,每季度至少一次。

(六)会议内容

1.传达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等;组织学习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文件。

2.通报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存在的问题和事故情况,杜绝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3.了解各事业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状况和研讨解决存在问题的方法。

4.总结各事业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学习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知识。

5.布置下阶段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要点。

6.交流其他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要点。

7.审定公司年度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和目标,并通过公司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8.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定期做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汇报。

9.研究协调和解决特种设备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

10.组织制定修订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出安全技术措施。

11.对已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如果没有,可以采用外公司典型案例予以说明。

12.开会之前各职能部门都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的问题要一一列出。

13.会议上决定的事情,各负责人及责任人必须认真执行,按时完成。

(七)考核

1.特种设备安全会议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凡无故不参加者,罚款50元,迟到早退者,罚款20元。因故不能参加的需向生产技术部请假并派其他相关设备人员参加。

2.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不得在会议中喧哗,手机一律静音,违者罚款20元。

3.未按要求通报本单位特种设备存在情况及存在问题,一次罚款50元。

4.未完成任务,一项罚款100元。

5.参会人员要认真学习会议精神,掌握会议内容做好会议记录,并将会议精神传达到基层。

6.对上级监管部门下达的指令或整改要求要按时完成。

7.每次会议纪要及相关资料应归纳存档。

25.5各类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使用安全管理

一、锅炉使用安全管理

(一)使用单位职责

1.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建立岗位责任、操作规程、隐患治理、节能管理、应急救援、人员培训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

3.督促、监察锅炉安全工作;

4.保障必要的锅炉安全与节能投入;

(二)锅炉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证,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组织编制并适时更新锅炉使用安全与节能管理制度;

2.组织制定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3.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4.组织锅炉验收、办理锅炉使用登记和变更手续;

5.建立锅炉安全和节能技术档案;

6.组织开展锅炉定期自行检查工作;

7.组织制定锅炉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且组织演练;

8.编制锅炉定期检验计划,按照锅炉定期检验计划并且落实定期检验工作,组织对定期检验发现问题进行整改;

9.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停止使用锅炉,并且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10.按照规定报告锅炉事故,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

11.纠正和制止锅炉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12.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监察与节能检查。

(三)司炉工岗位职责

锅炉作业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其主要职责如下:

1.严格执行各项锅炉使用安全与节能管理制度并且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2.按照规定填写锅炉运行、水(介)质化验、交接班等使用管理记录;

3.参加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4.进行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且记录;

5.在操作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且按照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单位有关部门报告;

6.参加应急演练,掌握相应的基本救援技能,参加锅炉事故救援。

(四)锅炉巡回检查制度。

1.当班司炉工每小时至少对锅炉设备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填入运行记录。

2.巡回检查的内容

(1)水位、汽压在规定范围内。三大安全附件、保护装置和仪表灵敏可靠,无泄漏现象。

(2)受压部件可见部位无鼓包、渗漏,炉内燃烧工况良好,无漏水漏气声。

(3)炉墙、炉拱无破损、炉门看火门完整牢固。

(4)管道、阀门无泄漏,阀门开关灵活。

(5)炉排及转到机械无摩擦和异常响声,油位正常。

(6)除尘器无破损、集灰斗不漏灰、锁气器严密。

(7)锅炉房照明良好,道路通畅。

3.巡检路线

巡检频次:1小时一次,冬季或生产不稳定时可适当增加巡检频率

(五)锅炉运行交接班制度

1.锅炉运行应在锅炉的燃烧工况良好,一切正常的情况下才能进行交接班,如遇事故接班人员应积极协助处理,待事故处理完毕后,才能办理交接班手续。

2.锅炉运行交接班时一般需共同检查下列项目:

(1)锅炉运行情况。

(2)水位表、压力表、安全阀、给水设备、高低水位报警器、排污阀等设备、附件是否灵敏可靠。

(3)锅炉受热面的可见部位是否有鼓包、变形、渗漏等损坏现象。

(4)炉墙、炉排、炉排等有无裂缝、塌陷、卡死等异常现象。

3.交接人员除应在运行记录薄上记录本班的运行情况外,还应口头向接班人员详细介绍本班运行情况,以及发现的问题和注意事项。

4.接班人员须认真查阅交班记录和听取交班情况介绍。

5.明确交接班前后的责任分界后,双方办理交接班手续。

(六)锅炉设备验收、采购、修理、保养、报废等制度

包括设备验收、采购、修理、报废要求,规定锅炉停(备)用防锈蚀内容和要求以及锅炉本体、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自动仪表及燃烧和辅助设备的保养周期、内容和要求;

1.锅炉主管负责人对锅炉设备维护保养负领导责任,制定车间的大、中、小修计划及当月的维护计划,并督促维修人员完成。

2.维修人员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发现设备运行异常,及时采取措施,并向锅炉主管负责人和特种设备管理机构(人员)汇报。

3.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实行操作工、维修工双包机制,定人定责,职责分明及时消除隐患,不能消除时应向当班负责人或锅炉主管负责保告。

4.设备一般每三个月小修一次,每年大修一次。小修中检查辅机各部位紧固情况,更换损坏的皮带或消除漏油现象;锅炉本体的中修,并应清除炉内积灰、炉渣;大修时还应清洗轴承箱并换油,检修锅炉受压部件,修复破损的炉拱、炉墙和保温层。

5.安全阀每周手动放汽一次,每月自动排汽一次,压力表每周冲洗存水管一次,水位表每班冲洗一次,排污阀每班视情况排放一至二次,水位报警接班时叫一次,每周还应吹灰或通烟管一次。

6.锅炉主管负责人应做好备品备件计划,做好设备检修记录和事故记录,同时做好设备台账和档案等基础工作。

7.锅炉停用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压力保养、干法或湿法保养、充气保养等工作。

(七)锅炉水(介)质管理制度

1.水质化验员需经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发证,认真贯彻执行GB1576《工业锅炉水质》。

2.化验时间和项目每4小时进行1次给水(软水)的硬度和PH值,炉水的总碱度和溶解固形物化验。

3.每8小时进行1次软水的含氧量化验。

4.锅炉水质应符合

项目 给水 炉水
总硬度(mmol/L) ≤0.03
总碱度(mmol/L) 6-24
PH(25℃) ≥7 10-12
溶解氧(mg/L) ≤0.1
溶解固形物(mg/L) 3500

5.水质化验记录应及时、正确、清晰完善,并将记录数据保存一年以上。

(八)锅炉房清洁卫生管理制度

1.锅炉工清洁卫生工作由班长负责依靠全班人员共同做好,每周组织清洁大扫除。

2.清洁工作时交接班的内容之一,要求做到锅炉清洁,用具、工具堆放有序、整齐齐全,通道畅通。

3.当班人员接班后,打扫操作室卫生,保持控制柜表盘干净清晰,汽包水位表、压力表清晰可见。

4.对辅机设备,鼓引风机、水泵、阀门、轴承座、电动机、变压器等设备经常揩擦清洁,每班按双包机制清扫设备,清除跑冒滴漏现象。

5.锅炉炉膛严禁正压运行,保持炉前清洁卫生,并做好设备周围的环境卫生,保持地面清洁,无积灰,积水。

6.煤场、煤渣按规定区域内堆放。

二、压力容器使用管理

(一)压力容器使用单位职责:

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2.建立并且有效实施岗位责任、操作规程、年度检查、隐患治理、应急救援、人员培训管理、采购验收等安全管理制度;

3.督促、检查压力容器安全工作;

4.保障压力容器安全必要的投入;

(二)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组织编制并且适时更新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组织制定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

3.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4.组织压力容器验收,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和变更手续;

5.组织开展压力容器定期安全检测和年度检查工作;

6.编制压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督促安排落实定期检验和隐患治理;

7.组织制定压力容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参加压力容器事故救援;

8.按照压力容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参加压力容器事故救援;

9.按照规定报告压力容器事故,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

10.协助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安全监察,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义务;

11.发现压力容器事故隐患,立即进行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停止使用压力容器,并且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12.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

13.纠正和制止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违章行为。

(三)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职责

1.严格执行压力容器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并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按照规定填写运行、交接班等记录;

3.参加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4.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且记录;

5.在操作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向单位有关部门报告;

6.参加应急演练,掌握相应的基本救援技能,参加压力容器事故救援。

(四)压力容器的安全操作要点

压力容器的安全与实际运行使用情况关系极大。在容器运行过程中、从使用条件、环境条件和维修条件等方面采取措施,以保证容器的安全运行。

1.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压力容器管理人员要熟悉有关容器的结构、类别、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性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掌握处理一般事故的方法,认真填写压力容器运行记录。

3.压力容器要平稳操作。容器开始加压时,速度不宜过快,要防止压力的突然上升。加热或冷却都应缓慢进行,尽量避免操作中压力的频繁和大幅度波动,避免运行中容器温度的突然变化。

4.压力容器严禁超温、超压运行。

5.严禁带压拆卸、压紧螺栓。

6.坚持容器运行期间的巡回检查,及时发现操作中或设备上出现的不正常状态,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或消除。检查内容应包括工艺条件、设备状况及安全附件等方面。

7.正确处理紧急情况。

(五)压力容器的检验

1.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检验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每3-6年检验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定期检验周期根据检验机构决定。

2.对压力容器所配备的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等)应定期进行通、排放工作,以保证其灵敏、可靠。安全附件的检定、检验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3.对检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理或消除,对难以消除的缺陷应采取降级、降压,限期使用直至更新等方法进行处理,并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六)安全附件的调整和检修

1.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不得对安全附件和主要的受压元件进行任何修理或紧固调整工作。需焊、挖补修理时,应由持压力容器焊工证人员进行。

2.安全阀更新购置应有出厂合格证,合格证上应有检验部门和质检员的印章,并注明检验日期,无出厂合格证的严禁购置使用。

3.安全阀使用中应定期校验,每年至少一次,调整后的安全阀应加铅封,并填写记录。校验调整工作应由专职检验人员进行。未经许可,本公司任何人员不得任意启封调整检验。

4.未经检验合格和无铅封的压力表不得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压力表失灵、刻度不清、表盘玻璃破裂、泄压后指针不回零位、铅封损坏等情况,应立即更换。

5.压力表的装设、校验与维护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规定,压力表应定期检验,每半年至少一次,经检验合格的压力表有铅封和检验合格证。

(七)压力容器事故处理

压力容器如发生事故,按照本公司重《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处理。

(八)压力容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压力容器技术档案的包括:

1.压力容器随机出厂文件(包括产品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压力容器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书、装箱单、机房井道布置图、电气原理图接线图、压力容器功能表、主要部件安装示意图、易损坏目录);

2.压力容器开工申报表;

3.压力容器安装施工记录;

4.竣工验收报告;

5.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部门压力容器验收报告和定期检验报告;

6.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大修、改造记录及检验报告;

7.运行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8.事故及故障记录;

9.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培训记录;

10.使用登记资料。

压力容器技术档案的接收、登记、整理、保管、借阅等参照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九)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压力容器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参照本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执行。

(十)压力容器维修保养规定

1.压力容器使用的维护保养坚持“预防为主”和“日常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的原则,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与坚持日常保养,保证其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行。

2.压力容器的使用必须在规定工艺参数下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经常检查压力容器外观,容器外观无鼓包、无变形、无泄漏、无裂纹迹象,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接管、紧固件、密封部位等无损坏、泄漏现象。

3.安全附件(压力表、安全阀等)应齐全,安装正确,定期检查、检验,保证动作灵敏可靠。实时对蒸汽、空气安全阀进行手提排气泄压试验,防止安全阀生锈、粘连、堵塞等。

4.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必须做到“三定”和“三不放过”,即确定原因,制定整改内容和时间,指定落实整改人员:整改不落实不放过,整改不完成不放过,无防范措施不放过。

5.压力容器的操作、检修应经专业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6.压力容器应定期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7.压力容器的运行参数一旦超过许用值,采取措施仍得不到有效控制时,应紧急停止运行。

三、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

(一)压力管道管理人员职责

1.压力管道管理人员应熟悉相关业务知识,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压力管道的标准、法规、制度;组织有关操作、运行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

3.编制压力管道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运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和检查。

4.参与并检查压力管道的安装、验收及试车工作;建立、管理压力管道的技术档案,办理压力管道的使用证;负责有关压力管道的统计上报。

5.制度压力管道的检验、检修、改造和报废等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6.组织或参与压力管道工艺参数变更的设计、审核工作。

7.参与压力管道事故分析,编制防范措施从组织实施。

8.压力管道管理人员履行上述职责外,还要履行前述特种设备人员职责。

(二)压力管道操作人员岗位职责

1.压力管道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和岗位操作学习培训,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

2.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压力管道的技术特性、系统结构、工艺流程、工艺指标、可能发生的事故和应采取的措施。做到“四懂三会,”即懂原理、懂性能、懂结构、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会排除故障。

3.操作人员应认真执行压力管道管理有关制度和运行操作过程,严禁超压、超温运行,严守工作纪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4.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按规定处理,及时上报情况。

(三)压力管道巡回检查制度

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作好巡回检查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和处理。巡回检查的项目应包括:

1.各项工艺操作指标参数、运行情况、系统平衡情况;

2.管道接头、阀门及管件密封情况,是否存在泄漏;

3.保温层、防腐层和保护层是否完好;

4.管道振动情况;

5.管道支、吊架是否完好;

6.管道之间、管道和相邻构件的摩擦情况;

7.阀门等操作机构润滑是否良好;

8.安全阀、压力表、爆破片等安全保护装置的运行、完好状态;

9.静电跨接、静电接地、抗腐蚀阴极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10.是否存在其它缺陷。

(四)压力管道日常维护保养制度

压力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是保证和延长使用寿命的重要基础。压力管道的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压力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1.经常检查压力管道的防护措施,保证其完好无损,减少管道表面腐蚀;

2.阀门的操作机构要经常除锈上油,定期进行操作,保证其操纵灵活;

3.安全阀和压力表要经常擦拭,确保其灵敏准确,并按时进行校验;

4.定期检查紧固螺栓的完好状况,做到齐全、不锈蚀、丝扣完整、联结可靠;

5.注意管道的振动情况,发现异常振动应采取隔断振源,加强支撑等减振措施,发现摩擦应及时采取措施;

6.静电跨接、接地装置要保持良好完整,发现损坏及时修复;

7.停用的压力管道应排除内部介质,并进行置换、清洗和干燥,必要时作惰性气体保护。外表面应进行油漆防护,有保温的管道注意保温材料完好;

8.检查管道和支架接触处等容易发生腐蚀和磨损的部位,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9.及时消除管道系统存在的跑、冒、滴、漏现象;

10.对高温管道,在开工升温过程中需对管道法兰联结螺栓进行热紧;对低温管道,在降温过程中进行冷紧;

11.禁止将管道及支架做为电焊零线和其它工具的锚点、撬抬重物的支撑点;

12.配合压力管道检验人员对管道进行定期检验;

13.对生产流程的重要部位的压力管道、穿越公路、桥 梁、铁路、河流、居民点的压力管道、输送易然、易爆、有毒和腐蚀性介质的压力管道、工作条件苛刻的管道、存在交变载荷的管道应重点进行维护和检查;

14.当操作中遇到下列情况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

(1)介质压力、温度超过允许的范围且采取措施后仍不见效;

(2)管道及组成件发生裂纹、鼓瘪变形、泄漏;

(3)压力管道发生冻堵;

(4)压力管道发生异常振动、响声,危及安全运行;

(5)安全保护装置失效;

(6)发生火灾事故且直接威胁正常安全运行;

(7)压力管道的阀门及监控装置失灵,危及安全运行。

(五)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制度

使用单位应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属于压力管道监察范围的压力管道,按照《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规则》的要求办理使用登记和注册,并将登记标志置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压力管道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携带下列资料向安全监察机构申请使用登记:

(1)压力管道使用申请书;

(2)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3)压力管道安装竣工图(单线图);

(4)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

(5)监督检验单位出具的《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报告》;

(6)压力管道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预防事故方案 (包括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管理和操作人员名单。

2.在用的压力管道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单位应携带下列资料向安全监察机构申请使用登记:

(1)压力管道使用申请书;

(2)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3)压力管道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预防事故方案 (包括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管理和操作人员名单;

(4)压力管道单线图;

(5)《在用压力管道检验报告》;

(6)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等)校验报告。

(六)压力管道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压力管道的技术档案是安全地管理、使用、检验、维修压力管道的重要依据。凡符合《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压力管道,都必须建立技术档案。管道的技术档案包括:

1.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证;

2.压力管道使用登记汇总表;

3.原始设计资料(包括压力管道的设计计算书、系统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轴侧图等);

4.管道制造安装资料(包括压力管道竣工图、竣工验收资料、管道材质证明书、管道元件明细表和出厂合格证和质量证明、管道安装工艺文件、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及监督检验报告等)。

5.使用资料

(1)压力管道的运行记录(包括生产周期、累计运行时间、主要工艺参数工作压力、工作温度波动范围等);

(2)管道的定期检验报告;

(3)管道变更记录(包括修理和改造记录);

(4)安全附件校验、修理和更换记录;

(5)管道事故记录和事故分析报告;

(6)其它技术资料和记录。

(七)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制度

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分为在线检验与全面检验。

1.在线检验是在运行条件下对在用工业管道进行的检验,使用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检验计划和方案,在线检验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2.在线检验工作由使用单位进行,使用单位也可将检验工作委托给具有管道检验资格的单位。在线检验的检验人员资格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或认可。使用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检验计划,安排检验工作。

3.在线检验一般以宏观检查和安全附件检验为主,必要时进行测厚检查和电阻值测量。管道的下述部位一般为重点检查部位:

(1)压缩机、泵的出口部位;

(2)三通,弯头、大小头、支管连接等部位;

(3)支撑损坏部位附近的管道组成件以及主要受力焊缝;

(4)处于生产流程要害部位的管段和与重要装置或设备相连接的管段;

(5)工作条件苛刻及承受交变载荷的管段。

以上规定的在线检验项目是在线检验的基本要求,检验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实际检验项目和内容,并进行检验工作。

4.在在线检验开始前,使用单位应准备好与检验有关的管道平面布置图、管道工艺流程图、单线图、历次在线检验和全面检验报告、运行参数等技术资料,检验人员应在了解这些资料的基础上对管道运行记录、开停车记录、管道隐患监护措施实施情况记录、管通改造施工记录、检修报告、管道泄漏等事故处理记录等进行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检验方案。

宏观检查的主要检查项目和内容如下:

(1)泄漏检查

主要检查管子及其附件泄漏情况。

(2)绝热层、防腐层检查

主要检查管道绝热层有无破损、脱落、跑冷等情况;防腐层是否完好。

(3)振动检查

主要检查管道有无异常振动情况。

(4)位置与变形检查

主要检查管道与管道、管道与相邻设备之间有无相互碰撞及摩擦情况;管道是否存在挠曲、下沉以及异常变形等。

(5)支吊架检查

1)支吊架是否脱落、变形或腐蚀损坏;

2)支架与管道接触处有无积水现象;

3)恒力弹簧支吊架转体位移指示是否越限;

4)变力弹簧支吊架是否异常变形、偏斜或失载;

5)刚性支吊架状态是否异常;

6)吊杆及连接配件是否损坏或异常;

7)转导向支架间隙是否合适,有无卡涩现象;

8)阻尼器、减振器位移是否异常,液压阻尼器液位是否正常;

9)承载结构与支撑辅助钢结构是否有明显变形,主要受力焊缝是否有宏观裂纹。

(6)阀门检查

1)阀门表面是否存在腐蚀现象;

2)阀体表面是否有裂纹、严重缩孔等缺陷;

3)阀门连接螺栓是否松动:

4)阀门操作是否灵活。

(7)法兰检查

1)法兰是否偏口,紧固件是否齐全,有无松动和腐蚀现象;

2)法兰面是否发生异翘曲、变形。

(8)膨胀节检查

1)波纹管膨胀节表面有无划痕、凹痕、腐蚀穿孔、开裂等现象;

2)波纹管波间距是否正常、有无失稳现象;

3)铰链型膨胀节的铰链、销轴有无变形、脱落等损坏现象;

4)拉杆式膨胀节的拉杆、螺栓、连接支座有无异常现象。

(9)阴极保护装置检查

对有阴极保护装置的管道应检查其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10)管道标识检查

检查管道标识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5.对重要管道或有明显腐蚀和冲刷减薄的弯头、三通、管径突变部位及相邻直管部位应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壁厚测定。壁厚测定宜做到定点测厚。

6.对输送易燃、易爆介质的管道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防静电接地电阻和法兰间的接触电阻值的测定。管道对地电阻不得大于 100Ω,法兰间的接触电阻值应小于0.03Ω。

7.安全附件检验按规程相关要求进行。

8.检验报告及问题处理

在线检验的现场检验工作结束后,检验人员应根据检验情况,按照《在用工业管道在线检验报告书》,认真、准确填写在线检验报告。

9.在线检验发现管道存在异常情况和问题时,使用单位应认真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重大安全隐患应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10.全面检验是按一定的检验周期在在用工业管道停车期间进行的较为全面的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l级和2级的在用工业管道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6年;安全状况等级3级的,检验周期-般不超过3年,管道检验周期可根据下述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

(1)经使用经验和检验证明可以长期安全运行的管道,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检验确认,检验周期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9年。

(2)属于下列情况的管道,应适当缩短检验周期:

1)新管道投用后的首次检验

2)发现应力腐蚀开裂或严重局部腐蚀,且经检验确认可能发生失效的管道;

3)长期承受明显交变载荷的管道;

4)材料产生劣化的管道;

5)对有设计寿命要求且服役期超过设计寿命的管道;

6)焊缝中存在严重超标缺陷的管道;

7)在线检验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管道;

8)检验员和使用单位认为应该缩短检验周期的管道。

11.在用工业管道全面检验工作由获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资格认可的检验单位 (取得在用压力管道自检资格的使用单位可以检验本单位自有的在用压力管道,下同)进行。从事在用压力管道全面检验的检验人员应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的要求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检验资格证书 (具备全面检验人员资格即具备在线检验人员资格)

12.检验单位和检验人员应做好检验的安全防护工作,严格遵守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

13.使用单位负责制定在用工业管道全面检验计划,安排全面检验工作,按时申报全面检验。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验工作的现场准备工作,确保所提供检验的压力管道处于适宜的待检验状态;提供安全的检验环境,负责检验所必需的辅助工作(如搭脚手架、配起重设置、提供检验用电、水、气等),并协助检验单位进行全面检验工作。

14.规定的全面检验项目是全面检验的基本要求,检验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实际检验项日和内容,并进行检验工作。

(八)压力管道事故预防和处理制度

1.对输送可燃、易爆或有毒介质的压力管道应建立巡线检查制度,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根据需要建立抢险队伍,并定期演练。

2.对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应以书面形式报告主管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

3.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严重事故后必须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后还必须直接报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捡检疫总局。

4.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年、月、日、时、分);

(3)事故设备名称;

(4)事故类别以及事故概况;

(5)人员伤亡、经济损失。

5.事故发生部门及有关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向事故调查组提供有关设备及事故的情况,如实回答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并对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6.按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报告压力管道事故,并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7.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做到事故发生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有关人员没有接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措施不放过,以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九)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巡线及安全管理制度

1.总则

为了加强公司内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生产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列》,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区域内的埋地、地上和架空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及附属设施(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安全管理。

3.职责

(1)操作人员负责对本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及附属设施进行定期巡检工作,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做好巡回检查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和处理。

(2)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技术特性、系统结构、工艺流程、工艺指标、可能发生的事故和因采取的措施。做到“四懂三会”,即懂原理、懂性能、懂结构、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会排除故障。

(3)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超压、超温运行。

(4)各事业部负责对公司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及附属设施进行检修和维护工作。

(5)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及附属设施的使用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管道及附属设施的日常检查及维护工作。

4.相关规定

(1)建设安全管理

1)公司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应由具有化工设计甲级资质和相应的压力管道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施工应由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

2)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应设置永久性明显警示标志。警示标志毁损或不清的,所属车间应及时予以修复或更新。

3)维修化学品输送管道试压半年后仍未投用的,投用前应重新对管道进行严密性试验。

4)危险化学品管道的试运行应由生产、设备组织实施,试运行过程中应对管道沿线进行防护。

5)严格控制有毒气体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

(2)运行安全管理

1)禁止下列危害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运行的行为。

① 擅自开启、关闭危险化学品管道阀门。

② 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管道及附属设施。

③ 移动、毁损、涂改管道标志。

④ 在埋地管道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驶重型车辆。

⑤ 在地面管道线路、架空管道线路和管桥上行走或放置重物。

⑥ 利用架空管道、管架桥等悬挂广告牌、搭建(构)筑物。

2)在维修化学品输送管道及附属设施外援两侧各五米地域范围内,禁止下列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

① 种植根系深达管道埋设部位可能损害管道防腐层的深根植物。

② 取土、用火、堆放重物、排放腐蚀性物质、使用机型工具进行挖掘施工、工程钻探。

③ 修建厂房以及修建气体建(构)筑物。

3)操作人员除对维修化学品输送管道进行巡检外,还应对管道附属设施进行检查,管道附属设施包括。

① 管道的加压站、计量站、阀室、阀井、放空设施、储罐、装卸栈桥、装卸场、分输站、减压站等站场。

② 管道的水土保护设施、防风设施、防雷设施、抗震设施、通信设施、安全监控设施、电力设施、消防设施、管堤、管桥以及管道专用涵洞、隧道灯穿跨越设施。

③ 管道的阴极保护站、阴极保护测试桩、阴极地床、杂散电流排流站等防腐设施。

④ 管道的其他附属设施。

4)有穿(跨)越管道的施工作业时,管道所在车间应派专人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

5)巡回检查的项目应包括:

① 各项工艺操作指标参数、运行情况、系统平衡情况。

② 管道接头、阀门及管件密封情况,是否存在泄漏。

③ 保温层、防腐层和保护层是否完好。

④ 管道震动情况。

⑤ 管道支架是否完好。

⑥ 管道之间、管道和相临构件的摩察情况。

⑦ 阀门等操作机构润滑是否完好。

⑧ 安全阀、压力表、爆破片等安全保护装置的运行、完好状态。

⑨ 静电跨接、静电接地、抗腐蚀阴极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⑩ 是否存在其它缺陷。

6)管道检修前的安全要求。

管道系统的降温、卸压、放料和置换,管道系统停车后,应按操作规程把管道温度降至45℃以下,卸压至大气压,放料应彻底。介质为易燃、易爆和有害气体的管道,应采用惰性气体进行置换。用盲板将待修管道与不修的管道隔离。清洗和吹扫。气体取样分析,确认合格后方能交付检修。

7)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定期检验制度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定期检验,分为在线检验与全面检验。

① 在线检验是在运行条件下对在用工业管道进行的检验,使用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检验计划和方案,在线检验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② 在线检验的检验人员资格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或认可,使用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检验计划,安排检验工作。

③ 在线检验一般以宏观检查和安全附件检验为主,必要时进行测厚检查和电阻值测量。

④ 以上规定的在线检验项目是在线检验的基本要求,检验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实际检验项目和内容,并进行检验工作。

⑤ 宏观检查的主要检查项目和内容如下:泄漏检查、绝热层、防腐层检查、振动检查、位置与变形检查、支吊架检查、阀门检查、法兰检查、膨胀节检查、阴极保护装置检查、管道标识检查。

⑥ 对重要管道或有明显腐蚀和冲刷减薄的弯头、三通、管径突变部位及相邻直管部位应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壁厚测定。壁厚测定宜做到定点测厚。

⑦ 对输送易燃、易爆介质的管道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防静电接地电阻和法兰间的接触电阻值的测定。管道对地电阻不得大于100Ω,法兰间的接触电阻值应小于0.03Ω。

⑧ 安全附件检验按规程相关要求进行。

⑨ 在线检验发现管道存在异常情况和问题时,使用单位应认真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⑩ 使用单位负责制定在用工业管道全面检验计划,安排全面检验工作,按时申报全面检验。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验工作的现场准备工作,确保所提供检验的危险化学品管道处于适宜的待检验状态;提供安全的检验环境,负责检验所必需的辅助工作,并协助检验单位进行全面检验工作。

(十)安全附件检验制度

1.安全附件应符合《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及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不准继续使用;

2.安全阀一般每年至少校验l次;

3.从事安全阀校验的检验单位和检验人员要具备相应的检验资格;

4.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使用:

(1)无产品合格证和铭牌的;

(2)性能不符合要求的;

(3)逾期不检查、不校验的;

(4)爆破片已超过使用期限的。

5.安全附件的检验分为两种:

(1)运行检查:指在运行状态下对安全附件的检查。

(2)停机检查,指在停止运行状态下对安全附件的检查。

运行检查可与在线检验同时进行,停机检查可与全面检验同步进行,也可单独进行。

6.安全附件的运行检查

(1)压力表

检验人员应注意同一系统上的压力表读数是否一致。如发现压力表指示失灵、刻度不清、表盘玻璃破裂、泄压后指针不回零位、表内弹簧管泄漏或压力表指针松动、指针断裂或外壳腐蚀严重、三通旋塞或针形阀开启标记不清或锁紧状置损坏、铅封损坏等情况,应立即更换。

(2)安全阀

1)检验人员应注意安全阀锈蚀情况,铅封有无损坏,是否在合格的校验期内。对杠杆式安全阀,检查防止重锤自由移动和杠杆越出的装置是否完好,对弹簧式安全阀,检查调整螺钉的铅封装置是否完好;对静重式安全阀,检查防止重片飞脱的装置是否完好。

2)安全阀与排放口之间装设截止阀的,运行期间必须处于全开位置并加铅封。

3)检查中发现安全阀失灵或有故障时,应立即处置或停止运行。

4)当安全阀须进行在线校验和压力调整时,使用单位压力管道的管理人员和具有相应资格的检验人员应到场确认。调整合格的安全阀应加铅封。调整及校验装置用压力表的精度应不低于1级。检验和调整时,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3)爆破片

1)检查爆破片的安装方向是否正确;并核实铭牌上的爆破压力和温度是否符合运行要求。

2)爆破片单独作泄压装置的,检查爆破片和管道间的截止阀是否处于全开状态,铅封是否完好。还应检查爆破片有无泄漏及其它异常现象。

3)爆破片和安全阀串联使用:

爆破片装在安全阀出口侧时,应注意检查爆破片和安全阀之间所装的压力表和截止阀,二者之间不积存压力,能疏水或排气。

爆破片装在安全阀进口侧时,应注意检查爆破片和安全阀之间所装的压力表有无压力指示,截止阀打开后有无气体漏出,以判定爆破片的完好情况。

7.安全附件的停机检查

(1)压力表

检查压力表的精度等级、表盘直径、刻度范围、安装位置等,应符合有关规程、标准的要求。

校验压力表必须由有资格的计量单位进行,校验合格后,重新铅封并出具合格证,注明下次校验日期。

(2)安全阀

对拆换下来的安全阀,应解体检查,修理和调整,进行耐压试验和密封试验,然后校验开启压力,并应符合有关规程、标准的要求。

新安全阀应校验合格后才准安装使用。

安全阀校验合格后,打上铅封并出具校验报告。

(3)爆破片

应按有关规定,定期更换。

(4)紧急切断装置

对拆下来的紧急切断装置,应解体、检验、修理和调整,进行耐压、密封、紧急切断、耐振动等性能试验。具体要求应分别符合相关规程、标准的规定。检验合格后,重新铅封并出具合格报告。

(十一)其它管理制度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以下要求:

1.新建压力管道制度

(1)新建压力管道必须有具备压力管道设计资格的设计部门的相应设计资料;

(2)新建压力管道的安装必须是由具备相应压力管道安装资质的安装单位完成;

(3)新建压力管道应当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全过程监督检验;

(4)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经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使用制度

不得使用下列特种设备:

(1)违法制造、改造的;

(2)国家明令淘汰的;

(3)应当实施报废处理的(即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或经检验检测不合格有无法消除安全缺陷的设备);

(4)未经检验检测或者经检验检测不合格的。

不得实施以下行为:

1)擅自改变特种设备的技术参数和用途;

2)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场所进行液化气体罐车的装卸作业

3)向未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单位销售用于充装的气体;

4)充装超期未检验检测、检验检测不合格或者不能保证充装和使用安全的气瓶;

5)超量充装气瓶。

3.租赁制度

不得承租无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安装和使用维修说明、检验检测证明或者使用登记证明的压力管道。

租赁双方应当明确压力管道的安全技术档案管理、维修保养、定期检验和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的安全责任。

(1)停用启用制度

压力管道拟停用一年以上的,使用单位应当自停用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告知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基督管理部门。

启用以上规定的压力管道的,应当报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未经检验检测或者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不得启用。

(2)第三方责任保险制度

积极办理涉及公共安全的特种设备的第三方责任保险。

4.报废制度

下列压力管道应当实施报废处理:

(1)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2)经检验检测不合格有无法消除安全缺陷的。

压力管道已做报废处理的,所有者应当自报废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四、电梯使用安全管理

(一)电梯作业人员守则

1.目的和范围

(1)目的

为了规范电梯驾驶人员和电梯维护保养人员在进行电梯操作时的行为,防止由于违章作业而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和设备事故,提高其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2)范围

规定了电梯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遵守的职业行为规范。

2.电梯作业人员守则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安全规定,服从政府部门的管理。

(2)电梯作业人员必须经地、市质量技术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电梯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电梯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和《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4)熟悉自己操作电梯的性能、原理、构造、用途。

(5)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掌握新技术、新规程,不断提升自身的技术水平。

(6)及时报告电梯事故隐患,不使用故障电梯,不使用无安全合格标志或安全标志已过有效期的电梯,不使用未注册登记的电梯。

(7)不擅自离岗,做到文明服务。

(8)正确处理电梯运行中突然出现的停车、失控、冲顶、蹲底等情况。

(二)电梯日常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职责

1.目的和范围

(1)目的

为保证电梯正常可靠地运行,降低电梯故障率,防止电梯事故的发生,规范电梯日常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行为。

(2)范围

1)电梯日常管理人员是负责本单位所用电梯的日常性事务管理和督促、协调对外联系电梯管理有关工作。

2)电梯作业人员是指负责电梯驾驶和日常性电梯检查、维修保养工作的人员。

2.职责

(1)电梯日常安全管理人员

1)熟悉并执行电梯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法,不断完善电梯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电梯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熟悉电梯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3)监督电梯作业人员认真执行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编制电梯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执行。

5)负责按国家规定要求向政府部门申请定期监督检验。

6)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电梯作业人员参加政府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习。

7)组织、督促、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电梯事故隐患的整改。

8)负责组织电梯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向政府部门报告电梯事故的情况。

9)负责建立、管理电梯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档案。

10)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2)电梯驾驶人员

1)熟悉并执行国家有关电梯的政策、法规。

2)严格遵守电梯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持证操作,定期复审。

3)有高度责任性和职业道德,爱护设备。

4)做到懂性能、懂原理、懂构造、会操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5)协助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人员对电梯进行检查和维护。

6)发现电梯存在事故隐患与故障及时向有关部门人员报告,不开故障电梯。

7)负责做好当班电梯运行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8)保持电梯轿厢与地坎清洁、卫生。

(3)电梯日常检查与维护保养人员

1)熟悉国家有关电梯的政策、法规,认真按照电梯日常检查表的要求逐项检查,不漏检,误检。

2)熟悉电梯的基本原理、性能,根据电梯使用维护说明的要求实施日常性的维护。

3)根据国家规定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4)严格遵守《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

5)对发现的电梯事故隐患及时报修、及时处理。

6)发生电梯事故应立即向上级部门或有关管理人员报告。

7)认真做好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记录,认真填写报修单。

8)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9)参与电梯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

(三)电梯常规检查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目的

为规范电梯常规检查的形式,落实电梯常规检查的各项措施,保证电梯正常运行。

(2)范围

规定电梯日常性检查的周期,参加检查的有关人员及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实施整改措施和落实。

2.电梯常规检查制度

(1)电梯常规检查的分类

(2)电梯常规检查分日检、月检、年检和不定期抽查四种。

(3)电梯常规检查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实施,并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年检,协助领导,组织单位有关部门对电梯安全情况进行抽查。电梯日常检查与维护人员按照《电梯日常(月度)检查表》内容负责具体日检和月检工作。

(4)电梯常规检查应填写好检查表,并由负责检查的主持人签字,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有关人员及时处理。

(5)电梯日常检查和保养的内容、项目参照《电梯日常(月度)检查表》和电梯产品随机文件所带的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进行。

(6)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按照“定人、定时、定措施”的原则进行处理,并就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

(四)电梯维修保养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目的

规范电梯维修保养的行为,及电梯维修保养过程中的作业人员应遵守的工作要求。

(2)范围

1)适用于在电梯的维修保养。不适用于对电梯的大修与改造工作。

2)电梯的“大修”是指需要通过拆卸或者更新主要受力结构部件才能完成的修理业务,也包括对机构(传动系统)或者控制系统进行整体修理的业务,但大修后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不能变更。

3)电梯的“改造”是指改变设备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控制系统,致使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变更的业务。

2.电梯维护保养制度

(1)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必须遵守电梯维护保养安全操作规程。

(2)电梯的维护保养分为日常性的维护保养和专业性的维护保养。

(3)日常性的维护保养工作由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具有相应资格证的人员承担,专业的维护保养应有与电梯维护保养资格的专业保养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

(4)电梯每次进行维护保养都必须有相应的记录,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向电梯专业维护保养人员单位索要当次维护保养的记录,并进行存档保管,作为电梯档案的内容。

(5)日常性维护保养记录有本单位电梯作业人员填写,每次月底将记录内容报送电梯安全管理人保管、存档。

(6)电梯日常性的维护保养内容应按照电梯产品随机文件中维护保养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专业性维护保养按照签订合同的内容、周期进行。

(7)电梯重大项目的修理应有经资格认可的维修单位承担,并按规定向质量技术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后方可实施。

(8)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对在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或外委有关单位进行处理,存在事故隐患的电梯严禁投入使用。

(五)定期报检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目的

为使电梯保护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电梯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2)范围

1)适合于电梯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向国家规定的电梯安全主管部门申请电梯安全定期检验。

2)也适合于按单位内部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的定期检查的报检工作。

2.职责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有关部门报告电梯定期检验工作。

3.定期报检制度

(1)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结构申请定期检验。

(2)电梯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大风)后也应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3)电梯经较长时间停用,但尚未超过一年时间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可向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内部安全检验,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全部安全检验。

(4)申请电梯安全技术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电梯管理档案保存。

(六)电梯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目的

提高电梯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了解国家有关电梯安全管理的法规、政策,自觉地履行电梯作业人员的各项职责。

(2)范围

规定电梯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的内容、方式,组织电梯作业人员的方法,对培训取得的成果进行考核。

2.职责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对电梯作业人员培训工作。单位负责职工教育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培训情况进行考核。

3.电梯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1)电梯作业人员必须持质量技术部门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操作证方可独立从事相应的工种。

(2)电梯作业人员的培训包括:外委培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和单位内部培训两种。

(3)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建立该类人员的培训、教育档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电梯作业人员的换证考试,保持操作证的有效性。

(4)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应编制当年度电梯作业人员的培训计划,报告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5)单位内部培训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电梯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电梯事故案例的分析;电梯有关技术知识的学习。必要时可组织人员进行笔试。每次培训必须作好相应有记录。

(6)参加外委培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人员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培训合格的予以报销相应的费用。

(7)电梯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制度予以处分或扣奖。

(8)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考核按质量技术部门的规定要求进行。

五、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

(一)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熟悉并执行起重机械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起重机械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熟悉起重机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3.监督起重机作业人员认真执行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参与编制起重机械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执行。

5.协助有关部门按国家规定要求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定期监督检查。

6.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习。

7.组织、督促、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起重机械事故隐患整改。

8.参与组织起重机械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起重机械事故的情况。

9.参与建立、管理起重机械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档案。

10.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11.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

(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1.熟悉并执行起重机械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

2.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知识培训,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做到持证操作,定期复审。

3.有高度责任心和职业道德。

4.做到懂性能、懂原理、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不断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工作质量。

5.协助起重机械日常检查,配合维护保养人员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护。

6.严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7.密切注意起重机的运行情况,如发现设备、机件有异常情况或故障,及时向有关部门人员报告,及时排除隐患后方可继续使用,严禁带病运行。

8.做好当班起重机械运行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9.保持起重机械清洁卫生。

(三)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1.为了有效、及时控制突发性桥式起重机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保障全体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救援预案。

2.确定救援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设立救援小组,一旦事故发生后,现场操作人员及时向救援工作主要负责人禀报,负责人接到通知后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迅速作出决定,部署救援措施,防止事故的蔓延。

3.起重机在工作如发现钢丝绳、吊钩即将断裂,被吊物体即将滑下,操作人员应先做应急处理如切断起重机电源、疏散人员等,同时通知救援工作负责人。

4.起重机械的操作实行专机专人,每台起重机工作时,周围应有根据起重机的特点及日常可能出现的事故配备吊钩、吊绳、棍棒、三脚架等救援物品。

5.等,制作临时栏杆,一旦发生事故,在通知车间负责人的同时,悬挂警告牌,疏散现场人员。

6.加强对操作人员和救援小组人员应急事故处理知识的学习、操作技能的培训和应急事故处理演习。

7.定期对起重机的保养和检修,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隐患的发生。

(四)起重机械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起重机械技术档案的接收、登记、管理、借阅等参照本单位《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2.起重机械技术档案种类

(1)起重机械随机出厂文件(包括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监督检验证明、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使用和维护保养说明书、装箱单、电气原理接线图、起重机械功能表、主要部件安装示意图、易损坏目录);

(2)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合格证明;

(3)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起重机械验收报告、定期检验报告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4)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5)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6)运行故障及事故记录;

(7)使用登记证明。

(五)定期报检制度

1.起重机械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2.起重机械停用一年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后也应该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3.起重机械经较长时间停用,没有超过一年时间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安全检验。

4.申请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有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起重机械管理档案保存。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起重机械,必须经检验检测机构按照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实施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首次启用或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的;

(2)经大修、改造后的;

(3)发生事故后可能影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的;

(4)自然灾害后可能影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的;

(5)转场安装和移位安装的;

(6)国家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

(六)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培训制度

加强对起重机械的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操作技能、了解预防起重机械事故知识,提高安全意识,持证上岗。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参照本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执行。

(七)起重机交接班制度

1.起重机工作完毕,交班驾驶员应做到

(1)将吊钩上升到接近上限位置,停在规定地点,小车停在操纵室一边,各遥控器拨到零位,断开闸刀开关。

(2)交班前应有15-20分钟的清扫和检查时间,检查设备的机械和电气部分是否完好,同时做好卫生清洁工作。

(3)详细记录当班工作情况、设备运行情况及设备存在的问题或排除的故障等。

2.接班驾驶员应做到

(1)认真听取上一班司机的记述工作情况和查阅交接班日报记录。

(2)检查起重机操作系统是否灵活可靠和制动器的制动性能是否良好。

(3)固定钢丝绳是否牢靠,卷筒钢丝绳排列是否正确。

(4)使用前进行空载运行检查,特别是限位开关,紧急开关,行程开关等是否可靠安全,如有发现问题必须修复后方可使用。

(5)上述检查中,双方认为正常无误后,与交接班人员共同在工作记录上签字,交班人员方可离开。

六、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管理

(一)厂内机动车辆管理机构(人员)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组织或参与编制本单位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2.参加本单位厂内机动车辆的订购、设备进厂和试车工作;组织或参与制定厂内机动车辆维护检修规程并实施;开展厂内机动车辆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技术审查;填写检验鉴定记录。

3.监督检查本单位厂内机动车辆的运行、维护、检修工作。

4.根据厂内机动车辆检验规程要求,组织编制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填报相关报表。

5.负责厂内机动车辆建档及技术资料的管理和统计上报工作;办理新增厂内机动车辆的注册登记和厂内机动车辆的停用、报废注销手续。

6.参加厂内机动车辆事故的抢救、报告、协助调查和善后处理。

7.会同教育、安全部门做好厂内机动车辆操作、维修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二)厂内机动车辆司机岗位职责

1.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应经过一定时间的培训,了解所驾驶的厂内机动车辆的结构、性能,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书后,才能独立操作。

2.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3.严守工作岗位,遵守劳动纪律,工作期间不饮酒,集中注意力。

4.密切注意厂内机动车辆的运行情况,如发现设备、机件有异常现象或故障,应设法及时排除或上报修复后方可继续使用,严禁带病运行。

5.厂内机动车辆进行修理或大修时,驾驶员除了完成本职工作外,还应配合修理工一起工作,并参加验收工作。

6.做好厂内机动车辆日常清洁保养工作。

(三)厂内机动车辆管理

1.厂内机动车辆必须是取得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2.新增厂内机动车辆按规定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登记,取得厂内机动车辆牌照安全合格标志后,方可投入使用。

3.制定并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报检等安全使用管理制度,确保厂内机动车辆性能完好,技术档案完整、正确;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

4.厂内机动车辆维修保养、操作等人员须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相应工作。

5.制定并实施厂内机动车辆的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选派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进行日常维修保养,或委托取得厂内机动车辆维修保养资格的单位,进行维护保养。

6.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检验周期到期一个月前,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应整理有关资料,向检验检测单位申报检验。

7.发生厂内机动车辆作业事故,司机或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应立即报告当地安全监察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

(四)厂内机动车辆日常安全检查

1.厂内机动车辆应做好作业前、作业中、和收车后的检查。

2.检查的重点是影响车辆安全运行的转向、制动、信号(灯光)、牵引装置、举升机构等。

3.出车前检查出有碍于行车作业安全的隐患,应修复后方能运行,对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

4.对行驶中检查出有碍于行车作业安全的要解决后方能继续运行,不得带病强行作业或违反规定行驶。

(五)厂内机动车辆维护和修理

1.制度并实施厂内机动车辆维护制度,厂内机动车辆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

2.日常维护由驾驶员负责,司机应认真负责地检查车辆安全,并做好车辆清洁、补给工作。

3.一级维护由专业维修工负责,维修工除检查车辆安全外,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等安全部件;同时要对车辆进行清洁、润滑、坚固等工作。

4.二级维护由专业维修工负责,除一级维护作业外,并以检查车辆的各个部件,调整整修各个部件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

5.二级维护并可对车辆检测诊断和技术鉴定发现的小修项目进行维修。

6.厂内机动车辆修理、改造工作由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相应许可证并与本单位签订合同的单位进行。厂内机动车辆管理人员应对修理、改造单位是否具备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修理改造情况进行监督。

7.厂内机动车辆管理人员应督促修理、改造单位及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修理、改造告知手续。

8.大修、改造后的厂内机动车辆,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9.大修、改造的厂内机动车辆经检验合格,厂内机动车辆管理人员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提交修理改造技术文件和资料,接收后存入技术档案。

25.6相关台账、记录

一、压力容器登记台账。

二、压力管道台账。

三、锅炉登记台账

四、起重机械台账

五、电梯台账

六、叉车台账

七、安全阀台账

一、压力容器登记台账
序号 事业部 厂内编号 容器类别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设备参数 介质 出厂编号 设备代码 制造单位 制造日期 使用场所 设计单位 设计年限 设备状态 安装单位 安装日期 投用日期 检验单位 检验结论 检验日期 下次检验日期 报告编号 发证日期 使用登记证号 注册登记日期 设备注册代码
                                                       
                                                       
                                                       

 

二、压力管道台账
序号 事业部 工段 管道名称 管道编号/图号 管道起点 管道终点 设计单位 安装单位 安装年月 投用年月 管道材质 规格 设计/操作条件 级别 检验结论 检验单位 报告编号 使用证编号 本次检验时间 下次监检时间
公称直径(mm) 外径(mm) 公称厚度(mm) 管道长度(m) 压力Mpa 温度℃ 介质
三、锅炉登记台账
序号 事业部 厂内编号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设备参数 出厂编号 制造单位 制造日期 制造单位许可证编号 设备代码 使用场所 设计单位 设计年限 设备状态 安装单位 安装日期 投用日期 检验单位 检验结论 检验日期 下次检验日期 报告编号 使用登记证号 注册代码 备注

 

四、起重机械台账
序号 事业部 (车间)及安装位置 厂内编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条件 产品编号 制造单位 制造日期 设备代码 安装单位 安装日期 投用日期 检验单位 检验结论 检验日期 下次检验日期 报告编号 使用证号 注册登记日期 设备注册代码 备注
五、电梯台账
序号 事业部 厂内编号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设备参数 出厂编号 制造单位 制造日期 制造单位许可证编号 设备代码 使用场所 设计单位 安装单位 安装日期 检验单位 检验结论 检验日期 下次检验日期 发证日期 报告编号 使用登记证号 注册登记日期 注册代码 备注

 

六、叉车台账
序号 所属单位 厂内编号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设备参数 制造单位 制造日期 动力方式 车辆牌号 产品编号 发动机编号 自重Kg 设备代码 检验结论 检验单位 检验时间 下次检验时间 检验报告 注册登记日期 注册代码 使用证号 备注

 

七、安全阀台账
序号 车间名称 岗位名称 安全阀类型 安全阀型号 规格 工作压力(MPa) 整定压力

(MPa)

安装部位 工作介质 安全阀制造单位 出厂编号 检验结论 检验单位 本次校验日期 下次校验日期 备注

26监视和测量装置管理制度

26.1目的

为了使公司生产设施、生产服务、辅助及环境检测等用到的所有监视和测量设备的购买、使用、校准、维修等符合安全标准化的要求,防止使用不合格或校准期外的监测设备,以及控制由于监测设备的失效造成不良影响或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6.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监视与测量设备的管理工作。

26.3职责

一、技术中心负责新、改、扩建项目监视和测量设备的设计、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

二、生产技术部监督、管理、检查各事业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运行、维护、记录情况。

三、生产技术部计量中心按国家规定负责公司强检设备的定期检验、检定工作

四、各事业部负责监视和测量设备的运行、维护,并做好相关记录情况,统计台账。

26.4管理要求

26.4.1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配备、采购

一、根据监视和测量的要求,由事业部提出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采购申请,报生产技术部审核,经主管领导及总经理批准后交供销中心采购。

二、根据采购申请,供销中心按要求采购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必须从具备安全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购买,所采购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质量合格证和安全技术资料等必须齐全。

26.4.2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验收及入库

采购回公司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由各事业部进行验收,检定合格后,方准入库。

26.4.3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安装

一、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选型和安装位置要合理,确保监视和测量的精确度和有效性满足使用要求。

二、新监视和测量设备在使用前,由事业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6.4.4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检定和校准

一、生产技术部计量中心按国家有关检定周期规定,将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鉴定和校准纳入年度综合检维修计划中,按期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检定和校准。

二、对需进行内部检定(校准)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计量中心按计量检定规范的要求,对其进行校准。需进行外部检定(校准)的,计量中心应负责联系国家法定单位进行检定(校准),并出具检定(校准)报告。

三、检定(校准)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由检定(校准)人员根据要求出具检定(校准)合格证或合格封印;检定(校准)不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设备,根据情况作降级、停用或报废等处理,并作相应标识。

四、所有监视和测量设备均应有检定和校准标签,各事业部更新记录后报安全环保部保存一份(附带更新的检定或校准合格证复印件),保存期限为3年。

五、各事业部在生产中发现监视和测量设备不符合要求,应立即向事业部主管领导汇报,同时对该设备采取必要的措施(如校准、修理或更新等)。

六、检定(校准)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标准设备,应由各事业部安排专人负责管理、维护,标准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取证。

26.4.5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

一、各事业部保证监视和测量设备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使用。

二、监视和测量设备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并保持其准确度。

三、监视和测量设备应在鉴定或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严禁超期使用,使用中如发现损坏或处于可疑的校准状态时,应对其重新进行校准。

四、监视和测量设备操作人员,应进行必要的培训,熟练掌握操作使用步骤和方法以及维护和保养知识。

五、操作人员要随时观察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状态,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和处理。

26.4.6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一、各事业部应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日常性维护和保养,建立本单位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保证监视和测量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二、各事业部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台帐,包括:名称、设备类型、量程范围、生产厂家、设备编号、布置位置、检定(校准)周期、最近检定(校准)日期、设备状态、检验报告编号等内容。

26.4.7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失效处理

一、使用或维护人员发现监视和测量设备偏离校准状态或者使用过程中发生损坏、过载或误操作,致使监视和测量值不正常或功能出现可疑,应暂停或监护使用并立即通知事业部主管领导;事业部对该设备进行修理、调整、检定或校准合格后,才能投入正常使用。

二、生产技术部应组织对监视和测量设备偏离校准状态的故障进行分析,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同时应记录并保存对以往检测结果有效性的评价。

三、对无法修复或无修理价值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经使用单位负责人确认,报生产技术部负责人批准,按报废处理程序进行报废。

四、对于失控和失准的监测设备,使用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进行处置。

26.5相关台账、记录

一、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台账。

一、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台账

序号 设备名称 设备类型 生产厂家 设备编号 布置位置 检定、校准周期 最近检定、校准日期 设备状态 检验报告编号

编制:            审核:          批准:            日期:

27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7.1目的

为了控制风险,防止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运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7.2适用范围

本公司范围内设备检维修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等作业安全管理,适用于本制度。

27.3管理要求

一、在进行上述作业前,施工作业单位和生产单位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风险分 析,辨识作业活动中的风险,制定相应的控制和预防措施,办理相关的作业票证。

二、实施各类特殊作业前,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应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识;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三、特殊作业前准备工作:

(一)对设备进行隔绝、清洗、置换,并确认满足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安全要求;

(二)对作业现场的地下隐蔽工程进行交底;

(三)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配备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

(四)夜间作业的场所应设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五)会同作业单位组织作业人员到作业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的可靠性,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及分布。

四、作业前安全检查

检修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

(一)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二)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箅子板、盖板等应确 保安全;

(三)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警示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需要检修的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可靠断电,并在电源开关处加锁并加挂安全警示牌;

(四)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 明设备等应完好;

(五)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应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

五、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应按规定着装及佩戴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

六、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患有职业禁忌证者不应参与相应作业。

七、特殊作业应设监护人,监护人应经生产单位或作业单位培训,佩戴明显标识,持证上岗,特殊作业期间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

八、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办理作业审批手续,并有相关责任人签名确认。作业证管理遵守以下规定:

(一)《安全作业证》的办理和审批

安全作业证种类 办理部门 审核或会签 审批部门(人)
动火证 特殊动火作业 作业单位 动火点所在事业部安全环保科 事业部负责人
一级动火作业
二级动火作业
受限空间证 作业单位 受限空间所在事业部
盲板抽堵证 生产车间(事业部) 作业单位 事业部生产技术科
高处作业证 一级高处作业a 作业单位 事业部生产技术科或机械动力科
二级、三级高处作业b 车间 事业部生产技术科或机械动力科
特级高处作业c 事业部安全环保科 事业部负责人
吊装证d 一级吊装作业 作业单位 事业部机械动力科 事业部负责人
二级、三级吊装作业
临时用电证 作业单位 配送电单位、机动科 事业部负责人
动土证 动土所在单位 水、电、汽、工艺、设备、消防、安全等

部门

生产管理部门
断路证 断路所在单位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 生产管理部门

(二)安全作业证实行一个作业点、一个作业周期内同一作业内容一张《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方式。

(三)安全作业证不应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应变更作业内容、 扩大使用范围、转移作业部位或异地使用。

(四)作业内容变更,作业范围扩大、作业地点转移或超过有效期限,以及作业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或工艺条件改变时,应 重新办理安全作业证。

(五)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有效期不应超过 8h;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有效期不应超过 72h。

(六)《受限空间证》有效期不应超过 24h。

(七)《安全作业证》的持有和保存。安全作业证一式三联,其持有和存档部门(人)参见下表所 示。安全作业证应至少保存一年。

安全作业证种类 持有及保存情况
第一联 第二联 第三联(存档)
动火证 一级和特殊动火 动火点所在车间(监火) 动火人 事业部安环科
二级动火 动火点所在车间操作岗位(监火) 动火人 事业部安环科
受限空间证 作业负责人 监护人 受限空间所在单位
盲板抽堵证 作业单位 生产车间(事业部) 事业部生产技术科
高处作业证 作业人员 作业负责人 事业部生产技术科或机械动力科
吊装证 吊装指挥 项目单位 事业部生产技术科或机械动力科
临时用电证 作业单位(作业时)

配送电执行人(作业结束后注销)

配送电执行人 事业部电气管理部门
动土证 现场作业人员 动土所在单位 生产管理部门
断路证 作业单位 断路所在单位 生产管理部门

九、同一作业涉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时应同时办理相应的作业审批手续。

十、作业时审批手续应齐全、安全措施应全部落实、作业环境应符合安全要求。

十一、当生产装置或作业现场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生产单位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当作业现场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单位应立即通知生产单位。

十二、作业完毕,应恢复作业时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的安全使用功能;将作业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及时撤离现场;将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清理干净;尽快恢复正常交通等。

27.4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7.4.1动火作业的定义

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 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

动火作业涉及高处作业、设备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 作业时,应同时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27.4.2动火作业的分级

一、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一般分为二级动火、一级动火、特殊动火三个级别,遇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二、特殊动火作业定义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三、一级动火作业定义: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四、二级动火作业定义

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 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五、固定动火区的定义及管理要求

(一)固定动火区指在火灾、爆炸危险性场所外划定的,不需要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特定动火作业区域。

(二)固定动火区域作业范围包括因需要而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等工作;拆除设备的部件、管线修补作业;自给设备设施的制作、维修作业。

(三)固定动火区的设置应由固定动火区所在事业部提出申请,经公司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审核,公司主管生产、安全的领导审批后确定。

(四)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五)固定动火区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15米。

(六)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他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七)生产正常进行或在发生事故时,应保证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八)固定动火区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他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九)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识,落实专人管理。固定动火区标识应包含“固定动火区”字样、固定动火区范围、管理责任人、固定动火区有效期限、安全措施、消防器材名称数量等内容。

(十)固定动火区所在各事业部是固定动火区管理责任单位,各事业部应至少每年对固定动火区进行一次风险研判,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按固定动火区继续使用;当固定动火区的内部环境或外环境发生改变时,应即时开展风险辨识,重新确认固定动火区的属性。

(十一)各单位在申请动火作业票前,要对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内实施动火作业的必要性进行认真研判,凡是能在固定动火区实施的动火作业,一律在固定动火区内进行。

六、公司现有固定动火区共8处,分别为:

(一)电石事业部电石车间一楼(东西35.5m、南北64m,东西432m、南北33m,共三个车间)。

(二)电石事业部电石车间五楼(东西25m、南北64m、共三个车间)。

(三)电石事业部电极壳制作及机修车间(东西24m、南北110m)。

(四)电石事业部循环水处理站(东西12m、南北85.3m,东西12m、南北10m)。

(五)电石事业部原料车间炭材烘干一楼、二楼(东西21m、南北35m,东西11m、南北35m)。

(六)甲醇事业部600B检修楼前固定动火区(东西50m、南北25m)。

(七)有机事业部公共车间第一循环水(东西10.5m,南北16.3m)。

(八)有机事业部水处理车间中水维修室(467A 东西6m,南北11m)

27.4.3动火作业基本要求

一、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 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

二、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的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三、凡在盛有或盛装过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设施及处于 GB 50016、GB50160、GB50074 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特殊动火作业规定执行。

四、拆除管线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根据所要拆除管线的情况制定安全防火措施。

五、在有可燃物构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六、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时,设备内氧含量不应超过23.5%。

七、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 10m 范围内动火点上方及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八、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之间距不应小于 5m,二者与作业地点间距不应小于 10m, 并应设置防晒设施。

九、使用电焊机作业时,电焊机不应放置在运行中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否则按照动火作业的要求进行动火分析。

十、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十一、五级风以上(含五级)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确需动火,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27.4.4特殊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基本要求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应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二、应预先制定作业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三、动火点所在的事业部应预先通知公司生产调度部门及公司消防管理部门,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四、应在正压条件下进行作业;

五、应保持作业现场通排风良好。

六、动火现场应配置便携式或移动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连续监测动火作业点周围可燃气体浓度,发现可燃气体浓度超限报警,须立即停止作业。

27.4.5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动火分析,要求如下:

一、动火分析的监测点要有代表性,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检测分析;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 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分析;在管道外侧动火,应对管道采取隔绝措施,并对管道内的危险物质进行分析。

二、在设备外部动火,应在不小于动火点10m范围内进行动火分析;在设备外壁动火,除满足以上要求,还应对设备内部进行动火分析。

三、动火分析与动火作业间隔一般不应超过30min。

四、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应重新分析,每日动火前均应进行动火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进行监测;

五、使用便携式、移动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六、动火分析合格标准为:被测可燃气体或蒸气浓度不应大于10%LEL。

27.4.6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类型

《动火安全作业证》根据动火级别不同,分为《动火安全作业证(特殊)》、《动火安全作业证(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二级)》三种类型,作业单位应根据不同级别的动火作业,选择办理相应的作业证。

27.4.7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和审批程序

一、《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实施动火作业的单位、部门或车间安全员负责申请办理。

二、办证人应根据动火等级,办理相应的《动火安全作业 证》。

三、《动火安全作业证》所列项目,包括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地点、分析结果,每次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等内容必须完 整填写,不得空项。

四、办证人将办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交动火作业项目负责人。动火作业项目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 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

五、二级动火由动火点所在车间负责人初步审批、监火人签字后,由车间所在事业部安全环保科实施终审批准。

六、一级动火由动火点所在车间负责人、监火人审核签字后,车间所在事业部安全环保科实施复审签字,由动火点所在事业部负责人实施终审批准。

七、特殊动火由动火点所在车间负责人、监火人审核签字后,车间所在事业部安全环保科实施复审签字,由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事业部负责人实施终审批准。

八、动火作业开始前,动火人应向动火点所在岗位当班班长验票,动火结束后,应向当班班长进行完工验收。

27.4.8《动火安全作业证》使用要求

一、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二、动火前由动火人员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 上签字。

27.4.9动火作业各相关人职责要求

一、动火作业项目负责人:动火项目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待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 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二、动火人:进行焊接或热切割作业的动火作业,动火人必须持有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证,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 上签字。动火人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应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段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安全环保部门报告。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动火前(包括动火停歇时间超过 30 分钟再次动火),动火人应主动向动火点所在单位当班班长呈验《动火安全作业证》,经其签字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三、监火人:监火人应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并经培训合格持监护人证的人员担任,必要时,也可由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监火人需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火人必须监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作业时,不准兼做其它工作,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四、动火部位负责人:动火点所在岗位班组长(值班长、工段长、车间主任)为动火部位的负责人,应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并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 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检查《动火安全作业证》。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制止动火作业的权力。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五、安全员:实施动火作业单位安全员和动火点所在车间安全员应负责检查本制度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所有动火作业,作业所在车间安全员或跟班安全员 必须对现场动火条件进行确认。

六、动火分析人:动火分析人对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 根据“动火安全作业证”的要求及现场情况,取样分析,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

七、动火作业的审查和批准人: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在审批动火作业前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在确定 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27.4.10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留存

每类《动火安全作业证》都为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动火点所在车间操作岗位监火人持有,完工后由车间留存、第二联由动火 作业实施人持有,完工后由动火作业施工单位存查、第三联,由 事业部安环科留存。

27.5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受限空间作业定义: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等为受限空间,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为受限空间作业。

涉及到巡检、清扫等频繁进入受限空间的作业活动,符合无有毒、可燃介质或高压、高温等工艺管线、设备等低安全风险的受限空间,定义为“可视为受限空间”。符合“可视为受限空间”条件的区域,要悬挂受限空间标识牌、风险告知牌(包括防范措施),在此区域进行受限空间作业满足风险告知牌要求即可,不需要办理受限空间作业票。

一、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对受限空间进行安全隔绝,具体要求如下:

(一)与受限空间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

(二)与受限空间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封堵;

(三)受限空间内的用电设备应停止运行并有效切断电源,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二、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 的物料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如下要求:

(一)氧含量一般为 19.5%~21%,在富氧环境下不应大于23.5%;

(二)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 GBZ 2.1 的规定;

(三)可燃气体浓度要求同动火分析合格标准相同:动火分析合格标准为:被测可燃气体或蒸气浓度不应大于10%LEL。

三、应保持受限空间空气流通良好,可采取如下措施:

(一)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

(二)必要时,应采用风机强制通风或管道送风,管道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四、应对受限空间内的气体浓度进行严格监测,监测要求如下:

(一)作业前30min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二)监测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

(三)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四)监测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监测时应采取满足安全规定的个体防护措施;

(五)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对现场进行处理,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六)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作业现场应配置便携式或移动式气体检测报警仪,连续监测受限空间内的氧气、可燃气体、蒸气和有毒气体浓度,发现气体浓度超限报警,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对现场进行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七)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60min时,应重新进行取样分析。

五、进入下列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如下防护措施:

(一)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达不到本制度第二十七条要求的,应佩戴隔绝式呼吸器,并应拴带救生绳;

(二)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达不到本制度第二十七条要求的,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及防静电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防爆工 具;

(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应穿戴防酸碱防护服、 防护鞋、防护手套等防腐蚀护品;

(四)有噪声产生的受限空间,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五)有粉尘产生的受限空间,应配戴防尘口罩、眼罩等防 尘护具;

(六)高温的受限空间,进入时应穿戴高温防护用品,必要 时采取通风、隔热、佩戴通讯设备等防护措施;

(七)低温的受限空间,进入时应穿戴低温防护用品,必要 时采取供暖、佩戴通讯设备等措施。

(八)在受限空间内从事清污作业,应佩戴隔绝式呼吸防护装备,并应栓带救生绳。

(九)电焊作业,应穿绝缘鞋。

六、照明及用电安全要求如下:

(一)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 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 12V;

(二)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 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七、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作业监护人应承担以下职责:

(一)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风险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掌握急救知识。

(二)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完善时,应制止作业。

(三)作业监护人应清点出入受限空间的作业人数,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四)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增设监护人员。

(五)作业过程中必须实行全过程监护,作业监护人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作业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八、受限空间作业应满足的其他要求如下:

(一)受限空间外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备有空气呼吸器(氧 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

(二)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

(三)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

(四)作业人员不应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 作业中不应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在有毒、缺氧环境下不应摘下防护面具;不应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离开受限空间时应将气割(焊)工器具带出;

(五)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方式;

(六)作业结束后,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

(七)最长作业时限不应超过 24h,特殊情况超过时限的应办理作业延期手续。

(八)作业期间发现异常情况时,严禁无防护救援;

(九)受限空间停工期间,应增设警示标识,并采取防止人员误入的措施。

(十)使用便携式、移动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气体检测报警仪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合格方可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进行标准气浓度标定。

九、《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办理和审批程序

(一)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二)《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实施受限空间作业单位安全员负责办理。

(三)《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由作业单位申请、填写,经受限空间所在车间或部门审核报事业部安环科及事业部负责人 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

(四)《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所列项目,包括受限空间所属单位、受限空间名称、受限空间内原有介质名称、作业内容、涉及的其它特殊作业、危害辨识、安全措施、分析情况,每次作业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等内容必须 完整填写,不得空项。

(五)办证人将办好的《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交作业单位负责人。受限空间作业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到现场,检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作业人和监护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交给作业人。

(六)《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作业所 在车间或部门留存,第二联由施工人员持有,完工后由施工作业 单位存查,第三联由事业部安环科留存。

十、《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可能危及检修人员人身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受限空间。若要继续再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时, 必须重新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手续。

十一、受限空间作业各相关人职责要求

(一)受限空间作业单位负责人:受限空间作业单位负责人对受限空间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受限空间内原有介质名称和情况,参与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待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

(二)作业人:作业人员必须在《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上签字。作业人员接到《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后,应核对证上各

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段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 有权拒绝作业,并向安全环保部门报告。作业人必须随身携带《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受限空间作业。

(三)监护人:监护人应由作业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经本单位培训合格持监护人证的人员担任,监护人需在《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上签字。监护人负责与受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保持沟通与联系,监督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并采取正确援救措施,监护人必须监守岗位,不准脱岗。

(四)安全员:作业单位安全员和受限空间作业所在车间安全员应负责检查本制度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 违章作业。

(五)分析人员: 分析人对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应按规范要求进行取样分析,在《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上如实填 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

(六)受限空间作业的审查和批准人: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在审批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亲 自到现场详细了解作业场所和受限空间内原有介质情况,检查各项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审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办理 是否符合要求,在确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作业。

27.6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盲板抽堵作业定义:在设备、管道上安装和拆卸盲板的作业。

一、盲板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盲板选材要适宜、平整、光滑,经常检查有无裂纹和 孔洞。高压盲板应经探伤检查合格。

(二)盲板的直径应根据管道法兰密封面直径制作,厚度应经强度计算。

(三)盲板应有一个或二个手柄,便于辨别、抽堵。

(四)应按管道内介质性质、压力、温度选用合适的材料做 盲板垫片。

二、各事业部或车间应预先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统一编号,并设专人统一指挥作业。

三、应根据管道内介质的性质、温度、压力和管道法兰密封面的口径等选择相应材料、强度、口径和符合设计、制造要求的盲板及垫片。高压盲板使用前应经超声波探伤,并符合JB/T 450 的要求。

四、作业单位应按图进行盲板抽堵作业,并对每个盲板设标牌进行标识,标牌编号应与盲板位置图上的盲板编号一致。生产车间(事业部)应逐一确认并做好记录。

五、作业时,作业点压力应降为常压,并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在发现有危及作业人员安全的情况出现时,应立即组织停止作业,引到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

六、在有毒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按GB/T11651的要求选用防护用具,在介质为硫化氢、氯、氨、一氧化碳、氰化物及氮气等的情况下作业时,作业人员应佩戴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佩戴隔绝式呼吸防护装备等个人防护用品。作业现场应备有两套或两套以上符合要求且性能完好的隔绝式呼吸防护装备。

七、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并应使用防爆灯具和防爆工具; 距盲板抽堵作业地点30m内不应有动火作业。

八、在强腐蚀性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采取防止酸碱灼伤的措施。

九、介质温度较高、可能造成烫伤的情况下,作业人员应采取防烫措施。

十、不应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的盲板抽堵作业。

十一、盲板抽堵作业结束,由作业单位和事业部(或车间)专人共同确认。

十二、《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办理和审批程序

(一)《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施工所在车间或部门技术员负责办理。

(二)施工所在车间或部门负责填写《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表格、盲板位置图、安全措施,交施工单位(或公司检修部门) 会签确认、由事业部生产技术科审批。

(三)审批好的《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交施工单位、生产车间或部门、生产技术科各一份。

(四)作业结束后,经施工单位、施工作业所在车间或部门检查无误后,施工单位、所在生产车间或部门在作业证上签字确 认,然后施工单位将盲板位置图交作业所在车间或部门。

十三、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管理要求

(一)盲板抽堵作业必须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没有《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不准进行盲板抽堵作业。

(二)严禁涂改、转借《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时,应重新办理《盲板抽堵 作业安全证》。

(三)对作业手续审批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 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四)作业应专人监护,作业结束前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五)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除监护人外,还应有消防人员等到场,如涉及整个生产系统,安全环保部门负责人和生产技术部门负责人必须在场。

(六)高处抽堵盲板作业应按规定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七)施工单位应按《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要求,落实 安全措施,方可进行作业。

(八)抽堵多个盲板时,应按盲板位置图及盲板编号,由施 工总负责人统一指挥作业。

(九)每个抽堵盲板处应设标牌表明盲板位置。

27.7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高处作业定义: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 2m 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二、高处作业分级

高处作业的分级:高处作业分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 作业。

(一)作业高度在2m≤h≤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二)作业高度在 5m<h≤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三)作业高度在 15m<h≤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四)作业高度在h>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分类法 高处作业高度/m
2≤h≤5 5<h≤15 l5<h≤30 h>30
A
B

高处作业分级见上表,共分为 I、II、III、IV四级。高处作业不存在下列任一种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上表规定的A类法分级,存在下列列出的一种或一种以上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上表规定的B类法分级。

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分为9种:

(一)阵风风力五级(风速8.0m/s)以上;

(二)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环境;

(三)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低于12℃的作业;

(四)作业场地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

(五)作业场所光线不足或能见度差;

(六)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距离小于下表的规定:

危险电压带电体的电压等

级/kV

≤10 35 63~110 220 330 500
距离/m 1.7 2.0 2.5 4.0 5.0 6.0

(七)立足处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即任一边小于 500mm 的矩形平面、直径小于 500mm 的圆形平面或具有类似尺寸的其它形状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姿势;

(八)存在有毒气体或空气中含氧量低于19.5%的作业环境;

(九)可能会引起各种灾害事故的作业环境和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

一、作业人员应配戴符合GB6095要求的安全带。

二、带电高处作业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三、高处作业(30m以上)宜配备通讯联络工具。

四、高处作业应设专人监护,作业监护人应承担以下职责:

(一)了解作业区域或岗位的周边环境和风险,熟悉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

(二)作业监护人在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不完善时,应制止作业。

(三)当发现高处作业内容与安全作业票(证)不相符,或者相关安全措施不落实时,应制止作业;作业过程中出现异常时,应及时采取措施,终止作业;

(四)作业过程中,监护人不得随意离开现场,确需离开时,收回安全作业票(证),暂停作业。

五、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符合 GB 26557 等标准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挡脚板、跳板等,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 家有关标准。

六、在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上作业,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七、在临近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等场所进行作业时,应预先与作业所在地有关人员取得联 系、确定联络方式,并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且符合相关国家标 准的防护器具(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

八、雨天和雪天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措施;遇有5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应进行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台风、暴雨后,应对作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九、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 上下时手中不应持物,不应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坠落措施。

十、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应上下垂直作业,如果确需垂直作业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作业人员不应在作业处休息。

十一、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审批人员同意,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作业后应 立即恢复。

十二、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十三、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不应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

十四、高处安全作业证的办理和审批程序

(一)从事高处作业前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监护。

(二)《高处安全作业证》由施工单位负责办理。

(三)高处作业证的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不得有缺项。

(四)一级、二级、三级高处作业由施工单位和施工所在生产车间或部门会签后,报事业部生产技术科或机械动力科审批;特级和特殊高处作业由施工单位和施工所在车间或部门会签后,经事业部生产技术科或机械动力科审核,报事业部负责人审批。

(五)《高处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第一联由作业所在车间或部门留存,第二联 由施工单位存查,第三联由事业部生产技术科或机械动力科存档。

十五、高处作业证管理要求

(一)《高处安全作业证》审批人员应赴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二)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对患有职业禁忌症和 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得进行高处作 业。

(三)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检查《高处安全作业证》并在作业证上签字,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 施工作业。

(四)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检查,作业中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五)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六)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七)《高处安全作业证》有效期为 7 天,若作业时间超过7 天,应重新审批。对工期较长的作业项目,在作业期内,若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27.8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吊装作业分级

吊装作业按照吊装重物质量(m)不同分为:

(一)一级吊装作业:m>100t;

(二)二级吊装作业:40t≤m≤100t;

(三)三级吊装作业:m<40t。

二、三级以上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质量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作业方案应经审批。吊装质量小于10t的吊装作业可不办理《吊装证》。

三、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2894的规定,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设专人监护,作业监护人应承担以下职责:

确保吊装过程中警戒范围内没有非作业人员或车辆经过。

吊装作业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现场,按规定落实吊装作业安全措施,确保在作业过程中始终具备安全作业条件。

当发现吊装作业内容与安全作业票(证)不相符,或者相关安全措施不落实时,应制止作业;作业过程中出现异常时应及时采取措施终止作业。

四、不应靠近输电线路进行吊装作业。确需在输电线路附近作业时,起重机械的安全距离应大于起重机械的倒塌半径并符合DL409的要求;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作业。吊装场所如有含危险物料的设备、管道等时,应制定详细吊装方案,并对设备、管道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必要时停车,放空物 料,置换后进行吊装作业。

五、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风时,不应露天作业。

六、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对起重机械、吊具、索具、安全装置等进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

七、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不应超负荷吊装。

八、不应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土建专业审查核算,不应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九、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吊物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 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吊装。

十、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并按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进行指挥。

十一、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遵守如下规定:

(一)按指挥人员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均应立即执行;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人员报告;

(二)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 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吊起;

(三)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应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四)下放吊物时,不应自由下落(溜);不应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五)不应在起重机械工作时对其进行检修;不应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六)停工和休息时,不应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悬在空中;

(七)以下情况不应起吊:

1、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指挥信号不明;

2、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

3、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绳打结,绳不 齐,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

4、重物质量不明、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与其他物体 冻结在一起。

十二、司索人员应遵守如下规定:

(一)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二)不应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及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 具混在一起使用;

(三)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重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起升吊物时应检查其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吊运零散件时,应使用专门的吊篮、吊斗等器具,吊篮、吊斗等不应装满;

(四)起吊重物就位时,应与吊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用拉伸 或撑杆、钩子辅助其就位;

(五)起吊重物就位前,不应解开吊装索具;

(六)与司索工有关的不应起吊的情况,司索工应做相应处理。

(七)用定型起重机械(例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程。

十三、作业完毕应做如下工作:

(一)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的电源开关应断开。

(二)对在轨道上作业的吊车,应将吊车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

(三)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位置,并对其进行例行检查。

十四、吊装作业证的办理和审批程序

(一)从事吊装作业前必须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监护。

(二)《吊装安全作业证》由吊装施工单位负责办理。

(三)吊装作业证的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不得有缺项。

(四)二、三级吊装作业由生产车间设备员和车间负责人会签后,由施工单位设备员和施工单位负责人会签,报事业部机械 动力管理科室审批;一级吊装由施工所在车间和施工单位会签 后,经事业部机械动力管理科室审核,报事业部负责人审批。

(五)《吊装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第一联由作业所在车间或部门留存,第二联 由施工单位存查,第三联由事业部机械动力管理科室存档。

27.9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临时用电作业定义

临时用电作业系指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非永久 性用电行为。

二、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应接临时电源,确需时应对周围环境进行可燃气体检测 分析,分析结果应符合第十八条第五款的要求,且临时用电时间严禁超过所提供服务的特殊作业的有效时间。

三、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应接入电网。

四、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五、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并加挂安全警示标牌。

六、临时用电应设置保护开关,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的可靠性。所有的临时用电均应设置接地保护。

七、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器元件应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准及作业现场环境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符合JGJ46的有关要求, 并有良好的接地,临时用电还应满足如下要求:

(一)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应使用相应防爆等级的电源及电气元件,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二)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应有良好的绝缘,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导线;

(三)临时用电线路经过有高温、振动、腐蚀、积水及产生机械损伤等区域,不应有接头,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四)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并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其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作业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 m;

(五)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道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六)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电压标识和危险标识, 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并能上锁管理;

(七)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八)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

(九)配送电单位应进行每天两次的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配送电部门有权紧急停电。

八、安装临时用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

第九十条 临时用电单位不应擅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或增加用电负荷,以及变更用电地点和用途。

九、临时用电时间一般不超过 15 天,特殊情况不应超过一个月。临时用电结束后,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单位 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十、《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

(一)临时用电车间或部门安全员负责《临时用电安全作业 证》的办理。

(二)《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的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 不得有缺项。

(三)《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由临时用电单位和配送电单位会签后,由事业部机械动力科审批。

(四)《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用电单位留存,第二联交配送电执行人,第三联由设备管理科室留存。

27.10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动土作业定义

动土作业是指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二、动土作业应落实下列防范措施

(一)作业前,应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二)在破土开挖前,应先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防止地面 水渗入作业层面造成塌方。

(三)作业前应首先了解地下隐蔽设施的分布情况,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具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 施。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 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 继续动土作业。

(四)动土作业现场应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并恢复地面设施。

(五)在靠近建筑物及构筑物地点动土时,应按挖掘深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动土作业应设专人监护。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逐层挖掘,不应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使用的材料、挖出的泥土应堆放在距坑、槽、井、沟边沿至少1m处,堆土高度不得大于1.5m,挖出的泥土不应堵塞下水道和窨井;

(二)不应在土壁上挖洞攀登;

(三)不应在坑、槽、井、沟上端边沿站立、行走;

(四)应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作业过程中应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相应措施;

(五)在坑、槽、井、沟的边缘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时,应保持适当距离,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确保安全;

(六)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七)不应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四、作业人员在沟(槽、坑)下作业应按规定坡度顺序进行,使用机械挖掘时不应进入机械旋转半径内;深度大于2m 时应设置人员上下的梯子等,保证人员能快速进出设施;两个以上作业人员同时挖土时应相距 2 m 以上,防止工具伤人。

五、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六、在化工危险场所动土时,应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当化工装置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化工操作人员应 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在化工危险场所动土时,遇有埋设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管线、窖井等可能散发易爆、中毒、窒息危险时,执行受限空间作业相关规定。

七、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石,并恢复地面设施。

八、《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办理

(一)动土安全作业证由动土所在车间或单位负责办理。

(二)《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不得有缺项。

(三)《动土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单位和施工单位会签后, 由事业部安环科、机械动力科审核后,报事业部生产技术科审批。

(四)动土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签发《动土安全作业证》。

(五)动土申请部门在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后,交施工单位实施作业。

九、动土安全作业证管理要求

(一)动土作业必须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没有《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准动土作业。

(二)动土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

(三)动土作业必须按《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四)严禁涂改、转借《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五)动土作业涉及断路时,应按规定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27.11断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断路作业定义

在化学品生产单位内交通主、支路与车间引道上进行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二、作业前,作业申请单位应会同公司厂内道路交通主管部门制定交通组织方案,及时通知公司生产调度中心、武保、消防、供销等相关部门,保证消防车和其他重要车辆的通行,并满足应急救援要求。

三、作业单位应根据需要在断路的路口和相关道路上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在作业区附近设置路栏、道路作业警 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

四、在道路上进行定点作业,白天不超过 2 h、夜间不超过 1h 即可完工的,在有现场交通指挥人员指挥交通的情况下,只要作业区设置了相应的交通警示设施,即白天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夜间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及道路作业警示灯,可不设标志牌。

五、在夜间或雨、雪、雾天进行作业应设置道路作业警示灯,警示灯设置要求如下:

(一)采用安全电压;

(二)设置高度应离地面1.5 m,不低于1.0 m;

(三)其设置应能反映作业区的轮廓;

(四)应能发出至少自150m以外清晰可见的连续、闪烁或旋转的红光。

六、断路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应及时回填,清理现场,撤除作业区、路口设置的路栏、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 标等交通警示设施。申请断路单位应检查核实,并报告有关部门 恢复交通。

七、《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办理

(一)断路安全作业证由断路所在车间或单位负责办理。

(二)《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不得有缺项。

(三)《断路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单位和施工单位会签后, 经事业部安环科审核,报事业部生产技术科审批。

(四)断路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签发《断路安全作业证》。

(五)断路申请部门在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后,交施工单位实施作业。

八、断路安全作业证管理要求

(一)断路作业必须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没有《断路安全作业证》不准断路作业。

(二)断路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

(三)断路作业必须按《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四)严禁涂改、转借《断路安全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27.12相关台账、记录

一、动火安全作业证

二、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三、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四、高出安全作业证

五、吊装安全作业证

六、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

七、动土安全作业证

八、断路安全作业证

九、固定动火区域申请表

一、动火安全作业证

申请单位 申请人 作业证编号
动火地点
动火方式
动火时间 年 月 日 分始 分止
动火作业负责人 动火人
动火分析时间 月 日 时
分析点名称
分析数据
分析人
涉及的其它特殊作业
危害辨识
序号 安全措施 确认人
1 动火设备内部构件清理干净,蒸汽吹扫或水洗合格,达到用火条件
2 断开与动火设备相连接的所有管线,加盲板( )块
3 动火点周围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已清除易燃物,并已采取覆盖、水封等手段进行隔离
4 罐区内动火点同一围堰内和防火间距内的油罐不同时进行脱水作业
5 高处作业已采取防火花飞溅措施
6 动火点周围易燃物已清除
7 电焊回路线已经接在焊件上,把线未穿过下水井或其他设备搭接。
8 乙炔气瓶(直立放置)、氧气瓶与火源间的距离大于 10 米
9 现场配备消防蒸汽带( )根,灭火器( )台,铁锹( )把,石棉布( )块
10 其他安全措施:  

编制人 :

生产车间负责人 监火人 动火初审人
实施安全教育人 被教育人
施工单位意见: 签字:  

 

 

 

 

 

 

 

 

 

运营单位安环科审核意见 签字:  

 

 

 

 

 

 

 

 

 

运营单位负责人意见 签字:  

 

 

 

 

 

 

 

 

 

事业部安环科意见 签字:  

 

 

 

 

 

 

 

 

 

事业部总经理意见 签字:
动火前岗位当班班长验票 签字:
当班班长(负责人)完工验收 签字:

此票一式三联,一联车间留存,二联作业单位留存,三联事业部安环科留存

二、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申请单位 申请人 作业证编号
受限空间所属单位 受限空间名称
作业内容 受限空间内原有介质名称
作业时间 分始 分止
作业单位负责人
监护人
作业人
涉及的其它特殊作业
危害辨识
分析 分析项目 有毒有害介质 可燃气 氧含量 时间 部位 分析人
分析标准
分析数据
序号 安全措施 确认人
1 对进入受限空间危险性进行分析
2 所有与受限空间有联系的阀门、管线加盲板隔离,列出盲板清单,落实抽堵盲板责任人
3 设备经过置换、吹扫、蒸煮
4 设备打开通风孔进行自然通风,温度适宜人员作业;必要时采用强制通风或佩戴空气呼吸器, 不能用通氧气或富氧空气的方法补充氧
5 相关设备进行处理,带搅拌机的设备已切断电源,电源开关处加锁或挂“禁止合闸”标志牌,设专人监护
6 检查受限空间内部已具备作业条件,清罐时(无需用/宜采用)用防爆工具
7 检查受限空间进出口通道,无阻碍人员进出的障碍物
8 分析盛装过可燃有毒液体、气体的受限空间内的可燃、有毒有害气体含量
9 作业人员清楚受限空间内存在的其它危险因素,如内部附件、集渣坑等
10 作业监护措施:消防器材( )、救生绳( )、气防装备( )
11 其他安全措施:  

编制人 :

实施安全教育人 被教育人
申请单位(工段或外委作业单位)意见  

 

签字:

 

 

 

 

 

审核单位(生产车间)意见  

签字:

 

 

 

 

 

审批单位(安环科)意见  

签字:

 

 

 

 

 

事业部总经理意见  

签字:

 

 

 

 

 

完工验收  

签字:

 

 

 

 

 

此票一式三联,一联车间留存,二联作业单位留存,三联事业部安环科留存

三、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申请单位 申请人 作业证编号
设备管道名称 介质 温度 压力 盲板 实施时间 作业人 监护人
材质 规格 编号
生产单位作业指挥
作业单位负责人
涉及的其它特殊作业
盲板位置图及编号:

 

编制人:      年月日

序号 安全措施 确认人
1 在有毒介质的管道、设备上作业时,尽可能降低系统压力,作业点应为常压
2 在有毒介质的管道、设备上作业时,作业人员穿戴适合的防护用具
3 易燃易爆场所,作业人员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作业时使用防爆灯具和防爆工具
4 易燃易爆场所,距作业地点 30 m 内无其他动火作业
5 在强腐蚀性介质的管道、设备上作业时,作业人员已采取防止酸碱灼伤的措施
6 介质温度较高、可能造成烫伤的情况下,作业人员已采取防烫措施
7 同一管道上不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的盲板抽堵作业
 

 

8

其他安全措施  

编制人:

生产车间意见  

签字:

 

 

 

作业单位意见  

签字:

 

 

 

审批单位意见  

签字:

 

 

事业部总经理意见:  

签字:

 

 

 

盲板抽堵作业单位确认情况:  

签字:

 

 

 

生产车间确认情况  

签字:

 

 

 

此票一式三联,一联生产车间留存,二联作业单位留存,三联事业部生产技术科留存

四、高处安全作业证

申请单位 申请人 作业证编号
作业时间 自 年 月 日 时 分始 至 年 月 日 时 分止
作业地点
作业内容
作业高度 作业类别
作业单位 监护人
作业人 涉及的其他特殊作业
 

危害辨识

序号 安全措施 确认人
1 作业人员身体条件符合要求,
2 作业人员着装符合工作要求
3 作业人员佩戴合格的安全帽
4 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带,安全带要高挂低用
5 作业人员携带有工具袋及安全绳
6 作业人员佩戴:A.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 B.空气呼吸器
7 现场搭设的脚手架、防护网、围栏符合安全规定
8 垂直分层作业中间有隔离设施
9 梯子、绳子符合安全规定
10 石棉瓦等轻型棚的承重梁、柱能承重负荷的要求
11 作业人员在石棉瓦等不承重物作业所搭设的承重板稳定牢固
12 采光、夜间作业照明符合作业要求,(需采用并已采用/无需采用)防爆灯
13 30 米以上高处作业配备通讯、联络工具
14 其他安全措施:

 

编制人 :

生产车间意见

签字:年 月 日 时 分

作业单位负责人意见

签字:年 月 日 时 分

机械动力科审批意见

签字:年 月 日 时 分

事业部负责人审批意见

签字:年 月 日 时 分

完工验收

签字:年 月 日 时 分

此票一式三联,一联生产车间留存,二联作业单位留存,三联机械动力科留存

五、吊装安全作业证

吊装地点 吊装工具名称 作业证编号
吊装人员及特殊工种作业证号 监护人
吊装指挥及特殊工种作业证号 起吊重物质量(t)
作业时间 自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吊装内容
危害辨识
序号 安 全 措 施 确认人
1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 40t 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吊装物体虽不足 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作业条件特殊,已编制吊装作业方案,且经作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审查
2 指派专人监护,并监守岗位,已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3 作业人员已按规定佩戴防护器具和个体防护用品
4 已与分公司(车间)负责人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
5 夜间作业采用足够的照明
6 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六级以上大风),已停止作业
7 检查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保证安全可靠
8 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9 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需经工程处审查核算并批准
10 吊装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11 人员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12 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不准吊装悬吊重物下方有人、不准吊装
13 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不准吊装
14 斜拉重物、重物埋在地下或重物坚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不准吊装
15 棱角重物没有衬垫措施,不准吊装,安全装置失灵,不准吊装
16 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轿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
17 作业现场出现危险品泄漏,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
18 吊装作业人员持有法定的有效的证件
19 起吊物的质量( t)经确认,在吊装机械的承重范围
20 在吊装高度的管线、电缆桥架已做好防护措施
21 作业现场围栏、警戒线、警告牌、夜间警示灯已按要求设置
22 作业高度和转臂范围内,无架空线路
23 在爆炸危险生产区域内作业,机动车排气管已装火星熄灭器
24 现场夜间有充足照明:36V、24V、12V 防水型灯; 36V、24V、12V 防爆型灯
25 作业人员已佩戴防护器具
26 其他安全措施:
生产单位安全环保部门负责人(签字): 生产单位负责人(签字):
作业单位安全环保部门负责人(签字): 作业单位负责人(签字):
审批部门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事业部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此票一式三联,一联生产车间留存,二联作业单位留存,三联机械动力科留存

 

六、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

申请单位 申请人 作业证编号
作业时间 自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作业地点
电源接入点 工作电压
用电设备及功率
作业人 电工证号
危害辨识
序号 安 全 措 施 确认人
1 安装临时线路人员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
2 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元器件和线路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
3 临时用电的单项和混用线路采用五线制
4 临时用电线路在装置内不低于 2.5 m,道路不低于 5 m
5 临时用电线路架空进线不得采用裸线,未在树或脚手架上架设
6 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深大于 0.7 m
7 现场临时用配电盘、箱有防雨措施
8 临时用电设施装有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工具“一机一闸一保护”
9 用电设备、线路容量、负荷符合要求
10 其他安全措施:                        编制人:
实施安全教育人
临时用电单位意见

签字:年 月 日 时 分

配送电单位意见

签字:年 月 日 时 分

审批部门意见

签字:年 月 日 时 分

事业部负责人意见:

签字:年 月 日 时 分

完工验收

签字:年 月 日 时 分

此票一式三联,一联用电单位留存,二联配送电作业单位留存,三联机械动力科留存

28特殊作业工作流程管理制度

28.1目的

为了在特殊作业工作流程中预防和控制风险,防止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制定本制度。

28.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生活区范围的特殊作业工作流程管理,依据《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准东开发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五项管理措施》,特制定此规定。

28.3特殊作业管理流程

一、作业申报

各作业单位每天对第二天的特殊作业项目进行安排汇总,17:00前交回安全环保部,便于各级人员第二天对照《作业统计表》(附件一)实施检查和监督。

二、风险研判

(一)各作业单位作业前一天组织特殊作业风险研判会。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单位相关人员和参与检修的人员(车间技术员、车间或班组安全员、作业负责人、当班班长等)组成危害分析风险研判小组,识别风险并制定控制措施,研判会要求视频记录,每项作业视频录制时长不低于25秒(视频每天19:00前发至安全环保部)。

(二)各事业部车间安全员按照《工作安全分析(JSA)管理标准》(附件2)建立本单位常见检维修JSA电子存档库,每天收集存档新增作业JSA(附件3)。

三、办理票证

(一)车间主任、副主任、技术员等管理干部按职务由高到底的顺序,优先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不能同时担任两处以上作业。

(二)项目负责人负责安排本单位特殊作业票证办理工作。

(三)电力事业部执行电力行业票证。

(四)特殊作业要求及管理按照《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五、培训交底:特殊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必须组织对相关人员(作业负责人、作业人员、监护人)开展培训交底,重点对工作安全分析(JSA)、对应安全管控措施和应急措施进行培训交底。

六、现场批准

(一)特殊作业票证中的审批人员必须到现场确认JSA表和作业票证措施,全部落实完成后,方可批准作业。

(二)票证审批人实行AB角审批制,当责任人A不在岗时由职务代理人B负责票证审批。

七、过程监护

(一)所有特殊作业必须设置专人监护,承包商人员的作业项目和涉及有毒、可燃物质的受限空间作业必须设置双人监护。(集团公司只是要求承包商作业要双监护)

(二)承包商作业项目双人监护,由作业承包商、属地单位各派一名监护人。外来承包商施工工期不超过15天的,由属地单位派2名监护人员落实双人监护。

(三)监护人必须持《安全监护人资格证》。凡监护不力存在典型问题的取消监护人资格,依据制度进行考核,同时责令“再教育”并重新考试取证。

(四)监护人必须佩戴明显标识。监护人穿着公司统一配备的监护服装(双人监护均由属地单位配发监护人服装),实施监护人“一人一证”管理。

(五)监护人监护期间不得脱离岗位,确需离开时必须经项目负责人同意,暂停作业或由其他有监护资质的人员代为监护,并向代理监护人交代好作业内容、危险因素、安全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代理监护人必须在作业票证上签字确认。

(六)监护人监护过程中必须检查确认安全措施,作业前有不符合项,不得开展作业;作业过程中发现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立即停止作业,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作业。

(七)监护人取证工作由综合管理部组织,对监护人进行培训和考试。安全环保部负责核发《安全监护人资格证》,事业部建立《监护人台账》(附件4),监护人员发生变动时及时更新台账。

(八)涉及特殊作业单位,每月30日分专业对本月特殊作业票证进行汇总,建立特殊作业票证台账。

七、巡回检查

(一)事业部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安环科、生产技术科、机械动力科、车间主任、副主任、技术员、安全员、设备员每日对作业现场进行一次安全巡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在《特殊作业巡查表》上签字(附件5)。

(二)公司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每日对现场特殊作业进行抽查。

(三)特殊作业全过程进行视频录像,各监管单位可在监控平台上进行远程监控。

八、应急响应

(一)特殊作业根据JSA风险研判结果,在现场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

(二)涉及重点检修项目、系统大修必须联系公司消防车及消防队到场应急值守。

(三)监护人负责应急器材领用和回收。

九、完工验收

(一)作业结束后项目负责人组织监护人、检修负责人进行现场 “三清”,恢复安全设施,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并回收作业票证、风险研(JSA)表等资料。

(二)作业项目结束后24小时内将涉及的相关资料(作业票证、特殊作业巡检表、JSA表、检修作业票、检修方案、工艺交出手续、维修交付手续等)上交至事业部各主管专业科室归档备案。

(三)风险研判小组对本次JSA进行符合性评价,涉及到需要修订的JSA,车间安全员组织更新存档。

临时性新增项目,作业项目变更,白天必须经公司主要负责人现场核验同意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开展工作安全分析(JSA)风险研判后,方可办理票证开展作业。夜间原则上不得进行特殊作业,确有紧急情况,必须经事业部总经理现场核验,报请公司主要负责人同意,由事业部值班领导组织开展工作安全分析(JSA)风险研判后,方可办理票证开展作业。

28.4奖惩

根据《反“三违”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安全生产十大禁令》进行考核。

28.5相关台账、记录

一、《事业部特殊作业统计表》

二、《工作安全分析(JSA)》

三、《监护人台账》

一、事业部特殊作业统计表
序号 作业所在车间 作业地点 作业内容 级别 作业单位 作业负责人 负责人电话 作业人及电话 监护人及电话 最终审批人 作业起止时间 预计完成时间 备注

 二、工作安全分析(JSA)

作业所属工段/班组:                                                   工作任务:                                日期:   年  月   日
工作安全分析(JSA)组长签名:                  工作安全分析研判人员签名:                    使用工器具/材料及数量:
作业单位: 作业地点: 作业始终时间:     时   分至     时   分 涉及特殊作业:
工器具检查结果:  □ 工器具及其安全附件完好 涉及防护用品试穿(戴)检查结果:□防护用品完好
人员身体情况问询:是否有高血压、低血压、心脏病、低血糖、贫血、癫痫、恐高、深度近视眼。               □是      □否 人员身体情况问询:是否存在身体不适、精神状态不佳的情况。

□是              □否

序号 工作步骤 危险描述及可能的后果 控制措施

(预防和缓解)

应急措施 剩余风险(可接受或不可接受) 作业人员签字 监护人验证签字
1
2
3
4
5
经工作安全分析本次作业活动存在:
接受交底人:

 三、国泰新华      事业部监护人台账

序号 部门 岗位 姓名 考试时间 考试成绩 证件编号 发证日期 联系电话 复证时间 复证成绩 备注

七、动土安全作业证

申请单位 申请人 作业证编号
监护人
作业时间 分至 分止
作业地点
作业单位
涉及的其他特殊作业
作业范围、内容、方式(包括深度、面积,并附简图):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危害辨识
序号 安 全 确认人
1 作业人员作业前已进行了安全教育
2 地下电力电缆、光缆、供排水、消防管线、工艺管线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
3 已按作业方案图划线和立桩
4 动土地点有电线、管道等地下设施,已向作业单位交待并派人监护;作业时轻挖,
5 作业现场围栏、警戒线、警告牌夜间警示灯已按要求设置
6 人员出入口和撤离安全措施已落实:A.梯子;B.修坡道
7 现场夜间有充足照明: A.36V、24V、12V 防水型灯;B. 36V、24V、12V 防爆型灯
8 作业人员已佩戴防护器具
9 动土范围内无障碍物,并已在总图上做标记
 

10

其他安全措施:  

编制人:

实施安全教育人
申请单位意见  

 

签字:

 

 

 

 

 

 

 

 

 

 

作业单位意见  

 

签字:

 

 

 

 

 

 

 

 

 

 

机动科会签意见:

 

签字: 年月日时分

安环科会签意见:

 

签字:

 

 

 

 

 

 

 

 

 

 

审批部门(生产技术科)意见

 

签字: 年月日时分

事业部总经理意见:

 

签字:

 

 

 

 

 

 

 

 

 

 

完工验收

 

签字:         年月日时分

此票一式三联,一联生产车间留存,二联作业单位留存,三联生产技术科留存

八、断路安全作业证

申请单位 申请人 作业证编号
作业单位 作业单位负责人
涉及相关单位(部门)
断路原因
断路时间 分至 分止
断路地段示意图及相关说明:  

签字:

 

 

 

 

 

 

危害辨识

序号 确认人
1 作业前,制定交通组织方案(附后),并已通知相关部门或单位
2 作业前,在断路的路口和相关道路上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在作业区附近设置路栏、道路作业

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

3 夜间作业设置警示红灯
4 其他安全措施:  

编制人:

实施安全教育人 接受教育人
申请单位意见  

签字:

 

 

 

 

 

作业单位意见  

签字:

 

 

 

 

 

安环科审核意见  

签字:

 

 

 

 

 

生产技术科审批意见  

签字:

 

 

 

 

 

事业部负责人意见  

签字:

 

 

 

 

 

完工验收  

签字:

 

 

 

 

 

九、固定动火区域申请表

申请单位 申请人
申请日期 申请有效期
固定动火点详细位置
现场周围环境及采取的防火措施  

年    月     日

申请事业部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生产技术部意见  

年    月     日

安全环保部意见  

年    月     日

生产副总意见  

年    月     日

安全副总意见  

年    月     日

注:固定动火区域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距易燃易爆装置不应小于15米,固定动火区内不能放置油漆、气瓶等可燃液体和气体,现场设置足量适用的灭火器材,现场设立明显的标志,专人负责管理,当固定动火区域周围的环境发生变化或现场存有较大的安全、火灾隐患时,取消固定动火点资格,重新按照临时动火点进行管理;固定动火证有效期为一年。

 29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9.1目的

为了规范同一工作面或同一立体空间范围内的不同作业的安全管理,避免因交叉作业引发事故,保证检修项目和生产检修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障机械、设备免受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9.2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仅适用于交叉作业的相关管理。

29.3职责与分工

一、施工交叉作业双方单位

负责危险分析评价、告知、监护、安全作业。

二、施工作业主管部门

负责协调、处理施工交叉作业双方的关系。

29.4交叉作业分类

A类交叉作业:相同或相近轴线不同标高处的同时施工作业。

B类交叉作业:同一作业区域不同类型的专业队伍同时施工作业。

C类交叉作业:同一作业区域不同分包单位同时施工作业。

D类交叉作业:同一项目由不同分包单位同时施工作业。

29.5交叉作业特点和危害

两个以上作业活动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作业,因作业空间受限制、人员多、工序多、机械设备复杂、联络不畅等;造成作业干扰多、需要配合、协调的作业多、现场的隐患多、造成的后果严重等特点。

可能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触电,火灾、淹溺等危害。

29.6工作程序

一、同一区域内各生产或施工作业方,应互相沟通,互相配合,建立联系机制,及时解决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和风险,并尽可能为对方创造安全工作条件和作业环境。

二、在同一作业区域内生产或施工作业应尽量避免交叉作业,在无法避免交叉作业时,应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业。双方在交叉作业或发生相互干扰时,应根据该作业面的具体情况共同商讨制定具体安全措施,明确各自的职责。

三、因工作需要进入他人作业场所,必须以书面形式(交叉作业通知单(附后),通知单一式三份生产或施工作业双方及公司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向对方告知;说明作业性质、时间、人数、动用设备、作业区域范围、需要配合事项。其中必须进行告知的作业有:土石方开挖、设备(检修)安装、起重吊装、高处作业、脚手架搭设拆除、焊接(动火)作业、生产检修用电、材料运输等其他作业。

四、交叉作业双方应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作业的技能,自我保护意识,预防事故发生的应急措施和综合应变能力,做到“四不伤害”。

五、交叉作业双方施工作业前,应当互相通知或告知本方施工作业的内容、安全注意事项。当生产或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冲突和影响生产或施工作业时,各方要先停止作业,保护相关方财产、周边建筑物及水、电、气、管道等设施的安全;由各自的负责人或安全管理负责人进行协商处理。生产或施工作业中各方应加强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和可预见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或施工作业安全。

六、双方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高处作业时,应在作业前对生产检修区域采取隔离措施、设置安全警示标识、警戒线或派专人警戒指挥,防止高空落物、生产检修用具、用电危及下方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七、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起重吊装作业时,应充分考虑对各方工作的安全影响,制定起重吊装方案和安全措施。指派专业人员负责统一指挥,检查现场安全和措施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起重吊装作业。与起重作业无关的人员不准进入作业现场,吊物运行路线下方所有人员应无条件撤离;指挥人员站位应便于指挥和了望,不得与起吊路线交叉,作业人员与被吊物体必须保持有效的安全距离。索具与吊物应捆绑牢固、采取防滑措施,吊钩应有安全装置;吊装作业前,起重指挥人通知有关人员撤离,确认吊物下方及吊物行走路线范围无人员及障碍物,方可起吊。

八、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焊接(动火)作业时,必须事先通知对方作好防护,并配备灭火器材,消除现场易燃易爆物品。无法清除易燃物品时,应与焊接(动火)作业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并采取隔离和防护措施。上方动火作业(焊接、切割)应注意下方有无人员、易燃、可燃物质,并做好防护措施,遮挡落下焊渣,防止引发生火灾。

九、各方应自觉保障安全疏散、消防通道畅通,不得随意占道或故意发难。运输超宽、超长物资时必须确定运行路线,确认影响区域和范围,采取防范措施(警示标识、引导人员监护),防止碰撞其他物件与人员

十、同一区域内的施工作业用电,应各自安装用电线路。用电设备必须做好接地(零)和漏电保护措施,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十一、施工作业各方应共同维护好同一区域作业环境,必须做到施工作业现场文明整洁,材料堆放整齐、稳固、安全可靠(必须有防垮塌,防滑、滚落措施)。设备维修时,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派专人看守、切断电源、拆除法兰等),谨防误操作引发事故。

十二、A类交叉作业中,上部施工作业单位为责任方,其作业人员应为下部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可靠的安全隔离防护措施,确保下部施工作业的安全,下部施工作业人员在隔离设施未完善之前不得作业。

十三、B类交叉作业,由施工作业单位项目经理、技术员、安全员在生产检修前对各方做明确的安全交底,着重明确各方责任、安全责任区;确定防护设施的维护与完善。

十四、C、D类交叉作业由事业部项目负责人划分安全责任区,明确各方安全责任。

十五、交叉作业中的隔离防护设施及其他安全设施由责任方提供。

十六、交叉作业责任方必须确保隔离设施及其他安全设施的完整、可靠性。由于此设施缺陷而导致人身伤亡事故及设备、设施、料具损坏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十七、出现交叉作业安全责任不清时。各方应暂停施工作业,报项目负责人,待明确安全责任,安全措施完善后方可作业。

十八、交叉作业的各施工作业单位在作业前必须对工人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教育,并做有针对性的分项、分工种、分工序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填写交叉作业告知牌,各单位负责人要经常检查、指导工人工作,及时纠正工人的违章行为。

十九、在同一作业区域内有两个以上承包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时,由安全环保部组织并监督承包商之间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29.7相关台帐、记录

一、交叉作业工作票(告知单)

 

一、交叉作业工作票(告知单)

作业内容 作业区域
作业时间 作业人数
作业单位 作业负责人(号码)
作业管理工区 管理责任人(号码)
监护人 联系电话
告知内容(存在风险、拟采取措施):

 

 

 

经办人:年月日

被告知单位确认(已采取的安全措施、相关人员联系办法):

 

 

被告知单位负责人:年月日

施工管理部门确认:

 

 

工程办负责人:年月日

填单说明:1、本告知单由引发交叉作业施工单位填写。

2、作业负责人为引发交叉作业实际现场负责人,管理责任人为交叉作业管理工区现场负责人,被告知单位确认人为交叉作业另一方现场实际负责人。

3、施工管理部门必须确认,工作票才能生效,工程办负责人为施工现场工程办管理干部。

4、本告知单由工程办存档备查。

30高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30.1目的

为了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防止高温对人体的伤害,改善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条件,防止中暑,保护职工身体健康,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30.2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仅适用于高温作业环节的相关管理。

30.3职责

30.3.1安全环保部

负责监管高温作业安全管理、保健防护。

30.3.2各事业部

一、负责高温作业各项措施的落实与执行。

二、负责直接监管高温作业安全管理、保健防护。

30.4处置程序

一、高温作业场所应尽量实现机械化、自动化,改进工艺过程和操作过程,减少高温和热辐射对职工的影响。

二、应对高温作业场所进行定时检测,包括温度、湿度、风速和辐射强度,掌握气象条件的变化,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三、对封闭、半封闭的工作场所,热源尽可能设在室外常风向的下风侧,对室内热源,在不影响生产工艺过程的情况下,可以应用喷雾降温。当热源(炉子、蒸汽设备等)影响职工操作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四、高温工作场所的防暑降温,应首先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使用送风风扇、喷雾风扇或空气淋浴等局部送风装置。

五、根据工艺特点,对产生有害气体的高温工作场所,应采用隔热、强制送风或排风装置。

六、对于高温环境中的狭小房室,应有良好的隔热措施,使室内热辐射强度小于700W/m2、气温不超过28℃。

七、对高温作业职工应进行上岗前和入暑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凡有心血管疾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严重的呼吸、内分泌、肝、肾疾病患者,均不宜从事高温作业。

八、发现有中暑症状患者,应立即到凉爽地方休息,除进行急救治疗和必要的处理外,应及时送医院治疗。

九、对高温作业者应按有关规定供给含盐清凉饮料,并符合卫生要求。

十、对热辐射强度较大的高温作业职工,应提供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如防护手套、鞋、护腿、围裙、眼镜、隔热服装、面罩等。

十一、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在暑期要深入生产一线,对生产装置作业、检修现场进行巡回检查,发现情况及时向应急救援中心报告并组织医护和救护。

十二、从事高温作业的职工应有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根据气温变化,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尽量避免加班加点。

十三、高温作业的分级应符合《高温作业分级》的规定,对高温超标严重的岗位,应采取勤倒班等办法,尽量缩短1次连续作业时间。

十四、高温作业场所应设有工间休息室。休息室应隔绝高温和辐射热,室内有良好的通风,休息室内气温应低于室外气温,设有空调的休息室室内气温应保持在25℃~27℃。

3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31.1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建档、危险识别、危害告知、储存与运输等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31.2范围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危险化学品(即原辅料、中间产品、产品)的生产、运输、储存、采购、使用的全过程。

二、本制度中所称的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危险化学品等。

31.3管理职责

31.3.1供销中心

一、负责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所需要的危险化学品辅料的采购、储存和销售和运输;

二、审核危险化学品供应商的相关资质;

三、向供应商索取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四、审核购买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资质,确保其危险化学品经营权的合法性;

五、向购买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提供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六、负责危险化学品库房、危险废物库房的安全管理;

七、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人员的资质审查和收集。

31.3.2安全环保部

一、负责各单位危险化学品管理的综合监督检查;

二、负责编制本单位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及安全标签;

三、负责按照国家规定对本公司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向自治区相关监察机关登记;

四、监督、指导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相关单位对员工进行危险化学品信息的宣传、告知,在作业场所设置警示标志和告知牌;

31.3.3化验室

负责对化验室使用化学试剂的安全管理及登记建档工作。

31.3.4公司总调度室

负责本公司的危险化学品向本公司各部门和社会单位提供应急咨询服务。

31.3.5各事业部

负责本事业部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建档、培训教育和应急演练等安全管理工作。

31.4工作要求

31.4.1危险化学品的确定

危险化学品的确定,采用“普查—分析—分类”的程序进行:

一、本公司范围内凡是接触化学品的部门对本部门的化学品进行统计,填制《化学品普查表》、《危险化学品档案》,并制定《危险化学品鉴别分类报告》确认无误后上报安全环保部;

二、化验室将使用的化学试剂登记建档,填制《化验室化学试剂分类清单》,确认无误后上报安全环保部;

三、安全环保部对《化学品普查表》、《危险化学品档案》和《危险化学品鉴别分类报告》进行汇总,组织相关部门对普查表中的化学品进行危险性分析、分类,填制《危险化学品登记台账》。

31.4.2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及安全标签

一、对于本公司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产品和中间产品,由安全环保部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16483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258编制《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及《安全标签》(以下简称“一书一签”)。

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应包括16部分主要内容:化学品及企业标识、危险性概述、成分/组成信息、急救措施、消防措施、泄漏应急处理、操作处置与储存、接触控制/个体防护、理化特性、稳定性和反应活性、毒理学资料、生态学资料、废弃处置、运输信息、法规信息、其他信息。

三、本公司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产品发现新的危险特性时,要及时更新“一书一签”,并向企业员工及购货商公告。

31.4.3危险化学品登记

危险化学品确定后,安全环保部负责按照国家规定对本公司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产品向自治区相关监察机关登记,取得“登记证”,并将登记结果汇入《危险化学品登记台账》。

31.4.4危险化学品应急咨询

一、公司总调度室负责提供危险化学品的24小时应急咨询服务,由专业人员值班并负责咨询服务,应急咨询电话0994-6125803。

二、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指导生产技术部危险化学品的24小时应急咨询服务的执行,必要时也应提供咨询服务。

31.4.5危险化学品危害告知

一、新进员工危险化学品告知

新进员工在进行三级安全培训时,培训人员应告知本岗位危险化学品的危险信息、预防措施及应急处理措施,签订“职业危害告知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保存。“职业危害告知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职业危害因素;

(二)健康危害;

(三)危险特性;

(四)应急处理措施;

(五)安全防护措施,包括呼吸系统防护、眼睛防护、身体防护和其他防护;

(六)接触限值。

二、从业人员危险化学品告知

安全环保部定期组织或监督、指导各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所接触危险化学品的宣传、培训。宣传、培训的内容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危险信息、预防措施及应急处理措施等,保存记录。

三、作业场所危险化学品告知

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或监督、指导各部门按照《常用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卡编制导则》在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卡”,使从业人员及外来人员及时了解掌握所处区域危险化学品的危险信息。“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卡”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危险性提示词;

(二)化学品标识,包括名称、分子式、辅助识别码;

(三)危险性标志;

(四)危险性理化数据;

(五)危险特性;

(六)接触后表现;

(七)现场急救措施;

(八)个体防护措施及标志;

(九)泄漏处理、防火防爆措施及标志;

(十)最高容许浓度;

(十一)当地应急救援单位名称;

(十二)当地应急救援电话。

31.5相关管理规定

31.5.1气体的安全充装(甲醇事业部氧气充装)

充装气体前,必须对气瓶进行严格的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禁止充装:

一、超过检验期限;

二、钢印标志不全或不能辨认;

三、气瓶颜色字样和所装气体不符合或者漆色字样脱落不清;

四、未判明曾经装过哪种气体;

五、气瓶上的安全装置不全、损坏、不符合规定以及漏气的气瓶;

六、氧气瓶的瓶阀,沾有油脂或其它易燃、可燃物;

七、瓶体受到严重机械损伤或有裂痕、鼓泡、凹陷、漏气不能保证安全使用;

八、气瓶内无余压。

九、充装气体时,看清气瓶钢印标志中的充装压力,按该数值充装,有降压标志的气瓶不可按制造单位钢印压力充装。

十、气体充装后,经检验合格的气瓶挂上产品合格证才能出厂。合格证必须注明瓶号、容量、充装日期和充装、复磅检验人员的姓名。

31.5.2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和销售规定

一、公司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生产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

二、公司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销售危险化学品,不得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三、公司危险化学品销售部门(发货单位)要严格检查采购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采购证”、“准运证”、“押运证”、“驾驶证”;若采用汽槽车运输液体、气体危险化学品,还应检查“槽罐检验合格证”。

四、危险品的购销完成后,必须对危险品的购销单位、品种、数量、运输、装卸、进出厂情况进行登记。

31.5.3危险化学品装卸规定

一、涉及液化危险化学品的充装必须采用金属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二、夏季车辆装卸作业宜避开正午高温时段;

三、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车操作人员,应佩戴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装卸液态易燃易爆危险品时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等防护服务器;装卸腐蚀性化学品时,应穿防酸碱工作服,佩戴防护面罩等防护用品。

四、装卸危险化学品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保持标志完整,堆放稳妥。禁止用铲车、叉车、电瓶车等装运爆炸品、易燃易爆液体等危险化学品。

五、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同车装运。

六、遇热、遇湿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害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在装运时应采取隔热防潮等措施。

七、装卸危险化学品前管理要求:

(一)再次检查核实司机及车辆的准运证、押运证、危险化学品驾驶证、槽(罐)车准运证等各类证件;认真核对所装卸车辆车号、单位、载重量等。

(二)认真审核所装卸危险品品名、装卸数量、库存量、清楚存放地点;

(三)按公司制度要求如实填写装卸作业前检查表。

(四)静电接地装置要与车辆之间良好连接,确保有效导除静电。

(五)车辆轮胎前放置碾脚,防止车辆溜滑。

(六)装卸工应认真核实罐车的底阀、罐车顶部观察孔(卸料孔)盖的开关情况;检查装卸贮罐的进出口管线阀门的开关情况,确保阀门未错开或错关。

(七)在连接车辆与储槽之间管线接口时,操作工完成连接后,要由另一名操作工或班长再次进行接口连接可靠性确认,防止装卸过程中接口松动或脱落,造成化学品泄漏。

八、装卸危险化学品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作业现场;严禁供货人员、司乘人员自行装卸危险化学品。

九、装卸过程管理要求:

(一)装卸液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地点要通风良好。

(二)提货车辆熄火静置5分钟后方可进行装卸作业;装卸作业中严禁司乘人员维修车辆电气线路。

(三)装卸液态易燃易爆危险品时要平稳、缓慢运行,防止泄漏,

(四)装卸液态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控制流速在3~5m/秒以下。

(五)雷击天气时应立即停止装卸液态易燃易爆危险品。

(六)装卸液态易燃易爆危险品现场30m范围内严禁动火作业或使用明火。

(七)装卸作业完毕车辆需静置5分钟以上方可发动离开作业点。

十、装卸作业结束作业人员应关闭所有相关设备(储罐)、泵的控制阀;收回有关防护器具,检查装卸现场,确保无遗留隐患后方可离开作业点。

十一、装卸固态危险化学品应做到:

(一)固态危险化学品的装卸工不允许穿着化纤服装、铁钉的鞋,必要时带好个体防护器具。

(二)固态产品的仓库内通风机保持常开状态,确保库房内通风良好。

(三)装卸固态危险化学品时要平稳、轻拿轻放,防止包装物破漏,如果发生破漏现象要及时清除。

(四)应认真填写好危险化学品装卸检查记录。

31.5.4危险化学品储存规定

一、槽车运输途中最高气温的影响,确定罐车容积,必须留有5%的容隙,严禁超量灌装。

二、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贮存。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贮,氧气不得与油脂混合贮存,盛装液化气体的容器属压力容器的,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并定期检查,不得超装。

三、气瓶入库应先检查气瓶帽是否拧紧,瓶体上的橡胶防震圈是否齐全。无橡胶防震圈的气瓶,应要求供货商补充安装,不得在地面上滚动。

四、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具有还原性的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五、有毒物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能露天存放,不能接近酸类物质。

六、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它物品共存。

七、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的仓库,堆场或储存柜内。

31.6相关台账、记录

一、危险化学品装卸四查四看检查表

二、危险化学品充装前检查表

三、危险化学品充装中和充装后检查表

一、危险化学品装卸四查四看检查表

日期   车牌号   驾驶员   押运员   日期   车牌号   驾驶员   押运员  
四查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符合打√不符合打×) 检查人

(签字)

检查

结论

四查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符合打√不符合打×) 检查人

(签字)

检查

结论

用户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 无□ 有□   合  格

不合格□

 

用户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 无□ 有□   合  格

不合格

 

运输企业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资质 无□ 有□ 运输企业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资质 无□ 有□
运输车辆《行驶证》 无□ 有□ 运输车辆《行驶证》 无□ 有□
运输车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 无□  有□ 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 无□  有□
运输车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 无□  有□ 运输车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 无□  有□
运输车辆罐体检测报告 无□  有□ 运输车辆罐体检测报告 无□  有□
驾驶员《驾驶证》 无□  有□ 驾驶员《驾驶证》 无□  有□
驾驶员《危货运输驾驶员资格证》 无□  有□ 驾驶员《危货运输驾驶员资格证》 无□  有□
押运员《危货运输押运员从业资格证》 无□  有□ 押运员《危货运输押运员从业资格证》 无□  有□
四看 车辆、罐体与行驶证照片是否一致 是□  否□   合  格

不合格□

 

四看 车辆、罐体与行驶证照片是否一致 是□  否□   合  格

不合格

 

所装载的危险化学品是否与罐体检测报告允许装载的介质一致 是□  否□ 所装载的危险化学品是否与罐体检测报告允许装载的介质一致 是□  否□
所装载的危化品是否超车辆核定载质量 是□  否□ 所装载的危化品是否超车辆核定载质量 是□  否□
装车后的挂车总质量是否超过牵引车的准牵引总质量 是□  否□ 装车后的挂车总质量是否超过牵引车的准牵引总质量 是□  否□
装车后的车辆总重量是否超过核定的车辆总质量    是□  否□ 装车后的车辆总重量是否超过核定的车辆总质量 是□  否□
运输车辆上有化学品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无□  有□ 运输车辆上有化学品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无□  有□

二、危险化学品充装前检查表

车号:                                              日期:                     班组:

内容 检查结果 内容 检查结果
额定充装量   GPS定位  
充装开始时间   车辆停靠是否到位  
运输企业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号   是否配备防爆工具  
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号   是否消除人体静电  
押运员从业资格证号   车辆碾脚是否固定  
驾驶证号   罐内余压  
行驶证号   罐内温度  
车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号   罐体下次检验日期  
安全阀在检验有效期   阀门是否完好  
紧急切断阀   车辆危险品标识是否完好  
压力表   鹤管连接是否完好  
液位计   对驾驶员、押运员进行培训  
是否配备有效的灭火器   充装人员证号  
是否配备足量有效的防毒面具   充装人员签字  
是否配备足量有效的防护手套   检查人员证号  
车辆阻火器   检查人员签字  
静电接地线是否连接   司机签字  

三、危险化学品充装中和充装后检查表

车号:                              日期:                                     班组:

充装中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充装后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检查时间   充装完时间  
罐车温度   实际充装量  
安全阀   罐车温度  
紧急切断阀   罐车压力  
罐车压力   罐车液位  
罐车液位   车辆碾脚拆除  
静电接地线   阀门关闭到位  
车辆碾脚是否固定   静电接地拆除  
阀门是否完好   鹤管连接是否拆除  
鹤管连接是否完好   充装人员证号  
装车人员防护用品穿戴   充装人员签字  
监护人坚守岗位   检查人员证号  
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  
司机签字   复核员证号  
押运员签字   复核员签字  

32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32.1目的

为了规范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保证作业过程安全,避免报废设施可能产生的相关安全生产事故,制定本制度。

32.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由于工艺改造或设备设施达不到使用要求,需要拆除的建、构筑物、生产装置和设备及管线的管理工作。

32.3职责

32.3.1生产设施使用单位的职责

一、提出需要拆除的建、构筑物、生产装置和设备及管线申请,负责办理《固定资产拆除和报废审批表》;

二、对全部待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及生产装置的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风险评估,针对存在的风险拟定事故救援预案,与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拆除方案;

三、对待拆除装置中的设备和管线进行转料、排压、清洗,通知相关部门到现场办理《拆除设施交接手续》;

四、按拆除方案,全程监控、实施生产装置和设备及管线拆除的具体工作。

32.3.2生产设施拆除施工单位的职责

一、按照制定拆除方案,施工单位的现场负责人与建、构筑物、生产装置(设备)使用车间和生产技术部进行施工现场交底;

二、落实具体任务和安全措施、办理拆除作业其他相关手续,实施生产装置和设备及管线拆除的具体工作。

32.3.3生产设施主管部门职责

一、审查需拆除生产设施单位提出的拆除建、构筑物、生产装置和设备及管线申请;

二、对风险评估,拟定的风险事故救援预案进行审查,与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拆除方案;

三、现场办理《拆除设施交接手续》,控制拆除进度。

32.3.4安全环保部职责

一、审查需拆除生产设施单位提出的拆除建、构筑物、生产装置和设备及管线申请;

二、对需要拆除的建、构筑物、生产装置和设备及管线的风险评估和拟定的事故救援预案进行审查,与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拆除方案;

三、现场办理《拆除设施交接手续》,全程监控施工现场执行拆除方案情况。

32.3.5计划财务部职责

对拆除装置(设备)及时的做好财务处理,向上级上报需报废拆除装置(设备)申请,具体办理的报废手续。经批准注销固定资产并及时通知使用单位。

32.3.6主管领导及总经理职责

一、审查需拆除生产设施单位提出的拆除建、构筑物、生产装置和设备及管线申请;

二、组织使用车间、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和拆除实施单位制定拆除方案。

32.4拆除和报废程序

一、需拆除建、构筑物、生产装置(设备)及管线的使用单位向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计划财务部、主管领导提出拆除和报废申请,并对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进行风险评估,针对存在的风险拟定事故救援预案。

二、需拆除建(构)筑物、生产装置(设备)及管线的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计划财务部、主管领导对使用单位的申请及事故救援预案进行审核。

三、申请得到批准后,主管领导组织使用单位、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拆除实施单位制定拆除方案。

四、拆除作业前,拆除作业负责人应与需拆除设施的主管部门、使用单位和安全环保部共同到现场进行作业前交底,办理《拆除设施交接手续》。

五、凡需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应先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拆除作业。

六、欲报废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应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处置。

七、拆除施工前应按规定办理各种作业许可证。

八、拆除作业时,需爆破作业必须提出爆破方案。并报公司安全环保部、政治工作部以及当地公安机关批准。

九、拆除作业时禁止损坏本体设备和其他设施设备。

十、拆除后的设备必须进行除锈,除油并保持外观整洁。按规定地点放置,分类标识。

十一、设备零部件必须完好无损,外观整洁干净,铭牌、技术参数资料齐全。

十二、闲置设备入库后必须建立台帐档案,方便合理调度利用。在能满足生产要求和工艺技术的情况下,优先使用该设备。

32.5拆除作业现场管理

一、在拆除生产设施时,如果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有危险化学品的,应先清洗于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二、拆除报废现场由具体实施单位指定安全管理人负责安全监管,并坚守岗位。

32.6相关台账、记录

一、固定资产拆除和报废审批表

二、拆除作业实施方案

三、拆除设施交接手续

一、固定资产拆除和报废审批表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资产编号 资产名称
型号与规格 已使用年限
资产原值 数量
审批类型 变更□      闲置□       报废□
申请原因:

 

申请人: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安全环保部审核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计划财务部审核意见:

 

签  字:                  年     月     日

主管领导审核意见:

 

签  字:                  年     月     日

总经理审核意见:

 

签  字:                  年     月     日

二、拆除作业实施方案

待拆除设施名称/编号 实施单位 拆除时间
风险分析 安全措施 选项合格打√
 
 
拆除方案
使用部门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安全环保部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主管领导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总经理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三、拆除设施交接手续

待拆除设施名称/编号:                                       拆除日期:

拆除设施负责人 使用设施负责人
拆除设施、现场

处理情况

 

 

 

 

 

 

拆除器具

检查情况

 

 

 

 

 

电器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使用单位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安全环保部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作业实施单位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33承包商管理制度

33.1目的

为全面加强对承包商资格预审、选择、开工前准备、作业过程、表现评价、续用等过程进行管理,保障承包商作业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33.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在公司内所承担生产装置运营及新建、技改、检修、维修、防腐保温、加工、土建、安装、维护保养等工程项目的所有承包商的安全管理。

33.3职责与分工

33.3.1安全环保部

一、负责公司所有施工作业承包商入厂安全培训教育。

二、负责所有承包商资格的复审、备案、检查和抽查。

三、负责所有承包商签订《安全与职业健康承诺书》。

四、负责监督检查事业部对生产装置运营承包商入厂安全教育。

五、负责对承包商在岗及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

六、负责监督检查项目承包商安全管理协议签订情况。

七、负责承包商安全培训教育合格证件的办理。

八、与政治工作部配合,负责承包商入厂手续的办理。

九、负责对承包商施工作业方案、应急预案审核,确保有效、适用。

33.3.2技术中心

一、负责新、改、扩建项目承包商资格初评。

二、负责新、改、扩建项目承包商安全技术交底、作业区域周边环境交底。

三、负责新、改、扩建项目承包商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考核管理。

四、负责新、改、扩建项目承包商特殊作业的审核审批。

33.3.3党委政治工作部武保科

一、负责进入生产厂区承包商作业人员入厂证件办理和核查。

二、负责承包商作业人员进入厂区时禁烟禁火检查和劳动保护用品穿戴检查。

33.3.4各事业部

一、负责辖区内从事生产装置运营、技改、防腐保温、检维修、加工、土建等项目承包商资格初审。

二、负责辖区内从事生产装置运营、技改、防腐保温、检维修、加工、土建等项目承包商安全技术交底、作业区域周边环境交底。

三、负责辖区内从事生产装置运营、技改、防腐保温、检维修、加工、土建等项目承包商特种作业票证的审核审批。

四、负责辖区内从事生产装置运营、技改、防腐保温、检维修、加工、土建等项目承包商现场安全管理。

五、负责对承包商施工作业方案、应急预案审核,确保有效、适用。

33.4承包商资质审查

一、承包商进入公司必须进行资质审查,未经资质审查或资质审查不合格的,严禁进入公司从事承包作业。资质审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单位资质: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二)人员资质:单位负责人、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人员体检合格证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本单位培训考试合格证明等。进入本公司的承包商作业人员年龄要求18-55周岁。

(三)涉及到的机械,设备、作业车辆等一览表。

(四)承包商人员组织机构及其人员配备情况(承包商必须按照作业人员总数的 2%配备专职安全员,不足50人的单位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

(五)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资料。

(六)承包商施工作业方案(包含风险分析、安全控制措施),应急预案。

(七)承包商以往的安全业绩表现。

二、承包商相关证照资质已经通过审查的,一年内将对承包商证照到期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承包商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制履职情况进行两次考评。

三、所有承包商资质由公司承包合同牵头单位和安全环保部共同审查,并填写《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查表》。

四、承包商签订项目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应载明安全生产管理条款,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管理协议(条款)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安全投入保障;

(二)安全设施和施工条件;

(三)隐患排查与治理;

(四)安全教育与培训;

(五)事故应急救援;

(六)安全检查、监督与考核;

(七)安全生产违约责任。

五、承包商签订项目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必须按照合同金额 2%,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的标准,向公司交纳安全保证金。

33.5施工和检维修作业承包商安全教育

一、承包商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交底、技术交底和日常安全培训教育,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检查与作业有关的安全设施、装备,同时接受公司有关单位的管理。

二、施工作业承包商相关资料全部提交至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审核后,开始进行入厂前安全教育培训,培训考核标准为80分及以上合格,具体如下:

(1)连续施工作业期限不超过十天的临时性承包商安全培训总时长8学时,流程为:公司安全环保部(培训2学时)→各事业部(培训2学时)→车间或班组(培训4学时),培训合格后在公司安全环保部办理《承包商人员安全作业卡》。

(2)连续性施工作业超10天不超过三个月的短期承包商

安全培训总时长24学时,流程为:公司安全环保部(4学时)→各事业部(4学时)→车间或班组(16学时),经考核合格后,在公司安全环保部办理《承包商人员安全作业卡》。

(3)超过三个月的长期性施工作业承包商

安全培训总时长为72学时,流程为:公司安全环保部8学时→各事业部24学时→车间或班组32学时,培训考试合格后,在公司安全环保部办理《承包商人员安全作业卡》。

(4)承包商作业人员在公司厂区内作业期间,必须随身携带《承包商人员安全作业卡》备查。

三、每张卡个人需向公司财务交纳押金500元。承包商作业项目完工后,由承包商个人交回作业卡,未交回作业卡的押金不予退还。

四、未取得《承包商人员安全作业卡》,擅自从事承包作业的,一经发现,第一次考核承包单位1000元,并补办《承包商人员安全作业卡》,第二次发现加倍处罚,并将未办理作业卡人员清除出公司。

五、《承包商人员安全作业卡》将标注驻厂作业期限,如超过作业期限未完成工期的,需到安全环保部办理《承包商人员安全作业卡》换证手续,若未到公司安全环保部办理安全作业卡换证手续的,一经查实,对承包商考核1000元/人。

33.6生产运营承包商安全教育

一、生产装置运营承包商新入职人员首先在所属事业部经入厂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由所属单位对新入职员工按《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安全培训教育。

二、生产装置运营承包商新入职人员经事业部及所属单位培训考试合格后,由公司安全环保部统一发放《安全作业证》,做到持证上岗。

33.7其他管理要求

一、公司安全环保部将根据国家规定及上级安监部门要求,对承包商人员不定期进行培训抽考,抽考不合格的承包商人员将考核500元/人,并进行脱产学习补考,对于补考不合格的人员,将清理出公司。

二、承包商必须认真学习、自觉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动接受公司的安全监督和管理,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演练等安全活动。

三、承包商必须完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隐患排查治理等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按要求配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承包人员进行日常性的安全监管,对驻地或施工作业现场进行时常性的隐患排查,并完善相关的档案和记录。

四、承包商人员中的电工、焊工、起重工、登高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其他工种应具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五、承包商从事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吊装作业、设备检修作业、抽堵盲板作业和其他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烫伤等事故的危险性较大的作业以及有可能引起生产设施设备停运、损坏的作业时,必须向公司属地管理单位报告,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六、承包商施工或生产作业过程中涉及多工种、上下层交叉作业要采取可靠的安全隔离措施,由属地管理单位组织交叉作业承包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以防发生事故。

七、承包商施工作业期间,不得擅自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未经许可不准乱动现场的任何设备、管道、开关、阀门等;未经批准,不准擅自乱接水、电、风、汽等管线。

八、承包商作业过程中,如遇与合同规定条款不同或难以解决的具体问题,须经双方妥善商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防范措施,方可继续进行施工作业。

九、公司职能部门、属地单位有权对承包商作业人员违章行为进行制止,并按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十、承包商主要负责人、安全经理更换,必须提前向公司安全环保部报备,新任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经理到岗后,须经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进行安全提醒谈话。违反此项规定的,对责任人每次考核500元。

十一、承包商主要负责人离开本地,至外地出差或休假等,要向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履行请假手续,并至公司安全环保部报备,承包商安全经理、安全员离开本地,要向公司安全环保部请假报备。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考核500元/次。

十二、承包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更换,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公司安全环保部提出申请,在替任安全员培训并考核合格,具备独立上岗能力后,方可更换。违反此项规定的,考核承包商2000元/次。

十三、承包商在生产运营或施工作业活动过程中发生事故,承包商须承担事故主体责任,但事故数据纳入公司的统计范围。

十四、承包商不得非法将承包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单位,不得将承包项目的主体部分进行分包。

十五、公司对承包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每年对承包商的各种法定资质(资格)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定期对承包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人员持证、生产经营现场安全管理等进行安全检查,每半年至少对承包商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管理考评,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十六、承包商项目完工(合同到期)后,项目合同牵头部门和安全环保部应对承包商安全生产表现进行评价、打分,并汇入承包商档案,对确定为合格的承包商进行造册,形成合格承包商名录,作为是否续用的依据,得分为60以下(不含60)的承包商不予续用。

十七、承包商档案应包括;承包商资质证书复印件、过去三年的安全生产业绩、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目录、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表现评价报告等内容。

34供应商管理制度

34.1目的

为规范公司供应商管理,提高公司经营合理化水平,加强信息共享,降低供应成本,增强供应安全系数及供应可靠性,特制定本制度。

34.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负责本公司长期供应原辅料、物资及设备供应的供应商管理工作。

34.3职责

一、总经理、供销中心是公司供应商管理的主管领导和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供应商资格预审、选用、续用进行管理,负责合格供应商的审批工作。

二、供销中心是供应商管理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供应商资格预审、选用、续用等工作,建立健全供应商档案。

三、安全环保部是供应商管理的监管部门,负责对供应商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四、其他部门作为物资、设备主管和使用部门,配合供销中心对供应商进行管理。

34.4供应商管理

34.4.1供应商资格预审

供销中心选用供应商前,应先收集供应商详细资料,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资格预审表》中的“基本资料”及“审核内容”部分并提交相关资料,完成后交供销中心审核。

供销中心审核签字后将《供应商资格预审表》及相关资料交直接主管领导审核,审核签字后交总经理审批。

34.4.2供应商选用

总经理收到《供应商资格预审表》及相关资料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评审合格后在《供应商资格预审表》上签字确认。

34.4.3供应商续用

一、供应商评价

对于需要长期维持供应关系的供应商,每一次供应周期结束或者合同到期时(至少每年一次),由供销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对供应商的资质、供应能力、产品标准等方面进行评价,编制《供应商评价表》,交主管领导及总经理审批。

二、合格供应商选用

主管领导对《供应商评价表》审核签字后交总经理最终审批,确立合格供应商,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

34.5相关台账、记录

一、供应商资格预审表

二、供应商评价表

三、合格供应商目录

一、供应商资格预审表

以下内容由供应商填写
基本资料 供应商名称 编    号
产品类型 法人代表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Internet网址 传    真
E-mail 成立日期
 

 

 

 

 

 

 

请提供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请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如检测报告等)
请提供质量标准/规范的复印件或说明其标准的名称
样品: o 无; o 有。    样本: o 无; o 有。 如为经销商请提供生产厂家的相关资料
生产许可证:o 无;o 有,请提供复印件。
是否有准用证要求:o 无;o 有,请提供证明文件
是否有备案要求:o 无;o 有,请提供证明文件
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及产品认证证书:o 无;o 有,请提供复印件。
新技术、新产品的生产许可证:o 无;o 有,请提供复印件;
环保要求/标准∶o 无;o 有,请提供相关文件
职业安全健康要求/标准:o 无;o 有,请提供相关文件
简述售后服务内容:
简述近三年的年销售总量:
是否能够提供银行保函,如果可以,请说明提供担保的银行以及最大担保金额:
近期产品应用情况(不仅限于我司项目)
已完工程名称 供应物资名称、规格型号 数量 合同金额 合同日期
 有关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承诺所提供的上述资料是完全真实可靠的,并愿意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以下内容由国泰新华公司填写
供销中心审核 供应商资质、供货能力、质量保证能力、满足环保和职业健康安全要求的能力:  o 合格  o 不合格

签名∶               日期∶

主管领导审核 是否建议选用该供应商:   □是   □否

签名∶               日期∶

总经理审批 是否能参加供应商的选择: □是   □否

签名∶               日期∶

二、供应商评价表

供应商名称
联系人 电话 备注
传真
提供产品名称 产品执行标准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质量体系 质量体系认证□      无□
执行标准 能执行标准□       无标生产□
生产能力 超过历年最高销售量□基本满足□  不满足□
生产方式 流水作业成批生产□    单件生产□
设计能力 自行设计□  能设计简单产品□  不能设计□
产品质量 优□      良□      一般□
服务情况 优□      良□      一般□
交货情况 较好 □   一般□    较差□
其他情况
供销中心审核意见   按照《供应商管理制度》,对供应商资质、生产能力以及提供产品质量等进行评定,该供应商基本符合我公司合格供应商的要求,建议该供应商列入我公司《合格供应商目录》中。

评价人:                 年   月   日

主管领导审核意见 □同意   □不同意将该供应商列为我公司合格供应商。

签字:                  年   月   日

总经理审批意见 □同意   □不同意将该供应商列为我公司合格供应商。

签字:                  年   月   日

三、合格供应商目录

序号 供应商编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产品/物料 联系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邮箱 联系地址 备注

编制:               审核:               批准:               日期:

35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35.1目的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公司应急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公司防范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保障职工的职业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带来的损失,特制订本制度。

35.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

35.3职责

35.3.1各事业部职责

一、负责组织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编制及修订。

二、在应急状态下,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组织生产工艺处理和生产恢复,协调现场供电、供气、供水等系统平衡。

三、组织受损设备抢修、调配应急救援施工队伍和机具,负责本事业部应急物资的管理。

四、负责组织编制本事业部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组织、策划、评估、总结本单位应急演练。

五、根据《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GB30077-2013)全面负责应急物资装备的选型、检查、维护保养、定期检修、更新、使用等。

35.3.2安全环保部职责

一、负责组织综合预案的编制及修订。

二、负责组织编制公司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组织、策划、评估、总结公司级应急演练。

三、负责组织落实地方和上级安全监督部门对应急管理的要求。

四、根据《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GB30077-2013)全面负责应急物资装备的监督管理,并汇总应急救援物资相关台帐。

35.3.3供销中心职责

供销中心负责按计划规格、质量、数量采购应急物资装备,并做好出入库、库存管理,建立完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清单和台帐。

35.3.4其他部门职责

其他部门根据专业要求组织本专业的应急管理工作,按照公司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的相关职责和权限进行落实,如特种设备应急管理、后勤应急管理等。

35.4内容和要求

一、应急管理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应急体制,落实应急职责,实行应急分级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各级应急机构的作用。

(二)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三)居安思危,防应结合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抓不懈,建立和完善监测、预测和预警体系,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在不断提高安全风险辨识、防范水平的同时,加强现场应急基础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强化一线人员的紧急处置和逃生的能力,“早发现、早报告、迅捷处置”。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四)科学实用

应急预案应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进行编制;应急对策简练实用,通过演练不断完善改进。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五)分级响应:

应急工作按照事故的危害程度、波及和影响范围,实施分级应急响应。

二、应急预案的编制

应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通过有效、充分的危害识别,对生产装置、要害部位、变更项目、危险设施、危险作业等存在重大或不可容忍的风险可能引起火灾、爆炸、触电、泄漏、环境污染事故的设备、设施等场所,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从公司到车间、岗位分别制订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的应急预案,形成体系,互相衔接,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同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相衔接。

三、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

(一)安全环保部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向准东开发区安监局提供以下材料,提出备案申请,并取得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1.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2.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3.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二)如公司应急预案需修订,安全环保部应当及时向准东开发区安监局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四、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

(一)公司应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现场处置方案逐一落实,做到事故相关人员应知应会,熟练掌握。

(二)公司各职能部门和相关车间应按应急预案体系的构成组织演练。

1.综合应急预案,由公司负责人组织演练;

2.专项应急预案,由事业部(或车间)负责人组织演练;

3.现场处置方案,由车间(或班组)负责人组织演练;

(三)综合应急预案演练的频次为1次/半年;专项应急预案演练的频次为1次/季度;现场处置方案演练的频次为2次/月。其中,每个重大危险源专项演练必须保证每年1次的应急演练、每个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演练必须保证每年2次的应急演练;每个关键装置、重点部位(除重大危险源外)必须保证每半年1次的应急演练(不限综合、专项或现场处置演练)。

(四)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五、应急预案修订

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

(六)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六、应急救援物质的配备和维护管理

(一)急救援物质配备原则

1.应急救援物资应符合实用性、功能性、安全性、耐用性以及公司实际需要的原则,应满足公司员工现场应急处置和公司应急救援队伍所承担救援任务的需要。

2.应急救援物资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产品应通过国家相关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二)作业场所配备要求

应急救援物资应存放在应急救援器材专用柜或指定地点。

(三)应急抢险救援物资的维护管理

1.应急抢险救援物资的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对应急救援物资进行日常检查、定期维护保养;

2.应急救援物资应存放在便于取用的固定场所,摆放整齐,不得随意摆放、挪作他用。

3.应急救援物资应保持完好,随时处于备战状态;物资若有损坏或影响安全使用的,应及时修理、更换或报废。

4.应急救援物资的使用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培训,熟悉装备的用途、技术性能及有关使用说明资料,并遵守操作规程。

5.公司应建立应急物质清单、编制全公司应急资源布置图、消防设施分布一览表、应急疏散图以及相关内外部应急联系通讯录,并根据情况及时更新。

36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管理制度

36.1目的

为了规范厂区范围内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的购置、安装、维护、使用和报废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行业标准规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36.2适用范围

适用于厂区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等区域配置的固定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固定式有毒气体浓度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便携式氧含量分析仪等(以下简称检测仪)的相关管理。

36.3职责

36.3.1技术中心

一、负责厂区生产、贮存区域设置报警器、检测仪的设计及设计审查工作。

二、负责组织新、改、扩建设项目中固定式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设计、安装、验收。

三、负责对产品的技术性能进行审核,参与报警器、检测仪合格供应商的确定。

四、提供报警探头位置、数量发生变化后的分布图。

36.3.2生产技术部

负责组织固定式报警器、检测仪的专业检查、校准,并对各事业部使用与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6.3.3安全环保部

负责公司范围内报警器、检测仪使用、维护情况的监督管理;

36.3.4供销中心

负责在报警器、检测仪合格供方范围内组织商务谈判与采购, 并签订定期维护的服务协议。

36.3.5各事业部

一、负责本区域内固定式、便携式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具的日常巡检及日常维护保养,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处理,保证报警器的正常投用,并建立健全技术档案和相应台帐。

二、负责报警器报警记录和汇报,并及时检查处理报警信号原因。

三、负责组织岗位操作工进行培训,以满足报警器正常使用和维护的需要。

36.4相关要求

36.4.1固定式气体报警器的设置及更新

一、建设项目应结合危险化学品理化特性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特性,按照设计规范的要求配备可燃、有毒浓度报警器。

二、现役装置按照规范要求需要新增报警器的,应组织进行设计。

三、新购置的各类报警器,由供应厂商配合技术中心进行首次检定,交工时组织验收。

四、报警器的更新由各事业部提出更新改造计划,履行申报、审批手续。

五、易燃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区、贮罐区、泵房、装卸区应按照设计要求,配置固定式可燃、有毒气体浓度报警探头,并在中控室内安装报警仪。

六、可燃和有毒气体报警器的选型、设计和安装应按照《石油化工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50493-2019)执行。

36.4.2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器使用场所

一、进入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区、泵房、贮罐区、装卸区等区域时;

二、维修保养装置区、贮罐区、装卸区、泵区设备设施时,进行置换、吹扫、放空、排污、清理等作业,可能产生易燃或有毒危险化学品的现场;

三、进入存在或可能存在易燃或有毒危险化学品的塔器、贮罐或受限空间内部时。

四、可燃、毒性气体报警器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

36.4.3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器配备要求

进入生产装置区、贮罐区、泵房、装卸区以及其它可能存在可燃或有毒气体,并且需要检测气体浓度是否超标的场所的管理人员或操作人员应根据要求配备便携式气体报警器。

36.4.4便携式氧含量检测仪使用场所

一、进入危险化学品生产区域的各类塔、罐、管道、容器、贮罐、阀井、排污池与作业坑等进出受到限制和约束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时,必须携带便携式氧含量检测仪,并检测确认氧气浓度满足要求;

二、其它需判断氧气含量是否满足要求的场所。

36.4.5便携式氧含量检测仪配备要求

进入危险化学品生产区域的各类塔、罐、管道、容器、贮罐、阀井、排污池与作业坑等进出受到限制和约束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存在缺氧或窒息的场所的管理人员或操作人员,应根据要求配备便携式氧含量浓度检测仪。

36.4.6报警器、检测仪的采购

一、供销中心组织安全环保部、生产技术部、技术中心、事业部等相关单位对报警器、检测仪供应商进行审查和评估,确定报警器、检测仪产品供应商。

二、合格的报警器、检测仪供应商的准入原则是:

(一)产品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维护方便;

(二)报警器、检测仪产品应取得国家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的消防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国家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和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

(三)生产厂家应有良好的业绩,售后服务质量好。

三、报警器、检测仪的采购过程按照公司采购规定执行。

36.4.7报警器、检测仪的使用

一、报警器、检测仪使用前应进行首次检定。

二、安全管理人员、车间管理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应对设置的固定式报警器进行日常检查,发生报警及时检查确认,采取相应措施,发现故障应及时上报并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

三、报警器所在车间对因故障不能正常投用的报警器,应制定针对性的控制或替代措施,同时报相关部门组织维修或更换。

四、建设项目投产前,现场报警设施应经质量检测合格,并由检查验收确认后,方可投运。

36.4.8报警器的日常维护

一、报警器运行维护应由各事业部仪表管理员负责,每年对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器和便携式报警器分别进行不少于一次的现场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二、各事业部仪表管理员应定期对固定可燃气体报警器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设备完好,内容包括:

(一)检查过滤罩畅通,在雨后、雪后、风沙后用清水或者毛刷进行清理,不应让水或其他液体进入仪器内部。

(二)每季度用标准气体对设备进行一次校对,发现示值漂移应及时处理。

(三)各职能管理人员、车间管理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应对现场安装的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器进行日常巡检,内容包括:

检查现场探测器外观整洁,确保扣丝部分紧扣。

检查现场带显示的探测器,确保显示部位清洁,显示正常

检查报警控制器与现场探测器的状态完好,确保发生故障或者报警后,能迅速而准确的找到报警位置

对于设备的报警、误报、故障要及时记录,并汇总提交指定维护单位进行分析与检修。

(四)各事业部建立对本单位便携式报警仪管理台帐。每两周应对便携式报警仪进行外观检查和自检系统试验,出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

36.4.9报警器、检测仪的维修、停用和报废

一、报警器、检测仪的维修应委托生产厂家或有资质的单位承担。

二、应根据报警器的运行情况及探头使用寿命,适当储备常用的备品备件,以便在报警器部件损坏时及时更换。

三、因故需停用的报警器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确认签字,上报生产、安全副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停用。同时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并落实替代或其他安全控制措施。

四、报警器、检测仪维修后应按规定进行检定,并做好记录。

五、报警器、检测仪的报废执行有关规定要求。

36.4.10报警器、检测仪的校验、检定

一、报警器、检测仪的定期校验、检定必须委托具有国家授权资质的单位或者生产厂家承担,检定单位应对校验、检定结果负责。

二、报警器、检测仪的校验、检定周期不应超过一年,校验、检定项目应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三、校验、检定结束后,检定单位应及时出具校验、检定报告和合格证,并由生产技术部存档。

四、报警器、检测仪校验、检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检定不合格等情况,应及时组织维修、更换处理,并将相关情况上报分管副总经理。

五、各事业部每季度应采用标准气样对报警器进行比对,及时发现报警器的故障,并做好相关台账、记录。

37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37.1目的

为保证公司项目建设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37.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建设项目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适用于国泰新华公司项目建设区域内所有的施工作业单位、监理单位。公司各职能部门、各事业部、各级管理人员及现场安监人员对在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管理、安全隐患督查和对违章行为进行考核处罚时,执行本规定。

37.3施工组织

一、由公司组织实施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须加强对施工单位安全监管,严格要求承包商及施工单位按审核批准的施工图纸,编制施工方案并实施。

(一)凡在公司生产区域及已建工程区域内动土施工,必须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弄清拟建区内的地下管网、电缆和水文地质情况。

(二)所有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中,都必须有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内容。大型吊装、水下及深坑作业、拆除等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施工技术方案,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二、每项工程施工前,施工部门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员等,在逐级布置生产任务和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的交底,未经安全措施交底的工程项目不得施工,工人有权拒绝施工。

三、有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施工时,应由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管理现场安全工作,分包单位必须服从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的指挥,对分包的工程项目、工程承包合同要明确安全责任和要求。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施工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

四、参加施工的人员以及外来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进行本系统、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以及施工安全注意事项的安全教育培训,施工单位必须同时遵守建设单位的有关安全制度并接受监督。

五、公司与承包施工方签订承包合同时,必须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或在合同条款中有安全管理内容,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同时遵守本制度。

六、施工现场不符合安全条件时,应及时制止并上报。

37.4施工现场管理

一、施工现场,施工总平面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应符合安全要求。安排施工临时建设的设施及机具、材料和水、电、气(汽)管网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和工业卫生的要求。

二、施工现场内的坑、井、孔洞、陡坡、悬崖、高压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场所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危险标志,夜间要设信号灯,必要时指定专人负责。各种防护措施、安全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

三、施工现场的道路、沟渠必须保持畅通,道路宽度、转弯半径必须保证行车安全要求。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挥和交通标志。

四、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季节性防护工作,夏季要防暑降温,雨季来临之前应对排水系统、临时设施、电气设备和大型施工机械进行检查,沿河流域的工地要做好防洪抢险准备,雨季过后要采取防滑措施。

五、阴暗场所和夜间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临时电气线路架设必须符合电气安全规程要求。

六、施工工地材料、机具、设备的堆放,必须整齐稳固。拆除的材料、脚手架、工具等要及时清除,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七、施工现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存放,必须设专库专人管理,并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执行。

八、施工现场要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并按《防火防爆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履行动火、用火手续。

九、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生产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建筑行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关证件。

37.5施工机械与电气设备

一、各种机械必须专人管理,按该机械安全规程操作,定期维护检修,保持机械设备完好。

二、各种施工机械以及电机的转动和危险部位,都要装设防护装置。

三、起重机械、木工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四、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工具、线路必须配有专职电工维护管理。

(一)所有电气设备必须保证接线正确,保护接零或接地良好。

(二)架设的高、低压线路和临时线路必须符合有关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

(三)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电器用具,必须绝缘良好,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四)塔吊、龙门吊、汽车吊及铆焊平台等必须保持接地良好。

37.6拆除工程

一、施工单位在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对全部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化工装置的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制定拆除方案,拆除方案中要有安全措施,并经技术、安全、设备等部门审查确认,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

二、拆除工程经批准后,工程负责人在施工前要向参加施工人员详细交底,进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并组织落实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

三、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监督下进行。

四、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将电线、天然气管道、水管网线、供热管道等干线通往建筑物的支线切断或迁移。

五、施工人员从事拆除工作时,应站在专门搭设的脚手架上或其它稳固的结构部位上操作。

六、拆除区周围应设围栏,挂警告牌,并设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逗留。

七、拆除工程中,对危险部位应先消除危险后再拆除。拆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严禁数层同时拆除。不准用挖切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位应保持稳固。

八、拆除的物体不准由上向下抛掷,要采用吊运或顺槽溜放的方法,并及时清理场地。

九、在拆除石棉瓦及轻型结构屋面工程时,必须佩戴安全带(其长度不得超过3m),铺设跳板(或使用移动板梯),脚踏瓦钉处进行拆除。

十、拆除过程中,现场照明不得使用被拆除建筑物中的配电线路,应设置另外的配电线路。

十一、拆除建筑物的栏杆、楼梯和楼板等,应该和整体程度相配合,不能先行拆除。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横梁要等待它所承担的全部结构和荷载拆掉后,方可以拆除。

十二、拆除建筑物时,楼板上不准有人聚集和堆放材料,以免楼盖结构超载发生倒塌。

37.7土石方工程

一、凡在地面上开挖建筑、构筑物基础、设备基础以及其它基础和在地面上建造围墙及横穿公路、开挖各种管沟、电缆沟等作业都属于动土作业。

二、动土作业必须按规定由施工单位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经公司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施工。

三、动土作业施工时应按《动土作业安全规定》中有关要求执行。

37.8施工作业事故隐患及违章行为考核细则

一、未建立安全责任制的考核2000元。各级各部门未执行责任制的考核1000元;未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考核1000元,未按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的考核1000元。

二、未制定安全管理目标的考核1000元,未进行安全目标责任分解的考核1000元,无责任目标考核规定的考核800元,考核办法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考核500元。

三、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措施的考核2000元,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的考核1500元,专业性较强的项目,未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的考核1500元,安全措施不全面的考核500元,安全措施无针对性的,考核500元,安全措施未落实的,考核1000元。

四、分部分项工程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的考核1000元,交底针对性不强的考核500元,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的考核500元,交底不全面的考核500元。

五、未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的考核500元,安全检查无记录的考核500元,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考核2000元,在自行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没有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的,每一项考核500元;对政府有关部门、公司上级部门或业主单位有关部门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书中所列隐患未如期完成整改的,每一项考核800元。

六、未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考核1000元,新入厂人员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考核1000元,无具体安全教育内容的考核500元,专职安全员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培训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考核500元。

七、有一人未经培训从事特种作业的,考核500元,有一人未持操作证上岗的,考核300元。未给作业人员提供符合规定的有效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每一人考核300元。作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每一人考核500元。

八、未按规定设置现场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的考核500元,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施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未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的,每少一处考核300元。

九、在工地周围未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围挡的,考核1000元,围挡没有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的,考核500元。施工现场进出口无大门的,考核300元,门头未设置企业标志的考核300元。

十、工地无排水设施或污水、泥浆乱排的,考核500元,施工用水管道或水管有泄漏,造成水资源浪费的,每一处漏点考核200元。工地有积水的,每一处考核200元。

十一、随意吸烟的,每一人考核2000-5000元。

十二、建筑材料、构件、料具等不按布局堆放,堆放不整齐的考核300元,料堆未挂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的考核300元,未做到工完场清的,考核300元,易燃易爆物品未分类存放的考核500元。施工作业面物料堆放杂乱,挤占道路,阻碍人员、车辆正常通行的考核1000元。带钉的木料乱丢乱放和向上的钢筋端头等无防绊倒、防扎伤措施的考核500元。施工材料堆放过高无防倾倒措施的考核500元。安装、搭设、拆卸或清理现场等作业中随意从高处抛掷材料或抛洒施工垃圾的,考核500元。

十三、在建工程兼作住宿的考核800元,施工作业区和办公、生活区不能明显划分的考核500元,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和仓库区环境不卫生、不按规定存放垃圾,垃圾乱扔乱堆的考核800元,在彩钢板房内用明火取暖的考核800元,在非彩钢板房的其他类型宿舍内使用明火,无消防或防止煤气中毒措施的,考核500元。在建筑物内违规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的考核500元。

十四、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仓库等未按规定设置消防通道、采取消防措施或未配备灭火器材的考核1000元,灭火器材配置不合理的,考核500元,灭火器材过期或失效的,每发现一具,考核300元。未按规定设置消防水源的,考核1000元,无动火审批手续实施动火作业的,考核1000元,动火作业无防火措施的考核1000元,动火作业前未清理周围和动火区域下方易燃材料,或未对易燃材料设备等采取有效隔离措施的考核1000元,动火作业无监护人的考核500元。

十五、施工现场大门口处未设置五牌一图的,考核1000元,五牌一图内容不全的,考核300元,标牌不整齐,不规范的考核300元,工地醒目位置无安全宣传标语的,考核300元。

十六、施工现场无防粉尘、防噪声措施的考核500元,现场焚烧有毒、有害物质的,考核500元。

十七、脚手架无施工方案的考核3000元,脚手架高度超过规范规定无设计计算书或未经审批的考核2000元,脚手架施工方案不能指导施工的,考核1500元。

十八、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平、不实、不符合方案设计要求的考核300元,立杆缺少底座、垫木的考核500元,无扫地杆的考核1000元,脚手架基础无排水措施的考核500元。

十九、脚手架高度在7米以上,架体与建筑结构主体拉结,按规定要求每少一处拉结考核500元,拉结不牢固的考核300元。

二十、脚手架立杆、大横杆、小横杆间距超过规定要求的每一处考核300元,不按规定设置剪刀撑的每一处考核500元,剪刀撑未沿脚手架架高度连续设置或角度不符合要求的,考核500元。

二十一、脚手板不满铺的,考核1000元,脚手架材质不符合要求的,考核1000元,每有一处探头板的,考核200元,脚手架外侧未设置安全网或安全网不严密的考核1000元,施工作业层不设置1.2米高防护栏杆和18厘米挡脚板的,考核500元。

二十二、脚手架搭设前无技术交底的考核500元,脚手架搭设完毕后未办理验收手续的,考核1500元,脚手架验收无量化的验收内容的,考核500元。

二十三、不按立杆与大横杆交点处设置小横杆的,每一处考核200元,小横杆只固定一端的每有一处考核200元,单排架子小横杆插入墙内小于24厘米的,每一处考核200元。钢管立杆采用搭接的,每一处考核300元。

二十四、脚手架施工层以下每隔10米未用平网或其他措施封闭的考核500元,施工层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物之间未进行封闭的考核500元。

二十五、脚手架钢管直径、材质不符合要求的考核500元,脚手架钢管弯曲、锈蚀严重的考核500元。

二十六、脚手架架体不设上下通道的考核500元,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的考核300元。

二十七、卸料平台未经设计计算的考核1000元,卸料平台搭设不符合设计要求的考核1000元,卸料平台支撑系统与脚手架连续的考核800元,卸料平台无限定荷载标牌的考核300元。

二十八、基础施工无支护方案的考核2000元。施工方案针对性差不能指导施工的考核1500元,基坑深度超过5米无专项支护设计的考核2000元,支护设计及方案未经上级审批的考核1500元。

二十九、深度超过2米的基坑施工无临边防护措施的考核1000元,临边及其他防护不符合要求的考核500元。

三十、坑槽开挖设置安全边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考核1000元,特殊支护的作法不符合设计方案的考核800元,支护设施已产生变形又未采取措施调整的考核500元。

三十一、基坑施工未设置有效排水措施的考核1000元,深基坑施工采用坑外降水,无防止临近建筑危险沉降措施的考核1000元。

三十二、积土、料具堆放距槽边距离小于设计规定的考核1000元,机械设备施工与槽边距离不符合要求的,又无措施的考核1000元。

三十三、基坑施工人员上下无专用通道的考核1000元,设置通道不符合要求的,考核500元。

三十四、土方开挖机械进场未经验收的考核500元,挖土机作业时,有人员进入挖土机作业半径内的考核500元,挖土机作业位置不牢不安全的考核1000元,挖土机司机无证作业的考核1000元。

三十五、未按规定进行基坑支护变形监测的考核1000元,未按规定对毗邻建筑物和重要管线和道路进行沉降观测的考核1000元。

三十六、挖土作业未按规定办理作业票证的,考核1000元,挖土作业对地下水管,电路等设施造成破坏,导致停水或断电或泄露的,考核5000元。

三十七、基坑内作业人员无安全立足点的,考核1000元,垂直作业上下无隔离防护措施的考核1000元,光线不足未设置足够照明的,考核500元。

三十八、模板工程无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经审批的考核1000元,未根据混凝土输送方法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的考核800元。

三十九、现浇混凝土模板的支撑系统无设计计算的考核800元,支撑系统不符合设计要求的考核1000元。

四十、支撑模板的立柱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考核800元,立柱底部无垫板或用砖垫高的考核800元,不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支撑的考核500元,立柱间距不符合规定的考核1000元。

四十一、模板上施工荷载超过规定的考核1000元,模板上堆料不均匀的考核500元,大模板存放无防倾倒措施的考核500元,模板存放不整齐、过高等不符合安全要求考核500元。

四十二、支拆模板时2米以上高处作业无可靠立足点的考核800元,拆除区域未设置警戒线且无监护人的考核500元,留有未拆除的悬空模板的考核500元。

四十三、模板拆除前未经拆模申请批准的考核500元,模板工程无验收手续的考核800元,支拆模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考核500元。

四十四、模板拆除前无混凝土强度报告的考核500元,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规定提前拆除模板的考核1000元。

四十五、在模板上运输混凝土无走道垫板的考核800元,走道垫板不稳不牢的考核300元。

四十六、模板工程作业面孔洞及临边无防护措施的考核1000元,垂直作业面无隔离防护措施的考核1000元。

四十七、施工现场有一人不戴安全帽的考核500元,安全帽不符合标准的每发现一顶考核200元,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的,每发现一人考核300元。

四十八、在建工程外侧未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的考核2000元,安全网规格、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考核2000元。

四十九、高处作业,在无其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每有一人未系安全带的考核1000元,每有一人安全带系挂不符合要求的,考核500元,安全带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条考核500元。

五十、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坑口、井口、通道口每一处无防护措施考核500元,防护设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的考核500元。电梯井内每隔二层(不大于10米)少一道平网的考核800元。每一处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或不严密的考核300元,通道口防护棚不牢固、材质不符合要求的,每一处考核300元。

五十一、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无防护措施的每一处考核500元,临边防护不严、不符合要求的每一处考核500 元。

五十二、外电防护小于安全距离又无防护措施的考核2000元,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不符合要求的考核1000元,未采用TN-S系统的考核1000元,专用保护零线设置不符合要求的考核800元,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的考核1000元。

五十三、配电箱,开关箱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的,考核1000元。开关箱无漏电保护或保护器失灵,每一处考核500元;电箱内无隔离开关的每一处考核300元,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每一处考核500元,配电箱内多电路配电无标记的,考核500元,电箱下引出线混乱的考核500元,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的,每一处考核500元。

五十四、夜间或封闭空间作业,照明不足的考核500元,现场照明专用回路无漏电保护的考核500元,现场照明灯具金属外壳未作接零保护的每一处考核300元,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4米未使用安全电压的考核1000元,潮湿作业未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的考核1000元,手持照明灯具未使用36V及以下电源供电的考核1000元。

五十五、电缆、电线线头裸露的,考核1000元。电线老化、破皮未包扎的每一处考核1000元,线路过道无保护的每一处考核500元,架空线路不符合要求的考核1000元,未使用五芯电缆的考核1000元,电缆架设或埋设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考核1000元。电器装置中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的考核1000元。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不匹配、安装不符合要求的每一处考核500元。室内外照明线用花线、塑胶线的考核500元。电缆电线随地敷设的考核500元,电缆电线未使用绝缘材料固定的考核500元。

五十六、无专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考核1000元,无电工巡视维修记录或填写不真实的考核500元,用电档案乱,内容不全、无专人管理的考核300元。

五十七、塔吊未取得有关部门的检测检验合格报告的,考核3000元。塔吊未按要求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的考核1000元。塔吊出租单位和使用单位无定期检查维护记录的考核2000元。

五十八、塔吊无力矩限制器的考核1500元,力矩限制器不灵敏的考核1500元。无超高、变幅、行走限位的考核1000元,限位器不灵敏的考核1000元。

五十九、塔吊吊钩无保险装置的考核500元,卷扬机滚筒无保险装置的考核500元,上人爬梯无护圈或护圈不符合要求的考核500元。

六十、塔吊高度超过规定不安装附墙装置的考核1000元,附墙装置安装不符合说明书要求的考核800元,无夹轨钳的考核1000元,有夹轨钳不用的每一处考核300元。

六十一、塔吊安装拆卸未制定方案的考核1000元,安装拆卸队伍没有取得资格证书的考核1000元。

六十二、塔吊司机无证上岗的考核1000元,指挥无证上岗的考核500元,高塔指挥不使用旗语或对讲机的考核500元。

六十三、塔吊路基不坚实、不平整、无排水设施的考核300元,高塔基础不符合设计要求的考核1000元,塔吊与架空线路小于安全距离又无防护措施的考核1000元,塔吊电气线路接零接地不符合要求的,考核500元。

六十四、两台以上塔吊作业,无防碰撞措施的考核1000元,防碰撞措施不可靠的考核800元。塔吊安装完毕无验收资料或责任人签字的考核1000元,验收单无量化验收内容的考核500元。

六十五、起重机械未取得定期检验合格报告的,考核3000元,起重吊装作业无方案的考核1000元,作业方案未经上级审批或方案针对性不强的考核500元。

六十六、起重机无超高和力矩限制器的考核1000元,吊钩无保险装置的考核500元,起重机未取得准用证的考核2000元,起重机安装后未经检验的考核1500元。

六十七、起重钢丝绳磨损、断丝超标的考核考核1000元,缆风绳安全系数小于3.5倍的考核800元,地锚埋设不符合设计要求的考核500元。

六十八、起重吊点不符合设计规定位置的考核1000元,索具使用不合理、绳径倍数不够的考核500元。

六十九、司机无证上岗的考核1000元,非本机型司机操作的考核500元,指挥无证上岗的考核500元。高处作业无信号传递的考核1000元。地面铺垫措施达不到要求的考核500元。

七十、被吊物体重量不明就吊装的考核800元,有超载作业情况的考核800元,每次作业前未经试吊检验的考核500元。

七十一、结构吊装未设置防坠落措施的考核1000元,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或安全带无牢固悬挂点的考核1000元,人员上下无专设爬梯、斜道的考核500元。

七十二、起重吊装人员作业无可靠立足点的考核500元,作业平台脚手板不满铺的考核500元,作业平台临边防护不符合规定的考核500元。

七十三、起重吊装作业无警戒标志的考核500元,起重吊装作业未设专人警戒的,考核300元。

七十四、外用电梯吊笼安全装置(包括制动器、限速器、门联锁装置、上下限位装置等)未经试验或不灵敏的考核1000元,门联锁装置不起作用的考核1000元。

七十五、地面吊笼出入口无防护棚的考核1000元,防护棚材质搭设不符合要求的考核500元,每层卸料口无防护门的考核1000元,有防护门不使用的考核800元,卸料口搭设不符合要求的考核500元。

七十六、司机无证上岗作业的考核1000元,每班作业前不按规定试车的考核500元,不按规定交接班或无交接记录的考核500元。

七十七、超过规定承载人娄无控制措施的考核1000元,超过规定重量无控制措施的考核1000元。

七十八、安装与拆卸时未制定安装与拆卸方案的考核1000元,拆装队伍未取得资格证书的考核1000元。电梯安装后无验收或拆装无交底的,考核1000元,验收单上无量化验收内容的,考核500元。

七十九、电梯架体与建筑结构附着不符合规定的考核1000元,架体附着装置与脚手架连接的考核1000元。

八十、电梯作业无联络信号的考核1000元,信号不准确的考核500元。

八十一、电梯电气安装不符合要求的考核1000元,电气控制无漏电保护装置的,考核1000元。在避雷保护范围外无避雷装置的考核1000元,避雷装置不符合要求的考核800元。

八十二、平刨、圆盘锯、钢筋机械、电焊机、搅拌机、打桩机械等机械安装后无验收合格手续的考核500元,机械传动部位无防护罩的考核500元,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的考核500元,平刨、圆盘锯无人操作时未切断电源的,考核500元。平刨无护手装置、圆盘锯无防护挡板的考核500元。中小型施工机械露天使用,无操作防护棚的考核500元。

八十三、I类手持电动工具无保护接零的考核1000元,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不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的考核500元,手持电动工具随意接长电源线或更换插头的考核500元。

八十四、电焊机无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或无触电保护器的考核500元,一次线长度超过规定或不穿套管保护的考核500元,电源不使用自动开关的考核500元,焊把线接头超过3处或绝缘老化的考核500元,电焊机无防雨罩的考核500元。

八十五、搅拌机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达不到要求的每项考核500元,搅拌机操作手柄无保险装置的考核500元,搅拌机无防雨棚或作业台不安全的考核300元,料斗无保险挂钩或挂钩不使用的考核500元,作业平台不牢固不稳定的考核300元。

八十六、各种气瓶无标准色的考核500元,气瓶间距小于5米、距明火小于10米又无隔离措施的考核1000元,气瓶使用或存放时平放的考核500元,气瓶存放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考核1000元,气瓶无防振圈和防护帽的每一个考核200元,在用乙炔气瓶未安装阻火器的考核1000元,气瓶压力表等安全附件损坏仍在用的,考核1000元。气瓶无防倾倒措施或气温高时无防晒措施的考核500元。气管龟裂老化未及时更新仍在使用的考核300元。

八十七、施工区域内翻斗车、装载车等工程车辆或机动车辆超速行驶的或违章行车的,每次考核500元,车斗内违章载人的考核500元。无证驾驶车辆的考核500元。

八十八、打桩机无超高限位装置的考核500元,打桩作业无方案的考核1000元,打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考核500元。潜水泵工作时未站立水中的考核500元,在用潜水泵电缆5米内有接头的考核500元,潜水泵电缆破损的考核500元。

八十九、使用国家或当地政府明令禁止的物料提升机械设备的考核3000元,使用厂家生产的产品,无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准用证的,考核2000元,使用自行制作的物料提升设备,无设计计算书或未经上级和总工审批的考核2000元。

九十、物料提升机未安装限位保险装置或保险装置失效失灵的,考核2000元,物料提升机架体未按规范要求使用缆风绳的考核1000元,缆风绳未使用钢丝绳或钢丝绳直径等参数不符合要求的考核800元,缆风绳地锚不符合要求的考核800元。物料提升机架体与建筑结构连接不符合要求的考核1000元。

九十一、物料提升机钢丝绳磨损已超过报废标准的考核800元,钢丝绳锈蚀、缺油、或绳卡不符合规定的考核300元,钢丝绳拖地或无过路保护的考核500元。

九十二、物料提升机吊篮无安全门的考核1000元,高架提升机不使用吊笼的考核500元,人员违章乘坐吊篮上下的考核1000元,吊篮提升使用单根钢丝绳的考核1000元。

九十三、提升机安装无验收手续和责任人签字的考核1000元,验收单无是量化验收内容的考核500元。提升机架休安装拆卸无方案的考核500元,架体外侧无立网防护或防护不严的考核500元。

九十四、提升机操作无联络信号的考核800元,信号方式不合理不准确的考核500元,提升设备无操作棚的考核800元,操作棚不符合要求的考核500元。在避雷保护范围外无避雷装置的考核800元,避雷装置不符合要求的考核500元。

九十五、委托不具有相单位承担应资质的工程施工任务的,考核10000元。未经批准,被停工后擅自开工,或不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的考核5000元。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考核5000元。

九十六、在密闭空间作业,无专人监护,无救援措施、作业人员没有佩戴呼吸装置的,考核1500元。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现场道路或堵塞消防通道的考核2000元。化学品未专库存放的考核1500元。

九十七、由于管理不善,在施工过程中对成品、半成品造成破坏或对公用设施(水、电、气、通信及报警系统等)造成破坏,导致停水、停电、断网、泄漏或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考核5000元。

九十八、未经批准或许可,擅自动用、 改动安全设备、设施的考核2000元。

九十九、悬空作业没有搭设操作平台、脚手架或吊篮且无有效的防坠落措施的考核1000元。开挖、起重吊装、拆卸、动火、射线探伤等危险性作业未设警戒区域的考核500元。

一百、施工单位管理人员现场违章指挥的,每次考核1000元。未及时参加业主各类安全会议或布置的安全工作没有及时完成的,每次考核1000元。

一百〇一、凡是监理单位不尽职不履职,对施工单位的违章行为未发现、不制止或不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治理隐患的,在考核处罚相关施工单位的同时,监理单位也要承担20%的连带考核。

一百〇二、其他未列出的隐患和违章行为,比照上述相类似的条款进行考核,无条款可对照的,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0元-3000元不等的考核。

38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38.1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园区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采购、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管理,保障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各环节的安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各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制订本制度。

38.2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

38.3职责

38.3.1供销中心

一、负责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采购供应。

二、负责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供销、厂内运输环节的监督管理。

38.3.2安全环保部

一、负责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各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

二、负责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日常防火检查和事故状态下的应急救援。

38.3.3生产技术部

一、负责所属中心化验室负责入厂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质量检验。

二、生产调度负责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生产运行调控。

38.3.4政治工作部

一、负责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入厂后的运送和储存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当公安机关来公司进行易制毒、易制爆品安全检查和督导时,负责接待和协调工作。

三、负责定期检查易制毒、易制爆品储存区域的防盗措施,对不符合防盗要求的,要求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38.3.5事业部

一、负责所属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储存、使用、装卸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二、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入厂后,使用及卸车必须保证在全监控视频下进行。

38.4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采购与卸货流程

一、供销中心负责采购公司生产所需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采购前应当凭公司出具的证明(注明品名、数量、用途)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准购证,凭准购证购买。

二、供销中心在采购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入厂前30分钟及时通知值班调度,由调度通知中心化验室取样分析,通知所属事业部人员监磅。

三、公司中心化验室在接到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入厂的信息后,在20分钟内完成入厂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取样工作,在3小时内完成化验检测,出具质量检验报告。

四、对于质量检验合格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单位在全视频监控下进行卸车作业。

五、对于质量检验不合格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由供销中心负责进行退货。

38.5相关要求

一、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入库前,必须进行严格的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

二、领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必须持使用事业部或部门证明到存储单位领取,实行双人收发规定。

三、公司使用和储存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部门或单位应组织学习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危险特性,掌握防护、应急处置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必须贮存在专用仓库内,并规定存放的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性质相抵触的生产备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

五、具有氧化性、酸碱腐蚀性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存。

六、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专用仓库及储罐区,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腐蚀、防雷电、防晒、消除静电等安全设施。

七、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检查监督要求

(一)各事业部总经理、副总经理至少每月一次;各事业部安环科长、副科长、所在车间主任、副主任至少每周一次至本单位内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保存或储存区域进行安全督查,并做好记录。

(二)公司安全环保部长、副部长、武保科长至少每月一次;厂区内巡逻武保队员至少每天一次至全公司所有易制毒、易制爆品保管或储存区域进行安全和保卫督查,并做好记录。

(三)各事业部岗位员工至少每班2次对本岗位易制毒、易制爆品化学品保存或储存区域进行安全保卫检查,并做好记录。

八、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操作人员和使用者,必须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九、贮存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场所,应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以及通讯、报警装置。

十、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仓库,实行双人双锁,出入库台帐登记清楚、全面、准确。仓管员应每月盘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如在盘点中发现存在数量不对应,应立即向公司武保科和安全环保部汇报,如确定被盗的,由公司武保科向公安机关报案。

十一、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卸车时,应根据其危险特性,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堆放稳妥,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防止包装破损。

十二、不符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易制毒、易制爆品运输车辆,不得进入公司园区。

十三、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运输车辆。

十四、运输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厂区后,必须按照预先指定的路线行驶,并保持安全车速和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

十五、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废弃处理,必须符合国家安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废弃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应由公司安全环保部牵头,公司武保科、事业部配合,制订针对性的安全环保方案,并经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十六、生产、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属于废物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必须经过处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后方可排放,凡能互相起化学反应生成新危害的废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

十七、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由供销中心统一回收处理。

十八、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必须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39防尘、防毒安全管理制度

39.1目的

为了切实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做好防尘、防中毒工作,消除生产场所的尘、毒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39.2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防尘、防毒安全管理。

39.3职责

39.3.1安全环保部

一、负责公司危险化学品防尘、防毒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组织开展防尘、防毒专项检查。

三、负责组织编制危险化学品中毒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四、发生泄漏中毒事故后负责参与抢险救护并组织事故调查处理。

39.3.2技术中心

负责新改扩建项目的防尘防毒设施的“三同时”管理。

39.3.3生产技术部

一、负责防尘防毒设施的工艺运行管理。

二、负责公司防尘防毒设施的安装、调试、检维修等管理。

39.3.4各事业部

一、负责辖区内防尘、防毒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强设备维护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减少跑冒滴漏;

二、督促岗位操作人员严格按要求佩戴便携式检测仪、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

三、负责辖区内防尘、防毒的日常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39.4相关要求

一、防尘、防毒的基本原则是加强设备管理,强化工艺控制,严格作业程序,防止粉尘逸散及设备泄漏造成人员中毒事故。

二、公司应根据“以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制订防尘、防毒规划,并要纳入年度计划,结合大修、中修、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尘毒危害。对长期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尘毒危害严重的作业,要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整改期间要加强监测,加强作业人员防护。

三、凡新改、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认真做到劳动保护设施和主体工程“三同时”。

四、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项目在设计及设计审查工作和竣工验收时,必须同时审查,验收安全卫生设施,凡不符合防尘、防毒、工业卫生要求的项目,不能投产。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必须有相应的卫生设施,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

五、要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保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

六、治理技术条件不成熟的危害性大的生产设备、工艺,不得使用。

七、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八、对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排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九、对有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整洁。

十、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对各种防尘、防毒设施,未经批准,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

十一、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漏扩散。

十二、新职工入厂后,应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妥善安排好职业禁忌证和过敏症患者的工作。

十三、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在册职工,应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十四、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的人员,可逐步实行轮换、短期脱离、缩短工时、进行预防性治疗或职业性疗养等措施。对患职业禁忌证和过敏症者,应及时调离。

十五、安全环保部负责检查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并进行考核。

40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制度

40.1目的

为了加强对园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为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根据《安全生产法》、《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指南》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40.2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仅适用于园区涉及《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所列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和管理相关工作。

40.3职责

40.3.1安全环保部

一、负责组织对公司危险化学品进行普查;

二、负责组织编制“一书一签”;

三、负责网上登记,并配合省级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做好登记备案。

40.3.2事业部安环科

配合安全环保部完善危险化学品普查和“一书一签”的编制。

40.4相关要求

一、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危险化学品登记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审核、统一发证、分级管理的原则。

二、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应参加登记中心的培训,确保具备危险化学品登记相关知识和能力,并接受登记综合管理部进行业务指导。

三、新建的生产企业应当在竣工验收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四、公司应当组织对园区各类危险化学品进行普查,建立危险化学品管理档案。

五、危险化学品管理档案应当包括危险化学品名称、数量、标识信息、危险性分类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等内容。

六、对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化学品危险性鉴定的有关规定,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机构对其进行危险性鉴定;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应当进行登记。

七、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向登记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如实填报登记内容和提交有关材料,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八、危险化学品登记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分类和标签信息,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类别、象形图、警示词、危险性说明、防范说明等;

(二)物理、化学性质,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外观与性状、溶解性、熔点、沸点等物理性质,闪点、爆炸极限、自燃温度、分解温度等化学性质;

(三)主要用途,包括企业推荐的产品合法用途、禁止或者限制的用途等;

(四)危险特性,包括危险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环境危害性和毒理特性;

(五)储存、使用、运输的安全要求,其中,储存的安全要求包括对建筑条件、库房条件、安全条件、环境卫生条件、温度和湿度条件的要求,使用的安全要求包括使用时的操作条件、作业人员防护措施、使用现场危害控制措施等,运输的安全要求包括对运输或者输送方式的要求、危害信息向有关运输人员的传递手段、装卸及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等;

(六)出现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包括危险化学品在生产、使用、储存、运输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窒息、灼伤等化学品事故时的应急处理方法,应急咨询服务电话等。

九、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为3年。登记证有效期满后,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应当在登记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复核换证申请,并按下列程序办理复核换证:

(一)通过登记系统填写危险化学品复核换证申请表;

(二)登记综合管理部审查登记企业的复核换证申请,符合条件的,通过登记系统告知登记企业提交相关登记材料;

(三)按照危险化学品登记规定的程序办理复核换证手续。

十、公司应当设立由专职人员24小时值守的服务电话,向用户提供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咨询服务,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协助。专职值守人员应当熟悉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和应急处置技术,准确回答有关咨询问题。

40.5相关台帐、记录

一、危险化学品档案;

二、危险化学品普查表。

二、危险化学品档案

序号 化学品名称 危险性类别 储存/使用场所 储存方式 储存设施 最大储量(吨) 包装类别 CAS号 备注
商品名 化学名 英文名 危化品目录序号 类别 名称 数量 规格

附:危化品一书一签,产品、中间产品、原辅材料分开编制

三、危险化学品普查表

序号 名称 危化品目录序号 CAS号 相态 密度 熔点

(℃)

沸点

(℃)

闪点(℃) 自燃点(℃) 爆炸极限

(v%)

火灾危险性分类 毒性

等级

职业危害接触限值 使用/储存场所 危险性类别 危害特性
上限 下限

编制部门:                                                 编制时间:

41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41.1目的

为了维护好正常的生产经营和良好的工作秩序,保证生产装置区、罐区道路通畅,杜绝园区内的交通事故发生,确保职工的人身安全,进一步规范道路安全作业,确保园区道路安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41.2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仅适用于厂区内交通安全的相关管理。

41.3职责

41.3.1武保科

一、全面负责园区道路交通安全。

二、负责发放出入公共物流仓储区的普通通行证。

三、公司武保科负责对所有出入车辆进行审查、登记。

41.3.2供销中心

负责核实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四证”。

41.3.3安全环保部

一、负责对道路交通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二、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审批并发放出入严管区的特殊通行证。

41.4出入门岗和行驶路线管理要求

一、生产区域内的装置区为车辆严管区,除消防车等应急救援车外,非经同意。其他车辆严禁驶入车辆严管区。

二、所有经审批同意出入生产区域的车辆必须按指定门口出入,按指定路线行驶,具体要求如下:

(一)送饭电瓶车、洒水车通过中门进入生产厂区进行作业;

(二)通勤车辆,只允许进入中门后左拐沿A2路行驶至B16路后,由A11路驶往各自办公区域。

(三)上级领导、来宾参观考察车、经公司领导核准的公务车辆可进入中门后沿B9路进入152调度中心,或进入中门后左拐沿A2路行驶至B16路后,由A11驶往进入各自目的地。

(四)大型车辆、运货车、危化品运输车、施工车、垃圾清运车等车辆只允许通过西门进入生产厂区,供销中心仓储送货车辆经西门进入A11路后,左拐进入B5路直接驶往仓储库房;拉运产成品的车辆经西门进入A11路进入B16路,驶往产品装卸站,装货后从东门岗驶出。

(五)因生产、施工、或装卸货物需要必须进入车辆严管区域的车辆,第一次必须由目的地岗位人员指引,按指定路线驶往目的地。不得在严管区域内随意行驶。

(六)所有小型车辆一律不得通过西门进入生产厂区。

(七)东门岗只允许成品运输车出厂,任何车辆不得通过东门岗进出生产厂区。

(八)所有非防爆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或电动汽车、电动脚踏车等),严禁进入防爆装置区域内。因送饭、施工、取样、拉运材料备件等的电动车,必须经审核后发放通行证方可出入,但只能在厂区非防爆区域内通行。

(九)用于食堂送饭、施工、取样、拉运材料备件等的电动车车厢内只得载物,不得载人。

(十)公司消防车、消防指挥车可以到达厂区任何一个位置。

41.5通行证办理要求

一、长期通行证

(一)公司各事业部、运营单位、项目施工单位、保运单位等单位,因工作需要长期出入生产厂区的办公用车、通勤车辆、工程车辆等属于固定车辆,应办理长期通行证。

(二)各事业部、运营单位办理长期通行证的通勤小轿车或越野车不得超过1辆,通勤面包车或通勤中巴不得超过2辆。通勤车辆只能按指定线路行驶,并停放在各自办公区域指定位置,不得驶入生产运行装置区域内(严管区)。

(三)因生产或施工需要出入的各类工程车辆或货车等,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办理长期通行证。

(四)办理长期通行证的车辆,驾驶员必须相对固定。

(五)办理长期通行证的车辆,必须提供驾驶员驾驶证、车辆行驶证、车辆保险单复印件。

(六)吊车、叉车、装载机、挖机等特种车辆办理长期通行证,使用单位自有的,按照规定由使用单位集中办理长期通行证。

(七)吊车、叉车、装载机、挖机等特种车辆属于出租单位的,由出租单位办理,对没有牌照的装载机、挖机等,除提供该租赁公司单位的营业执照外,还得提供以下材料:

1.驾驶员驾驶证、车辆行驶证、车辆保险单复印件、特种设备年检证书等,方可到安全环保部办理备案并发证;

2.该租赁公司持有与项目现场承包商的租赁协议与安全协议;

(八)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办理长期通行证, 必须持有:

1.该运输单位的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驾驶员驾驶证、车辆行驶证、车辆保险单复印件、危险化学品准运证、押运人员的押运证。

3.持有与项目现场承包商的合作协议和安全协议。

(九)属于国泰新华公司总部的公务车辆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办理长期通行证。

(十)属于各事业部的取样电瓶车和拉运备品备件的电瓶车,根据工作需要,办理长期通行证。

二、临时通行证

(一)临时车辆通行证为有效期7天。

(二)临时作业或临时送货车辆,必须经安全环保部审批,由公司武保科核发临时通行证后方可进入生产区域。

(三)临时车辆第一次进入厂区必须在作业监管单位或货物接收单位知情人员的指引下,按指定路线行驶至目的地,不得在装置区(严管区)内随意行驶或停放。

41.6车辆行驶管理

一、园区内应有明显交通标志、标线和车辆限速牌,车辆必须严格遵守,行人靠右行走。

二、凡进出公司车辆,车速不得超过10km/h,严禁鸣笛。

三、任何车辆不准在道路上停放,严禁人力、摩托车进入生产区域。

四、遇有大型检修或吊装机配件,要实行断路作业时,作业单位应在所在路段属地单位办理断路作业证,在施工处设立断路标志,由属地监管单位派专人维持现场秩序。

五、断路施工时,施工单位必须负责现场设置围栏、交通警告牌、夜间悬挂红灯;施工完毕,清理现场,将各种警示牌、标识撤离现场,恢复正常交通。

六、进入生产装置区域、罐区前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车辆管理规定,否则不准进入生产装置区。

七、凡进入生产区、罐区的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门卫及相关人员严格检查,未按规定安装阻火器的车辆禁止入内。

八、来厂装货或卸货车辆按先后顺序及规定位置排队等候,不得抢占厂门口及安全通道。

九、机动车驾驶员进入生产装置区域、罐区前必须做好个体防护,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十、车辆在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前,必须按照指定路线行驶、指定地点停放。

十一、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车辆司机必须出示四证,缺一证严禁入内(四证包括道准运输证、押运证、驾驶证、槽车检验合格证)。

十二、机动车驾驶员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严禁夹带手机、烟、火等起静电、易燃易爆物品,所列物品必须放门卫室暂存。

十三、严格禁止驾驶员酒后、穿拖鞋、背心、裤衩驾驶车辆进入园区。

十四、所有进入园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必须自觉接受保卫人员监督、检查,服从保卫人员的安排。

十五、公司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毁损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十六、驾驶机动车辆必须证照齐全,禁止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或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42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

42.1目的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符合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并使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实施与持续改进更加有效,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42.2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仅适用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

42.3职责

一、公司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领导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

组员包括:公司各职能部门等负责人。

二、自评领导组具体职责如下:

(一)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计划。

(二)编制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

(三)负责标准化自评工作。

(四)提出不符合项报告,对不符合项纠正措施进行跟踪和验证。

(五)自评结果予以通报公示。

三、领导组下设综合管理部,由安全环保部负责。

全面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落实领导组相关职责。

42.4相关要求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后,每年至少应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初期,可以适当缩短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的周期,以期及时发现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前一个月,安全环保部向领导组提交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计划,经批准后施行。

三、考评领导组成员必须参加相应的培训考核,具备相关能力:

四、考评领导组成员必须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具备较好的身体素质。

五、自评方法

(一)询问最了解所评估问题的具体人员

(二)通过记录进行回顾

记录是整个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实施的客观证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员必须调阅相关审核内容的记录,对记录进行回顾。

(三)现场检查情况

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最终落脚点在生产作业现场。通过现场检查发现发现的问题,再对相关的文件或记录进行回顾,查明深层次的原因,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达到体系持续改进的目的。

六、自评技术要求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应重点关注重要的活动。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应包含标准化系统的所有内容。

(三)评价结果应包括下列分析:

1.系统运作的效力和效率;

2.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与缺陷;

3.系统与其他管理系统的兼容能力;

4.安全资源使用的效力和效率;

5.系统运作的结果和期望值的差距;

6.纠正行动。

七、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的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文件等。

八、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范围是管理体系所覆盖的全过程及相关部门。

九、出现以下情况时由领导组及时组织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

(一)组织机构、管理体系、业务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二)出现重大事故;

(三)法律、法规及其他外部要求的重大变更;

(四)在接受外部评审认定之前。

十、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计划的编制要具有严肃性及灵活性,其内容主要包括: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的目的、范围、方法、依据;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的工作安排;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组成员;

(四)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时间、地点;

(五)受评定部门及评价要点;

(六)预定时间、持续时间;

(七)开会时间;

(八)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分发范围、日期。

十、领导组根据实施计划收集和审阅有关文件,编制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检查表,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检查表要列出评定项目、依据、方法,确保无遗漏,评定能顺利进行。

十一、事业部、职能部门接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计划后,应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十二、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的首次会议应由领导组组长主持,领导组全体成员参加,做好会议记录;常务组长介绍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的计划安排,包括目的、范围、依据、评定方法、工作程序等。

十三、首次会议结束后进入现场评定。领导组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检查表采用观察、交谈、询问、查阅有关文件等方法实施现场评定,并做好客观证据的记录。

十四、评价过程中,由领导组组召开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内部会议,讨论现场评定中的有关问题,确定不符合项,填写不符合项及纠正措施报告。

十五、末次会议由领导组组长主持,领导成员参加,做好会议记录。

(一)领导组组长报告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结果,宣读不符合项及纠正措施报告和分布情况,并宣布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结论。

(二)领导组组长总结本次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的情况,并对纠正措施提出整改期限要求。

(三)领导组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质量进行评价。

(四)末次会议结束后,责任单位负责人签字、领取不符合项及纠正措施报告。

十六、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结束一周内,领导组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结果编写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经组长审批后,分发到各责任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的目的、范围、依据、评定日期;

(二)领导组成员、责任单位负责人名单(签字);

(三)本次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总结,管理体系运行有效的结论性意见;

(四)领导组根据不符合项及纠正措施报告进行汇总分析。不符合项及纠正措施报告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的附件。

十七、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的发放范围为管理层、各责任单位。

十八、安全标准化自评结果分析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系统运作的效力和效率;

(二)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与缺陷;

(三)系统与其他管理系统的兼容能力;

(四)安全资源使用的效力和效率;

(五)系统运作的结果和期望值的差距;

(六)纠正行动。

十九、责任单位在接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及不符合项及纠正措施报告3日内,针对不合格项进行原因分析,制订切实可行的纠正措施和期限等,经领导组组长确认后,由责任单位组织实施。

二十、领导组负责对责任单位纠正措施完成情况进行跟踪和验证,确认不合格项得到关闭。将跟踪、验证、关闭情况向领导组组长汇报。

二十一、对实施纠正措施所取得的实效和引起文件的更改,按《文件档案管理制度》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二、提出进一步完善安全标准化的计划和措施。

二十三、所有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记录由安全环保部保管。

43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

43.1目的

为强化公司生产过程管理中的领导责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增强领导和员工的安全意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43.2适用范围

本制度使用于本公司领导干部、部门主管带班管理。

43.3职责

一、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度的制定、检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二、各车间、部门负责本制度的贯彻执行等工作。

三、生产技术部负责按照本制度对公司领导现场带班表编制工作。

43.4工作程序

43.4.1带班安排

公司级领导带班安排:

公司级领导按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部门主管的顺序轮流带班,如工作忙或出差等,按顺序由下一人带班。公司级领导带班具体名单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安排并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43.4.2带班职责

公司级领导带班职责

一、坚持生产工作与安全工作的“五同时”,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二、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车间的安全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三、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有权对“三违”现象进行制止和处罚,对情节严重者,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

五、对当日发生的事故要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处理意见。

43.4.3带班要求

一、安全带班领导对当日安全工作直接负责,当日安全值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按安全值班职责要求认真检查安全工作,做好记录;

二、把当天的安全工作遗留问题,负责向一下班的带班领导交待清楚。

三、严禁领导带班空岗。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当班时,必须向董事长或党委书记请假,并由公司综合管理部安排其他领导值班,同时向安全环保部通报变动信息。

四、当班领导必须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当班中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43.5考核

43.5.1对下列带班领导实行奖励: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和办法,保持本单位长期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

二、领导在带班过程中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对本单位“三违”人员能大胆管理,严格执行处罚规定,成绩显著者。

43.5.2对下列带班领导实行处罚:

一、不按时到岗带班,每一次罚50元;

二、带班记录简单不认真,每发现一次罚50元;

三、安全带班领导不检查、不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应承担安全责任,接受上级部门的追查和处罚。

44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接口连接可靠性确认制度

44.1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装卸车安全管理,确保装卸过程中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44.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事业部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接口连接可靠性确认。

44.3处置程序

一、装卸操作前检查

(一)检查槽车人孔、接缘、阀门等密封点有无泄漏,快速接头等配件是否完好。

(二)检查连接口是否存在磨损、变形、局部缺口、胶圈或垫片老化。

二、装卸作业前将快速接头相连接,观察快速接头连接卡扣是否锁死,保证装卸管道和槽车的快速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三、作业时,操作人员应全面了解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包括静电接地线良好接触、阀门对接良好,槽车停靠固定物到位等。查看一切正常后,填写检查记录后开始进行装卸车操作。

四、装卸时缓慢打开阀门,再次检查确认接口处有无泄漏,确认完好后进入正常装卸操作。操作人员一定要坚守岗位,以防止意外泄漏。在装卸物料的过程中严禁车辆随便开动。

五、装卸过程中,重点检查连接口有无泄漏,如发现异常现象,立即停止装卸作业,处理后方可重新进行装卸作业;

六、装卸过程中,人员不得在车辆驾驶室内停留,车辆熄火,拔下钥匙,车辆轮胎下加装防滑动装置,防止车辆在装卸过程中移动拉断装卸装置。

七、装卸结束后,将管道内物料全部回收排净,连接口放置到指定存放地点,保证接口完好,防止损坏。

45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

45.1目的

安全生产信息是开展工艺危险分析和风险管理的依据,该信息的收集、利用和管理是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主要内容,也是落实过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公司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信息,保持获取安全生产信息符合性、有效性,并落实到安全管理中。

45.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事业部。

45.3职责

一、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各事业部危险化学品信息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收集、更新相关台账。

二、生产技术部负责对各事业部工艺技术信息、设备安全信息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收集、更新相关台账。

三、各事业部负责安全生产信息的建立并及时更新相关台账;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考核。

45.4管理程序

45.4.1安全生产信息的分类

一、安全生产信息主要包括:化学品危害信息、工艺技术信息、设备安全信息三大类。

二、化学品危害信息的主要内容:

(一)毒性;

(二)允许暴露限值;

(三)物理化学特征参数,如沸点、蒸气压、密度、溶解度、闪点、爆炸极限、PH值等;

(四)单一物料的反应特性或不同物料相互接触以后的反应特性,如分解、聚合、氧化还原等反应特性及释放有毒气体等有害物质;

(五)腐蚀性数据,腐蚀性以及材质的不相容性;

(六)热稳定性和化学稳定性,如受热是否分解、暴露于空气中或被撞击时是否稳定;

(七)发生泄漏化学品的处置方法;

(八)化学品活性反应与混储危险性数据,如与其他物质混合时的不良后果,混合后是否发生反应,应避免接触的条件等。

45.4.2工艺技术信息的主要内容

一、流程图或简化工艺流程;

二、工艺化学原理资料;

三、预计最大库存储量;

四、安全操作范围(如温度、压力、流量、液位或组分等安全上限和下限);

五、偏离正常工况的后果评估,包括对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影响;

六、关键工艺点。

45.4.3设备安全信息的主要内容

一、材质;

二、PID图;

三、电气设备危险等级区域划分图;

四、泄压系统设计和设计基础;

五、通风系统设计图;

六、设计标准或规范;

七、物料平衡表、能量平衡表;

八、计量控制系统;

九、安全系统(如联锁、监测或抑制系统)等。

45.4.4安全生产信息的收集

一、化学品危害信息:各单位可从制造商或供应商处获得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编制每一套生产装置所包含的化学品物料之间的相互反应矩阵表,以便全面掌握危险化学品活性危害、混储危险性及化学反应相容性信息。若文献上不能得到可靠数据,可以通过相关测试等途径获取化学品危害信息。

二、工艺技术信息:各单位可以从项目工艺提供商或工程项目总承包商处获得基础的工艺技术信息;从设计单位获得详细的工艺系统信息,包括各专业的详细图纸、文件和计算书等。

三、设备安全信息:各单位可以从设备供应商处获取主要设备的资料,包括设备手册或图纸、维修和操作指南、故障处理的相关信息;从机械完工报告、单机和系统调试报告、监理报告、特种设备检验报告、消防验收报告等文件和资料中获取相关信息。

45.4.5文档分类与归档

一、按照《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3034)的要求,全面收集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化学品危险性、工艺和设备等方面的全部安全生产信息,并将其文件化。

二、安全生产信息的技术文件须加注明确的唯一性标识,以便于识别、属于安全生产信息的技术文件统一编制目录索引,并注明保存地点、责任人、最新的修订日期或版本号。

三、目录索引和工艺安全技术文件以电子文档或影印本形式进行存档。确保所有可能接触有害物质的员工(包括承包商)都能便捷地获取安全生产信息。

45.4.6维护更新与安全保护

一、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信息文件,以防止误使用过期或失效版本的文件。保证生产管理、过程危害分析、事故调查、符合性审核、安全监督检查、应急救援等方面的相关人员能够及时获取最新安全生产信息。

二、安全生产信息的主要用途是对工艺进行工艺危险性分析,每次在进行工艺危险分析之前,分析工作都要对安全生产信息进行验证。

三、在新修订版本的安全生产信息中需要给出相对上一版的修订内容概要。

四、完整的安全生产信息档案至少保留一个冗余备份,并存放在安全地点。建立控制程序,防止文档(文本或电子版)丢失、被篡改或不当传发。

45.4.7培训、审核

一、对工艺生产、操作、维护和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信息的培训。

二、安全生产信息档案一般每年审核一次,并针对审核结果提出审核意见,审核记录和审核结论应归档管理。

46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46.1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预防、控制、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46.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

46.3职责

一、公司实行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总经理为职业病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职业卫生日常管理工作。

二、各事业部总经理为事业部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下设的安全环保科负责本单位职业病防治日常管理工作。

三、公司应当制定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十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四、各事业部应当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卫生档案资料:

(一)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文件;

(二)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以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

(四)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基本信息,以及其配置、使用、维护、检修与更换等记录;

(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与记录;

(六)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发放、维护与更换等记录;

(七)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工作岗位的作业人员等相关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资料;

(八)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

(九)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资料,存在职业禁忌证、职业健康损害或者职业病的员工处理和安置情况记录;

(十)其他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的资料或者文件。

46.3相关规定

一、职业病前期预防管理

(一)对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在项目的可行性论证阶段,公司安全环保部要组织进行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各级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要对公司新、改、扩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要参加新、改、扩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发现有不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

二、职业卫生培训管理

(一)公司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上级部门的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如下:

1.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

3.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

4.国家安监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各事业部安全环保科承担职工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三、生产作业过程中的防护管理

(一)公司所有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岗位员工,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必须佩戴合格有效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公司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要经常督促检查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二)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要设置通风装置、自动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三)各事业部应当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四、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评价管理

(一)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工作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由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由安全环保部及时下发到各事业部,对于有超标的,安全环保部组织有关单位分析原因,制定治理措施,并督促事业部及时执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由各事业部在岗位告知牌进行公示;

(二)公司安全环保部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三)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公司职业卫生档案,并及时在生产岗位醒目位置公示。

(四)公司在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者定期检测、现状评价过程中,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标准和卫生要求时,要认真分析原因,并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确保其符合职业卫生要求。

五、职业危害申报管理

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承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申报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向主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职业危害告知与警示管理

(一)公司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科、各运营单位与新录用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

(二)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岗位所在的事业部应当在岗位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三)对于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各分、子公司应当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四)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应当按照国家《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告知卡应当载明高毒物品的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等告知内容与警示标识。

七、职业健康监护管理

(一)各事业部、运营单位应按照公司统一安排,按时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员工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如实告知劳动者。

(二)各事业部负责本单位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和保存。

(三)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员工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处理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四)员工辞职或调离公司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所在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五)员工健康出现损害需要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的,公司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员工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

八、职业禁忌症管理

公司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科、运营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九、职业病病人报告

各事业部、运营单位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及时向公司安全环保部报告,由安全环保部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管理

(一)各事业部应当根据本单位职业危害因素种类和特点,制定相应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二)各事业部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应当按照公司事故报告程序,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

十一、对各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考核依据公司《考核细则》执行。

十二、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环保部所有。

十三、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47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47.1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企业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47.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

47.3职责

公司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科、各运营单位与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或员工岗位发生变动时,应将新作业岗位上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47.4相关要求

一、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岗位,各事业部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二、对于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各事业部应当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三、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应当按照国家《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告知卡应当载明高毒物品的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等告知内容与警示标识。

四、公司安全环保部和各事业部安全环保科应经常对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五、各事业部应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进行培训、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48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48.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其它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48.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

48.3相关规定

公司安全环保部应当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向当地职业卫生主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报州、自治区主管部门备案。

48.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后,因采用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变更而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改变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内容。

四、企业终止生产经营时,应当向原申报机关办理申报注销手续。

49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49.1目的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49.2适用范围

一、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单位和职工的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层层有责,各负其责,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二、本制度规定从公司领导到各部门各单位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职责范围,凡本企业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49.3职责

49.3.1总经理的职责

一、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二、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三、组织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四、对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49.3.2分管副总经理职责

一、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二、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三、每半年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参与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四、负责监督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对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五、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日常领导责任。

49.3.3公司各分管副总经理职责

一、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二、对所分管的生产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负领导责任。

三、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分管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体系、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组织落实所分管单位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保证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五、经常监督检查分管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并督促整改;

49.3.4安全环保部的职责:

一、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二、组织制订(修改)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和其他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制订企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实施,保证公司职业病防治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四、负责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日常管理与监督工作。

五、负责监督落实 公司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保证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六、负责组织公司职业卫生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

七、经常检查公司各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并督促有关单位按期解决;

八、负责本公司职业危害因素的申报工作。

九、负责组织开展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定期评价工作。

十、负责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49.3.5生产技术部职责:

一、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二、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各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

三、在新、改、扩建项目上,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保证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负责对公司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检验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保证职业病危害检测检验设备的正常使用。

五、负责对各岗位职业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工作,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反馈至各分公司及安全环保部。

49.3.6各事业部职责:

一、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二、负责制定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负责组织对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并监督职工正确使用。

四、负责履行岗位职业危害因素告知义务,在岗位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五、负责本单位员工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健康体检工作。

六、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治检查,负责所属区域内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七、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八、负责建立完善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和职工健康监护档案。

九、在新、改、扩建项目上,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保证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十、根据本单位职业危害因素种类和特点,制定相应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49.3.7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一、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二、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

三、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四、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五、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七、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八、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49.3.8岗位职工的职责

一、自觉参加、接受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和教育,严格遵守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工作中正确使用和佩戴各种劳动保护用品,严禁违章作业;

三、认真维护保养各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备;

四、发现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时,要立即向管理人员汇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五、保持岗位清洁,严禁在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场所休息、饮食、喝水。

50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

50.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督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和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50.2适用范围

一、在本公司范围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适用本规定。

二、本制度所称职业健康监护,是指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50.3职责

一、从业人员所在事业部是本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责任主体,事业部总经理对本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全面负责。

二、各事业部应当依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制定、落实本单位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

三、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检查与监督。

四、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保障职业健康监护所需要的专项经费,各运营单位负责各自职业健康监护的专项经费。

50.4相关规定

一、公司、各运营单位应当选择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确保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身份的真实性。

二、在委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时,应当如实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接触人员名册;

(三)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结果。

三、公司应当对下列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一)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新录用劳动者,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劳动者;

(二)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劳动者。

四、公司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科、各运营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五、公司、运营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安排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

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立即组织有关劳动者进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

(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出现与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的不适症状的;

(二)劳动者受到急性职业中毒危害或者出现职业中毒症状的。

七、对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者岗位的劳动者,企业应当在劳动者离岗前30日内组织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离岗前90日内的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可以视为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八、各事业部应当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劳动者。

九、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公司有关部门应该采取如下措施

一、对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应当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

二、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劳动者,进行妥善安置;

三、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

四、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

五、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要改善劳动条件,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

十、职业健康监护中出现新发生职业病(职业中毒)或者两例以上疑似职业病(职业中毒)的,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0.5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一、各事业部负责本单位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和保存。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

(二)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三)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四)职业病诊疗资料;

(五)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劳动者委托的代理人有权查阅、复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三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四、公司发生分立、合并等情形时,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实施移交保管。

50.6相关台帐、记录

一、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表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汇总表

三、劳动者个人信息卡

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五、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一、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表

检查日期 检查机构 体检种类 应检人数 实检人数 检查结果(人数) 备注
未见异常 复查 疑似 禁忌症 其他疾患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汇总表

部门/

车间

档案编号 姓名 性别 建档时间 人员调离情况 备注
调离时间 是否提供档案复印件 劳动者

签字

三、劳动者个人信息卡

档案号:

姓名 性别  

 

照片

籍贯 婚姻
文化程度 嗜好
参加工作时间
身份证号
职业史及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起止时间 工作单位 工种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 防护措施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既往病史
疾病名称 诊断时间 诊断医院 治疗结果 备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职业病诊断
职业病名称 诊断时间 诊断医院 诊断级别 备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劳动者姓名:                                         档案号:

岗位 检测

时间

检测机构 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 职业病危害

因素检测结果

防护措施 备注

五、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劳动者姓名:                    档案号:

检查日期 检查

种类

检查

结论

检查机构 岗位 人员处理情况 本人

签字

现场处理

情况

注:1)检查种类是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离岗后医学随访、复查、医学观察、职业病诊断等;

2)检查结论是指未见异常、复查、疑似职业病、职业禁忌证、其他疾患、职业病等;

3)人员处理情况是指调离、暂时脱离工作岗位、复查、医学观察、职业病诊断结果等处理、安置情况及检查、诊断结果;检查结论为未见异常或其他疾患的划“——”;

4)现场处理情况是指造成职业损害的作业岗位,现场及个体防护用品整改达标情况,不需整改的可划“——”

51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51.1目的

为增强公司职业病应急救援管理,及时处置重大职业病危害,最大限度保障职工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以及其他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51.2适用范围

公司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时应急救援与管理适用本制度。

51.3职责

一、公司安全环保部为公司职业危害应急救援的组织领导与检查监督部门。

二、各事业部为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的执行部门,全面负责现场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负责职业病应急物资管理、维护保养工。

三、公司供销中心负责对职业病防治、预防、以及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进行采购。

四、公司计划财务部对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所需费用进行支付。

五、各事业部应对主要职业危害场所,编制相应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发生职业危害时,作业人员可正确处置职业病应急事故。

六、各事业部依据公司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对岗位职工进行职业病应急救援工作培训。

51.4相关管理

一、职业危害应急救援

(一)应急救援原则:先救人再救物。

(二)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公司依据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对职业病危害事故进行应急救援。

(三)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时,各救援人员在保证自身职业健康安全情况下,去参与救援,严禁无防护措施参与救援。

二、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管理

(一)在发生职业病危害应急事故时,各部门应及时上报公司生产调度中心和公司安全环保部;

(二)公司生产调度中心应及时依据事故上报程序,进行上报。

(三)发生职业病危害应急事故时,应及时调整生产工艺或封存物料,并安排人员进行启动事故通风装置,确保降低作业环境职业危害因素。

三、应急物资管理

各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岗位都应根据岗位危害因素特性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工作服、防酸手套、浸胶手套、帆布手套、安全鞋、安全帽、防毒口罩和护目镜、皮围裙、耳塞、防酸碱雨靴、急救药箱、空气呼吸器、防化服等职业危害应急救援物资。应急救援物资须妥善保养,不得随意动用。

四、各接触职业有害因素岗位配有火灾报警装置、有毒物质泄露报警等设备设施,设施所在单位应定期检测或保养,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51.5相关台帐、记录

一、职业病防护设施一览表

一、职业病防护设施一览表

防护设施名称 型号 使用车间和岗位 防护用途 生产及安装单位 验收日期

(年月日)

编制: 审核(签字):编制日期:年  月   日

52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52.1目的

为规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有效地控制、处置和报告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52.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职业危害处置与报告。

52.3相关管理规定

一、公司各岗位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或察觉有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释放、泄漏时,必须第一时间上报本单位负责人,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采取临时控制和应急救援措施。

二、事故所在单位现场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应及时组织抢救急性职业病病人,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转送、救治、进行卫生检查和医学观察;

三、事故现场负责人应及时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四、事故单位应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五、公司安全环保部应立即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

六、组成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组,配合上级行政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七、事故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时,任何人不得拒绝、隐瞒或提供虚假证据或资料,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现场调查和取证工作。

八、事故所在单位应按照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落实事故改进措施和整改意见。

53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53.1目的

为加强和提高公司职工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53.2适用范围

适用于直接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岗位职工,以及从事职业病防治、安全生产的管理人员。

53.3职责

一、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的组织和领导工作。

二、各事业部负责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具体实施,制定、实施本单位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对职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宣传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员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使用预防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53.4宣传形式

一、利用公示栏、橱窗、横幅、标识牌、宣传册、广播、专题培训会等形式定期开展职业健康知识宣传。

二、各事业部要利用安全会议、班前(班后)会、现场岗位职业危害讲解以及职业危害标识、标识牌、公告栏等进行职业健康知识宣传。

53.5培训要求及范围

一、职业病防治教育培训内容

(一)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与标准;

(二)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

(五)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基本技能等;

(六)职业危害事故案例。

二、培训的对象及要求

(一)公司总经理、事业部总经理和各级职业卫生管理人应参加政府安监部门组织的职业病防治教育培训,并持证上岗。

(二)公司新入职员工的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培训应与新职工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同步进行,由新职工所在的事业部负责实施。

(三)在岗员工的职业病防治教育培训由所在事业部根据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开展,转岗员工的职业病防治教育培训应根据转岗时间随时安排。

三、各事业部应建立本单位职业病宣传教育培训档案,将本单位职业病宣传培训情况存入档案。

四、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费用由公司安全环保部编制费用计划,纳入财务年度费用预算中。

53.6相关台帐、记录

一、职业卫生宣传培训记录表

职业卫生宣传培训记录表

单位名称 培训日期
培训学时 培训地点
组织单位 授课人
培训内容
参加人员签到
序号 部门 姓名(签字) 成绩

54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54.1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54.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管理。

54.3相关要求

一、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应当配置符合有关标准或规定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并在职业病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二、公司购置使用的职业危害因素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有关标准,不得使用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

三、各事业部应当建立防护设施管理责任制,并采取下列管理措施:

(一)防护设施所在事业部或车间为防护设施管理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安全员为防护设施管理员;

(二)各责任单位负责制定并实施防护设施管理规章制度;

(三)各责任单位负责制定并实施定期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进行检查的制度。

(四)各责任单位负责建立防护设施技术档案。

四、各事业部应当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每年应当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五、各单位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

六、各车间、部门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所使用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应由使用部门专人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并作好相应的台帐。

七、用人单位应定期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的教育培训。员工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八、认真执行职业病防护设施检修的有关规定,维护所属设备,定期进行自检自查,确保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54.4相关台帐、记录

一、职业病防护设施检修、维护记录表

一、职业病防护设施检修、维护记录表

车间名称 车间负责人
防护设备名称 检修时间
检修、维护情况(包括检修的原因、检修部门、检修费用、检修效果等):
验收意见:  

 

负责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55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55.1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配置发放,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免遭职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52.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职工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配置发放。

55.3相关要求

一、接触有害因素的所有人员都应按时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

二、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选定应遵循“安全、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

三、公司安全环保部根据不同工种对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需要制定《职工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根据发放标准制定职业病防护用品采购计划。

四、供销中心负责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采购、仓储保管和发放工作。

五、不得以货币或其它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六、不得扩大发放范围和提高标准。严格控制计划外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

七、不得随意延长或缩短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限期,或逾期不发放新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八、工种相同且劳动条件相同,应发给相同的职业防护用品。从事多工种作业,按其经常从事或主要从事的工种发给相应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九、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视其经常或主要参加劳动的情况,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十、新增加工种或个别需变动职业病防护用品及标准时,由所在分公司提出申请, 报请分管领导审批后,另行发放。

十一、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按规定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使用的,应视为违章作业。

十二、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使用、维修等记录要建档保存。供销中心应建立公司职业病防护用品保管、发放台帐,各事业应建立本单位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维修台帐、对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详细登记。

十三、因工作需要改变工种的人员,从调动工作次月起按新工种发放职业病保护用品。

十四、故意损坏职业病防护用品者,由损坏者按原价购买。

十五、计划外职业病防护用品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采购发放。

56职业病危害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

56.1目的

为做好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病危害、控制职业病危害源头,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其它相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制度。

56.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职业病危害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

56.3职责

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本公司所有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定期监督检测的组织管理,负责指导和管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和检测工作。

56.4相关要求

一、公司生产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由各事业部进行日常监测。

二、公司职业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和评价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监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评价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在收到定期检测报告后一个月之内,公司安全环保部应当将定期检测和评价结果向准东管委会主管部门报告。

三、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点的设定和检测周期应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和被检测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共同确定,所有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每季至少监测一次,高毒物质每月监测一次。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四、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结束后,由各事业部将检测结果在岗位进行公示。

五、所有监测与评价的结果应及时公示,公示地点应位于接触有害因素岗位的明显位置,公示内容包括检测地点、检测日期、检测项目、检测结果、职业接触限值、评价结果等。

六、各事业部接到检测报告后,对检测结果中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的情况,应认真分析原因,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方案,立即进行整改。整改落实情况应有明确的记录并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备查。

七、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建立公司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将作业场所或岗位职业危害因素测定结果整理并存档。

八、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公司年度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计划和检测经费预算,计划财务部要保障检测经费的实施。

56.5相关台帐、记录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季报汇总表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季报汇总表

车间 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 监测

周期

监测点数 监测结果范围 合格率

(%)

职业接触限值 监测

人员

               
               
               
               
               
               
               
               
               
               
               
               
               
               
               
               
               
               
               
               
               

57职业卫生检查与奖惩制度

57.1目的

为了确保公司生产作业环境持续改进,保证职工的职业健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行业标准规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57.2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仅适用于国泰新华职业卫生专业检查、隐患治理、奖惩管理。

57.3职责

57.3.1分管副总经理

全面负责职业卫生检查、隐患治理以及奖惩工作。

57.3.2安全环保部

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职业卫生专项检查;

二、负责专项检查发现隐患的整改通知,跟踪隐患治理效果,并完善相关台帐。

三、负责落实职业卫生奖惩相关工作。

57.3.3事业部

负责所辖区域内职业卫生检查、隐患治理工作。

57.4相关要求

一、分级检查要求

(一)由分管副总经理组织,各专业人员参加,每半年对公司职业卫生工作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二)事业部负责人,每季度对本事业部的职业卫生工作检查一次。

(三)车间负责人,每月对本车间内的职业卫生工作检查一次。

二、检查内容

(一)生产现场执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情况;

(二)生产车间的总体职业危害因素控制状况;

(三)生产车间警示标识;

(四)防护设施运转情况;

(五)应急救援设施、通讯报警装置运行情况;

(六)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三、隐患整改管理要求

(一)经检查发现作业现场存在职业卫生隐患,必须及时消除,确保职工安全和健康。

(二)检查人员对现场发现的隐患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存在隐患的事业部、车间,并提出整改要求,并对整改后的情况进行验证。

(三)隐患所在单位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后,应立即按照“五定原则”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防范措施。

四、奖惩措施

(一)表彰和奖励

1.按照相关规定,加强作业场所的隐患排查,及时发现重大隐患,避免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

2.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良好,作业现场各种设备运行良好,无跑、冒、滴、漏现象。

3.职工未发现职业病病例。

(二)批评和处罚

1.违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

2.职业卫生设施和设备弃而不用或长久失修,不进行职业卫生检查和隐患排查和治理或检查和治理浮于形式;

3.职工不按照规定穿戴防护用品,造成职业危害的;

上述奖励和处罚事项按照每次检查情况进行落实。

57.5相关台帐、记录

一、职业卫生检查和处理记录

一、职业卫生检查和处理记录表

单位名称 职业卫生负责人
检查地点
检查时间
检查情况记录:

 

 

 

 

 

 

 

 

 

 

 

检查人员:                                         年   月    日

整改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整改落实情况

 

 

 

 

 

 

 

 

 

验证人:                     年     月    日

58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58.1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58.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国泰新华各岗位职业危害因素控制设施的操作。

58.3相关要求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危害程度

(一)粉尘产生的原因:粉尘主要是物料干燥、备煤输送、物料包装的过程中出现。

危害程度:粉尘进入人体后主要可引起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长期接触高浓度粉尘可引起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如:尘肺、呼吸系统肿瘤、粉尘性炎症等;对上呼吸道粘膜、皮肤等部位产生局部刺激作用可引起相应疾病。主要涉及岗位:煤场、煤棚、输煤皮带通廊等。

(二)噪声产生原因:主要来源于各设备在运转过程中由于振动、碰撞而产生的机械声等。

危害程度:给人带来烦恼,影响人们工作、学习、休息。长期接触强噪声会引起听力下降、神经性衰弱综合症等病症。主要涉及岗位:泵房、汽轮机、空压机厂房等。

(三)高温产生原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高温的部位有:废热锅炉、发电机组、电石炉、电石冷却厂房等。

危害程度:体温调节产生障碍、水盐代谢失调、循环系统负荷增加、消化系统疾病增多、神经系统兴奋性降低、肾脏负担加重。当作业场所气温超过34℃时,即可能有中暑病例发生。

(四)化学有害物产生原因:生产过程中物料输送过程可能产生的有害物质。主要涉及的岗位:甲醛生产装置及罐区、甲醇生产装置及罐区、气化装置、硫回收装置、电石炉、盐酸、硫酸罐、BDO装置等。

二、防尘措施

(一)作业前,检查本岗位的换气扇是否正常运转;

(二)经常在作业区域洒水喷雾,能有效地减少粉尘的产生和飞扬,并能有效地防止二次扬尘;

(三)职工在作业区域内必须戴好职业卫生防护用品,防尘口罩要按规定更换滤纸、滤布,保持洁净;

(四)保持作业场所通风,自然通风较差的场所要使用机械通风;

(五)职工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

三、防噪声措施

(一)职工进入噪音区域佩戴防噪音耳塞或耳罩;

(二)在噪声较大区域连续工作时,宜分批轮换作业;

(三)对长时间在噪声环境中工作的职工应定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四、防暑降温措施

(一)对高温设备应进行保温或加隔热套;

(二)持续接触热源后,应轮换作业和休息,休息时应脱离热环境,并多喝水;

(三)现场配备防高温烫伤、防中暑药品;

(四)采取通风降温措施,打开门窗通风,必要时进行机械通风。

五、防毒措施

(一)启动密闭、通风排毒系统;

(二)开启局部排气罩;

六、个体防护

在接触毒物的岗位不准在作业场所吸烟、吃东西、班后洗澡、不准将工作服等带回家中清洗。

七、职业危害应急措施

(一)当有先兆或轻度中暑时,应将患者迅速离开高热环境,移至荫凉通风处休息,解开衣领,并给予清凉饮料、浓茶、淡盐水和人丹、解暑片或藿香正气丸等解暑药物;对中暑病情较重的患者,应迅速送医院进行抢救。

(二)吸入中毒者,应迅速将患者移至空气新鲜处,脱去被污染衣服,松开所有的衣服及颈、胸部纽扣。腰带,使其静卧,口鼻如有污垢物,要立即清除,以保证肺通气正常,呼吸通畅。并且要注意身体的保暖,并由专人护送医院救治。

59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59.1目的

为了加强国泰新华公司所属新、改、扩建工程项目职业卫生设施管理,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保障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制度。

59.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新、改、扩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

59.3相关要求

一、本制度所称的工程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职业病危害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59.4建设项目职业卫生预评价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于需要进行职业卫生预评价的项目,在完成可行性研究后,由公司技术中心负责联系接洽,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评价机构对公司建设项目进行职业卫生预评价,并编制职业卫生预评价报告。

二、职业卫生预评价报告编制过程中需用到的各类参数和图纸等资料,公司各有关部门和事业部应当积极配合、及时提供。

三、职业卫生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由公司技术中心负责向政府卫生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对职业卫生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并取得预评价批复。

59.5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

一、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由公司技术中心负责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并进行内部评审。

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通过内部评审后,由公司技术中心负责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召开职业病专篇外部评审会。

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经过外部评审和修改后,形成的最终版,送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并由卫生行政部门出具审查意见。

四、公司技术中心负责将最终版专篇下发至公司有关部门、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用于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和施工监督。

59.6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一、公司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公司技术中心负责对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

二、各事业部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对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使其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建筑规范的要求。

三、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四、施工单位发现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文件有错漏的,应当及时向项目所在事业部和公司技术中心报告,技术中心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与设计单位联系,由设计单位及时处理设计中的错漏。

五、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六、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应当监督施工方严格按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发现施工中存在质量问题和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及时向项目所属事业部报告。

七、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过程中,项目所属事业部应对施工质量进行经常性检查监督,发现问题时,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工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八、职业病防护设施完工后,各事业部应当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建设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有关的技术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并妥善保管。

九、建设项目竣工后,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各事业部等使用单位应做好试运行记录。

十、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国家有关部门有规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

十一、试运行期间,公司技术中心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监测和检验,并将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试运行效果、有关监测检验数据和问题予以记载,对不符合国家法规,标准的情况,由技术中心督促设计、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十二、试运行完成后,公司技术中心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评价,编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并组织验收。

59.7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管理

一、职业病防护设施投入运行后,各事业部等使用单位应配备人员进行管理,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转,发挥其作用。

二、各事业部等使用单位应制定职业病防护设施《操作规程》、《设备操作与维护保养规程》,对员工进行相应的职业健康安全知识培训,使员工明确自己的职责和熟练掌握职业病防护设施安全操作技能。

60反“三违”管理制度

60.1目的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严肃查处三违行为和安全隐患的制造者,推动公司各级人员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60.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于用公司各类“三违”行为的管理、“三违”与隐患的考核处罚及举报三违行为的奖励。

“三违”行为,指的是在生产、工作过程中人员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60.3职责

一、公司安委会领导全公司的反“三违”工作,负责领导反“三违”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公司“三违”行为监督检查与处罚工作。

二、公司各部门各事业部负责组织领导本单位反“三违”工作,在布置、检查安全工作时,把反“三违”作为一项必不可少的内容进行布置、检查,并对此负责。

三、公司各级专、兼职安全员应认真履行反三违职责,及时纠正生产作业中的“三违”行为,并按本办法有关制度对三违人员执行处罚,处罚结果应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

四、对“三违”行为,公司任何人都有权制止、纠正,“三违”行为人不得因此而对制止人进行打击报复或进行人身伤害。

60.4“三违”行为及安全隐患考核办法

一、公司对所有“三违”行为的处罚,全部由“三违”行为者承担。

二、公司对安全隐患的处罚,不仅罚隐患所在责任单位,同时对安全隐患制造者进行同步处罚。

三、违反《化工安全生产“五十五条禁令”》的违章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对违章者罚款500~2000元。

四、违反公司《安全生产十大禁令》的,第一次处罚1000元以上,第二次开除出厂。

五、其它“三违”行为,视情节轻重,对违章者罚款200~500元。

六、检查发现存在A级安全隐患(重大安全隐患)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10000元。

七、检查发现存在B级安全隐患(较大安全隐患)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5000元。

八、检查发现存在C级安全隐患(一般安全隐患)的,第一次出现,限期整改,予以警告,不得再出现;造成影响恶劣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2000元。

九、对于B级以上的安全隐患,按对责任单位的罚款数额,同步处罚隐患制造者个人10%。

十、各级政府监管部门、集团公司、化工集团、公司职能部门查出的B级以上重复性隐患,对责任单位和个人加倍处罚;对于C级(一般)重复性隐患,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2000元,同步处罚隐患制造者个人20%。

十一、对于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或虚假整改的,按照隐患级别,对责任单位和个人加倍处罚。对于C级(一般)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或虚假整改的,按C级(一般)重复性隐患标准,对整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十二、处罚程序及罚款缴纳方式

(一)查出违章或安全隐患后,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向责任单位下发“罚款告知书”,说明罚款原因及数额。责任单位若对违章或隐患判定存在异议,可在收到“告知书”3日内,向公司分管安全领导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关印证材料。经复核后,对于违章或安全隐患事实清楚的罚款事项,给责任单位下达“罚款通知书”。

(二)责任单位接到 “罚款通知书”后,要按“四不放过”原则,对违章者和隐患制造者进行责任认定,个人罚款部分要落实到人。对相关责任人的罚款,部门或事业部负责人1000元起、科级管理人员800元起、一般员工500元起。

(三)在接到 “罚款通知书”后,责任单位要在10日内,将安全罚款上交至公司计划财务部,逾期不缴纳的,全公司进行通报,并在当期安全契约金奖励中双倍扣除。承包商或运营单位人员逾期不缴纳的,在合同结算时,不予付款。

60.5举报三违及隐患奖励办法

一、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有权向公司安委会报告公司领域内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安全生产三违行为。

二、给予排查及举报人的奖金由安委会审核通过后由公司安全环保部专人负责落实,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

三、上报下列行为之一,经查证属实的,属于奖励范围:

(一)A级事故隐患 。

(二)B级事故隐患 。

(三)C级事故隐患

(四)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

四、举报人应实名举报,并享有个人信息保密的权利。鼓励生产一线员工积极举报身边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发生的“三违”行为。举报人可采用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到访等方式,向公司安委会进行举报。安委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措施,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五、举报人应当对所举报事项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浪费公司行政资源,干扰正常工作的,严格追究责任。

六、举报人获得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具体的被举报方;

(二)举报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掌握;

(三)举报的情况经查证属实;

(四)举报的隐患和“三违”行为有处理结果;

(五)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对已受理或者正在查处的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的举报;

(二)依法承担安全生产管理、监管、监察职责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或授意他人的举报;

(三)举报人无法证实其真实身份的;

(四)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与安监部门查处的安全生产违章行为无关的;

(五)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受害者的投诉;

(六)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奖励的其他情形。

八、举报内容应准确详细描述有关情况,有关照片、视频、音频等资料(拍照必须使用防爆器材)应包含清晰可辨的安全生产违章行为或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九、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给予举报人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一)举报一般事故隐患,给予50-500元奖励;

(二)举报较大事故隐患,给予500-1000元奖励;

(三)举报重大事故隐患,给予1000-5000元奖励;

(四)反“三违”举报奖励办法:公司所有员工发现“三违”行为,及时制止,发现人员将“三违”行为拍照(必须使用防爆器材)记录,并写成书面材料,上报公司安委会综合管理部,经过公司安委会综合管理部专人核实登记后,按“三违”人员考核罚款的50%兑现奖励,奖励于当月月底统一发放。

十、应受奖励的举报人按照以下方式确认:

(一)实名举报安全生产“三违”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二)匿名举报安全生产“三违”行为,经查证属实并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

(三)同一线索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以最先举报的为主,如果后举报的线索、资料比较全面,根据所提供线索或者资料具有的重要性,按比例分别进行奖励;

(四)对同一问题的举报奖励不得重复发放;

(五)上报安全隐患被公司安委会认定为一般隐患、较大隐患或重大安全隐患的。

61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61.1目的

为了确保公司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用电安全,使各部门的电气设施及使用安全等管理有所遵循,防范电气设施(备)所导致的意外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6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生活用电所覆盖的电气设施(备)的设置、使用、保养及临时用电与停送电等作业。

61.3职责

61.3.1事业部职责

一、负责电气设施安全定期检查、自动检查执行及异常改善。

二、临时用电工作安全许可审核、签发及订定作业安全规范。

三、负责制定各类电气设施运行、保养时的作业安全规定。

四、负责各项电气设施的安全标示。

五、负责电气设备入厂安全检查。

六、参与防爆电气、防雷防静电的检测工作。

七、单位设备电气部分、室内电器和照明设施的维修及安装。

八、负责用电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

九、负责停、送电作业时指派停、送电联络专人,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

61.3.2安全环保部职责

一、负责监督电气设施安全定期检查及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二、负责电气操作人员的培训取证、复审工作。

61.4电气设施(备)使用安全管理

一、高压电气作业安全规定

(一)高压电气设施的扩建、增设或拆除

1.作业内容、范围及时间确认:高压电气设施(如变电站、受电设施及高压配线)的扩建、增设或拆除,应由项目管理部门妥善规划并经事业部主管电气的工程师确认作业内容、范围、时间并评估作业方式对电路系统影响,确保作业安全。

2.完工安全测试及检查:高压电气设施(如变电站、受电设施及高压配线)的扩建或增设,在完工第一次送电前,须经主管部门安全测试或检查合格后,准予送电。

3.图面及设备数据:为确保高压电气设施保养、维修顺利,项目办应于验收点交前,将电路系统及电气设施的图面、设备数据(包括各控制回路、设备零件型式、规格及相关连数据)转交电气主管部门,整理归档。

(二)安全自主检查

高压受电盘及分电盘(含各种电驿、仪表及其切换开关等)的动作试验,设备绝缘值、接地电阻、保护装置及变压器、高压配线电路等项目,机电(保养)人员应实施定期(高压电气1年/次)安全检查,检查结果应予以记录并保存三年,若无法每年定期检查者,可向主管机关申请其它替代检查方案。

(三)高压电气作业安全规定

1.一般不宜组织高压带电作业,必要时可委托当地电力部门进行。

2.工作人员在部分设备停电工作时,应在带电设备间装设临时遮栏或绝缘挡板;在有人监护下,工作人员正常活动范围和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 20~35千伏0.6米;10千伏以下0.35米。

3.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4.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或线路上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下列程序:

(1)停电。检修设备或线路停电,必须把各方面的电源全部切断(任何运用中的星形接线设备的中心点,必须视为带电设备),禁止在只经开关断开电源的设备或线路上工作。必须拉开刀闸并锁住,使各方面都有一个明显断开点,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电压互感器必须从高、低压两侧断开,防止向停电检修设备反送电。

(2)验电。必须使用电压等级合适而且合格的验电器,验电前先戴好绝缘手套,先在有电的设备上进行验电,确认验电器良好后,再在已停电检修设备进出线两侧各相分别验电。

(3)装设接地线。当验明确已无电后,立即将检修的设备或线路的各相进行短路并接地,对可能送电至停电检修设备或线路的各个方面和可能产生感应电压的部分都要装设接地线。装设接地线应戴绝缘手套,由两人进行,装接地线必须先装接地端,后装导体端,要求接触良好,拆卸接地线顺序与装时顺序相反。接地线制作必须符合规定要求,编好后,放置固定支架上,装拆使用接地线应做好记录,在交接班时要书面交待清楚,严防带接地线合闸关电。

(4)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和刀闸的操作把手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在工作地点两旁和带电设备间隔装设的遮栏上以及禁止通行的过道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其他根据工作地点和工作需要可分别悬挂“在此工作!”、“从此上下!”、“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等标示牌。

(5)高压电气作业(包括修理、保养及停、送电作业等),应由具电气作业操作相关资格证书之电气(机)人员担任;且非职权范围内,不得擅自操作各项设备。

(6)登杆或登高作业前应先检查杆根部是否牢固,登高工具和脚扣、升降板、安全带、梯子等是否牢靠。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应系在电杆及牢固的构件上,严防滑脱。使用梯子要有专人扶持或绑牢。

(7)在杆、塔上工作的人员,应防止物件掉落,使用的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不得乱仍。杆、塔下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并防止行人通过和逗留。

(8)检修工作结束后,工作人员应清扫现场,清点工具。工作负责人应清点工作人数,检查现场有无遗留物件,确认工作结束,通知值班验收,做好工作票终结手续。

(9)值班人员在外观检查合格后,通知工作人员撤离现场,拆去与装设时数目相同的接地线、临时遮栏和标示牌等,并确认是否已符合送电条件。

(10)在接到恢复送电命令后,值班人员应填写送电倒闸操作票,送电操作顺序与停电操作顺序相反。

5.高压活线近接作业时,应避免使用长铁管等导电性长对象,必要时应派专人监视并做好适当的绝缘防护措施。

6.高压活线近接作业时,对于裸导体带电部分应保持在安全距离以外,且作业人员对头顶、身体两侧及手、脚等,应着用活线作业防护具。

7.绝缘护具及工具

1)绝缘护具:高压电气作业及活线近接作业时,应适当地使用绝缘护具及工具,防止人员感电意外,电气作业绝缘用防护具及工具有下列各种:

2)电气用安全帽;b.电气用绝缘手套;c.电气用绝缘衣;d.电气用绝缘袖套;e.电气用绝缘长靴;f.电气用护目镜;g.电气用绝缘毯;h.电气用绝缘棒。

3)安全检点:高压绝缘用防护装备、防护具、活线作业用绝缘工具等,应定期(6月/次)实施性能测试,电气(保养)人员应于每次使用前,自行检查,不合格者应予立即更换。

二、低压电气作业安全规定

(一)在低压电气设备或线路上工作,力求在停电情况下进行。若因生产需要不能停电工作时,必须经电气技术负责人批准,在做好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后进行。

(二)带电工作应采取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对地短路的隔离措施。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长袖衣裤、戴绝缘手套,选好工作位置,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在专人监护下,使用带绝缘柄的工具进行工作。身体部位不准与周围接地体接触,严防人身接通二根导线。

(三)在计划检修期间的停电或部分停电工作,必须事前办理工作票等手续;平时也允许根据电气技术负责人的口头命令或电话命令的内容进行,但必须将工作项目、安全措施、注意事项、工作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等情况记入工作日记中备查。

(四)检修电机和电器设备时,必须断开电源刀闸,用专用把手取下熔断器,并在电源侧刀闸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工作前必须验电或根据需要采取其他安全措施,如电容器回路必须先将电容器逐个对地放电等。

(五)在禁火区使用喷灯或电焊工作时,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进入有毒易爆场所工作,应取得当班调度或所在车间负责人的许可,工作时应配备合适的防护用具。

(六)检修工作结束后,应清扫现场、清点工具和材料,有否遗留在设备上,检查绝缘电阻是否达到规定值。恢复送电时,应戴护目眼镜和绝缘手套。

(七)图面及设备数据

为确保电气(机)人员维修、保养顺利,厂区各电路系统及电气设施的图面、设备数据(包括各控制回路、设备零件型式、规格及相关连数据),均应整理归档,方便查阅。

(八)安全自主检查

低压受电盘及分电箱(含各种电驿、仪表及其切换开关等)的动作试验,用电设备绝缘值、接地电阻、保护装置及变压器、低压配线电路等项目,机电(保养)部门应实施定期(低压电气1年/次)安全检查,检查结果应予以记录并保存三年。

三、危险场所防爆电气设备作业安全规定

(一)危险场所等级及区域范围标示:

各生产装置区的危险场所,应规划适当的等级及区域范围,由各车间明显易见处或出入口适当标示,并绘制成厂区防爆区分图备查。

(二)危险场所等级及区域范围修订:

各生产装置区的危险场所等级及区域范围的划分(包括图面等记录数据)完成后;若设备重新组装、增设或其它相关事项有所变动时,可能对原规划的防爆等级及区域范围有所影响,为确保安全,应重新评估并做必要的修正。

(三)工作安全许可:

在危险场所实施整备、保养作业时,原则上应将电气设备移至非危险场所实施为宜;但于不得已情况下,必须在危险场所实施时,应做好防护措施,使用无火花工具,且电气计测器应使用防爆构造者,防止产生冲击火花。

(四)防爆构造之保养复原:

实施保养作业时,因电气设备、防爆构造之种类及配线方法不同,保养人员应对防爆构造原理及机能有所了解,于电气设备保养组装复原时,务必使其恢复原状,确保防爆性能;若遇维持其防爆性能有困难时,应更换该电气设备或线路配管,不可再使用于危险区域。

61.5其他要求

一、供用电设备和线路均应符合有关电气设计规程和施工验收技术规范。生产中应按大、中、小修计划和预防性试验规程进行检修和测试,使设备和线路经常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不得超负荷运行。

二、主变压器和各车间变压器的安全运行要点,可参照《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三、高压电动机和同步电动机的启动,岗位操作工应口头或用规定的声光信号与当班电工进行联系,在机械盘车、工艺联锁、电气保护、励磁输出和灭磁环节正常情况下,按各自的操作步骤,相互配合,完成整个启动过程,严禁任何一方未经联系单独启动电机。

四、非固定用电设备和线路,由于使用环境条件差,容易造成人身触电事故,因此必须根据它们的使用情况,积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做好事故预防工作。

五、可移动电气设备如电焊机、潜水泵、移动风扇、金属切割机等需移动时,必须断开电源刀闸,取下保险,拔下电源插头。

六、可移动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经过全面检查,其中包括测定设备的绝缘电阻值,应大于0.5Ω,金属外壳必须可靠地接地保护。

七、行灯应采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在潮湿场所或金属结构的塔罐容器内工作,必须采用12V的安全电压。安全电压应由双线圈隔离变压器供给,不准用自耦变压器或串联电阻降压供电。

八、移动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的行线,单相者采用三芯、三相者采用四芯重型橡套软电缆,特别注意地线与零线、地线与相线不要接错,使它们的外壳得以良好的接地。

九、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安装触电保护器。

十、临时用电线路供电容量较小时,可用重型橡套软电缆,应架空或沿墙边等敷设,若穿过通道时,电缆外应套金属保护管。容量较大时,可用塑料护套线,必须架空敷设,离地面高度大于2.5m。使用中的临时线路,应有专人管理,登记在册,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断电并拆除。

十一、临时线路与电源侧连接处,应设有开关、插座或熔断器等控制和保护装置,并尽量靠近用电设备,便于及时切断;若装于室外,应有防雨的箱子保护,防止潮湿而引起事故。

62建(构)筑物安全管理制度

62.1目的

建(构)筑物是企业从事生产和生活的重要物质保证,为了有效地保护建(构)筑物的完整,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62.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内所有建(构)筑物的管理。

62.3管理职责

技术中心负责公司建(构)筑物的安全管理,监督和监控建(构)筑物在使用过程的安全性,对有安全隐患的建(构)筑物应即时提出整改方案,并监督整改方案的完成和实施,确保建(构)筑物的整体安全。

62.4安全管理的措施

一、建(构)筑物护坡应加强保护,严禁超荷载使用,严禁随意破坏。未批准不得改变原结构,不得随意在楼板、屋面、墙上开孔打洞。

二、因特殊原因,需对建(构)筑物进行改变结构处理,必须提出改变结构申请书,经规划处论证审核,作出允许变更申请后,方可改变。

三、事业部对公司主要建(构)筑物,设置检查标志点,用于检查、观测有无沉降、裂缝、倾斜、腐蚀等异常现象。

四、每年的5月至9月防汛期间,对重要的排水沟、排洪沟、消防通道等设置专人安全巡视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五、事业部负责对公司建(构)筑物的结构管理和技术管理。对建(构)筑物在施工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负全责,随时监督、督控和检查。

六、根据国家对建(构)筑物的管理规定和使用规定,遵照国家建设规范,对改变建(构)筑物结构,改变使用要求,或有承重变化的要求,事业部有审核签定权,并对安全负全责。

七、每半年事业部组织对有安全隐患的或危险建(构)筑物进行检查、监控,并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

八、对全公司建(构)筑物应建立完善的技术档案制度,并进行科学管理。

九、公司厂区道路应保持整洁,不准堆放材料、设备、物品,不准排放有腐蚀性的物料和污染物,不准随意破坏道路。

十、对全公司建(构)筑物实行安全检查表制度,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建(构)筑物进行检查、观测,并作好原始检查记录:

(一)有无裂缝;

(二)有无沉降;

(三)有无倾斜;

(四)有无腐蚀;

(五)有无变形。

十一、对检查出来的隐患,应监督整改,即时消除隐患。

62.5安全技术要求

一、有爆炸危险的生产厂房,应为单屋建筑物,当工艺需要时可设计多层建筑物。

二、有爆炸危险的生产厂房,宜采用钢盘混凝土柱、有防火保护层的钢柱承重的框架或排架结构,且宜采用敞开式的建筑,围护结构的门,窗应向外开启。顶栅应尽量平整,避免死角。

三、有爆炸危险生产厂房与无爆炸危险的生产厂房或房间隔墙上,有管道穿过时,应在穿墙处用非燃材料填塞。

63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63.1目的

为保证公司文件的完整,便于查找利用,做好收集、立卷、保管、借阅、统计等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63.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种文件、记录、档案资料的管理。

63.3职责

档案室负责公司技术资料、图纸、报告、证照等的管理。

综合管理部负责接收、转发上级来文和发布公司文件。

其它各单位收集、保存、执行上级单位及公司发布的相关文件。

63.3内容和要求

一、文件资料收集范围

凡是公司在工作中形成或使用的、办理完毕、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记录、出版物以及各种图表薄册、照片等都要齐全完整地收集,具体包括以下各项:

(一)上级来文

1.上级机关召开的需要贯彻执行的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及上级机关颁发的要求公司执行的文件;

2.上级领导视察、检查公司工作时的重要指示、讲话、题词、照片和有特殊保存价值的录音、录像等材料。

(二)公司文件材料

1.会议文件,包括本公司重要会议形成的文件和领导的讲话稿等;

2.公司发布(包括转发)的各种正式文件的签发稿、印制稿、重要文件的修改稿;

3.公司的请示与上级批复文件,下级单位的请示与公司的批复文件;

4.公司各职能部门在工作中形成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

5.反映公司业务活动和科学技术管理的专业文件材料;

6.公司检查下级单位工作,调查研究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7.公司的统计报表、统计分析材料(包括计算机盘片等)、财务报表、凭证、帐簿、审计等文件材料;

8.公司党、团和内部组织机构在工作中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9.公司领导人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信件、电报、电话记录;从外单位带回公司有关的未经文书处理登记的文件材料;

10.公司基本建设工程施工竣工、购置大中型设备的文件材料,公司直接管理的科研、建设项目的科技文件材料;

11.公司成立、合并、撤销、更改名称、启用印信及其组织简则、人员编制等文件材料;

12.公司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年鉴、反映公司重要活动的剪报、声像材料、荣誉奖励证书、有纪念意义和凭证性的实物和展览照片、录音、录像等文件材料;

13.公司制定的工作条例、章程、制度等文件材料;

14.公司干部任免(包括备案)、调配、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聘任、党员、团员、干部、员工名册、报表以及职工的录用转正、定级、调资、退职、退休等工作及干部奖惩等文件材料;

15.公司员工转移工资、行政、党、团组织介绍信及存根;

16.公司财产、物资、档案等的交接凭证、清册;

17.公司编印刊物的定稿和印本、编辑出版物的定稿样本;

18.公司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等材料;

19.公司外事活动中形成的请示、报告、计划、考察总结、重要简报、会议纪要、记录声像材料、有参考价值的资料、互赠礼品清单、工作来往文件等;

20.各种普查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二、收集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公务文件要同其他文件材料一起收集立卷。

(二)正文和附件要同时收集。

(三)一般文件只存印本和完稿,其它底稿不必存档,但特别重要的文件例外。

(四)作者、时间、数字模糊不清和签发手续不全、张页残缺的文件,一经发现要补充完整后再立卷归档。

(五)有领导重要批示意见的文件处理单,应随文件一起存档。

(六)有请示无批复的文件,应当查明原因,采取补救措施补齐,没有书面文件的,应注明情况,并加盖公章。

(七)用铅笔、圆珠笔或复写的文件底稿,应退回文件撰稿单位复制。

(八)经多方查找,证明确实已丢失的文件,应用公用信笺写上文件名称,注明丢失原因,加盖公章,替代所丢文件归档。

(九)公文立卷应根据其相互联系、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能反映公司的主要情况,以便于保管和利用。

(十)应先按文件材料的重要性,在收藏时间上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然后依据事先编好的立卷类目,从文件材料的联系中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分门别类。

(十一)各单位形成的文件,自行立卷;

(十二)下级单位报来的重要的、批办了的文件,由承办单位立卷;

(十三)上级单位颁发的专业性文件,由承办单位立卷;非专业性文件,由综合管理部立卷。

(十四)各单位于4月底前将上年度文件材料立卷完毕,交档案室统一存档(人事档案、财务档案、科技档案等有特殊要求的,由其职能部门负责管理)。

(十五)各种文件、资料,按一定的特征进行排列和系统化,必须层次分明、编写页码、填写卷内文件目录。

(十六)不同价值、不同性质的文件资料应当区别管理,单独立卷。

(十七)卷必须整齐,底图一律按要求存放,以便保管、查阅。

(十八)档案必须入框上架,科学排列,便于查找,避免暴露或捆扎堆放。

(十九)胶片、照片、磁带要专柜密封保管,胶片和照片、母片和拷贝要分别存放。

(二十)底图入库要认真检查,平放或卷放。

(二十一)库藏档案要定期核对,做到帐物相符。发现破损变质及时修补或复制。

三、档案借阅

(一)借阅档案必须当面查点清楚,并办理借阅手续。借阅的案卷要注意爱护,不得丢失、损坏、涂改,要如期归还。

(二)借出的档案要注意保密,不得将档案带入宿舍或公共场所,不得让无关人员翻阅。

(三)借阅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却因工作需要到期不能归还者,要说明情况,办理续借手续。

(四)归还档案时,由档案管理人员当面查点清楚,并在借阅登记簿上及时注销。

(五)凡需借阅、抄录绝密级重要数据资料,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否则一律不准借阅、抄录、复印。

(六)底图一般不予外借。

四、档案销毁

对于过期并失去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以定期销毁。

五、档案统计

(一)销毁秘密公文,应进行登记,有2人监督,保证不丢失、不漏销。

(二)要及时对档案数量、鉴定情况、利用情况进行统计。

(三)除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填报统计资料外,还应做好档案统计的基础工作。

(四)统计数字要准确真实。

(五)对永久、长期、短期保存的文件资料分别进行统计,以便反映档案的不同价值和库存发展趋势。

六、档案保密

(一)档案工作人员要严守机密,档案存放要单独设锁,无关人员不准接触。

(二)不得传播、议论有关机密问题。

(三)档案资料不准带到公共场所。

63.4相关台账、记录

一、发文登记表

二、文件档案登记表

三、文件档案借阅登记表

 

一、新疆国泰新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发文登记表

文件名称
发文单位 发文日期
收文单位名称 签收人 收文单位名称 签收人

二、文件档案登记表

序号 文件名称 发文单位 发文人员 接收单位 接收人员 存放处 文件级别 保存期限 备注

三、文件档案借阅登记表

序号 文件档案名称 数量 借阅用途 借阅人 借阅日期 审批人 归还日期 确认人 备注

64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管理制度

64.1目的

为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细化重大风险管控责任,防范重大危险源事故。

64.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

64.3职责

一、根据国家应急管理部下发《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文件要求,为了强化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消除重大危险源生产运行中存在的各类隐患和问题,公司十三个重大危险源均明确了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从总体、技术、操作三个层面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安全包保,各级包保责任人应严格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

二、主要负责人安全包保职责:

(一)组织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并指定对重大危险源负有安全包保责任的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

(二)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

(三)组织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技能培训;

(四)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五)督促、检查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工作;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组织通过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填报重大危险源有关信息,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有关数据接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三、技术负责人安全包保职责:

(一)组织实施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建设,完善控制措施,保证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组织定期对安全设施和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有效、可靠运行;

(三)对于超过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值限值标准的重大危险源,组织采取相应的降低风险措施,直至风险满足可容许风险标准要求;

(四)组织审查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相关资质、安全管理等情况,审查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变更管理;

(五)每季度至少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针对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和节假日前必须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制定管控措施和治理方案并监督落实;

(六)组织演练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四、操作负责人安全包保职责:

(一)负责督促检查各岗位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对涉及重大危险源的特殊作业、检维修作业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作业安全管控措施;

(三)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四)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

64.4相关工作要求

(一)公司领导到包保事业部或部门进行督查,被督查单位必须作好相关台账、记录,内容包括督查时间、督查人员、督查地点、发现问题以及提出的整改要求、参加安全会议的情况等,并认真填写《国泰新华公司领导包保督查情况记录表》(附件二),并由包保领导签字确认。

(二)各事业部要做好公司领导和事业部领导的当月包保记录,写清每次包保人员、当月包保次数、现场督查次数、组织或参加安全会议次数、安全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隐患、对所包保安全工作的总体评价、下月包保督查重点等,每月24日前报回公司安全环保部。

(三)对公司领导在包保督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和安全隐患,各包保单位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生产管理部调度的当班主调为电话形式汇报的第一责任人;各事业部经理为包保所查隐患整改的第一责任人,由于工作不到位造成公司领导包保内容出现漏报、误报的,对责任人处罚500元。

(四)严格领导包保责任追究。坚持包保与责任相统一,按照“尽职免责、失职追责、事故株连”的原则,对因包保责任人不能定期开展包保活动,不认真履职,特别是对包保单位长期存在违规违章生产的问题失察,由此造成安全环保事故发生的,要根据事故分析情况追究包保领导的责任。

(五)重大危险源包保人对所包重大危险源负责,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管和管理,认真落实各自的安全包保职责,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

64.5相关台账、记录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公示牌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公示牌

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公示牌

 

 

编号:

(危险化学品名称) 主要负责人 (姓名)(手机号码)
(重大危险源级别)

(最大数量/吨)

技术负责人 (姓名)(手机号码)
监督举报电话 操作负责人 (姓名)(手机号码)
监督举报电话 (企业电话)    (企业邮箱)
主要负责人职责  

 

 

 

 

 

技术负责人职责  

 

 

 

 

 

 

操作负责人职责  

 

 

 

 

 

 

 65重大事件管理制度

65.1目的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重要事项报告体系,及时报告安全生产重要事项,确保及时准确地掌握重大事项信息并妥善处置,预防和避免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行业标准规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65.2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仅适用于国泰新华生产经营过程中一切重要事项报告的相关管理。

65.3相关内容

一、外部重要事项包括:

(一)各上级主管部门包括各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消防部门等现场监督检查、指导工作时,下发的重要事项通知单。

(二)省、市、县政府或主管各部门、各社会团体发来的重大事项文件、通知、邮件等。

(三)涉及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或企业形象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内部重大事项包括内容

(一)影响生产经营、安全环保管理、消防安全、职业健康防护管理和生产劳动秩序等方面,可能存在的各类重大事故隐患、不安全行为。

(二)新建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扩建项目。

(三)组织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试车投运。

(四)主要负责人的聘用、任免等情况。

(五)各事业部危险性较大的各项生产组织以及特殊作业等。

(六)各部门、各事业部安全工作月度分析,即当月安全工作完成情况分析及下个月安全工作安排;半年和全年安全工作总结,以及下一步安全工作思路和计划。

(七)突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等。

三、各事业部、各生产装置(车间)在生产现场隐患排查的过程中,发现疑似安全生产重要事项的,应及时向分管副总经理或安全环保部、生产技术部报告,并积极协助整改。

四、确定为安全生产重要事项的,将相关情况进行登记存档,并填写内部重要事项报告表(见附件1)。

五、报告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或电话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重要事项发生地点、内容、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时间等。

六、各事业部收到基层科室、运营单位、装置(车间)安全生产重要事项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整改,对无法整改的应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并在8小时内做出解释,如超出时间或解释理由不充分,报告人可越级向公司上报。

七、各事业部拒不受理安全生产重要事项报告,或超出合理时间拖延整改,报告人可直接向分管副总经理、安全环保部报告。

八、公司接受安全生产重要事项报告的部门为公司安全环保部,电话0994-6125201、电子信箱:gtxhahb@126.com。

九、任何干部职工均有权对安全生产重要事项进行报告。

十、报告人可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面谈和电子邮箱等方式报告安全生产重要事项。鼓励报告人表明自己身份,并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或其他有效通讯方式,以备查询和回复意见。对不愿公开自己姓名、单位和地址的报告人,尊重其意愿。

十一、公司安全环保部受理并核实的安全生产重要事项报告属实后,反馈公司领导层。

十二、受理报告的工作人员,妥善保管和使用报告材料。

十三、公司所属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压制、打击和报复报告人。一经查实有打击报复行为的,将予以严肃处理。

十四、对报告安全生产重要事项核查属实的报告单位或个人,公司给予一次性给予奖励500元,获得本奖励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实名报告;

(二)有明确、具体的报告对象;

(三)报告人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各职能部门掌握;

(四)报告事项被公司领导或者各专业职能管理确认属实。

十五、公司内部组织的各类检查所发现的安全生产重要事项不在本制度奖励范围之内。

十六、对同一报告事项的报告人只奖励一次,多人多次报告同一安全生产重要事项的,奖励的对象为首次报告人(报告顺序以受理单位登记为准)。

十七、凡重大事项出现瞒报、迟报、谎报、误报、漏报或扩大(缩小)事态进行虚报以及设置障碍、阻止知情人上报的,一经查实,将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十八、各事业部负责人和相关科室、生产运营单位、装置(车间)主任未执行安全生重要事项报告制度的,基层报告不及时上报、不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等,因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从重追究相应的责任。

十九、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收到报告,未及时核实重要事项、未及时汇报分管副总经理,造成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继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从重追究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

65.4相关台帐、记录

一、内部重要事项报告表

二、重要事项报告表

三、月度安全工作报表

一、内部重要事项报告表

报告人 单位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分 联系方式 电    话: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

类  别 □ 物的不安全状态     □ 人的不安全行为     □ 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生产

重要事项描述

 

 

目前采取

的措施

建议需要

采取的措施

隐患核查
处理情况
备   注

二、重要事项报告表

呈报部门
呈报时间
负 责 人
事项简述:
处理结果:
董事长意见:
备注:本表适用于公司向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报告企业重要事项。

三、国泰新华( )月份安全工作报表

单位:       事业部                                                                               填报日期:

隐患排查

治理

单位自查 “三违”(条) 隐患总数(条) A类隐患(条) B类隐患(条) C类隐患(条) 已整改(条) 整改率(%) 奖励人次 奖励金额(元) 处罚人次 处罚金额(元)
当月
累计
外部检查 “三违”(条) 隐患总数(条) A类隐患(条) B类隐患(条) C类隐患(条) 已整改(条) 整改率(%)
当月
累计
未整改隐患具体内容:

 

安全培训

教育

“三项”岗位人员培训 新员工、“四新”人员、“非正式”工培训人次 日常培训人次
初培人次 复训人次 持证率(%)
当月
累计
日常培训教育主要内容:
安全投入 年度计划提取(万元) 上月提取(万元) 累计提取(万元) 上月使用(万元) 累计使用(万元)
当月主要投入项目:

 

检修作业、开停车情况 当月开停车:

 

当月重点检修工程:

 

八大作业票证办理情况 特殊动火作业 一级动火作业 二级动火作业 受限空间作业 高处作业 盲板抽堵作业 吊装 作业 临时用电作业 动土作业 断路作业
当月办理
累计办理
短板管理完成情况 项目名称 申报理由 补齐措施 牵头部门 负责人 整改措施 预期效果
1
2
3
事故情况
干部包保情况 国泰新华公司领导包保情况 本事业部干部包保情况
督查地点 发现问题 整改情况 督查地点 发现问题 整改情况
当月其他重点工作
下月工作计划  

 

主管:                                                                                       填报人:

说明:1、每月1日前填写上月安全报表,并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电子版一份,发至公司安全环保部邮箱gtxhahb@126.com,纸质版盖事业部公章报至公司安全环保部)

2、每月安全环保部都要对各单位上报的报表数据进行汇总和上报化工集团公司,并在公司月度总经理安全办公会上通报,各事业部要如实填写安全月度报表,不得弄虚作假,否则,按规定进行严肃考核。

3、该报表可以视为各事业部月度安全工作总结和下月工作计划,并作为对各单位进行安全考核的重要依据。

 

66涉险、未遂事故报告激励机制

66.1目的

为了准确报告、记录和统计各类人员涉险、未遂事故,形成对事件原因和预防措施的经验分享,建立公司涉险、未遂事故数据库,特制定本激励机制。

66.2适用范围

适用我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涉险、未遂事故的管理、上报和处理。

66.3相关管理

一、涉险、未遂事故的分级

(一)涉险、未遂事故的定义为:凡因操作不当,维护不周、设备管道在制作、安装过程中存在固有缺陷等各种原因,已构成事故发生条件,足以酿成事故,幸亏及时发现,得到挽救,侥幸未造成严重后果者,称为涉险、未遂事故。

(二)涉险、未遂事故的处理原则,构成涉险、未遂事故的,必须按事故进行处理,建立涉险、未遂事故记录档案,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进行事故分析。查清原因,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

(三)发生涉险、未遂事故的条件时,一般按以下顺序制定防范措施,消除:采用有效办法消除事故条件;预防:通过设备、操作等方面的措施,预防事故条件的发生;减弱:在无法消除的情况下,采用减少危害的措施。

(四)凡重点部位、重大危险源,关键设备等存在缺陷,如泄漏,运转设备有异常响声,振动超出设定值,重要参数严重偏离工艺指标等属于重大涉险、未遂事故。

(五)按照涉险、未遂事故、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将涉险、未遂事故、事件划分为重大、较大、一般三级,进行分级管理。

(六)重大涉险、未遂事故由公司管理控制,如发生重大安全事件将直接威胁安全生产,岗位应立即向调度汇报,紧急情况有权先停车后报告。当班调度收到情况报告后。应立即命令停机、停车、停产,并将情况向公司领导汇报。

(七)凡可燃气体,压力管道发生泄漏,设备基础下沉、重要的自调装置失灵,联锁失灵,或因操作不当、气体成分变化引起的超温超压等属于较大涉险、未遂事故。

(八)较大涉险、未遂事故由部门、车间管理控制。接到岗位的事故报告,主管部门、车间的主要负责人应迅速组织人力物力对事件进行处理,隔离切断、盲板抽堵、带压密封堵漏等措施消除泄漏,调整指标、恢复正常工况。如不能达到目的,则组织装置停产处理。

(九)凡低压蒸汽系统、水系统、冷凝液管线、非易燃易爆介质的低压设备、管线,涉及有备机的小型运转设备,发生的泄漏,运行异常、排放导淋堵塞等情况属于一般涉险、未遂事故。

(十)一般涉险、未遂事故由车间管理,属于设备问题的填写检修联单,由维修工负责处理,可以倒机处理的先倒机,然后将有问题的设备经工艺处理后交出检修。暂时无法彻底处理的应采取措施防止事件进一步扩大,在事件点挂牌警示,并将情况如实填写在安全事件台账上。待装置停车一并进行处理。

(十一)凡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操作不当发生的涉险、未遂事故、事件,除按规定采取措施外,应对造成事件的责任人和责任事业部进行处罚。

二、涉险、未遂事故的报告整改

(一)发现人发现涉险、未遂事故后,要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报告上报值班长、生产调度、车间。

(二)发现人可直接向安全环保部、生产技术部、综合管理部生产副总、安全副总、直至总经理进行反映。

(三)接收人接到涉险、未遂事故报告后,立即对涉险、未遂事故、事件进行核实,能整改的要立即安排整改,不能整改的要采取措施进行控制,防止涉险、未遂事故、事件进一步扩大化,并立即逐级汇报。

(四)各事业部设立涉险、未遂事故台账,对职工发现的涉险、未遂事故进行记录。对于发现涉险、未遂事故产生的奖励,每月的25日前将奖励汇总,列入到安全投入中。

(五)事故本身没有截然界线,涉险、未遂事故分级管理控制的目的就是防止人身伤害和其他各类事故的发生,所以我们在从事各项工作的过程中、要事先多设想一些危险,把一切、所有涉险、未遂事故都当做已经发生的事故来控制、来管理、来考核。这是防止事故真正发生的最有效办法。

三、涉险、未遂事故上报激励

(一)激励标准

1.对于发现一般涉险、未遂事故,事业部可酌情给予50~100元的奖励。

2.对于发现较大涉险、未遂事故,根据事故的大小给予100~200元的奖励。

3.根据发现的重大涉险、未遂事故可能导致的安全事故的大小给予200-500元的奖励,隐患重大的可给予重奖。

4.明知道本岗位存在涉险、未遂事故但未及时报告而由此发生的事故要对责任人严肃处理。

(二)奖励程序

1.接收单位对所接收的一般涉险、未遂事故进行逐一评审,经核实后进行通报表扬,并报综合管理部给予办理奖励手续。

2.对于查出较大以上涉险、未遂事故,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评审,根据隐患可能导致的安全事故的大小给予相应奖励,全公司通报表扬。

3.各单位应积极发动职工查找隐患、提合理化建议并加大奖励力度,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对发现涉险、未遂事故突出的单位进行嘉奖。

4.发现的涉险、未遂事故在哪个单位,由相关职能部门对其要求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

66.4相关记录

一、未遂事故报告

一、未遂事件报告

调查组成员 职务 单位 专业特长
事件发生单位或承包商名称: 事件编号:
事件调查部门: 事件报告时间:
事件当事人或报告人基本信息
姓名: 出生日期: 性别:  男  女
住址: 联络电话: 聘用日期:
工种: 从事目前工作年限:
事件基本信息
事件发生时间: 事件发生地点:
目击者:

 

住址和联络号码:
事件经过描述:

 

 

 

事件的原因分析:

 

采取的纠正与预防措施:                完成时间:       责任人:

 

跟踪验证结果:

 

 

 

员工返岗日期:

 

监督人:                                     时间:

审核意见:

 

 

 

作业区部门负责人:                                  时间:

67“火源”管理制度

67.1目的

为了加强检维修作业和动火作业的中的“火源”管控,根据《昌吉州危险化学品企业五项活动安全监管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制定本制度。

67.2适用范围

“火源”指动火作业使用的氧气、乙炔、氩气、二氧化碳等气瓶,切割机、电焊机、砂轮、角磨机等动火电气设备。公司和各下属部门及事业部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67.3相关要求

一、各事业部包括各承包商对本区域内所有可能产生明火、火花的“火源”设备进行统一登记,建立火源设备台帐。

二、各事业部及各承包商所属的“火源”设备必须由专人负责、平时一律放入库房保存,上锁管控,使用时由使用人员向保管负责人办理领用登记手续。

三、作业结束后,“火源”设备必须收入库房或专门存放点,不得在生产现场随意存放。

四、气瓶的使用和储存必须符合《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相关要求。

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68脚手架搭设(拆除)、使用管理制度

68.1目的

为规范脚手架搭拆、使用,确保脚手架施工和使用过程安全,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健康,依据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68.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脚手架的设计、审批、搭设、验收、使用及拆除管理。

68.3职责

一、各事业部生产技术科负责脚手架施工技术方案(含搭设作业程序指导书)的编制,负责脚手架辅助设施(连墙件、爬梯和剪刀撑等)的设计、承载能力计算。各事业部生产技术科负责对作业队伍进行脚手架施工技术措施的工前交底;对脚手架施工过程质量把关,包括脚手架的间排距、横杆、立杆的连接方式、构件材质、连墙件、剪刀撑、斜撑设置等质量控制;负责对技术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并参加内外部验收。

二、各事业部负责所进脚手架材质保证满足要求,并负责对进场脚手板、钢管等进行验收。

三、各事业部负责对脚手架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负责安全防护设施的监督、检查,负责对作业队伍进行安全教育和交底。负责脚手架施工全过程的相关管理工作及现场文明施工工作,组织内外部验收,并负责验收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

四、作业队伍按技术措施和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参加脚手架施工前交底;负责安全防护设施和标识牌的设置、管理;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班组长参加脚手架验收工作。

68.4一般规定

一、脚手架的设计、搭设和使用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等规定。

二、脚手架的搭设、维护、拆除等作业,在2m及以上均为高处作业,应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三、从事脚手架作业的人员,必须熟悉各种架子的基本技术知识,必须是经过考核合格的专业人员,持证上岗。

四、脚手架的搭设、维护、拆除等工作应避免在夜间和雨天进行,如确需夜间搭设脚手架,应有足够的照明,搭架的高度不得超过二级高处作业(15m以下)。

五、脚手架搭设高度在25米以下时,应有搭设方案;高度大于25米时,用钢管脚手架应采用双立杆及缩小间距等加强措施,并说明脚手架基础作法;搭设高度超过50米时,应有专门的设计计算书。

六、当有六级以上大风、大雨、雪、雾天气时,脚手架上所有作业停止,人员不得在脚手架下避风和避雨。

七、脚手架搭设和拆除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排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

八、25米以上的脚手架应设临时接地线。

九、凡患有不适合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准进行脚手架搭设和拆除作业。

十、凡在脚手架上作业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十一、临边或通道搭设的脚手架,外侧或脚手架门洞通道上方应有防止坠物的防护措施。

十二、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监护。

68.5过程控制

一、作业队伍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要求施工。

二、脚手架搭设过程中严格遵循“三同时”规定,即爬梯通道、作业平台和安全防护必须随脚手架的上升同时进行。

三、做好脚手架施工过程控制,切实做好工前告知、过程控制、工后自查等工作。

四、相关管理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加强脚手架过程控制的监督、检查。

68.6脚手架设计及审批

一、高度在2m-10m(不含10m)的脚手架、模板支架等必须进行设计。

二、各类型脚手架的设计,必须满足工程施工安全的需要,其设计说明书所选定的设计参数和构配件,不得低于现行国家和行业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三、搭设垂直高度10m(含10m)以上的脚手架,必须采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其单管立杆脚手架搭设高度宜控制在50m以内。

四、高度超过50m的脚手架,应采用双管立杆、钢丝绳斜拉、分段卸荷等有效措施,必须另行专门设计。

五、承重的和10m以上的脚手架设计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68.7脚手架搭设

一、脚手架搭设作业前,应认真做好以下装备工作:

(一)技术部门必须将脚手架的设计、作业指导书等向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现场交底。没有参加现场安全技术交底的人员不得上架作业;

(二)对进场的材料、构配件分别进行质量检查验收,确保满足设计要求;严禁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构配件;严禁不同材质和不同规格的材料、配件在同一脚手架上混用;重复使用的脚手架材料(钢管、扣件、门式架及型钢、脚手板、安全网等),第一次使用后,必须进行严格检查、清理、修复,保证重复使用的材料质量,二次使用的材料,须经设备材料科检查、验收,签署检验合格证书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对拟安排搭设脚手架的作业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体状况进行调查。凡不适合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安排从事脚手架和现场施工管理工作;

二、脚手架的搭设必须按照经过审批的设计,作业指导书和现场交底的要求进行,严禁偷工减料,严格搭设工艺,严禁使用变形或校正的材料作为立杆,严禁使用滑丝扣件。

三、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搭设过程中剪刀撑、连墙件和通道必须及时跟进,跳板必须绑扎,大横杆和立杆采用3个扣件搭接1米以上。

四、脚手架搭设过程中严禁交叉作业。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材料、配件、工具传递和使用安全,防止坠落,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在交通道口设安全哨。

五、脚手架搭设过程中,现场应有安全员跟班监督指导。

68.8脚手架验收

一、验收标准:

(一)脚手架是否按照施工详图和技术要求搭设。

(二)通道、作业平台及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三)安全标识牌是否设置到位。

(四)连墙件、剪刀撑、扫地杆、构件材质、立杆、横杆连接等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和相关规范、标准。

(五)脚手架整体结构稳定性是否满足施工需要。

(六)作业平台、通道是否畅通,杂物是否及时清理。

二、所有施工的边坡脚手架,马道长度小于50m的,按一个单计,马道长度大于50m的,每50m为一个单位。

三、脚手架检查验收的方法应按逐层、逐段进行,对照检查验收表逐项核查。

四、由工程管理部门组织进行验收,安全环保科、生产技术科及相关人员必须参加,对照验收表格逐项验收,得出验收结论。

五、脚手架如果是连续2次验收不合格的,则视为不合格脚手架。

68.9脚手架使用

一、脚手架搭设完成后,未经检查验收或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没有整改完毕,或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的,不得投入使用。

二、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实行定期检查和班前安全检查制度:

(一)脚手架定期安全检查为每周一次,并根据具体检查对象填写安全检查表。

(二)每班作业前,班长或带班人员应对脚手架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上架;

(三)如遇大风、大雨、撞击等特殊情况时,要对脚手架的强度、稳定性、基础等进行专门检查,并作出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三、脚手架在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连墙件。未经工程管理部门同意,不得任意改变脚手架的结构,用途或拆除扣件。

四、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或在有脚手架的部位从事吊装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和防撞击的措施,并派专人监护。

五、脚手架上不得堆放零散材料(扣件、工器具),如要堆放,必须进行固定和装入袋子,杂物及时清理,严禁堆放超出脚手架承载的重量。

68.10脚手架拆除

一、脚手架搭拆除前,按照施工技术措施要求,经相关人员审批,无作业指导书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严禁拆除作业。

二、拆除作业前,必须对经批准的作业指导书、施工方案向现场施工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并检查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三、拆除脚手架前,必须先将电气设备和其他线路等拆除或加以保护。地面划出工作区标志,禁止人员进入,并派专人警戒、指挥。

四、拆除脚手架时,应统一指挥,按顺序自上而下的进行,严格遵守由上而下、一步一清的原则。严禁上下层同时拆除。

五、拆下的材料,禁止往下抛掷,应用绳索捆牢慢慢往下放运送到地面,分类集中堆放在指定的地点,不得乱放。脚手架拆除后,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所有材料、构件应对堆放整齐、安全稳定,并及时转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