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发布《船舶预防海盗和武装抢劫行动指南》的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通告2020年第3号    2020年5月15日

有关信息表明,近期几内亚湾已成为全球海盗活动最为猖獗的地区,且形势日趋严峻。为加强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防范海盗袭击和武装抢劫工作,降低船舶被海盗袭击和武装抢劫的风险,指导船舶所有人、船舶管理人和经营人、船长及船员采取合理的预防和应对措施,我局系统梳理并借鉴国际海事组织及国际相关非政府行业组织出台的标准或最佳实践经验,结合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的营运特点,制定了《船舶预防海盗和武装抢劫行动指南》,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20年5月15日

船舶预防海盗和武装抢劫行动指南

目录

 

一、预防海盗和武装抢劫的基本要求………………… 4

(一)遵循“预防为主、自防自救与他救相结合”的原则 4

(二)落实“早准备、早发现、早报告、早抗击”的原则 4

(三)船长和船员的责任………………………………………………. 5

(四)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管理人的责任………………….. 5

(五)海盗的目的和活动规律……………………………………….. 5

二、应急准备………………………………….. 6

(一)及时收集海盗信息………………………………………………. 6

(二)减少诱发海盗行为和武装抢劫的因素………………….. 6

(三)编制防抗海盗和武装劫匪方案…………………………….. 6

(四)逐项落实船防抗海盗和武装劫匪应对措施…………… 7

(五)保持通导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7

(六)加强船舶装备……………………………………………………… 7

(七)加强船舶配员……………………………………………………… 8

三、船舶停泊期间的行动…………………………. 8

(一)保持全船高度戒备………………………………………………. 8

(二)做好登轮人员控制………………………………………………. 8

(三)严格管理船舶通道………………………………………………. 9

(四)保持与主管机关和港口的有效信息交流………………. 9

(五)开展船舶离港前检查…………………………………………… 9

四、船舶航行期间的行动…………………………. 9

(一)加强船舶瞭望值班………………………………………………. 9

(二)关注周边船舶动态…………………………………………….. 10

(三)保持船舶内部有效管控……………………………………… 10

(四)提升全船安全意识和应变能力…………………………… 10

(五)保持通信畅通,持续收集相关信息……………………. 11

(六)正确使用船舶自动识别系统………………………………. 11

(七)保持防护措施处于即时可用状态……………………….. 11

五、发生海盗和武装抢劫时的行动…………………. 12

(一)海盗和武装抢劫发生的处置原则……………………….. 12

(二)尽早发出遇险报警…………………………………………….. 12

(三)高速小艇迫近时的行动……………………………………… 13

(四)海盗、武装劫匪开始登船时的行动……………………. 13

(五)海盗、武装劫匪已成功登船时的行动………………… 13

(六)海盗、武装抢匪开始控制局面时的行动…………….. 14

(七)海盗离船…………………………………………………………… 14

六、受袭后采取的后续行动………………………. 14

(一)情况报告…………………………………………………………… 14

(二)配合事件调查……………………………………………………. 15

(三)安抚船员…………………………………………………………… 16

 

 

船舶预防海盗和武装抢劫行动指南

 

为提高防范意识,降低船舶被海盗袭击和武装抢劫的风险,根据国际海事组织MSC.1/Circ1334《船东、船舶经营人、船长以及船员预防和阻止海盗和武装劫持船舶行动指南》及航运公司、船长和船员防抗海盗的习惯做法,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旨在为船舶所有人、船舶管理人和经营人、船长及船员在预防和制止海盗和武装抢劫时采取合理对策提供参考,结合对船舶预防海盗和武装抢劫的基本要求,就船舶处于海盗高风险水域时的应急准备以及在航行、停泊、遭遇海盗和武装抢劫时应采取的行动给予指导。

本指南不妨碍船舶所有人、船舶管理人和经营人、船长及船员根据良好船艺以及面对紧急事态采取其他预防和制止海盗袭击和武装抢劫的行动。

一、预防海盗和武装抢劫的基本要求

(一)遵循“预防为主、自防自救与他救相结合”的原则。

1.船舶防海盗要坚持以防止海盗和武装劫匪登轮为主的基本原则,充分利用船上资源,坚决拒海盗于船舷之外。

2.各项预防工作要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形成制度化长效措施,持续提升岸基和船舶人员的防抗能力和安全意识。

(二)落实“早准备、早发现、早报告、早抗击”的原则。

1.早准备。船舶所有人、船舶管理人和经营人、船长和船员应及时全面掌握海盗和武装抢劫的信息,提前判明形势、分析风险,不做好准备不去往高风险水域。船舶所有人、船舶管理人和经营人应加强管理,为船舶配备防海盗相关装备,提供防止海盗和武装抢劫的各项资源。

2.早发现。在船舶进入海盗高风险区时加强值班、善于发现异常、研判形势。对疑似海盗船,要及早发现、及早发出预警信号、及早采取行动。

3.早报告。发现疑似海盗船,要尽快按程序向船舶所有人、主管机关和附近军舰或反海盗中心等有关机构报送海盗事件信息,取得广泛支持和帮助。

4.早抗击。船长和船员应当结合船舶自身条件,在海盗和武装劫匪发起袭击前开展反击,保证自身安全前提下,保护人命和财产安全。

(三)船长和船员的责任

1.船长和全体船员有义务采取行动保护自己和船舶免受海盗和武装劫匪的伤害。

2.船长和全体船员应当加强保安意识、做好应急准备。通过演习、演练,提升船员预防海盗和武装抢劫船舶的能力。

3.船长和船员应履行采用良好船艺、采取防范措施的职责,船长负有以良好船艺采取防范措施的最终责任。

(四)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管理人的责任

  1.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管理人应为船舶防止海盗和武装抢劫提供足够的资源和人员。保持船舶相关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按需要为船舶配备防海盗和武装抢劫所需的人员、设施和设备。

2.在船舶营运过程中,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管理人要合理安排船舶航次计划,减小船舶遭遇海盗和武装抢劫的风险。船舶遭到海盗袭击时,提供岸基支持,做好信息报送和后续处置工作。

(五)海盗的目的和活动规律

1.海盗和武装抢劫多发于发展中国家附近海域。

2.海盗和劫匪的目标可能包括劫持船只、扣押船员作为人质和窃取货物。船上保险箱中的现金、船员个人物品和可携船舶设备也可能成为袭击的目标。

3.海盗和武装劫匪袭击可能发生在船舶营运的全过程,部分袭击行动从船舶在港时就已经开始。

4.海盗和武装劫匪不仅仅在夜间发动袭击,白天袭击的几率也同样较高。

5.船舶高度的戒备状态和坚决的抵抗行为会让海盗和武装劫匪放弃袭击行动。

二、应急准备

(一)及时收集海盗信息。

1.定期收集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事中心海盗报告中心、海事安全中心-非洲之角、英国海事贸易组织、国家海事局、船东协会等机构发布的海盗和武装抢劫信息。

2.每天收集海事卫星通信系统0000UTC通过C站EGC发布的最新信息。

3.定期登录相关网站搜集信息。

4.搜集其他航运公司和船舶防抗海盗和武装劫匪的成功经验。

5.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管理人做好信息传递,共享相关信息。

(二)减少诱发海盗行为和武装抢劫的因素。

1.船舶的航线应尽量远离已经发生过海盗袭击的水域,尤其要避免经过狭口水域。

2.在制定船舶航线时,船公司应考虑船舶的类型、尺度、最大速度、干舷以及危险货物的特性。

3.船舶计划驶往曾经发生过锚泊船受袭的港口时,可考虑通过延长航线,推迟靠港抛锚等方式降低船舶面临的危险。

4.避免船舶携带大量现金,做好贵重物品防护。

5.做好船舶动态信息保密。船员不得将船舶航次状况或货物细节泄露给无关人员,不在无线电话中发布有关船舶动态、货物或贵重物资的信息。

6.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管理人应及时掌握护航船队动态信息,参加护航船队。

(三)编制防抗海盗和武装劫匪方案。

1.依据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应急反应程序和船舶保安计划程序开展保安评估。

2.应结合船舶和航次实际情况,并依据保安评估的结论编制防抗海盗和武装劫匪方案。方案要充分考虑国际海事组织、专业组织的标准和建议,列明船舶风险,制定应对措施。相关职责落实到人,覆盖到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各环节。

3.将方案报告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管理人,传达到全体船员和相关人员,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四)逐项落实船防抗海盗和武装劫匪应对措施。

1.检查设施设备状况,落实安全舱室设置和相关备品配备。

2.组织船员学习防抗海盗知识,牢记个人职责,熟练掌握船上的各种警报信号、安全舱室及相应的集合点,练习使用各种防护装备。

3.开展演习。针对船舶实际和可能遭受攻击的情况,组织全体船员进行演习,确保船员尽可能熟悉防抗行动程序,练习攻击事件发生时返回安全区域的路线。

4.教育船员建立正确心态。按照计划开展防海盗和武装抢劫教育,既要引导船员克服过度恐惧心理,也要防止船员盲目乐观的情绪。

(五)保持通导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1.确保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功能正常,数据录入准确,可预先编制船舶遇险报文。

2.保持GMDSS设备处于正常可用状态,做好日常检测保养工作。

3.船舶保安员应定期测试船舶保安报警系统,保证即时可用。

(六)加强船舶装备。

1.根据防抗行动需要,船舶所有人可为船舶配备夜视设备、CCTV、覆盖船尾盲区的小型雷达等视觉和电子探测仪。

2.依据船舶实际性,安装带刺铁丝网、防弹钢板等装备,配备非致命的声学武器、红外探测和报警设备等必要的防护设备。

3.设定袭击者难以侵入的安全区域。安全区域内直接通往关键区域(如驾驶台、报务室、机舱和船长房间)的内门应加固,并安装专用通道控制系统和自动报警。

4.船舶所有人可以考虑安装一台专用的增强群组呼叫系统(EGC)接收机,与用于商业用途的船舶地球站完全独立,以确保紧急信息不被错漏。

5.可以考虑设立船舶安全堡垒舱。堡垒舱应设置在舵机房或生活区下层备件仓库,配备卫星电话、F-站分机,放置干粮和矿泉水等生活用品。

(七)加强船舶配员

1.为保证航行安全、保持高度保安戒备,可为船舶增加配员。

2.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可以视情况雇佣非武装保安人员,提高船舶警戒能力。

3.符合船旗国、港口国和沿岸国所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前提下,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可以考虑为船舶雇佣武装保安人员。

三、船舶停泊期间的行动

(一)保持全船高度戒备。

1.安排船舶防海盗值班,管制和警戒所有可能通往船舶的通道和船舶上主要的安全区域。

2.船舶安全区域以外当班的船员应尽可能地不要暴露在甲板灯的照射下。

3.充分应用船上安装的监视、侦测设备,监测船舶及周边动态。

4.使用雷达、探照灯探测可疑艇筏。

(二)做好登轮人员控制。

1.减少业务人员上下船频次,限制无关人员登轮。

2.所有登船人员需经检查,登记相关信息,佩戴船舶提供的统一标志。

3.限制登轮人员在无关区域行动,监控登轮人员,及时发现可疑人员和可疑行为。

4.采取措施防止船上货物、船舶设备和船员个人贵重物品信息泄露。

5.在高风险地区对登船人员可采取拍照的方式,辨认已混入船舶的袭击者。

(三)严格管理船舶通道。

1.从内部锁紧和控制所有舱门和通道出入口,特别关注驾驶台、机舱,舵机间等高风险的区域。

2.加强工作区域和船员生活区域管理,所有房门上锁,窗户从内部控制。

3.安排船艏、船艉、货物操作区域专人巡查,防止有人利用锚链、缆绳和装卸货设备登轮。

4.关注船舶周边动态,警告无故接近船舶小艇,防止有人利用小艇靠近和登临船舶。

(四)保持与主管机关和港口的有效信息交流。

1.建立并保持与港口、主管机关有效联系,掌握主管机关和港口设施保安员的信息及工作职责,核实港口保安安排。

2.发生异常情况时,及时将相关信息报告港口主管机关和港口设施保安员,取得岸基支持。

(五)开展船舶离港前检查。

1.离港前按照船舶保安计划彻底搜查船舶,检查船上所有区域,检查结果记入相关记录。

2.进入船舶无人区的所有入口要从内部锁紧或使用其他方法封锁,确保船舶对入口的有效控制。

四、船舶航行期间的行动

(一)加强船舶瞭望值班。

1.加强驾驶台值班,保持雷达值守和视觉瞭望。通过变向或改换雷达量程等方式减少雷达盲区,使用观测设备保证视觉瞭望效果。

2.夜间可开启探照灯,并用强光手电经常探照海面。

3.应在船艉、雷达的覆盖盲区安排防海盗值班。

4.船舶应适时在符合安全航行的条件下使用最大亮度的照明,不影响安全航行时,应点亮船艉和船舶两舷的灯。

5.需要隐蔽航行时,进行全船灯光管控,减少本船被发现风险。

(二)关注周边船舶动态。

1.要特别注意探测和发现与本船同速并行、尾随跟踪船舶的小艇。

2.一旦发现可疑小艇,必须有效地全方位监视,与可疑目标保持足够的距离。

3.应特别警惕配有克令吊或类似的起重装置的船舶,此类船舶有可能是海盗母船。

(三)保持船舶内部有效管控。

1.所有通往驾驶台、机舱、舵机房、高级船员房间和船员生活区的门必须始终关闭

2.使用监视设备监控所有通向驾驶台、机舱、舵机间、驾驶员房间、船员生活区的通道。

3.可通往安全区域的排水孔、舷窗和窗户应关紧,如果可能,应加装复合玻璃。

4.保持船舶内部通信畅通。指定内部通信VHF频率,定时检查测试船舶电话、船令广播系统、警报系统。

5.增派护船班,对全船和船舶周边水域进行不间断巡视。

(四)提升全船安全意识和应变能力。

1.在进入发生过袭击的水域之前,船舶应该按照保安计划中的保安程序进行演练,应完整演练警报讯号和各种保安程序,同时进行各种培训和演习。

2.为船上人员提供更多的关于海盗袭击的具体安全信息,反复强调报告可疑人员、物品或活动的程序。

3.确保所有人员熟悉船舶防海盗应变部署,清楚理解个人职责和指令内容。

4.开展安全意识教育,做好船员心理引导。

(五)保持通信畅通,持续收集相关信息。

1.船长应确保负责通信的专业人员能时刻谨守岗位。

2.须彻底检查船岸通信设备,并与相关岸基组织商定报告情况的时间间隔,并保持报告的频率。

3.保持GMDSS自动更新船位,不能自动更新时,定期将船位手动输入到适当的通讯设备。

4.保持与相关的岸基或海军持续的无线电联系,在地方当局指定的特定水域中使用的所有遇险和安全通信频道、频率上保持连续守听。

5.确保有一台配置适当的增强群呼接收机用于持续接收地方当局指定的特定水域的所有海上安全信息。

6.在进入受海盗袭击的水域前,可要求船舶所有人启用GMDSS国际海事卫星组织C站的报警程序。

(六)正确使用船舶自动识别系统。

1.船长应凭专业知识判断使用船舶自动识别系统,避免泄露船舶位置,同时在遭受袭击时,确保AIS能够发出本船的船位信息。

2.如有必要,在关闭自动识别系统后,船舶应定期地向船公司报告船位。

(七)保持防护措施处于即时可用状态。

1.启用船员最终撤退集合的安全处所时,应准备好食品、饮用水、急救药品、通信设备及其他必要的安排。

2.随时检查船员个人防护装备和武器状态,在甲板区域准备火把、空油桶及其他防护设备。

3.随时检查船舶消防管系和压载水系统。将甲板高压消防水枪装好水龙带并通水增压,保持船舶甲板压载水系统即时可用。

4.应采取在船舶两舷捆绑油桶、设置铁丝网、在船艉拖曳渔网或绳索、在甲板栏杆和船壳上部涂以滑油/牛油等增加小艇登船难度的措施。

5.确定船舶VDR使用状态,保证整个航行过程中VDR能够记录船舶航行信息。

五、发生海盗和武装抢劫时的行动

(一)海盗和武装抢劫发生的处置原则。

1.遭遇海盗和武装抢劫时的行动关键是防止海盗和劫匪登轮。

2.抗击海盗和劫匪需要正确判断事态,果断采取防抗措施。坚决有效的防抗行动可能会使海盗和劫匪放弃袭击。

3.在任何情况下,当安全和安保发生矛盾时,安全最为重要。

4.采取防抗行动时要保证船员人身安全。除了必须在安全区域外执行特定工作的船员外,所有的船员应该待在安全区域内。

(二)尽早发出遇险报警。

1.遭遇海盗和武装抢劫时,船长应立即下令使用一切可用的无线电通讯手段,发送“MAYDAY”优先级的遇险报警。警报应该详细说明海盗行为或者武装抢劫正在进行。

2.以简易程序将海盗和武装抢劫事件或相关威胁报告至距离最近的打击海盗和武装抢劫的组织或区域性相关组织、船旗国和国际海事局海盗报告中心。

3.使用船舶安全报警系统将受袭情况报告船旗国。

4.使用灯光和声音组合信号警告周围船舶。

5.可以向海盗报告中心发送隐秘报告信息。

(三)高速小艇迫近时的行动。

高速小艇迫近时,防止小艇登轮是行动的关键。此时全船应立即实施反海盗应变部署。

1.鸣响包括汽笛在内的报警信号。

2.减少不必要的避让,可采取迎着阳光改向及加速,保持较高的船舶速度。

3.必要时,可大角度转向,以产生更多的波浪促使小艇难以靠近本船。

4.多艘高速小船围剿追击时,可操纵船舶进行“Z”形航法。

(四)海盗、武装劫匪开始登船时的行动。

海盗、武装劫匪开始登船时,争取更多时间是关键。

1.立即实施防抗行动,命令所有船员到达安全位置,并启动船舶安全警报系统等所有应急系统。

2.尽可能不要减速和停车。

3.尽量驶离攻击艇筏的海盗母船。

4.压载水溢出甲板。

5.使用水炮(遥控)、消防水龙冲击海盗登船位置。

(五)海盗、武装劫匪已成功登船时的行动。

当海盗、武装劫匪已成功登船时,船长和船员此时行动的目的是最大程度地确保船上人员的安全,尽力确保船员仍掌控船舶的航行,使海盗尽早离开船舶。

1.向全船发出警报信息。

2.通过警报信号、船舶公共广播系统向船员指示海盗登轮的位置。

3.所有船员进入堡垒安全舱时,机舱当班轮机员务必切断主机和发电机供油管路。

4.确定海盗未携带枪炮或致命武器且船员占绝对优势时,船长可以考虑组织反攻。

5.反攻的目的是迫使海盗返回他们的船只。船员不可处于袭击者和其小艇的中间位置,也不应该试图逮捕他们。

6.反攻小组离开安全区域,应该集体行动并与驾驶台保持联系。

7.一旦返回安全区域的路线受到威胁,应立即召回反攻小组。

8.船员如捕获海盗,应该将其禁闭在安全处所谨慎看管,并且尽快安排将海盗移送至沿海国的保安部队。

(六)海盗、武装抢匪开始控制局面时的行动。

海盗已经控制驾驶台、机舱,捕获船员或者对船舶造成即刻威胁时,船长或当班驾驶员应该保持冷静,寻求机会与袭击者谈判。

1.保持船员依然操控船舶航行,促使被劫持的人质得以安全返回以及袭击者尽早离船。

2.在许多情况下,满足袭击者的要求将是唯一安全的选择,任何抗拒或阻碍的行为可能是无效或危险的。

3.保持闭路电视记录运作。

4.应考虑在可能监禁处放置秘密装备以协助船员提早逃脱。

5.在海盗已经取得财物、金钱时,应该使海盗相信他们已经取得所有财物,而且船员没有隐藏任何物品。

(七)海盗离船。

1.确认海盗和武装抢劫人员离船后,船员方能离开安全区域。

2.鸣放保安计划中规定的解除警报,向船员通报事件解除信息。

六、受袭后采取的后续行动

(一)情况报告。

1.在确认船舶和船员安全后,应立即按国际海事组织标准格式向相关海盗报告中心提交袭击报告,并通过海盗报告中心向相关沿岸国家的安保力量报告。

2.报告中应包含船舶的识别信息、位置信息、船舶受损信息、船员受伤情况、海盗离船后的去向、海盗人数以及海盗船舶的信息。如果船员擒获了海盗,也应将该信息包含在报告中。

3.如果袭击事件造成船上人员受伤、死亡或船舶严重受损时,船长必须立即向海事主管机关报告。

4.应当尽快向发生袭击事件的沿岸国主管当局呈交一份全面的事故报告。事件发生在公海时,报告应呈交最近沿岸国主管当局。

5.尽快向船舶的海事主管机关提交事件的完整报告,包括后续行动的详细情况、可能遇到的困难等。

6.海盗、武装劫匪的袭击行为未能得逞时,也应向搜救协调中心、沿岸国及船舶的海事主管机关递交报告。

7.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管理人、船长以及船员应积极配合调查员并提供所需信息。

8.保存好船舶受到袭击时的证据。完好保存闭路电视录像(CCTV)、图片和其他证据,保护受损或遭受盗取的现场不被破坏。

9.向与袭击者有直接接触的船员取证,记录与袭击者接触的经过、袭击者明显特征等信息。

10.制作船上设备和船员个人财务损失的详细清单。

(二)配合事件调查。

1.船长应充分理解沿海国主管当局的相关要求,协助做好事件调查工作。

2.允许沿岸国海岸警卫队人员登船录取船员口供,进行法定调查。

3.应要求向调查人员提供闭路电视录像、图片等相关证据复制品。

4.船舶所有人或船长、船舶保安员和公司保安员应当安排事后情况说明会,以从袭击事件中吸取教训并找出需改善之处。说明会应安排所有船员参加,在事件发生后立即召开。

(三)安抚船员。

1.在受到海盗或武装强盗的攻击或遭遇类似的状况之后,船员有可能受到心理创伤。在船员寻求帮助的情况下,船舶所有人应该咨询专业人员后给出建议。

2.在船舶受袭或被解救后,船长应在第一时间听取所有船员的情况汇报,减少船员精神创伤的危害。船长应咨询专业人士,帮助船员正确对待事件经历。