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特定人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考试和发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船员〔2019〕141号  2019年4月25日

各直属海事局:

为进一步规范内河船舶船员、海洋渔业船舶船员和军事复转人员转任海船船员的适任考试和发证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8号),现将修订后的《特定人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考试和发证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定人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

考试和发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特定人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的考试和发证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8号,以下简称《11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特定人员”系指内河船舶船员、海洋渔业船舶船员和军事船舶复转人员。

本办法适用于内河船舶船员、海洋渔业船舶船员和军事船舶复转人员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所进行的适任考试与发证管理工作。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对特定人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的考试和发证实施统一管理,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授权具体负责特定人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的考试和发证管理工作。

第四条 特定人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注册,持有海船船员服务簿;

(二)符合海船船员健康标准;

(三)持有相应的证书:

内河船舶船员应持有有效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

海洋渔业船舶船员应持有有效的海洋渔业职务船员证书;

军事船舶复转人员应持有军队主管机关签发的独立操纵(值更)合格证、全训合格证或舰艇军官、士官技术证书。

(四)具备本办法规定的任职资历,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五)完成《11规则》规定的海船船员合格证和岗位适任培训,并通过相应的考试,满足按职务晋升要求的见习。

第五条 特定人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应当满足本办法附件1至4规定的任职资历要求。

特定人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考试,理论考试科目和实操评估项目按《11规则》职务晋升的要求实施。申请海船大副适任考试者,还应增加航线设计、雷达操作与应用、航海仪器的使用评估项目;申请750千瓦及以上海船大管轮适任考试者,还应增加船舶电工工艺和电气设备、金工工艺、动力设备操作评估项目;申请未满750千瓦海船大管轮适任考试者,还应增加电气与自动控制、动力设备操作评估项目。

军事船舶复转人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考试,根据申报专业的不同分别免于下列理论考试科目的考试:

(一)驾驶专业:《航海学》;

(二)轮机专业(限曾在全柴油机动力装置舰艇上服役的复转人员):《主推进动力装置》。

第六条 下列情况可免于岗位适任培训:

(一)军事船舶复转人员具有全日制航海院校航海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军事院校航海技术、轮机工程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

(二)具有军事船舶水兵和轮机兵资历的人员申请值班水手或值班机工证书。

第七条 特定人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考试时,应当按照公布的申请程序向相应的海事管理机构提供如下信息:

(一)有效身份证件;

(二)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申请表;

(三)符合规定要求的照片;

(四)下列有效的证书或证明文件: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海洋渔业职务船员证书、军事船舶复转人员的独立操纵(值更)合格证、全训合格证或舰艇军官、士官技术证书。

第八条 特定人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应按《11规则》的规定取得相应的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军事船舶复转人员申请海船船员基本安全合格证,免于培训和考试。

第九条 特定人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二)船员服务簿;

(三)海船船员健康证明;

(四)有效的身份证件;

(五)符合海事管理机构要求的照片;

(六)专业技能适任培训合格证;

(七)岗位适任培训证明;

(八)适任考试合格证明;

(九)相应的有效证书或证明文件;

(十)船上见习记录簿。

上述材料如在船员管理系统中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

第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11规则》及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于2013年7月15日发布的《特定人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考试和发证管理办法》(海船员〔2013〕477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内河船舶船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等级职务、任职资历对照表

表1:驾驶专业

(单位:月)

     海船船员等级职务

 

内河船舶

船员等级职务

无限航区 沿海航区
值班

水手

总吨位3000及以上 总吨位500及以上

至总吨位3000

总吨位未满500 值班

水手

大副 二副 三副 大副 二副 三副 大副 二副 三副
一类 船长 0 24 12 0 12 0 0 0 0 0 0
大副 0 24 12 18 12 0 12 0 0 0
二副 0 24 18 12 12 0 0
三副 0 36 24 12 0
二类 船长 0 24 18 12 18 12 0 0
驾驶员 0 36 24 36 24 12 0

说明:1.持有船舶吨位限制的内河一类适任证书船员,其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时等同于二类适任证书所对应的等级和职务,持有船舶吨位限制的内河二类适任证书船员不得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考试。

2.表中资历为船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考试之日起向前5年内其所持适任证书所载类别、等级和职务相同的水上服务资历。

表2:轮机专业

(单位:月)

海船船员等级职务

 

 

内河船舶

船员等级职务

无限航区 沿海航区
值班

机工

主动力推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 主动力推进装置750千瓦及以上至3000千瓦 主动力推进装置未满750千瓦 值班

机工

大管轮 二管轮 三管轮 大管轮 二管轮 大管轮 大管轮 二管轮 大管轮
一类 轮机长 0 24 12 0 12 0 0 0 0 0 0
大管轮 0 24 12 18 12 0 12 0 0 0
二管轮 0 24 18 12 12 0 0
三管轮 0 36 24 12 0
二类 轮机长 0 24 18 12 18 12 0 0
轮机员 0 36 24 36 24 12 0

说明:1.持有船舶主机功率限制的内河一类适任证书船员,其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时等同于二类适任证书所对应的等级和职务,持有船舶主机功率限制的内河二类适任证书船员不得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考试。

2.表中资历为船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考试之日起向前5年内其所持适任证书所载类别、等级和职务相同的水上服务资历。

 

 

 

 

 

附件2

海洋渔业船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考试和证书任职资历要求

(本附件仅适用于持有有效期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之后的渔业职务船员证书者)

表1:船长和驾驶员

(单位:月)

       海船船员等级职务

 

 

海洋渔业船舶

船员等级职务

无限航区 沿海航区
值班水手 500GT及以上—3000GT 未满500GT 值班水手
大副 二副 三副 大副 二副 三副  
一级 船长 0 12 0 0 0 0 0 0
船副 0 24 12 24 12 0 0
二级 船长 0 12 0 0 0
船副 0 24 12 0
  助理船副 0 24 0

说明:1.表中资历为海洋渔业船员参加岗位适任培训之日起向前5年内其所持海洋渔业职务船员证书所载等级和职务相同的海洋渔船服务资历。

2.持有三级海洋渔业船长、助理船副职务证书及机驾长职务证书的海洋渔业船员可根据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申请相应的小型海船甲板部船员适任证书。

 

 

表2:轮机长和轮机员

(单位:月)

    海船船员等级职务

 

海洋渔业

船舶船员等级职务

无限航区 沿海航区
值班机工 750KW及以上—3000KW 未满750KW 值班机工
大管轮 二管轮 三管轮 大管轮 二管轮 三管轮  
一级 轮机长 0 12 0 0 0 0 0 0
管轮 0 24 12 24 12 0 0
二级 轮机长 0 12 0 0 0
管轮 0 24 12 0
  助理管轮 0 24 0

 

说明:1、表中资历为海洋渔业船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考试之日起向前5年内其所持海洋渔业职务船员证书所载等级和职务相同的海洋渔船服务资历。

2、持有三级海洋渔业轮机长、助理管轮职务证书及机驾长职务证书的海洋渔业船员可根据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申请相应的小型海船轮机部船员适任证书。

 

 

 

 

 

 

 

 

 

 

表3:无线电操作人员

(单位:月)

 海船船员等级职务

 

海洋渔业

船舶船员等级职务

GMDSS通用操作员 GMDSS限用操作员
无线电操作员 0 0

 

说明:表中资历为海洋渔业船员参加岗位适任培训之日起向前5年内其所持海洋渔业职务船员证书所载等级和职务相同的海洋渔船服务资历。

 

表4:电子电气员和电子技工

(单位:月)

海船船员等级职务

 

 

 

 

海洋渔业船舶船员

等级职务

沿海航区
电子电气员 电子技工
电机员 18 0

说明:表中资历为海洋渔业船员参加岗位适任培训之日起向前5年内其所持海洋渔业职务船员证书所载等级和职务相同的海洋渔船服务资历。

 

附件3

海洋渔业船舶船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证书任职资历要求

(本附件适用于持有有效期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之前的渔业职务船员证书者)

表1:船长和驾驶员

        海船船员

等级职务

 

渔业船舶

船员等级职务

无限航区 沿海航区
值班

水手

3000GT及以上 500GT及以上

—3000GT

未满500GT 值班

水手

大副 二副 三副 大副 二副 三副 大副 二副 三副
甲类

一等

船长 0 12 0 0 0 0 0 0 0 0 0
大副 0 18 0 12 0 0 12 0 0 0
二副 0 24 18 0 12 0 0
三副 0 24 12 0
甲类

二等

船长 0 0 12 0 0 0 0 0 0
大副 0 18 0 12 0 0 0
二副 0 24 12 0 0
三副 0 12 0
甲类

三等

船长 0 0 12 0 0 0
大副 0 18 0 0
二副 0 24 0
三副 0 0
乙类

三等

船长 0 18 0 0 0
大副 0 24 0 0
二副 0 30 0
三副 0 0

说明:表中所说资历为船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考试之日起向前5年内其所持适任证书所载类别、等级和职务相同的水上服务资历。

表2:轮机长和轮机员

       海船船员

等级职务

 

渔业船舶

船员等级职务

无限航区 沿海航区
值班

机工

3000KW及以上 750KW及以上

—3000KW

未满750KW 值班

机工

大管轮 二管轮 三管轮 大管轮 二管轮 三管轮 大管轮 二管轮 三管轮
甲类

一等

轮机长 0 12 0 0 0 0 0 0 0 0 0
大管轮 0 18 0 12 0 0 12 0 0 0
二管轮 0 24 18 0 12 0 0
三管轮 0 24 12 0
甲类

二等

轮机长 0 0 12 0 0 0 0 0 0
大管轮 0 18 0 12 0 0 0
二管轮 0 24 12 0 0
三管轮 0 12 0
甲类

三等

轮机长 0 0 12 0 0 0
大管轮 0 18 0 0
二管轮 0 24 0
三管轮 0 0
乙类

三等

轮机长 0 18 0 0 0
大管轮 0 24 0 0
二管轮 0 30 0
三管轮 0 0

说明:表中所指资历为船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考试之日起向前5年内其所持适任证书所载类别、等级和职务相同的水上服务资历。

表3:无线电操作人员

 

          海船船员

等级职务

渔业船舶

船员等级职务

GMDSS通用操作员 GMDSS限用操作员
GMDSS无线电操作员 0 0
无线电话务员 0

表4:电子电气员和电子技工

 

          海船船员

等级职务

渔业船舶

船员等级职务

沿海航区
电子电气员 电子技工
甲类一等电机员 18 0
甲类二等电机员 0
甲类三等电机员 0

 

附件3

军事船舶复转人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等级职务、任职资历对照表

表1:甲板部复转人员

(单位:月)

       海船船员

等级职务

 

军事船舶复

转人员等级职务

无限航区 沿海航区
总吨位3000及以上 总吨位500及以上至总吨位3000 值班水手 总吨位3000及以上 总吨位500及以上至总吨位3000 总吨位未满500 值班水手
大副 二副 三副 大副 二副 三副 大副 二副 三副 大副 二副 三副 大副 二副 三副
团级 舰(艇)长 6 0 0 6 0 0 0 6 0 0 6 0 0 6 0 0 0
航海长 12 0 6 0 0 12 0 12 0 0 6 0 0 0
值更官 12 12 0 12 12 12 0 0 0
营级 艇长 6 0 6 0 0 0 6 0 6 0 0 6 0 0 0
航海长 12 6 0 0 12 6 0 6 0 0 0
值更官 12 12 0 0 12 12 0 12 0 0 0
连级 艇长 12 6 0 12 6 12 0 0 0
士官 12 12 0 12 12 12 0
水兵 12 12

说明:1.副舰(艇)长按航海长对待、观通长按值更官对待。

2.表中资历应由所服役舰艇的上级机关(团级及以上)出具证明,包括:何时在何等级(团、营、连)何种舰艇(动力装置类型)任何种职务等信息。

3.表中资历为船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考试之日起向前5年内其所持适任证书所载类别、等级和职务相同的水上服务资历。

表2:机电部复转人员

(单位:月)

      海船船员

等级职务

 

军事船舶复

转人员等级职务

无限航区 沿海航区
主动力推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 主动力推进装置750千瓦及以上至3000千瓦 值班机工 主动力推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 主动力推进装置750千瓦及以上至3000千瓦 主动力推进装置未满750千瓦 值班机工
大管轮 二管轮 三管轮 大管轮 二管轮 三管轮 大管轮 二管轮 三管轮 大管轮 二管轮 三管轮 大管轮 二管轮 三管轮
团级 机电长 6 0 0 6 0 0 0 6 0 0 6 0 0 6 0 0 0
副机电长 12 0 6 0 0 12 0 6 0 0 6 0 0 0
分队长 12 12 0 12 12 12 0 0 0
营级 机电长 6 0 6 0 0 0 6 0 6 0 0 6 0 0 0
副机电长 12 6 0 0 12 6 0 6 0 0 0
分队长 12 12 0 0 12 12 0 12 0 0 0
连级 机电长 12 6 0 12 6 12 0 0 0
士官 12 12 0 12 12 12 0
轮机兵 12 12

说明:1.表中资历为船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考试之日起向前5年内其所持适任证书所载类别、等级和职务相应的水上服务资历。

2.表中资历应由所服役舰艇的上级机关(团级及以上)出具证明,包括:何时在何等级(团、营、连)何种舰艇(动力装置类型)任何种职务等信息。

表3:培养航海技术、轮机工程及相关专业人才的军事院校

院校名称 学  历 专  业 备               注
海军工程大学 以本科为主,少量大专、中专 动力工程 1999年由海军工程学院和电子工程学院合并而成,原海军工程学院和海军电子工程学院为本科。
海军大连舰艇学院 本科 舰艇指挥  
海军广州舰艇学院 本科、大专 舰艇指挥  
海军潜艇学院 本科、大专 潜艇指挥、柴油机专业、轮机专业 2008年开始全为大专。
镇江船艇学院 本科、大专、中专 船艇指挥专业、航通帆技术专业;船艇动力工程、舰船与海洋工程、装备保障指挥专业 1992年以前称陆军船艇学校,1992年以前全部为中专。本科:船艇指挥、船艇动力工程,专科:船艇指挥(航海、观通),中专:船艇指挥、柴油机技术。
海军蚌埠士官学校 大专、中专 船艇指挥、航通技术专业;柴油机动力、舰艇损管工程、舰艇电气专业。  
海警高等专科学校 大专、中专 航海技术、轮机技术、机电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